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真部族社会中 “两头政长”制的历史考察

2015-04-10 12:36张雅婧
史学集刊 2015年1期

张雅婧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明代女真部族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两头政长”制,即一部之中同时存在两位权力基本相等的首领,他们各辖属民、各聚军兵,各自为政。对于明代女真部族社会中的这种“二王分权”的权力结构,目前尚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①仅刘小萌先生《关于满族肇兴时期“两头政长”的撤废问题》(刘小萌:《满族的社会与生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96-103页。原载蔡美彪主编:《庆祝王钟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一文,就建州女真努尔哈齐与舒尔哈齐之间“两头政长”的兴废进行了探讨,认为“两头政长”是部落权力由涣散走向集中的一种过渡形态。笔者深受此文启发。为此,笔者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两头政长”制的历史渊源及前期表现形式

明代女真的“两头政长”制源于北方民族的历史传统。古代北族社会中曾长期存在一种兄弟皆为首领、分部别居的统治制度,即所谓的“两头政长”制。如北匈奴逢侯为单于时,其部“于塞外分为二部,(逢侯单于)自领右部屯涿邪山下,左部屯朔方西北,相去数百里”。②《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956页。柔然部隶属于拓跋鲜卑时,“其部分为二,地粟袁长子匹候跋继父居东边,次子缊纥提别居西边”。③《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9页。至柔然汗国时,有“阿伏至罗与从弟穷奇俱统领高车之众十余万”部众;后分裂为高车国,阿伏至罗“自立为王,国人号之曰候娄匐勒,犹魏言大天子也;穷奇号候倍,犹魏言储主也。二人和穆,分部而立,阿伏至罗居北,穷奇在南”。④《魏书》卷一〇三《高车传》,第2310页。

金代女真中同样存在“两头政长”制。金景祖乌古乃之后,其子刻里钵与颇剌淑兄弟即为一部中的两头政长,同享一部之名,分产独居。⑤《金史》卷一《世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7页。金太祖阿骨打与堂兄撒改之间“两头政长”制的存在,在《金史》中记载的极为明确:二人“分治诸部,匹脱水以北太祖统之,来流水人民撒改统之”。①《金史》卷七〇《撒改传》,第1614页。后,太祖阿骨打命同母弟吴乞买 (后为金太宗)为谙版勃极烈,实际上是将撒改共治国事的权利移交于吴乞买。天辅五年 (1121)太祖阿骨打下诏曰:“汝 (指金太宗吴乞买)惟朕之母弟,义均一体,是用汝贰我国政”。②《金史》卷三《太宗本纪》,第47页。即以国家诏书的形式确立吴乞买共理国政的地位。由此可见,“两头政长制”是女真旧俗,两位首领各统其民,多由同父兄弟或同一祖父的堂兄弟担当。

元代女真中是否存在“两头政长”制,因缺乏史料而无法得知。然而,在明代女真史料中,则存在大量关于“两头政长”制的资料。由此可推断明代女真“两头政长制”的表现形式及某些特征。

明代女真部族,由同姓家族、姻亲家族、异性依附家族构成。一部之中,除有首领之外,还有大大小小的头目。首领只对自己的“管下”部民有直接管辖的权利;然对于其余大小头目下的部民而言,则是“虽有酋长,不相统属”、“酋长之言,莫肯听从”。③《燕山君日记》卷一六,燕山君二年七月癸酉;卷四三,燕山君八年三月癸未,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7年版。明代女真的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为“两头政长”制的存在提供了土壤:部族中可以同时存在两位各统部属的首领。同时,女真卫所制并未改变女真原有的部族组织:明廷对女真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在女真地区广设卫所,“因其部族,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予印信,俾仍为旧俗,各统其属,以时朝贡”。④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二六《舆地考》,现代出版社1986年版,第3390页。明前期女真社会中“两头政长”制套上了明代卫所制的光环,常表现为女真卫所中有两位主要官员。

