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发展安全型农业,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为方向,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全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一、积极构建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涵盖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农业部门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部门。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县级农业部门要与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督促其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三)实施通报约谈制度。对在各级各类监测及各类媒体发布的舆情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重大问题直接向地方主要领导通报,生产企业发现问题,直接约谈企业负责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四)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根据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县域监管模式。做好工作指导和推荐把关等工作,强化政策扶持和项目倾斜,为示范县创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监测监督力度
(五)组织实施定量监测和定性速测筛查。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省级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4次例行监测和地产春季棚膜蔬菜、夏季露地蔬菜、秋菜、冬季设施蔬菜、食用菌、粮油产品等专项抽检,监测以生产基地为主,市场为辅,适当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检测能力,组织开展定量检测和速测筛查。全年定量检测和速测样品分别达到5000个和10万个。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六)加快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推广进程。配合省质监局,全年完成50项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进一步充实农业标准体系,着力加强农业地方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
(七) 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在全省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作为核心示范区,率先实现“责任有承诺、生产有标准、过程有记录、准出有检测”,逐步实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标准化全程控制创建目标,示范带动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八)积极推进绿色农产品发展。加快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计划新增认证产品600个,创建10个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20个省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强化“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监管,严格认证程序,提高认证门槛,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重点加强证后监管。创新“三品一标”认证模式,探索网上申报、审核,加快建设“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现认证产品全程可追溯。
五、加强体系队伍建设
(九)进一步健全市县乡监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好监管服务职能,明确岗位职责。
(十)着力加强质检体系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强对质检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凡已投资的在建检测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已建成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站),要加快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质检机构考核,全面强化运行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尽快发挥作用,要开展 “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水平。
六、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十一)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应急预案,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应的问题,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科学分析和研判舆情。
(十二)启动省级风险评估。组织国家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重点开展蔬菜、食用菌中高毒禁限用农药等风险因子使用行为摸排和研究,掌握和评估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提供技术依据。
七、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和诚信建设
(十三)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和诚信建设。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已实施的物联网技术和淘宝网“吉林馆”平台,充实完善有关追溯和诚信记录,充分发挥追溯和诚信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