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2015-04-08 14:39:06
山西建筑 2015年6期
关键词:劳务费发包人承包人

李 晓 东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西 长治 046000)

谈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李 晓 东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西 长治 046000)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及预防措施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因劳务资质问题产生的纠纷、因转包或分包产生的纠纷、因合同内容不规范产生的纠纷等,以提升合同的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0 引言

2014年7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建筑领域劳务管理工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的实名制管理责任、用工主体责任、用工监管责任、教育培训责任、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等,建筑行业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人必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 因劳务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多年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劳务作业领域习惯将工程分包给一些熟悉的“包工头”,由“包工头”招募农民工实施工程劳务分包。由于缺乏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监管,在劳务费结算、安全事故处理、工程质量、工资分配等方面出现许多劳务纠纷,甚至出现“包工头”卷走工资款的现象。再有劳务作业人员多为农民工,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大,技能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就上岗,给施工项目带来安全质量隐患。“包工头”随意用工,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既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风险。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工程。也就是说,不能与“包工头”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序列不再分类别和等级,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业务。只对劳务企业的净资产、企业主要管理和技术工人、经营场所有限制。这就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人必须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诚信经营、施工业绩、施工组织、协作配合、班组管控、人员素质等方面多方考察、优胜劣汰,采取劳务竞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要求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及用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在场所有劳务人员均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2 因转包或分包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对于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或含有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劳务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针对目前劳务市场存在较多的以劳务分包之名进行专业分包甚至转包的违法行为,新版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劳务作业发包人不得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劳务作业发包人不得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为此,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劳务承包人承包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劳务承包方只能提供劳动力,由劳务发包人提供机具设备、原材料,接受劳务发包人的技术和管理,以此强化劳务作业承包人仅提供劳务作业的合同实质,以促进劳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3 因合同内容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有的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缺乏完整性;一些重要条款责任划分不明确、不清晰;不注重风险条款的约定;对施工过程劳务结算方法无约定,使劳务结算与劳务费支付风险加大;甚至有的劳务分包双方过分地依赖于相互间的诚信度只有口头协议,忽视了书面合同的作用及法律效力。这样就给施工过程中产生劳务纠纷留下隐患。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使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更加合理、合法、规范,避免了缺款漏项,不能真实确切的表达当事人意图,防止出现违法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同时也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条款涉及的分包范围、内容、质量、安全、价格、结算、支付、责任约定以及违约处置等条款必须清晰、准确,从而规避合同风险。

4 因责任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在施工过程中,因劳务分包双方责任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的劳务纠纷比比皆是。新版劳务分包合同在条文设置上强调了劳务作业发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义务,完善了以劳务分包之名进行专业分包甚至转包的防范措施。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强调了劳务作业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义务,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劳务作业承包人根据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劳动力供应计划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审批,劳务作业发包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以及工期计划等,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明确劳务作业承包人不得对工程提出变更,通过合同引导劳务作业发包人加强现场管理。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作业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与项目负责人系劳动合同关系,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方面保障项目负责人作为劳动者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明确项目负责人制度,保障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

这就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劳务作业承包人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共同合作,确保建筑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5 因劳务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中强调了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义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向劳务作业发包人提交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出勤情况、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等;同时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通过合同引导当事人合法履约,并有效缓解目前广泛存在的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以及不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下大力度解决欠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劳务作业承包人将所得的劳务费专款专用。

6 因劳务费结算与支付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劳务费结算是支付的前提,也是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的风险根源在于结算。

1)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只注重综合单价,不注重过程结算(月度结算与节点结算)。合同履约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矛盾和问题,过程结算不仅可以规避结算与支付带来的风险,还能为发包人决策提供依据。很多项目发生的劳务费支付纠纷,根源在于过程结算不清。

2)劳务分包合同对过程结算条款约定不全面、不严谨,或可操作性不强,造成每月的劳务结算与实际完成工作量不符。例如有的项目约定主体结构月度结算按完成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劳务费,但地基与基础工程则无法按面积计量,在没有科学计价方法前提下,月度劳务结算仅靠预估预提这种粗放管理,既存在风险,也不利于项目成本核算。

劳务费结算要坚持月结月清制度,以免事后结算给项目成本不实带来隐患。劳务费要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并通过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支付,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共同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确保劳务作业人员的稳定。坚决杜绝施工总包单位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包工头”现象的发生,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只有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才能有效的预防劳务纠纷的发生,促进建筑业劳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 何满洪.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现状与应对方法[J].中华建设,2013(7):59-60.

[2] 李永安,李 鹏,柯 睿.简论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J].武汉建设,2012(1):89-91.

On labor subcontracting contract management in architectural projects

Li Xiaodong

(ShanxiThirdArchitecturalEngineeringCompany,Changzhi046000,China)

Combining with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paper researches the disputes and precautious measures in the labor subcontracting contract of architectural projects, and mainly includes the disputes caused by labor expenses, by subcontracting or by illegal contents in the contracts, so as to promote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s.

architectural project, labor subcontract, contract, disputes

2014-12-15

李晓东(1975- ),男,工程师

1009-6825(2015)06-0238-02

TU723.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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