明前期建州女真中的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怜卫及建州卫中都存在“两头政长”制。建州左卫的“两头政长”制主要体现于猛哥帖木儿与凡察兄弟之间。据《李朝实录》记载:猛哥帖木儿与凡察是同母异父的兄弟。猛哥帖木儿遇有兴兵之事时,常“自将中军,或分兵与凡察”。⑤《李朝世宗实录》卷八二,世宗二十年七月辛亥,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5年版。根据这条史料记载,猛哥帖木儿与凡察之间既是同母异父兄弟也是堂兄弟。凡察与猛哥帖木儿同是首领。正因如此,猛哥帖木儿与凡察同时出任建州左卫官职。宣德元年 (1426),明廷升时任建州左卫指挥佥事的猛哥帖木儿为都督佥事。此后,凡察也由指挥佥事升为都指挥佥事。宣德八年(1433)猛哥帖木儿升任右都督,凡察也随之升为都督佥事。⑥《明宣宗实录》卷一三,宣德元年正月壬子;卷八七,宣德七年二月丁酉;卷九九,宣德八年二月戊戌;卷一〇八,宣德九年正月癸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正统二年 (1437)猛哥帖木儿死后,其子董山继承了其首领地位并袭职为指挥使;正统六年 (1441)董山又升为都督佥事。⑦《明英宗实录》卷三六,正统二年十一月甲寅;卷七五,正统六年正月戊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因董山与凡察同为首领,二人于正统七年 (1442)时,争掌建州左卫印。明廷遂“分建州左卫设建州右卫,升都督佥事董山为都督同知,掌左卫事;都督佥事凡察为都督同知,掌右卫事。董山收掌旧印,凡察给新印收掌”。⑧《明英宗实录》卷八九,正统七年二月甲辰。

凡察所掌之建州右卫在其死后,仍存在“两头政长”制。据《李朝实录》记载:甫花土、罗下“为班车 (凡察)之子”、二人“镇右卫”,“右卫则别有二将”是因为“甫花土居长,故掌印行公,罗下有才能,故皇帝别命耳”,即“右卫则甫花土、罗下二酋长分统”。有朝鲜官员对此提出疑问:“建州都督,皆中朝所命,则必不于一卫,命二人为都督也。今甫花土、罗下二人,分统一卫,未知孰为中朝所命,孰为自中所推。意必二人为一卫中豪强,众所推服,故概以酋长称之耳,其实必有一人受命主之者”。对此,朝鲜官员卢思慎作如下解释:“戎狄本无君臣,强者为雄,一卫之内,虽二三酋长,其俗然也。我不可分别其间也……甫花土,右卫之掌印都督也;罗下以勇力,闻皇帝特受都督,分统其众。此两人者,势均力敌,在我抚恤,不可有异”;“一卫之中,甫花土为上,罗下为副”。①《李朝成宗实录》卷一五八,成宗十四年九月甲午;卷一六二,成宗十五年一月丁未;卷一六五,成宗十五年七月癸卯,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7年版。这种解释符合女真社会组织的实际。

毛怜卫的情况也是如此。明廷在设置毛怜卫时,依据两位首领统领本部族的情况,同时设两位卫所官员,即阿古车与把儿逊。据《李朝实录》载: “阿古车为毛怜等处指挥使,赐印信钑花银带”,把儿逊为“毛怜等处指挥佥事,赐广银带”;阿古车居“土门”、把儿逊居“伐时温”。②《李朝太宗实录》卷一一,太宗六年三月丙申;卷一九,太宗十年四月丁未,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4年版。二人后同时被朝鲜所杀。

建州卫释家奴与猛哥不花之间的“两头政长”制则表现得略为复杂。二人同为阿哈出之子。永乐四年 (1406),明廷赐“于虚出 (阿哈出)参政子金时家奴 (释家奴)为建州卫指挥使”;永乐五年 (1407)三月,猛哥不花已升为“建州卫指挥”。③《李朝太宗实录》卷一一,太宗六年三月丙申;卷一三,太宗七年三月己巳。可知释家奴与猛哥不花同时为建州卫首领,即“两头政长”。永乐八年 (1410)八月,明廷“升建州卫指挥使释家奴为都指挥佥事,赐姓名李显忠”。④《明太宗实录》卷一〇七,永乐八年八月乙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永乐九年 (1411)九月,原毛怜卫指挥把儿逊等被杀,明廷“从建州卫都指挥李显忠(释家奴)所举”,“命建州卫指挥佥事猛哥不花为毛怜卫指挥使”。⑤《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九,永乐九年九月辛酉。从此,释家奴、猛哥不花两兄弟掌控建州、毛怜两卫。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女真社会中的“两头政长”制不仅表现为同一女真卫所中同时有两位主要官员,也表现为“两头政长”分别担任不同卫所的官员。如上文所言董山、凡察叔侄之间及释家奴、猛哥不花兄弟之间的情况即是如此。

