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类划分新思路
——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2015-04-10 19:05:58吕小雷
绥化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词类等价现代汉语

吕小雷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4)

词类划分新思路
——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吕小雷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4)

郭锐的词类划分提供了词类研究的一种新视野,也遭到了以袁毓林为主的学者的反驳,细细分析发现袁毓林的反驳有些不成立,不过也促进了对原作的理解。郭锐的词类划分有超越以往方法的价值,使得词类的划分可以论证,值得深思。并且给理清词类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以启发: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是一个通用参照系统也是必要的。

郭锐;现代汉语;词类划分;袁毓林;自然分类

一、郭锐的现代汉语词类划分

郭锐的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基于对以往的按语法功能进行分类的反思。(以往学者们)“基本上是心目中有了类的区分再找标准,并没有对提出的标准进行有效的论证”,[1]他做的工作就是论证为什么选用这部分分布特征来划分词类。

郭锐吸收了黎锦熙句本位的词类观,要先娴熟词在句子中的位置和职务,这一点和以往的按语法功能划分词类是一致的。只要找到句子中词的最简、最抽象的职务,就能从上往下划分了。以前的最简职务就是句子成分。他又吸收了朱德熙的“指称”“陈述”的划分,发现主语、宾语这两个位置对应的是一种功能。[2]这就说明句子成分还可以往上概括,只是朱德熙先生概括的只有两类:指称、陈述,郭锐认为:有些成分既非陈述,也非指称,应该另立一类:修饰。实词的最抽象的表述功能就是指称、陈述、修饰。指称对应的句子成分是主语、宾语,陈述对应的句子成分是谓语、补语;修饰对应的句子成分是定语、状语。从这里可以看出,表述功能是对句法功能的再组织、再概括。郭锐把表述功能称作词类的本质。所谓词类的本质也就是词语在这个意义上的分类。郭锐还区分了划类的本质(也叫依据)和划类的标准。分类的依据指分类的内在基础,“可以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东西,但分类标准必须是能观察到的东西。”[3]郭锐认为划类的依据是表述功能,划类的标准是语法功能。具体怎么划类呢?郭锐是通过计算分布相容度,分布相容就是“同一批词共有两个或多个语法功能的性质,比如能做主语的反过来也能做宾语,反过来能做宾语的也能做主语。”[3]那么“主语”“宾语”这两个功能就是相容的。按着这种方法得到一组一组的等价功能束,这样实际上就把词语分成了不同的类。

从中可以看出郭锐说划类标准是语法功能,实际上这种语法功能是再组织过的,作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又为它命名作“表述功能”。实际上也就是找到了表述功能的体系,按着表述功能划分出来的。从另外角度看,也可以说划分词类的标准是语法功能,说法不同,但实质并不冲突。郭锐的现代汉语词类划分重要的一点就是找到了词语最抽象的功能,以前可以说都没有这样思考过。所以能从上往下按着一个标准划分。以前的按语法功能划分实际上没有什么标准,不是面对大量的词语从上往下按着一个标准划分的,而是从下往上概括了几组语法功能。

二、袁毓林观点辩

对郭锐的观点持反对态度的主要有袁毓林、肖亚曼[4]和范晓[5]。范晓在其论文中谈到郭锐把表述功能和语法功能对立起来的观点似尚可讨论,他不认同郭锐说词类划分的根据是表述功能,认为词类区分的根据只能是语法功能,还指出词的表述功能是词的语用分类。其中反对观点比较细致的是袁毓林,这里就以他的观点来更深入地理解郭锐的观点。在对袁毓林的观点的辨析中,实际上也回应了其他两位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袁毓林的反对有的地方比较合理,有的地方似乎对郭锐的观点有所误解。本节主要辨析袁毓林的反对观点不合理之处。

首先是对“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的批判。要理清这个问题,就首先要明白郭锐说的“表述功能”到底是什么。袁毓林说“表述功能说到底还是语义概念”,[4]而郭锐其实并不是这个意思。关于表述功能和概括意义的关系,郭锐在书中指出“事物、动作、性质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而表述功能不是语言符号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因而不是概念语义的。表述功能是由语言内部的组织规定的,反映的是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3]袁毓林强调这两个概念的相同一方面是没有从整体上理解表述功能的含义,另一方面确实是郭锐说法的含混所致,因为郭锐又说:“我们说把表述功能叫语义也可以,但它不是一般的语义,它是一种表义模式,因此它是抽象的”,[3]其实语义都是作为基底的。概括语义相互之间是零散的,不放在句子中也可以概括出来的,而表述功能相互之间能反映词语在句子中的关系。概括语义是从下往上人为概括的;表述功能是对不同分布的相容度计算得出来的,是分布“自己说话的”,哪个分布和哪个分布是等价功能。

至于表述功能的数量,郭锐在书中明确给出了四个基本类,四种表述功能内部还可以细分,“但陈述内部细分后叫什么、副词的内部表述功能叫什么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名称。”[3]袁毓林认为这正是从表述功能角度讨论词类的必然结果。比如他说形容词的表述功能就不易命名,“因为从词语的指谓功能上讲形容词和区别词一样,是指谓实体的属性的。”[4]这里偷换了概念,“表述功能”换成了“指谓功能”,表述功能相同不相同的判断不是人为的主观的说它们都是指谓什么,而是看分布相容度。从整体上看郭锐的思想就可以找到下位表述功能不好命名的原因:下位表述功能有几个,整个表述功能体系是怎么样的,要在根据分布相容度,找到一束一束等价功能束之后才能确定,虽然最后郭锐也没有说下位表述功能的名称,但是名称只不过是安一个名字的问题,下位表述功能的类划出来才是关键。词类就是在表述功能意义上的分类,表述功能的体系划分出来之后,实际上就有了词类体系。那为什么四个基本表述功能有名称呢?实际上也是要在划出了等价功能束后才能知道具体有几类,但科学的发现常常是先有了假想,然后论证,所以不是循环论证。[6]也可以那样理解,是为了读者阅读考虑,所以把本来在后的先放到前面说了,“指称”“陈述”这些概念容易和以前的知识联系起来。

