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影
摘 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孕育阶段、形成和发展阶段、完善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的每一阶段发展,都凝聚着每一时期的领导人的集体智慧。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孕育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人民长期执政的党,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政权基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制定了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标志着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54年宪法规定了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使立法体制化,法律条文化,保障了人民各种权利。五四宪法为中国人民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人民民主,就必须加强法制。民主与法制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基本精神,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邓小平同志还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一思想强调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下法制的重要作用。这进一步指明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方向。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发展阶段
1996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及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段话深刻的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内涵。1999年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将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通过国家的根本法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宪法保障,使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有了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基础。从“法制”到“法治”的过渡,体现了我党法治思想的新发展,党和国家迈向法治建设的新里程,向建设法治型政府迈进。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掀开了新的一页。
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江泽民的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个统一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的战略思想,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举措,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善阶段
以习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个战略目标凸显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主题,全方位阐述依法治国。这次全会对依法治国方略做出进一步完善,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确定实现总目标需要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这次全会做出的《决定》科学规划了具体实施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和制度保障,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深化,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和深刻总结的结果,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依法治国发展历程表明,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有力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幸福,从而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