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月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我国作为最早发现并利用煤炭资源的国家之一,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不仅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由于技术条件和思想观念等限制,在煤炭资源的开采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土地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无不影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保护环境、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和回采率、杜绝资源的浪费,不仅依赖于科学技术,更有赖于法律强制力的保证实施。本文旨在简述煤炭资源开采利用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影响,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已有的理论研究,从新环保法的角度阐述对环境的作用,提出预防和减轻污染破坏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在煤炭资源利用行业领域能更加重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煤炭是一种固体可燃有机岩,主要由植物残骸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物理化学以及地球化学变化转变而来[1].它不仅是我国电力的主要来源,也是冶金、建材、化学工业等部门不可或缺的燃料和原材料,是国际上仅次于石油的第二大能源。
1)煤炭分布具有地域性。中国煤炭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我国中部和西北地区,煤炭储量由高到低依次是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贵州、宁夏。储量较多的还有河南、山东、云南、黑龙江等地[2].
2)煤炭本身具有不可再生性。煤炭本身是植物残骸经过千百万年的演变而形成,其形成年代可以追溯到古生代的石炭纪和二叠纪,是目前的人力所不能够再造的不可再生资源,因此,煤炭资源也具有有限性。
3)煤炭的开发利用具有环境影响性。在煤炭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必须通过挖掘矿产赋存地来获得煤炭资源,这就必然会对地质地貌产生影响和破坏,而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堆积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环境生态。
中国是最早发现利用煤炭资源的国家之一。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种类齐全,且分布广泛。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编制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显示,2013 年我国新增煤炭查明资源储量673 亿t,截至2013 年底,我国查明煤炭资源储量1.48 万亿t[3].随着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开发强度的不断增加,煤炭资源的浪费日趋严重,煤炭利用对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突出,它不仅给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严重影响,而且制约着煤炭工业自身的发展。
基于煤炭资源不可再生这一特性,煤炭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又由于煤炭资源易于开发的特点和以往“高能耗、高污染、高发展”的运行模式,加之过去人们环保观念的缺失,我国的煤炭资源浪费问题显著。一些煤炭企业对煤炭资源的开采、深加工等技术的科技投入不足,对煤炭开采必然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理;很多矿区对煤炭资源配采不合理,普遍存在采厚丢薄、采整丢残等现象;同时传统煤炭开采忽略铝土矿、硫铁矿等与煤伴生矿物的开采和加工利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1)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土地资源造成破坏。
a)地表塌陷。煤炭开采需要深入地下,不可避免会影响到地壳内部原有的力学平衡状态,连续不间断地开采使得采空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当顶板自重超过顶板抗拉强度和煤柱抗压强度时,顶板岩土层会发生位移、断裂,经冒落、下沉变化之后引起地表塌陷[4].地表的塌陷不仅造成房屋、道路等建筑物倒塌,更有可能造成山体开裂、滑坡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甚至导致水土流失与土地沙漠化的形成。
b)土地占用和破坏。煤矸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排放量最大的固体废物。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煤矿开采所产生的矸石约有2 亿t.煤矸石的大量堆积,不仅占用了大面积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和破坏。同时煤矿的露天开采直接破坏大面积土地,露天开采所引起的挖损造成的土地资源破坏是难以修复的。
2)煤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煤炭开采对矿区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主要包括矿井水、洗煤水、矸石淋溶水和矿区生活污水等,其中以矿井水排放量所占比例最大;洗煤水含有大量悬浮物和有害重金属离子,具有极大的环境危害性;堆积的煤矸石经降水和汇水的淋溶,其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重金属离子将会随水流进入水循环系统,从而造成水体污染和水质的破坏。
3)煤矿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大气污染。
煤炭开采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矿井瓦斯和矸石自燃释放的气体。煤矿开采中释放的矿井瓦斯主要成分为甲烷,是比二氧化碳更加活跃的温室气体,其排放到空气将会加快全球变暖的进程。矸石自燃不仅会造成煤田火灾,同时还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此外,煤矿挖掘和运输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不仅带来安全隐患,也给煤炭工作人员造成健康影响,是造成雾霾加重的元凶之一。
1)煤炭开采受地质结构影响。地质构造复杂、开采条件差是造成煤炭开采低效能,多浪费的本质原因。
2)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技术水平有限,采出率不高。我国目前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受诸多因素限制,一些先进的技术不能很好地运用于采煤实践中,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低下,同时造成了较大程度的资源浪费和破坏。
3)煤炭资源回采率低下。一方面,由于我国现阶段运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和工艺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煤矿企业为追求短期效益而牺牲回采率,也是造成煤炭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
1)改革开放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只重视经济效益,而不重视环境保护,这就使得过去的煤炭开采利用都采用粗放型模式,煤炭资源被视为“无价值”的物质资源,其损耗和破坏并没有被算入经济成本之中,这就造成“煤炭采出越多,经济效益就越高”的假象。这种短期效益的认知使得人们无节制地大肆采煤挖煤,造成了煤炭资源的超前消耗,同时影响着子孙后代的环境权益。
3)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在煤炭开采利用的领域,如何行之有效的保护环境,法律的可操作性亟待加强。例如:煤炭矿业权评估程序、税费制度等设置不合理,都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混乱[5]. 此外,煤炭资源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都是造成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
2015 年1 月1 日,我国出台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法”),明确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将保护环境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1)新环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规定了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从而对污染物的排放做出严格的管控。
2)新环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采用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处罚手段,这是我国环境法规的重大突破,大幅度地提高了违法排污的成本。在煤炭生产企业中,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超标排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新环保法实施后,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加强污染防治,否则将可能面临巨额的罚款。