海西女真中也同样存在着“两头政长”制。永乐七年 (1409)三月,明廷置忽儿海卫。同年五月,忽儿海卫发生内讧,“海西野人都指挥恼纳、塔失叔侄争印”;明成祖遂将忽儿海卫一分为二,“叔恼纳仍管忽儿海卫,而于北部析置弗提卫,命其侄塔失掌之”,“其人民各随所属”。⑥《明英宗实录》卷八二,正统六年八月丁丑。正统八年(1443),明廷又从兀者卫中分析出成讨温卫。据《明实录》记载:正统八年四月,“设女直成讨温卫。改命兀者卫指挥佥事娄得掌卫事,娄得都督剌塔 (剌塔为兀者卫都督)弟,析居成讨温。请立卫给印以自效,故有是命”。⑦《明英宗实录》卷一〇三,正统八年四月甲辰。正是因为“两头政长”制的存在,才使得明代女真卫所多发生从旧卫中析出新卫的情况。除上文所言之忽而海卫中分出弗提卫、兀者卫中分出成讨温卫外,还有塔山卫分出塔山前卫,益实卫中分出益实左卫等。从旧卫中析置新卫,是两头政长“分部别居”的一种表现方式。

二、“两头政长”制的典型及后期表现形式

明代的卫所制并未改变女真的社会组织。明廷设置女真卫所,是为了对其“分而治之”,以“使其不相统属”。明后期,随着明廷对女真地区控制力的减弱及女真社会内部兼并战争的加剧,卫所制对女真社会的影响逐渐缩小。故史料中多以“满洲国”、“叶赫部”、“乌拉部”、“哈达部”等名目来记载女真的社会情况。此时,女真社会中的“两头政长”制更多表现为一部之中同时有“两王 (贝勒)”。关于明后期“两头政长”制,史料中有更加详尽的记载。《满洲实录》记载:满洲先祖福满的六子“分居六处,各立城池,称为六王”,“六王”各有“东西所属二处”。后来“六王”等因兵祸不能支而相谋:“我等同祖所生,今分居十二处,甚是涣散,何不聚居,共相保守。”⑧《满洲实录》卷一,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版,第12页。这是清代官修史书记努尔哈赤先祖事,此时“满洲”部族“甚是涣散”,“六王”各有“东西所属二处”、“分居十二处”,说明一部分居两处,当有两位首领分治。由此可知,“满洲”部族中“两头政长”制存在。

建州努尔哈赤与其弟舒尔哈齐之间是极为典型的“两头政长”制。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同为建州“左卫酋长”,①《李朝宣祖实录》卷二三,二十二年七月丁巳,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60年版。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及《满州实录》的记载中,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同被称为贝勒,舒尔哈齐是为“弟贝勒”;《明实录》中则同称二人为“都督”。努尔哈赤被属下称“大都督”,舒尔哈齐则被称为“二都督”。②(明)程开祜辑:《筹辽硕画》卷一,熊廷弼:《审进止伐虏谋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58页。《满文老档》记载二人之间的关系,“弟舒尔哈齐贝勒系唯一同父同母弟,故凡国人、贤良僚友、敕书、奴仆以及诸物,皆同享之”,③《满文老档》卷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页。《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第五十八,1973年)中的满文为“gurun sain gucu ejehe aha be gese libuha”,应译为“国人、好的僚友、敕书、阿哈等全部同自己 (努尔哈赤)一样的专主”,说明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一样为“国主”。即二人具有同样的地位。就军事力量而言,“则老乙可赤麾下万余名,小乙可赤麾下五千余名”、“老乙可赤战马则七百余匹,小乙可赤战马四百余匹”、④《李朝宣祖实录》卷六九,宣祖二十八年十二月戊子。“奴酋诸将一百五十余名,小酋诸将四十余名,皆以各部酋为之,而率居于城中”。⑤[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78年版,第25页。就身份高低而言,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都是其“管下”部众的“酋长”,二人之间无尊卑之分。据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访问建州佛阿拉时所见,宴会上“诸将进盏于奴酋时,皆脱耳掩,舞时亦脱,惟小酋不脱”;且舒尔哈齐可以单独设宴接待朝鲜使臣,其对申忠一言:“军官不但为兄而来,我亦当接待”,后“遂馆臣 (指申忠一)于其将多之家”。⑥[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第19页。舒尔哈齐甚至告诫朝鲜使臣说:“日后尔佥使若有送礼,则不可高下于我兄弟”。⑦[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第28页。同时,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二人的服色基本相同,小酋“穿银环服色,与兄一样矣”。⑧[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第24页。不仅如此,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同住一城时,二者的住处在布局上基本对称,“各以十座,分为木栅,各造大门”;⑨《李朝宣祖实录》卷六九,宣祖二十八年十二月戊子。“奴酋家在小酋家北,南向造排,小酋在奴酋家 (南),北向造排”。[10][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第14页。以此表示二人地位上不分尊卑及各自独立。后来舒尔哈齐有立城别居的企图,据开原兵备副使石九禀文:“职闻奴酋因修自己寨城,怪速酋部下不赴工,问其故,则云:二都督将欲另居一城也。”[11](明)程开祜辑:《筹辽硕画》卷一,熊廷弼:《审进止伐虏谋疏》,第58页。舒尔哈齐被努尔哈赤所杀与此事有关。

