康 凯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土地被征用成为必然,随之而来的是产生了一个新的的群体:“失地农民”。以太原市晋源区为例,随着长风商务区省科技馆、省大剧院、省会展中心以及省体育中心等标志性建筑的建成,晋源区将成为太原市新的政治中心和商贸文化中心,而且搬迁改造北部老工业区,合理配置高端制造业、物流业、现代城郊高效农业、生态产业等,为晋源区的经济发展道路奠定基础。但是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和土地的矛盾也不断深化,而且土地被占用的面积越大,失地农民的人数越多。对于很多农民来说,失地就意味着失业,而且失地农民和城市居民又有所不同,他们无法享受城市低保,因此生活没有基本的保障。同时由于农民个人素质较低,在竞争中完全不占优势。只有切实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发展。
太原市晋源区位于太原市的西南部,是太原市所辖城乡一体化区域之一。随着太原市南移西进发展战略的推进,规划期内不可避免地要占用相当数量的土地用于城镇建设。预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达2350.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94.46公顷。占用耕地将意味着又有一部分农民将要“失业”。
就从对目前已经失地的农民进行的现状及就业问题的调查结果来看,有22.3%的农民是由于国家建设投资占地而失地,29.6%的农民是由于市政建设等公益用地而失地,有32.3%的农民是由于商业用地而被征地。在失地以后,很多农民通过外出打工,自主创业,接受政府或征地单位安排工作等途径实现了再就业,但是,还是有一大部分失地农民还处于失业的状态。而且目前的工作是失地后的第二份工作的占15.8%,目前的工作是失地后的第三份及以上工作的占13.8%,由此看出工作更换频繁,说明失地农民的工作不稳定。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长期主要是以农业为生,没有其他的工作经验,失地后还是以务农为主。农民失地后经济来源是务农的占40.4%,来自单位工资的占28.8%,依靠集体补助占11.5%,自主创业的占10%,其他的占 9.2%。
由于种种因素,农民在就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调查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43.5%,1001-2000元的占37.7%,2001-3000元的占13.1%,3001-4000元的占3.1%,4001元及以上的占2.7%。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在调查的人群中,低收入者多为女性。而且认为失地后的收入比失地前差的有41.5%。因此可以看出失地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负担。为了正真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生存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帮助更多的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只有加快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才能快速而全面的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由于失地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是属于“被失业”的情况,有人形象的把失地农民的现状描述为“进退两难”。没有土地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没有了退路,而没有工作经验,工作技能,等各种因素又制约着他们的出路。因此分析失地农民就业的制约因素,可以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就失地农民自身来说,他们就业的观念比较落后,由于长期靠务农为生,每年的收入基本是稳定的,除非有突发的灾情,可能影响到收成。在调查者当中有65%的人没有想过自主创业,只有35%的人想过自主创业,但是真正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只有10%。因为创业必然要承担风险,而出于保守的思想,认为生活就是图个安稳,所以失地农民在选择在就业的过程中优先考虑再次务农。
在访谈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农民提到其他的观点,比如说失地农民大多生活在城市或城镇的周边,生活水平本相对来说不是很差,对工资要求相对较高,很多人宁可在家呆着,也不愿意去给别人打工。而且有一些农民在失地后得到数额较大的失地补偿款,甚至没有再就业的想法。
在失地农民补偿的政策方面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3)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剖析可以发现,有百分之41.5%的调查者认为现在的收入比失地前差,只有20.4%的调查者认为目前的收入比以前好。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资本大部分都是靠征地补偿费,而补偿的标准较低,使很多想要自主创业的农民的再就业希望破灭。另外我国现行的补偿方式以一次性付清为主,这样的安置方式比较单一,这又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在理财方面可能会出现不合理,而政府又没有指导性或者约束性的政策。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一些失地农民在获得补偿款后,没有进行合理分配,出现了一夜暴富,不久后又返贫的现象。这样征地补偿款不仅没有解决农民的生活就业问题,反而造成了资源浪费。
另外,政府制定的一些帮助农民就业的政策,通常都是一些管理人员和村干部比较了解。而失地农民对这些政策的了解少之又少,在调查中完全不了解,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的调查者占20%,了解不多的占70.8%,基本了解的占8.2%,非常了解的占1.2%。政府在政策宣传和讲解方面还不到位,失地农民对就业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导致农民不能充分利用政策为他们提供的便利,直接影响他们就业情况。
在一些政策出台后,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未能达到政策预期效果。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免费对农民进行培训,但是,在被调查者中真正参加过培训的只有25%,认为培训有效果的人数更少,这其中的原因很多,包括当地政府不够重视实效,培训只是完成任务走过场,培训的人员不够专业;培训内容仅限于理论,没有对就业产生实际的效果;政府管理人员官人为的给失地农民制造困难,等等。
