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溱:不作为是私利的化身

2015-04-09 21:43王溱
商周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起码公务人员办事

王溱

“不作为”并不是个新鲜词,但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啊,必须严肃问责。”

总理拿“不作为”说事,其释放出的信号事关重大:为官不作为,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绝不可掉以轻心。

“不作为”的词条解释: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坊间对不作为的理解,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敷衍塞责。用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占据着权力岗位,不干正经事,不办该办的事。比如街面上的古力盖子鼓了,污水冒溢无人清理,给市政局打电话,市政局接到电话后许久不派人来抢修,污水更加肆虐,老百姓就会说,市政局不作为。在老百姓心目中,市政局管着马路上的下水系统维护,出问题了就应该迅速来解决,解决慢了,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就是不作为。对不对?对。因为按照责任分工,市政局确实有这方面的职能,既然有,接到群众投诉就应该解决。不解决,或者不及时解决,扣一顶不作为的帽子并不冤枉。

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其岗位职责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工作人员的使命就是不打折扣地去履行好这些义务,完成好每一个过程。这是起码的要求,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中国的老百姓办事差不多都是这样一种概念,即提前不是考虑该如何去办,而是煞费苦心琢磨怎样去找熟人。为什么?怕碰钉子,怕惹一肚子不痛快。入学、就医、就业,甚至去火化场,拐弯抹角,托亲拜友,总要努力一番心方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相当一段时间极为普遍的现象。拿着纳税人的钱,根据自己的情绪履行责任,是一些公务人员的通病。实际上不能说百分之百,起码绝大多数的业务,完全不应该以脸熟脸生为办理标准。规定办法程序要求摆在那里,一目了然。但那些盛气凌人的办事人员往往或视而不见,或强词夺理、自立章程。搅得整个社会风气大变。这就是不作为,与法律赋予的义务背道而驰的一种渎职行为。

当然,中央八项规定下发后,不作为的现象明显减少。一些过去老百姓“头痛”的单位,现在也变得“风清气爽”。工作人员普遍会笑了,嘴也甜了,过去两句话不中听,就上无名火,现在有几句过头话,依然是笑脸相对。然而态度变化并不意味着动力加大。相反,办事的速度也变了。本来一天可以办成的事,非要两天三天。有些事过去可以根据实际变通处理,现在理由再充分也“严格”按规定来。老百姓该享受到的权利并没有因为表面的改变而改变,相反“哄死人不偿命”,反倒让人有苦难言。

无论什么形式的不作为,说到底是责任意识问题。一个合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关键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责任是人民赋予的,同样要服务于人民。如果从思想上就认识不到位,很容易把责任转化成个人权利,为己所用。那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也好,嘴特甜事不办的人也好,说白了骨子里还是没把自己的责任真正当回事。高兴就给办,不高兴,该办的不办,缓办,拖着不办。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真以为自己可以呼风唤雨了。还有些人,不是不能办,也不是不敢办,就是不想办。任何工作要出彩就有一定风险。要想无风险很简单,两个字:不干。有人奉行的就是这“无为无险”的原则,领导推一下,干一点,不推不干。甚至推了都想方设法不干。

看重的还是自身既得利益。权与利历来是孪生兄弟。不作为的人本身未必不想做事,问题是做了能得到什么?这是一些人关注的要点。也不在于唱“黑脸”还是“红脸”,猫腻在于何种脸面能带来好处?这又是一些人醉心研究的焦点。

治理不作为要抓住根本,方可对症下药。不从消除私利上入手,再猛的药也只能治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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