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苏庭,袁 明
赣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论法治公正视野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许苏庭,袁 明
赣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从法治公正的视角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进行了探析。通过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即法治公正理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旨归,法治公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公正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进而分析法治公正缺失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的危害,表现为侵蚀其精神保障,阻碍其体系建构,弱化其能力提升。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培育法治公正的理念,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内生机制;形成法治公正的制度,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机制;建立法治公正的反馈体系,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倒逼机制等。
依法治国;法治公正;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并提出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这一战略部署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阐述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的重大历史使命相互呼应,并为其提供了路径与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2]12法治公正作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也有重要影响。当前,我国存在诸多法治公正缺失问题,阻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如何破解当前所面临的法治公正缺失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法治公正是指“法律规章不向任何个人、部门与地方倾斜,强调平等,弘扬正义,推崇法治精神,主要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3]。法治公正以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为价值追求,它要求建立公正、完备、科学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2]6,要求法治工作队伍具备公正地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工作的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10等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法治公正的原则,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深远。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坚持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和协商民主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理念;其次是构建“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1]4,即国家治理体系;最后是拥有现代化的“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1]4的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公正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均为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立足现实国情和放眼未来发展而提出的治国理政新方略,两者之间紧密联系。
首先,法治公正理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内在旨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中的公正价值取向。同样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2]7等重要论述,也体现了法治公正理念对于公正的追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相比,法治公正理念不仅在公正价值取向上与其具有内在一致性,也是国家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国家治理应当“打破传统的统治和管理习惯,打破人治和权治的思维方式”[5],取而代之以公正的法治来治国理政,以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公正理念的科学内涵包括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来公正地治国理政,积极构建公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唯人而唯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当法治公正理念得以树立,国家治理才能突破人治迈向法治,才能使依法治国得到真正实现,并最终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其次,法治公正体系构建之路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实现依赖法治公正体系的构建。法治公正体系就是公正、完备、科学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2]6。法治公正体系的构建要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投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中,使治理主体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运用与调整更加规范和有序,从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行,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打下扎实基础。假若缺少法治公正体系的坚实基础,国家治理各方面体系的构建与运转将缺乏引导、规范与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就成为一纸空文。譬如,市场经济若缺乏公正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得不到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市场经济运行可能陷入混乱,从而影响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再次,法治公正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法治公正能力是指法治工作队伍公正地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工作的执行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在培育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产生深远的影响。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及其公正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必备要素,并在国家治理能力中占据重要地位。只有当以法治工作队伍为代表的治理主体具备公正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能力时,治理主体才能科学有效地制定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国家制度来解决国家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例如,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治理主体必须通过公正科学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序,制定出科学的生态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样才能促进生态危机的消解。
概言之,法治公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其实现标志着公正的法治意识、法治队伍和法治体系的建立,意味着国家治理的理念、体系和能力实现了法治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切实保障。当然,法治公正缺失同样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法治公正是当前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力进军的共同呼唤。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不俗成绩,但是普遍存在的法治公正缺失现象依然不容小觑,因为它可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隐而不显的钳制。法治公正缺失主要是指法律法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缺乏公正,它将侵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和肌体,并阻碍其体系的建构,弱化其能力的提升。
