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少轩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水利局,保定 072550)
加强目前水源保护促进饮水安全探析
孙少轩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水利局,保定 072550)
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源保护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紧迫,为更好地将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对水源的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成为必须正视的重要课题。
水源保护 饮水安全 措施
1、缺乏水源保护的意识
水源保护工作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又需要千家万户的鼎力支持。随着我国居民对健康问题的关注不断深入,饮用水的质量自然而然的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虽然喝上健康的饮用水是每个人真挚的呼声,但我国居民仍然相对缺乏“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精神。有些人则认为水源保护仅仅是政府的责任,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时的便利则可能对水源造成破坏。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诚然,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对水源的保护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遗憾的是,许多企业并没有形成保护水源的观念,生产活动破坏水源的现象仍然存在。另外,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理所当然应是水源保护的主体,然而,地方政府片面关注GDP增长而忽视生态建设的行为仍很普遍。
2、水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法规是加强水源保护的利器,是对水源地保护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有关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直接影响着水源地的开发、建设、利用活动、饮用水源的水质等一系列问题有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核心问题。然而,我国有关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首先,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问题,缺乏相关法规规定明确的责任部门,这就造成了多部门都具有对水源地进行保护的职能但又责任不明,这就使得针对水源地的保护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甚至在管理实践中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另外,对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也缺乏统一的依据与标准,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水源地划分的错乱,直接影响了水源地保护的效率。
3、经济建设与水源保护的矛盾突出
对水源地的保护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交通建设、生产线建设项目在规划时可能会与水源保护地发生冲突,甚至直接在水源保护区进行建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使得对水源地的保护居于次要的地位,对水源地进行保护的权威性受到一定程度挑战。当然,对水源地的保护并非要求所有经济建设的项目必须让路于水源保护,而是要在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建设与水源保护的共同发展。
1、形成正确的水源保护理念
树立科学保护水源、促进饮水安全的科学理念是开展相关工作的第一步。对水源的保护并非局限于水厂,水源保护的概念要宽泛的多,牢牢坚持把水源地保护作为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的第一道牢固屏障。另外,水源保护的主体必须多元化,不同的主体都必须秉持水源保护的理念,将水源地保护工作贯穿到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无疑是对水源保护负有法律责任的相关主体,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企业与居民作为水源保护的微观主体也必须以身作则,为保护水源贡献自身的力量。只有全社会都践行正确的水源保护理念,饮用水的安全才有最稳固的保障。
2、完善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在水源保护方面也必须坚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在完善我国水源地保护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不仅要立足实践、汲取营养也要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水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完善法律体系方面既要坚持完善现有法律规,根据新情况新特点对已有法规进行修改、增补,更为关键的是要加紧制定针对法律空白点的相关法规,不断扩大我国水源保护法规的调控范围。例如,我国可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制定《饮用水法》作为一级立法,以此为基础来重新整理相关法规,破除现有法规过于分散的弊端。对于行政法规,应该以《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为核心,明确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饮用健康水的合法权益。
3、加强集水区水源保护林建设
水源保护林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科学运用保护林以达到提高森林涵养水源、改善饮用水水质的目标。水源保护林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生态建设工程,水源保护林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被分为生态型水源保护林、生态经济型水源保护林、经济生态型水源保护林。生态型水源保护林要充分发挥保护林的生态作用,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此,必须以最大程度发挥其生态职能为目标。生态经济型保护林则是以生态目标为主要职能兼顾其他方面的经济效益,经济生态防护林则是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而兼顾其生态效益。
4、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融资渠道
资金的投入是建立相关工程的物质保障与物质基础。保护水源地、确保饮用水安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复杂工程。这项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源自政府的财政投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理应是财政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然而,政府财政基金的规模毕竟有限,为此,还需要广泛扩展水源保护的资金来源,利用政策性信贷资金、利用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等方式手段也是可行的融资手段。除此之外,利用居民、企业、社会团体等微观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进行公益性生态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饮水的安全,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和谐协调发展。
结语: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放在全部工作的核心位置,水源保护通过改善人民群众的饮水质量直接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实现水源保护的目标就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水源保护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针对水源保护工作中的不足找到具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以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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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5)02-0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