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13)
据统计,川内有一千多座古城镇,大部分古镇都有上千年历史,黄龙溪古镇和昭化城都有着1700多年历史,平乐镇有2100多年历史,乐山西坝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311年。清初,由于“湖广填四川”使得大量移民涌入四川,带来了许多不同文化元素,从而使四川古镇建筑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有依山布局、形如镰刀的铁佛古镇,有风火墙云涌、状似蛟龙的“龙镇”罗泉,还有被称为“云中一把梭”、“山顶一只船”的罗城古镇。四川的古镇在建筑手法上因地制宜,极具特色,但同时在近年来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古镇旅游资源环境问题
古镇旅游资源在发展和管理中总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冲突。通常说来,发展体现在各方面价值利益上,而管理体现在对原有资源的保护上。曾被评为川内保存最完整的古镇之一的黄龙溪古镇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据调查,目前川内古镇旅游环境资源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体现在开发建设的项目与古镇景区整体风格不协调;其次表现为部分热点旅游区超规模接待游客,出现人满为患,拥挤不堪以及景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各类垃圾被随意抛洒堆积,污水、污物随处可见;然后就是自然灾害对古镇资源的破坏。
目前来看,旅游资源遭到破坏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地方政府将发展视为第一要务,大搞开发建设,破坏了旅游环境,主要是新修建筑与原有建筑整体风格不协调,在其开发资源的过程中,不协调的建筑必定造成旅游资源、旅游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旅游氛围的丧失。一方面,部分古镇为了搞好城镇经济发展,将古建筑拆除、修建商铺、高楼,严重破坏古镇资源;另一方面,为扩大古镇规模,新建仿古建筑,以至于新建的景观与原旅游景点不搭,也改变了其应有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与其相称的氛围。在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时,应充分保留其原有的风格和本身的内涵,不应盲目建设开发,造成景区环境不伦不类,进而降低或丧失其旅游价值。
经济活动也是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与破坏主要原因之一。首先,商业活动中的噪音扰乱了其本应有的宁静,以及工业、生活排放物对旅游区的空气、水、植被等环境氛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次,砍伐树木、过度地开采地下水等不合理的行为也可能会造成水土流失、水位下降、景观遭受破坏;然后,就是不科学的经济结构忽视了原本旅游资源的存在,使得区域经济结构类型、古镇旅游资源发展方向与旅游业持续发展不相适应,尤为突出的就是将古建筑改造成“农家乐”从事经营活动,这是川内古镇中十分普遍的现象。
超规模接待所带来的问题也是严重的,如果只注重短期效益,无限制地、盲目扩大规模接待游客,将对旅游资源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这种不当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景区环境的影响,同时可能对旅游收入造成影响。首先,超规模接待破坏了旅游区自然生态平衡,土壤的结构因土地填实后硬变,导致植被死亡,游人的大面积攀登踩踏,还会破坏稳定落叶层,使得水土流失,树木根系裸露,导致花草死亡。其次,超规模接待会对建筑和设施造成影响。由于旅客人数的剧增,原本古老的设施建筑不能承受如此大的游客量,一方面有可能造成设施建筑的损毁,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当地政府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建筑物加固、改造等手段破坏古建筑物原有结构。然后,超规模接待可能导致旅游收入的降低。一方面因为大量旅游活动会增加大量的垃圾,使得古镇景区环境变差,致使游客不愿再次游玩。另一方面古镇景区超规模接待会引发吃饭难、住宿难等相关问题,这样都会导致旅游景点的形象变差、游客减少、收入降低。
古镇景区打造、修建时,应经过专业的调查、考证和规划后才可进行。古镇旅游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或无法恢复。因此,在开发时必须要慎之又慎、三思而行。一些地方基层领导缺乏专业知识,甚至有些领导连规划图都看不懂,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干出一番政绩,不经过专业程序,就红红火火地大搞开发,这样往往会导致严重的结果发生。例如:有些古镇为了加快旅游业的发展,进行资源开发,将破旧的建筑进行重建,为了使新建筑来承托老建筑物,要求新建筑要统一材料、工艺、造型等。这样违反了“修旧如旧”的原则,所谓得不偿失,好心办了坏事。而且,这样造房可能会使造价还会更高,如果有些居民不按要求修建,就会造成新老建筑不协调,有种不伦不类的感觉。黄龙溪古镇就因在修建时缺乏专业指导,古镇上一条东汉末年的红砂石“王爷坎”在维修中已经被水泥糊弄得面目全非。这样的现象在川内古镇建设中绝非个案。
景区管理不善也是造成资源被破坏的又一重要原因,管理不善不外乎两个方面,要不就是没人管,要不就是管不好。“没人管”主要体现在:有些古镇处于比较偏远的地区,游客接待量小,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没有专项经费对景区环境进行管理,以至于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对景区环境进行管理,导致资源被破坏;有些古镇由于主要财政来源不是来自旅游业,对古镇景区资源保护不重视,从而没有配备专人对景区进行管理。“管不好”主要表现在:成立了专门的机构、配备了专人,但是缺乏专业指导,使之“管不好”;还有可能就是成立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进行管理,出现职能重叠、相互推诿的情况,以至于“管不好”。
近年来,四川连续爆发地震、泥石流、山体塌方、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古镇的资源环境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地震。“5.12”汶川地震是近几十年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自然灾害。已有千年历史,有很多以水为动力的水磨而得名的汶川水磨镇,由于“5.12”地震,导致如今的水磨镇能看到的水磨已经不多了;一些古镇建筑年久失修,也因地震导致墙体出现裂痕,甚至垮塌;华阳古镇有着187年历史的通济桥因连续多日降雨,出现洪涝灾害,导致古桥垮塌。可见,自然灾害对古镇资源的破坏是巨大的。