一是侵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保障。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与民族自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然要求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坚信中华民族排除万难实现振兴的强大生命力。然而,当前普遍存在的法治公正缺失现象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维护与实现,党和人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与民族自信也受其影响而遭受侵蚀。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坚信,是因为它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并致力于人民当家作主。法治公正缺失易造成制度运行与制度目标相偏离,从而导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失信”于民。譬如,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缺乏公正,导致贪官未受严惩,反而继续利用公共职权与公共资源参与社会竞争,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侵蚀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公正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必须深刻认识和努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法治公正缺失必然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先进文化的弘扬、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生态文明的建设,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发展的科学内涵相违背,侵蚀着道路自信的坚实基础。民族自信是中华民族蓬勃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亦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精神支撑。法治公正缺失引起社会不公正现象频发,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诱发人民群众产生不安与疑虑情绪,甚至对民族发展前途持消极心理,消解人民群众对于中华民族的坚定自信。
二是阻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建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必然要求科学地制定国家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行,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建设具备完善高效的制度支撑,要求权力机制、权利义务等机制的规范与到位。毫无疑问,法治公正缺失将阻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建构。从总体来说,法治公正缺失阻碍国家制度科学有效的制定与运行。制度科学有效的制定与运行依赖公正的立法与用法,只有立法公正、用法过程高效,国家各项制度及其运行的现代化才能实现。但是,制度制定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法治公正缺失问题,如制度未依法定程序设立、制度缺乏依法监督、制度失范、依法追究不严等,从源头上便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道而驰。具体来说,法治公正缺失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全面发展的制度支撑。制度法治化要求高扬法治精神,坚守公正红线。法治公正缺失,将蛀食和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制度基石。以经济领域为例,市场经济竞争中存在的诸如垄断、非法竞争等未依法处理的法治公正缺失现象,将破坏市场经济制度,动摇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支撑。从根本来说,法治公正缺失导致权力机制与权利义务等机制的失位与失范。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一系列规范到位的机制,对于国家、市场和社会来说,最重要的便是具备合理的权力机制与权利义务机制。法治公正缺失使公共权力不再囿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而时常冲出边界,从事设租寻租,对市场和社会事务越权干预,造成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的失位。同样,法治公正缺失纵容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只享受权利而逃避义务,导致权利义务机制的失范。
三是不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提升。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不同于过去的国家管理能力,它是国家治理不懈追求的新方向,包含“制度化、民主化、协同化和高效化四个表征”[6]。不可否认,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四个表征在法治公正缺失的境况下是难以实现的,国家治理能力也就难以提升。制度化主要指制度制定、实施与评估的现代化。法治公正缺失导致制度制定与客观实际相偏离、制度实施与规则相拒斥、制度评估与实际效果相违背的现象,国家治理制度化的实现受到阻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民主化,它要求人民能够平等有效地参与国家治理进程,积极行使自身权利与发挥群众智慧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公正缺失致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失去保障,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得不到维护,人民群众积极发挥创造力的作用通道被堵塞,阻碍了国家治理民主化的实现。协同化要求国家、社会、市场等治理主体和国家治理体系各子系统、各要素的有机协调,从而形成国家治理的合力。法治公正缺失导致国家治理各组成部分只顾甚至不惜违法来追求自身利益与眼前利益,割断了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协作,造成国家治理的杂乱无序和资源浪费,不利于国家治理协同化的实现。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表征之一,高效化体现为国家治理拥有科学有效的内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得到实现,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益最大化,有效应对治理进程中的各种挑战。法治公正缺失容易造成各项政策的制定脱离现实,对突发危机事件处理滞后,国家治理高效化也就难以实现。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应努力使法治公正成为一种新常态,并成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助推器。如何去正确捕捉法治公正的时代律动,有效切中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脉搏,成为当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面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法治公正缺失的严峻挑战,党和国家必须以把握时代精神,致力于实现法治公正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一,积极培育法治公正的理念,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生机制。法治公正的实现,根植于法治公正的理念在全社会的培育与构建。法治公正的理念对国家和公民思想行为的影响是本源性的,这种深入人心的心理塑造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影响实质上是一个由内化到外化的过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生动力。对于国家而言,法治公正理念的树立促使国家治理向法理型演进,实现人治向法治的飞跃。国家政府人员自觉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地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国家治理,使国家各项事务的运行都在法律规范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公民而言,法治公正理念的树立不仅增强了公民自觉履行自身义务的意识,也提高了其自觉维护自身权利、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从而有效发挥人民群众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作用。法治公正理念的培育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通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理念和公正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治理念和公正意识的培育须紧随时代潮流。不仅要重视传统方式的说教与灌输,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相结合,还应重视剖析社会信息化的时代特征,创新地运用网络,积极占领网络阵地。不仅要宣传法治公正价值取向的合理性,还应运用各种手段阐释其科学性,这样才能使法治意识和公正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培育法治公正理念,将促使整个社会自觉追求和践行法治公正,增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民族自信,从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内生机制的建构。