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巨大,因此就业竞争压力非常大,和失地农民竞争的有高校毕业的大学生,还有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大学生有较高的学历,而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有比较丰富的劳动经验,失地农民在就业大潮中处于劣势。
对于乡镇企业和新型企业来说有两个原因导致对于失地农民吸纳较少,其中一个原因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很多工序直接由机器代替,等量的工作需要的劳动力减少。
而且急需的是知识型管理者和技术型的员工。另外一个原因是一些新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比较缓慢,管理,技术,经营,外部环境都存在着挑战,而且招工的人员有限,因此起不到吸纳失地农民的主导作用。
第一,全方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不断增强竞争能力。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的主要部分就包括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和技能。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就业政策解读的机会,失地农民应当珍惜并把握好学习的机会,努力向技术型人才靠拢。同时认真了解国家对于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
第二,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寻找就业出路。由于征地的范围较大,同时速度也较快,在没有任何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以及资金准备的情况下,就业或创业对农民来说于可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失地农民处于被动状态,以至于有很多农民把解决就业问题寄希望于政府。但是就业的主观因素还是在农民自己,比如说,主动去有关单位了解就业政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主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招聘信息等。
第三,利用当地优势,积极自主创业。晋源区也是太原市旅游景区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有晋祠,天龙山,龙山、蒙山等人文、自然景区,也有长风商务区一些现代化娱乐的场馆。在技术,房屋,资金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创业,通过自己办个体或者入股民营企业,以谋求出路。一些农民保守的就业观念认为务农比较稳定,庄稼人勤快点就能保证吃穿,自主创业风险大,很可能连本带利都赔了。但是务农也并不是没有风险,遇上自然灾害,照样影响收入。而自主创业帮失地农民从靠天吃饭转向靠自己的劳动和智慧吃饭,没有了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农民不仅不会减少收入,甚至可能走向一条快速致富的道路。
第一,完善相关政策。在制定征地补偿政策时应考虑失地农民的实际生活和消费情况,尽可能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帮助农民可持续发展,制定多元化的安置保障政策。同时把坚持把就业扶持政策放在首位,依据失地农民的特点提供创业资金,减免创业税收,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第二,落实并监督控制政策的实施。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惠农,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恵”了当地的管理者,尤其涉及到失地补偿金,和就业扶持基金的政策,政府更应该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时提高基层办公人员的素质,改善官僚作风,消灭他们给失地农民的就业设置的壁垒。
第三,有针对性,有层次性的开展就业培训。根据当地失地农民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根据农民的需要,结合他们的特点帮助农民快速学习技能,与此同时要有层次的进行培训,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由普通技能到专业技能。切实帮助农民提高个人素质。
第四,要搭建好信息服务平台,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服务。各地政府应当完善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的工作。建立失地农民个人就业信息档案,依据失地农民的个人条件进行分类,做好企业和失地农民间沟通的桥梁。
第一,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来弥补政府政策的缺失。例如加强社区对失地农民精神物质的支持。另外,一些非政府组织内的人员结构比较复杂,信息来源广,可以为中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出路。
第二,增加二、三产业对失地农民的吸纳,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通过政府对乡镇企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同时鼓励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当地较低成本的劳动力,建立从企业到产业再到工业园的发展。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建立定期岗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
如果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意味着城镇化是不成功的,因此只有因地制宜,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有效的推进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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