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的双赢发展之路

2015-04-07 06:44张保明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双赢特殊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新时代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严峻,寻找新的出路和发展模式是大势所趋。而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就业体系和基本格局并不完善,虽然在身体上存在缺陷,但是正因为特殊的条件赋予了他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能——为了生活,他们更踏实、刻苦并且更有耐性,而掌握一项文化技能显然可以规避身体的缺陷。当非物质文化遗产遇上特殊教育,两者扬长避短,就可实现1+1>2的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站在慈善的高度上将得到传承并扩大影响力,从而扩大市场需求,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教育也将高速发展,使就业体系建立健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教育;双赢

1.时代背景下两者结合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国家一直大力提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成效却不容乐观,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在发展上面临瓶颈甚至即将失传。那么到底是什么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此艰难?这与新时代背景下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有着分不开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说到底就是如何传承、如何发展,当今时代下,青年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兴趣不大,尤其是社会风气日渐浮躁,金钱、权利成为人们追求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必然困难重重。

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发展,只能走“不一样的道路”——与特殊教育结合。首先,特教人群即残疾人与正常人区别明显,他们先要生存下去,由于身体的缺陷大多数的工作对他们并不适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于特殊人群来说没有任何问题,甚至因为更有耐心他们能比正常人做的还好,另一方面残疾人需要立足社会,渴望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身价值,通过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残疾人也能保障基本生活,有益身心健康。无论是理论方面还是实践调查结果都表明,两者在新时代背景下协同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2.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结合的现实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为什么要结合?这并不是形式主义,两者各自的特性使其能够互补,真正趋利避害,使两个本属于弱势的群体达到1+1>2的效果,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是两者最终实现共赢。

站在资源整合的角度看,两者结合能够扬长避短,相互弥补自身的劣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和发展的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特殊人群来说,既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又能够实现其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站在慈善、公益的角度看,两者的结合能够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其知名度,形成慈善效应,从而扩大其市场需求,使其能够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号召社会关注特殊人群,使其健康成长。

3.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结合的可行性分析

3.1 技术可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自身特性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特殊人群,以课题调研过的冀派内画为例,只需要双眼健康、可拿画笔即可,将特殊教育与内画工艺相结合有成功的先例:衡水市残疾人技能培训中心开设了两年制免费的内画培训课程,目前有三批次的学生接受了相关的培训,并且能够独自进行创作,毕业后能够从事该行业的所占比例近80%。可见,二者结合技术上是可行的。

3.2 组织可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两者各有侧重,如果相结合则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借助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资源,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培训,具有组织上的可行性。目前已有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初步的实践,以冀派内画为例,目前画师近千人,有深厚的工艺技术基础,可以为特殊教育人群提供培训教学,保证教学质量,而特殊教育学校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可以和技能培训互补,两者也正在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3.3 社会可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殊教育深受国家重视,在政策、资金上多有扶持,为两者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特殊人群的生存现状也是广大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两者的结合必将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对于两者协同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4.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结合的发展模式构建

4.1 招生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结合要先传承,后发展。在招生方面,可以选择与残联共同成立培训基地、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的形式,面向全社会招收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件的特殊教育人群,这两种形式可以借助政府、学校的资金和教学资源,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4.2 教学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对特殊人群的教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符合残疾人认知能力、身体条件的教学流程,形成标准化的教学模式,教师一般由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家担任,因特殊人群与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不同,应重实践,在实践中学习,进行小班教学并面授,使特殊人群能够尽快适应。

4.3 就业方向和成果转化。特殊人群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之一就是就业,学成之后可以选择进入文化产业,对口向非物质文化遗产输送人才或者自主创业、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工作等,都可以自力更生,实现自身价值,其创造的实际成果,也可以通过残联、相关文化机构对外出售,与相关单位达成协议,批量定做出售,或者进行公益拍卖,实现成果转化。最理想的是成立专门的非营利组织,从招生、教学到生产、物流、销售等系统地进行该事业的发展。

5.结束语

本课题组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冀派内画的发展模式,借鉴其经验,以小见大,创新地提出了上文所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双赢发展模式,课题组也由衷地希望通过该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殊教育能够真的由弱变强,实现协同发展,使该模式被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雷江华,方俊明.特殊教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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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卫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探究[J].民族艺术研究,2005,(5):75—78.

[4]杨力.创新教育品牌、发挥高校在国家文化遗产事业中的服务作用[J].美术研究,2005,(3):6—7.

作者简介:张保明(1993—),男,汉族,籍贯河北省衡水市,本科学历,就学于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工商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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