还有一个反驳是关于“词的词类性质的差异先于词的分布的差异”。[3]词类性质也就是表述功能。这句话还有另一种表述“词的内在表述功能决定了词的分布。”[3]袁毓林认为词的词类性质和词的分布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这样就成了一个没有结论的问题。心理学和认知语言学上皮亚杰的建构论和互动论认为“心智的发展是人的认知结构连续地建构和再建构的过程”,[7]认知来源于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作用。从这个角度看,词类性质也就是表述功能的类别系统固然是后来面对着现代汉语划分出来的,但按着郭锐的观点,他是坚持“自然分类”的,也就是虽然人发现这个系统是后来的,但这个系统是自然存在的。词语词性类别本身是存在的,具体的用法和抽象的规则是互动的,具体的用法用的多了就会形成抽象规则,形成的规则在造新句子时又会有一种规约作用,也就是规则决定了用法。词类性质就好比是一种抽象的规则。所以强调互动论的一方面说词类性质决定分布是没有错的。与此相关的郭锐说“词类是初始概念”,这一观点颇遭人质疑,其实“初始”二字就是指词类性质是词语本身固有的,不是人为的分类。他是指面对着现在的成熟的语言系统而言,词语本身已固化有一种词类性质。袁毓林认为“那些能出现于同一语法位置的词是因为具有相同的内在表述功能,那些不能出现于相同语法位置的词是因为不具有相同的内在表述功能”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3]对此的解释是,郭锐把等价功能束中的功能采取析取的方式就是吸收了袁毓林的原型论词类观,词类是原型类,同一类成员不一定共有一组分布特征。这里郭锐只是就词类性质的原型分布而言,袁毓林的反例恰恰是取了外在表述功能和内在表述功能不同的词。

三、郭锐词类划分的价值及启发

郭锐的词类划分有其自身的价值。他找到了词语在句中最抽象的职务,提出了“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这样的观点,在方法上来了一个转变。袁毓林认为郭锐转了一个圈,又回到语法功能上来给词分类。一方面这样说是对的。表述功能这个概念本可以不要,而只管计算分布相容度,得出等价功能束的体系,就得出了词类体系,“等价功能束”是语法功能等价,那这些语法功能就可以用一个表述功能来概括。三个实词的基本表述功能就是对最上层的等价功能束的命名。郭锐之所以要提出表述功能这一概念,因为他强调他的词类系统是一种“自然分类”,类似于元素周期表上元素按它们自身性质的差异而分类,词语自身也有性质差异,这个性质是什么呢?在词语而言就是“表述功能”。另一方面袁毓林的说法不很正确,郭锐按语法功能划分词类和前人的语法功能分类是有方法上的根本区别,他的方法是“自然分类”,是从上往下,按着一个标准划分出来的体系(仅指实词),为什么选取这部分分布特征是词语自身性质上的差异显现出来的;前人的是从下往上概括,是“人为分类”,不能说明为什么选择这部分分布特征做标准。

郭锐的词类划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袁毓林指出的关于等价功能的传递性,“不仅靠不住,而且极其危险”,[8]那么到底如何来确定功能等价?修饰语位置和谓语位置的形容词是否判为兼类?这些问题是还需要加以思考的。

郭锐的词类划分给我们的启发就是分类可以出于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分类方法。郭锐说“我们认为语言是有条理地组织起来,语言中存在独立于语言学家的秩序,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词在这种秩序中都有自己的位置。”[3]他的词类划分的目的是发现词语客观的自然秩序,并建立一个通用参照系统。因而他避免人为的划分,而采取了自然分类,自然分类就要走从上往下的一条道路。

心理语言学上探讨儿童如何习得语法范畴,“一种意见是,他们利用语义关系知识学习句法关系。”[9]从这个角度说,对于儿童习得语言的词类,似乎用意义分类来教授比较容易接受。

出于不同的目的,就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有时候作为反对面的理论也不一定完全对立,可能只是换了一个角度,所以对不同的学者的说法应当辩清他们的理论的合理性范围。郭锐对这一点也是很清楚的,不过他认为一个按照其自然属性的差异划分出来的通用参照系统是必要的。最后就以他的一段话作结:“通用的观念在很多人的头脑中是不存在的,他们认为划分词类的目的是讲语法方便,因而对于不同的语法(专家用的,计算机用的,外国人学习汉语用的),可以有不同的词类体系。实际上,在这些变化的词类体系背后,还有一个固定的通用的体系,那些变化的体系无非是这个固定通用的体系的临时变通。”[3]

[1]郭锐.汉语词类划分的论证[J].中国语文,2001(6).

[2]郭锐.朱德熙先生的汉语词类研究[J].汉语学习,2011 (5).

[3]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袁毓林.对“词类是表述功能类”的质疑[J].汉语学报,2006(3).

[5]范晓.关于汉语词类的研究——纪念汉语词类问题大讨论50周年[J].汉语学习,2005(6).

[6]麦耘.汉语史研究中的假设与证明[J].语言研究,2005 (2).

[7]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4.

[8]袁毓林.关于等价功能和词类划分的标准[J].语文研究,2006(3).

[9][美]卡罗尔(Carroll,D.W.).语言心理学[M].缪小春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王占峰]

H 109.4

A

2095-0438(2015)12-0158-03

2015-07-25

吕小雷(1991-),女,河南安阳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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