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规划》提出,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健全外国投资者并购安全审查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规划》提出针对四类再生资源的特点,建立以三级网络为基础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回收企业对接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逆向物流为特点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规划》要求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回收分拣集聚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化。
近日,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最近,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特制定《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发挥监督、监理作用,治理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提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素质,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有色金属工业的整体建设水平跟上全国步伐。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重点工作任务:(1)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建立书面承诺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2)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检测制度;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3)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作业工人培训体系。(4)认真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准确掌握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表现形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称新《预案》)。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预案》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新《预案》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新《预案》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分为环保部工作组、国务院工作组和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三个层级,细化了应对流程,并对具有共性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进行了系统描述,突出了环境污染处置特点。
新《预案》还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国家、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并要求地方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