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声明
本刊2015年8月第24卷第3期第125~126页,由于我部统稿时的排版失误,误删了3.1节的内容,现予以增补,具体如下:
3.1 现场检疫要有针对性
柜装原木须卸货查验,在集装箱门口及地板仔细查找有无爬落的害虫;对原木的四周进行查看,注意查找有无虫孔和虫害的痕迹;带皮的原木要扒开树皮检查是否有树皮小蠹、对原木木质部带有坑道及长有真菌的,应注意检查有无食菌小蠹;截获的害虫和抽取的样本要及时送实验室检验。对大宗散装入境原木卸货要根据疫情风险来堆放,风险高的货要单独堆放。欧洲、南美来的原木,在境外基本上是采用喷洒药水的检疫处理方式,处理效果差,携带活虫几率很高。而非洲来的原木,熏蒸处理效果较差,常携带林木害虫。这类风险高的货物不得与其他批次混放,堆垛高度不宜过高,防止需要熏蒸处理时再次进行移垛造成费用、增加货主负担(洪树毅等,2000)。
特此声明!
生物安全学报编辑部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