扈伦四部中的叶赫部是“两头政长”制的另一典型。叶赫部从清佳努、扬吉努兄弟始,就一直同时存在两位贝勒。《满州实录》记载:“台楚生二子,长名清佳努,次名扬吉努。兄弟征服诸部,各居一城,哈达人多归之,兄弟遂皆称王 (贝勒)。”万历十一年 (1583),清佳努、扬吉努被明宁远伯李成梁诱杀后,“清佳努子布斋、扬吉努子纳林布禄各继父位”,同为贝勒。[12]《满洲实录》卷一,第24-25页。布斋及纳林布禄在《满洲实录》中均被称为“叶赫国主”。布斋 (卜寨)在“万历二十二年,纠兵犯建州,为建兵所杀”后,其子白羊骨 (布扬古)袭职;另一支的纳林布禄于万历三十六年病绝,其弟金台失续职。白羊骨“部落约五千,精兵二千”,金台失“部落六千,精兵三千”。[13](明)冯瑗《开原图说》卷下《海西夷北关枝派图》,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初辑》,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1989年版,第445-446页。同为扈伦四部的乌拉部中也存在“两头政长”制。《满洲实录》记载:乌拉“布干卒,其子满泰继之”。①《满洲实录》卷一,第22页。实际上,布占泰与其兄满泰同为乌拉贝勒,②《满洲实录》卷二,第87页。此条史料载太祖大败九部兵时有“乌拉国布占泰,满太弟也”的字样。满文为“ulai gurun i mantai beilei deo bujantai beile”,当译为“乌拉国满太贝勒弟布占泰贝勒”。二人都曾单独领兵出战。万历二十一年 (1593),扈伦四部联军劫瑚卜察寨,乌拉部即是由满泰贝勒领兵。同年九月由九部联军攻建州时,乌拉部则改由布占泰贝勒领兵。③《满洲实录》卷二,第84、87页。

明代女真部族社会中“两头政长”制的存在基础是首领下辖部众对其的依附关系,正如《满文老档》中所记载的那样“无奴仆,其主何以为生;无诸申,其贝勒何以为生”。④《满文老档》卷二,第13页。故一部之中的两位首领可以各辖部属、聚军兵,各自为政。同时,通过上文的论述可知“两头政长”制的某些特征:其一、“两头政长”由同一家族的男性成员担任,且多为同父兄弟或同祖父堂兄弟关系,偶有叔侄关系。其二、“两头政长”同时也是军事首领。其三、“两头政长”多为“分部别居”。

三、“两头政长”制与女真部族组织

“两头政长”制在明代女真社会中的广泛存在与其生存状态密不可分。女真民族世居“白山黑水”之间,以渔猎为生。然渔猎所及范围的生存资源毕竟有限,因此其社会组织具有游动性且规模较小。如一个部族迅速发展,人口较多,就需分化和迁徙。同时,不同部族之间,由于抢夺生存资源及争夺权利等原因,经常发生战争。所谓“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且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⑤《满洲实录》卷一,第21页。正是女真社会的真实写照。“两头政长”有利于适应此种生存环境,是部族存留和繁衍的需要。具言之:

首先,“两头政长”制在部族的迁徙和分族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明代女真在南迁时,有很多部族是部分迁徙。在此种情况下,“两头政长”中的一名首领留守旧地,另一名首领则率部迁徙。迁徙新地的部众可以探求更好的生存环境;若其发生意外,就可以保存旧地的部众。如弗提卫,从成化元年 (1465)都督察哈奴死后,开始同时有两名都督:右都督得塞兀与都督同知塔失,右都督答吉禄与都督亦把哈,都督木长哈与都督加哈叉。在明代女真南迁的历史浪潮中,得塞兀、答吉禄等仍留原地,而塔失、亦把哈、加哈叉等率部南迁,南迁的这一部分人众后衍变为辉发部。同时,在部族人口繁衍发展,需要分族时,“两头政长”制下的两位首领可以各率其部,将一部分为两部。如上文所言,一卫析为两卫即是其例。又如,哈达及乌拉本是同祖,传至第六代时,分为古对朱延及克锡纳两系,前者为乌拉先祖,后者为哈达部先祖。再如,《清朝通志·氏族略十·改氏》记载,伊尔根觉罗氏族甚繁,分居东西二寨,西寨改称蒙鄂啰氏,东寨改为巴雅喇氏。⑥《清朝通志》卷一〇《氏族略十·改氏》,万有文库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803页。

