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5〕5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各地产业园区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长,部分产业园区企业出现了“招工难”、“稳岗难”的问题。为引导和促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进入园区就业,同时,通过园区企业用工监测为就业形势研判提供支撑,现结合实际,就我省将公共就业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和拓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产业园区是我省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将公共就业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和拓展,是有效解决我省产业园区企业“招工难”、“稳岗难”问题、帮助园区企业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必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将就业失业登记、公共招聘、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和拓展、向企业倾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产业园区需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产业园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一)将所有工业园区全部纳入企业用工监测范围。目前,各地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产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59号)要求,已经开展了包含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在内的52个产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各地要在此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将辖区内所有的工业园区全部纳入监测,并按月报送监测数据。
(二)全面做好产业园区就业登记工作。各地要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宣传,简化登记程序,为园区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就业登记覆盖率,努力做到“应登尽登”。通过完整、准确的就业登记,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用工情况。
(三)做好产业园区企业的公共招聘工作。各地要做好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的调查工作,将“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送进园区,围绕园区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用好四川省公共招聘网为园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线上公共招聘平台,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切实做好园区企业的公共招聘工作。
(四)推进产业园区企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强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衔接,定期开展产业项目培训需求调查,引导培训机构对接园区用工需求,深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就业技能培训。充分调动园区企业的积极性,依托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培训项目安排、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等方面向园区企业倾斜,向紧缺型工种、高技能人才倾斜。
(一)安排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办事。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园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明确行政分管领导,搞好组织安排和统筹协调。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依托园区管委会、在园区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站(点)等形式,安排专门工作力量,在园区形成公共就业服务队伍,确保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协调、有专人落实。
(二)落实产业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各地要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的保障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的资金支持,落实专门工作经费。二是用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经费,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川人社发〔2013〕44号文件要求,依据“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等支出科目,对园区企业用工监测及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三是用好省人社厅、财政厅共管的“就业社会保险管理与监督定向财力转移资金”,为包括园区企业用工监测等在内的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监测数据报送要求。各地要在6月15日前报送辖区内工业园区的名单,名单格式见附件。辖区内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报表的指标、格式按照省厅《关于做好产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59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原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监测报表合并报送,报表期别统一调整为月报,报告期为上月21 日至本月20日,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起报月度为6月。报表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