第二,努力形成法治公正的有效制度,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机制。要想顺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使制度体系具备系统性、完备性、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等特征。这一制度体系的实现,必然要求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均符合法治公正的要求,构建内含法治公正的有效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涵括着党的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领域制度及运用这些制度管理各领域事务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各领域制度进入法治公正的新常态。党的建设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高扬法治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使党的建设各项制度符合法治公正的要求。经济制度改革一直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难点问题。经济制度建设,特别是关键领域相关制度的建设,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当代开放与创新的时代潮流,必须以合理公正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从而建立蕴含法治公正的经济制度。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治体制改革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来实现,必须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一些重要制度,如财税制度和户籍制度等,更加需要以法治公正的要求来指导和规制,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文化体制改革不仅直接影响国家软实力的强弱,也关系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实现。文化体制改革也应以法治公正为引领,积极制立并遵循相应文化法规,通过制度设立来创造一个开放、自由、公正的文化环境,使人们竞相迸发创造活力,推进中国先进文化的健康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内容与重要推动力。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与运行应以法治公正为前提,只有符合法治公正要求的社会制度制定与执行,如教育制度和医疗制度等,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定。生态体制改革应以确立公正的生态法规,推进生态治理和保护等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制度体系。在制度制定、执行和评估等全过程坚持法治公正,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机制。
第三,勇于建立法治公正反馈体系,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倒逼机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当是一个合理有效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它不仅需要政府科学有效的顶层设计使其顺利实现,同时也需要通过一定程度的反向倒逼来实现。法治公正缺失是国家治理过程中各种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法治公正反馈体系,有利于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倒逼机制,以国家及社会力量的逆向作用来施压并迫使国家治理中各种问题的解决。如何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倒逼机制,第一是要健全国家治理监督体系。不管是国家监督还是社会监督,都应当按照法律客观公正地实施监督,如实地反馈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为进一步评估提供符合实际的材料。监督方式上除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外,网络传媒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监督也应发挥重要作用。第二是要健全国家治理评估体系。国家治理过程中治理行为的合理评估,依赖于完善的法律规范和良好的依法评估。评估过程必须依据法律客观公正地进行,并应当有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评估结果为下一步的矫正提供依据。第三是健全国家治理行为矫正机制。违背法治公正的国家治理行为,如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必须依照法律公正地加以矫正。国家治理行为的矫正应从法律制定与实施、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公正理念培育三个方面努力,充分发挥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以权力与权利的行使等行为倒逼法律的完善,以制度缺陷的发现与完善等行为倒逼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的建立,以公开透明和违背法治公正理念治理行为的矫正与教育倒逼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公正理念的培育。因此,建立以监督、评估与矫正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公正反馈体系,有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倒逼机制的创新与建立,从而助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的实现。
综上所述,实现法治公正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厘清法治公正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科学分析法治公正缺失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的危害,并结合实际对实现法治公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进行思考,使两者实现深度结合,并在一个新的场域中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家治理步入问题与矛盾的凸显期与高发期,顺利渡过改革关键期,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亟需法治公正的支撑与保障。如何实现法治公正,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长期不可松懈的重要任务。
[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武汉学刊,2014(1):4-6,15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中国法学,2014(6):5-19
[3]冯颜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N].人民日报,2014-12-30(07)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J].求是,2013(22):3-18
[5]方军贵.论法治视野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79-81
[6]刘建伟.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述评[J].探索,2014(5):28-35
(责任编辑:周博)
10.3969/j.issn.1673-2006.2015.07.007
2015-04-03
许苏庭(1992-),江西会昌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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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06(2015)07-00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