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东
法治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沈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用法治来引领和规范一切,并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司法部领导就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明确要求
在这一新形势下,作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之一的医调工作(以下简称医调工作),如何更好地体现法治精神?如何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建设和工作?如何在调解医患纠纷中做到遵循法律、弘扬法治?这将是医调工作新思维、新课题,新挑战。
浦东新区医调工作始终是遵循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而进行一种解决医患纠纷的探索和实践。它在工作上根据《人民调解法》、《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在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追求非对抗、自治、效率、便利和协商等价值理念,不对任何一方存在偏见,也与任何一方没有利害关系,调解员不倾向于争议的任何一方,相较之诉讼,这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修复社会关系的特点。它在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自2011年8月浦东新区启动医调工作至今,三年来共受理医患纠纷1874起,成功调解1608件,协议履行率为100%,从未发生过当事人反悔的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决定指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浦东新区医调工作也不例外,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第一,用现代法治理念来引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它主要体现为两个努力:努力做到的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时,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调解的全过程。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努力做到在发生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时,有懂法律、医学知识的调解员及时受理、调解,“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在平等自愿、公正合理、依法依规的前提,提出调解建议,促使医患纠纷在法律框架下顺利解决。
第二,用制度来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它主要体现为两个建设:不断规范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有法律知识和医学背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法制培训、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使之做到依法调解和规范调解,确保医患纠纷调解符合合法性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合法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廉洁、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规章制度,使之做到规范操作和规范管理。
第三,用法理情的统一来调解医患纠纷。它主要体现为两个坚持:在调解中坚持“给患者一个明白,还医院一个清白”的原则,通过明理释法实现医患双方达到依法调解的统一认识;在调解中坚持“忍一时海阔天空,退一步风平浪静”的疏导,通过增进理解信任促进医患双方达到握手言和的效果。
追求法律信仰,秉持法治理念,恪守法律法规,实现法律框架下的公平正义,这应该是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浦东新区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也将这样努力践行,不断开创新局面。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践和探索:
探索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为依法调解提供人才保障。按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内在要求,在浦东新区医调委调解员中实现职业化,通过职业化,提升专业化,使浦东新区医调委调解员既具有政治道德素质,又具有法律、医学知识和调解技巧。具体是调解员实行助理、初级、中级高级四级等级制度,实行职级报酬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升降制度。
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配套制度,为依法调解提供制度保障。依照现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细化的操作制度和程序。确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从受理、调查、专家咨询、调解和协议签订都有章可循,使每一医患纠纷的调解都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有据和合法合理合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调解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调解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创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为依法调解提供长远动力。立足时代发展和顺应社会变化,推广应用浦东新区医调系统,探索利用互联网、智能手机、自媒体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新模式。建立纠纷受理、排查、专家咨询,调解微信、微博平台,加快医患纠纷排查、反馈、沟通、调解流程,实现医患纠纷早发现、早受理、早调解。建立浦东新区医调办、医调委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法规,扩大医调委在群众中知晓率,努力形成“有医患纠纷找人民调解”的氛围,通过人民调解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形成。
(沈东,浦东新区司法局医调办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