其次,“两头政长”制带有明显的军事色彩,适应女真部族中战争频发的社会情况。女真社会中征战频繁,部族首领需身先士卒,故常有不测。当需要征战时,“两头政长”制下的两位首领,一名可留守城寨,另一名则可率兵出战。这样可以避免因首领在战争中发生意外、部族群龙无首而产生的混乱。如万历二十一年 (1593)九月,叶赫等九部联军与建州女真的古勒山战役中,乌拉贝勒布占泰被生擒后,乌拉事务则由其兄贝勒满泰处理。此外,“两头政长”因大多“别居”,故在战争时可以互为援引。万历十六年 (1588),叶赫贝勒那林布禄与布寨攻哈达歹商,明辽东总兵李成梁出兵助哈达攻叶赫,布寨“弃其寨,入那林孛罗寨,坚壁以守”。⑦(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一一《卜寨·那林孛罗列传》,潘喆等辑:《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页。而努尔哈赤在攻取叶赫城时,因叶赫贝勒金台石居东城,布扬古居西城,需要两路同时出兵,故命皇太极率军围布扬古,努尔哈赤亲率大军围金台石。①《满洲实录》卷六,第273页。金台石东城被破后,布扬古西城方降。

再次,“两头政长”制可以避免在权力分配及继承上发生混乱。“两头政长”制是一种特殊的“王权”分配及继承制度。“两头政长”制即是所谓的“双王制”,在“王位”继承上,有两种形式:一是同父系中的“双世系”制,如叶赫的清佳努传子布斋、布斋传子白羊古;扬吉努传子纳林布禄,纳林布禄传弟金台石。二是同一嫡母兄弟并立为王。如前文所述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另外努尔哈赤曾设法使其长子褚英与次子代善共同执政,褚英与代善为同母所生。为此,努尔哈赤赐给褚英与代善“国人过半”,并多次派褚英与代善代其出征。②《满文老档》卷三,第20-21页。这两种继承形式的形成各有其因。若是一部之中的“两王”各自势力强大,则会形成“双世系”的传承。然若一部之中一王的势力强大,则其常使自己的亲子续立为“二王”。故“两头政长”制是一种特殊的世袭制度。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两头政长”虽多由同一父系家族同一辈分的兄弟或堂兄弟担当。但若某一代“两头政长”中有一位首领先亡,则会出现叔侄二人为“两头政长”的情况。

“两头政长”是女真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二王分权”的权力结构,其与国家建立后的君主集权有着天然的矛盾。但是这种带有浓厚部族色彩的权力结构并不会突然消亡,而是逐渐衰亡。随着女真南迁、诸部统一及后金对辽东地区的占领,女真主要经济生活方式由渔猎逐渐转为农耕。相对于渔猎,农耕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养活更多人口,农耕劳作需要大量的人口聚集定居,不再需要经常的迁徙分族。同时女真诸部的统一,使得女真社会内部战事减少,不再处于紧张的战争环境。两头政长制度的军事功能逐渐消退。后金与明朝作战,需要迅速地聚集起大量军队,以前战争时酋长各领其兵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新的军政制度——八旗牛录制逐渐打破过去“各辖部属聚军兵”的状况,“两头政长”制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石。

“两头政长”制并非因努尔哈赤杀舒尔哈齐而消亡。努尔哈赤废褚英后,使四大和硕贝勒共治国政,③《清太宗实录》卷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页。此条史料载“天命元年,太祖以上 (皇太极)为大贝勒,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共理机务”。实际上仍为“两头政长”制的延续。随着后金国家君权的不断加强,权利越来越集中,带有“两头政长”制遗绪的“四大贝勒共治国政”这一体制逐渐为君主专制所取代。“两头政长”制也随之消亡。

综上,明代女真继承了“兄弟共国,分部别居”这一女真民族的旧制,即“两头政长”制。“两头政长”制在明代女真部族社会中广泛存在,适合女真部族存留和繁衍。“两头政长”制随着后金国家的建立、君主集权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