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十三五”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就业创业作为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作为最大民生,把就业比较充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出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并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的头四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5119万人,超额完成4500万人目标;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十三五”时期,就业领域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总量压力依然存在,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增劳动力年均仍有约1500万人;劳动力技能水平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结构性矛盾更突出;劳动者就业诉求更高更多元。“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这是解决新时期就业问题的基本方略。
与此同时,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这是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长期存在的就业压力提出来的。把创业与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带就业,将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对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就业要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当前,影响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劳动者自主流动仍然受到某些限制,一些单位招用人制度不规范,一些显性或隐性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同时强调要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就业服务能够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平衡、减少摩擦、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绩效考核和购买服务成果机制,提高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职业培训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根本举措。“十三五”时期,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各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要强化对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着力提升技术工人教育的质量。要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健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
重点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把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技能水平较低,单靠市场难以实现就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援助政策措施,将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