3)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调整煤炭行业在内的各相关区域的利益关系。
4)新环法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就将包括煤炭行业在内的各个企业,置于公众的视野中,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任何举动都受公众的监督。
5)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不仅细化了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各行各业的违法成本。因此,煤炭行业要继续稳步发展而不被社会所淘汰,就必须提高其环境保护成本和技术成本的投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以达到环保部所规定的标准。
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其根源在于国民和企业对环境的认识不足。新《环保法》做出的“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一规定,就是明确了二者中环境保护的主体地位。煤炭资源作为环境要素,其开发利用也必须将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环境,也是煤炭产业能够持续发展而不被社会所淘汰的必要保证。
1)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环境保护的主体地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及煤炭开采利用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减少煤炭资源的损耗,减轻环境污染程度。
为保障港珠澳大桥的桥体安全与桥体附近水域的通航安全,需要在九洲桥、江海桥、青州桥通航孔两侧设置相应的桥墩警示标志,其中九洲桥设置8座,江海桥10座,青州桥8座,共26座,位于港珠澳大桥桥梁段南北侧各13座。在原设计方案中,这26座为采用市电供电,后期由于供电电缆敷设困难,需对供电方式进行变更,采用太阳能供电。考虑到大桥北侧的13座警示标志白天大多时候处于桥梁阴影下,太阳能转换效率低,为确保太阳能供电稳定、可靠,需对太阳能供电系统进行重新设计改造。
2)坚持代际公平原则。既满足当代人的物质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其保留生存和发展所必要的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一方面,实现煤炭资源的代际公平,要求合理利用现有煤炭资源,保障生态补偿等制度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实现煤炭资源财富和收益的代际公平,需要通过政府主导,以基金及强制储蓄等形式来实现[6].
3)坚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模式可以认为是“资源—生产—消费—回收”的闭环式流程,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就是从源头上减少浪费,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7]. 采用科学高效的燃煤技术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并对与煤伴生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抽采瓦斯,防止甲烷等气体的污染和浪费;对煤炭开采所产生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淘汰污染浪费严重的煤炭技术和产品。
1)建立完善的煤炭回采率计量监管体系。
针对现有的煤炭回采率标准,其具体实施办法和测算流程都有待完善。规范回采率的计量指标体系不仅要制定科学的测算流程,避免煤炭资源损失,确保煤炭资源的高回收率,也要完善其检测监督体制,从而保证所获回采率的真实性[8]. 同时,建立煤炭回采率的奖惩制度,有利于提高回采的积极性。
2)完善煤炭资源的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是对生态利益和生态效益的补偿,完善我国现有的煤炭资源生态补偿制度,一方面,需要严格执行煤炭资源开采权的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煤炭资源补偿税费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评估体系,健全矿区内重点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实施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企业需缴纳相应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煤炭开采许可,当企业不能按规定履行其生态保护义务时,生态补偿保证金将被用于生态治理和修复[9].
3)完善行政主体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煤炭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污染浪费等现象频发,归根结底是没有处理好行政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权力滥用放任了煤炭市场的种种违规行为[10].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缺乏约束机制,使得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明确行政主体责任制度,不仅能够提高煤炭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腐败的发生,把煤炭资源保护执法和监察的成效与煤炭执法的考评奖惩有机结合,对不合格的监管者追究相关责任。
1)严格审批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的,一律不得办理。同时严格煤矿开采管理,对开采顺序、开采程度,以及开采的相关技术都做出合理限制和规定,禁止越层越界采煤。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对不能达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标则依法予以处罚。
2)践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认真执行煤炭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煤炭开采能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有序、和谐地进行。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煤炭资源开发规划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老矿区、老矿井要根据法律规定补建环保设施,在不增加新的污染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污染破坏进行治理和修复。
3)加强煤炭污染的防治。
煤炭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污染物排放检测站,实时监测污染超标情况,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以及污水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同时严格控制烟尘、工业粉尘的排放。政府工作人员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监督,对污染超标的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原则。
煤炭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人类现有的技术水平并不足以完全遏制和消除其对环境的影响,因此,提高环保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促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是有效遏制环境资源损耗,减轻环境污染的必要手段和强力保证。
[1] 李增学,魏久传,刘 莹.煤地质学[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5:1 -3.
[2] 张鸣林.中国煤的洁净利用:兼论兖矿煤化工产业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23 -24.
[3] 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4)[DB/OL].[2014 -10 -22].http://www.gnengyuan.com/zgjq/2014 -10 -22/11017. html.
[4] 薛红梅.煤炭开采中地表塌陷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J].科技资讯,2008(9):43.
[5] 刘正伟.煤炭资源采矿权价值评估及风险分析[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13:11 -13.
[6] 王保忠,李忠民,王保庆.基于代际公平视角的煤炭资源跨期配置机制研究[J].资源科学,2012(4):705 -707.
[7] 陈红明.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例[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2:34 -35.
[8] 任传鹏,丁日佳,李 上.中国煤炭回采率低下的原因及对策[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S1):137.
[9] 贾 楠.我国煤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3:44 -46.
[10] 欧 俊.论我国“能源矿产”的立法监管[G].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3:4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