为了使古镇旅游业持续有效地发展,充分保障古镇旅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古镇旅游资源在开发和管理中完全依靠乡镇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树立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必然是永久损失的观念。一方面上级政府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和政策保障,同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助;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应在工作方案、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上下足功夫。在对古镇资源坏境的开发中,首先应该有专业的调查、评估、挖掘和规划。然后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商引资和施工。同时,工程进度、资金流向等也应该透明化,坚决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在古镇资源管理中,特别是在旅游资源损毁、破坏的情况下,应及时启动应急方案,作出评估、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如果当地政府不具备处置能力,上级政府应积极主动介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
首先,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做好古镇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保障,严格干预与惩罚古镇旅游活动参与者的破坏行为,制定相关行为规范。目前有对旅游环境、古代文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古镇旅游资源这一方面暂时没有确切的规定,古镇旅游资源不同于自然景区资源和古代文物资源,古镇资源不仅包括了自然风景、古代文物,还包括了古代文化,具有更强的历史气息。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或者补充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可以覆盖建设项目的审批、古镇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古镇旅游区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确定、对违反者的处罚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其次,就是对现有的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对旅游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必须维护,对违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宣传教育也是保护古镇旅游资源环境有效的方法之一。一方面是对古镇旅游参与者的宣传教育,包括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是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先决条件,提高人们对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宣传旅游环境保护知识。可以通过广告牌、悬挂LED数字标语以及公共交通张贴标语等方式达到宣传目的;另一方面是对非旅游参与者的教育宣传,主要是针对当地居民。古镇居民虽然不是直接的旅游参与者,但是古镇是居民生活作息的地方,而且古镇中的大部分老建筑属于民宅,加大对古镇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保护文物古迹的意识。要让古镇居民认识到当地独特的民俗和传统文化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并能转化成旅游收入,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样他们就会乐意配合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同时也能更好地有效保护文物古迹,有助于古镇传统文化的保持与发扬。在有些古镇,你随手丢垃圾都会被当地居民制止,而且他们对环境保护特别重视,居民可以用溪水洗菜或者是直接饮用。
古镇旅游资源的破坏和环境质量的下降必定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因此应当制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预见性的古镇旅游资源环境规划。有些古镇为了发展经济、加大生产、扩大旅游规模以及其它破坏资源环境的活动,必定会与古镇资源环境保护之间产生极大的矛盾,所以我们可以经济学、旅游学、管理学以及生物学等学科的角度出发,组成专家组对古镇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考查、评估和科学的统筹规划,使其在开发建设中协调一致,以保证古镇经济发展的同时,防止古镇资源的破坏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些古镇就严格将现代商业区和古镇景区分开,一方面保证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确保了古镇原貌的保留。
调整古镇景区的旅游规模,不仅能使景区的古镇资源环境得以保护,而且还能使古镇旅游业在可承受范围内正常运作。我们可以通过经济、行政、媒体宣传等手段来控制热点古镇的旅游规模。在节假日、“黄金周”等旅游旺季,可以通过提高热点古镇景区的门票价格、适当提高餐饮住宿的价格、设定付费景点等经济手段来控制其旅游人数;合理延长和缩短旅游区开放式时间,如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能够更大能力接待游客,非节假日缩短开放时间,可以利用一些时间对景区进行维护,清理;还可以通过控制公共交通运输的班次、交通管制将私家车分流等行政手段控制旅游接待规模;还可以通过新闻、报纸、微博等媒介,实时报道热点古镇接待能力和现有游客数,以达到控制古镇旅游规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