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文翠 张春富 张 锋
(山东省博兴县水利勘测设计室, 山东 博兴 256500)
城市建设改造中水问题的探讨
耿文翠 张春富 张 锋
(山东省博兴县水利勘测设计室, 山东 博兴 25650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地的城市化进程也在突飞猛进,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许多城市没有切实注重水的问题,以致于产生供水紧张、污染加剧、排水不畅、积水内涝、洪水倒灌等问题。本文对此探讨原因与解决措施。
城市建设; 水问题; 探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各地“造城”运动风起云涌,尤其是在沿海、沿江人口稠密的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建设更是突飞猛进。在许多地方,大中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城市群建设已成趋势,比如:都市城市圈、半岛城市群、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等。县城与城镇之间距离不断缩小,城乡一体化的中心城镇群到处可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功能的日臻完善,城市建设特别是在中小城市乃至县城建设中或许不太注重也不经常发生的,但一旦发生就牵扯到千家万户的水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对待,尤其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它包括供水、排水、水环境、水工程衔接等诸多方面。
a.城市水系规划的修订、完善问题。因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大片农田变为城区时,原有水利设施的功能将部分丧失或改变,同时也存在一个城乡水利功能衔接问题。要做好城市开发建设中水的相关问题,必须注意做好原有水利规划的修订和城市水系规划的制定,因为水利规划是指导一个地区一切水利工作的蓝图。修订原有水利规划、制定城市水系规划时,应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把关。
b.城市防洪与排涝问题。城市防洪与排涝问题已成为当今城市所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每到汛期雨季,许多城市被防洪和积水问题所困扰,甚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近几年来,北京、济南等城市均遭到洪水和积水不同程度的伤害。城市防洪主要是防御濒临或穿城而过的江河洪水可能带来的威胁,城市排涝主要是排泄因降雨而形成的城区积水。城市发展改变了城市与雨洪水的关系。城市建设改变了城市河道形态,有些甚至使城市河道功能消失。同时,由于城区多为硬化路面,减少了雨水的入渗,使雨水的汇流时间短且快。若排水不畅,很容易形成内涝。若城市防洪排涝设计水位低,则很容易形成江、河、湖水倒灌。
c.城市供水问题。提供充足、清洁、稳定的水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城市供水首先要合理确定水源。水源要有保障,水质要达标。对抽取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城市还应注意水位的下降及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由于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工业化、工业集约化程度相对较高,对水的连续性、稳定性、安全性与供水质量都有较高要求。因此,城市供水是事关稳定、繁荣、发展的大事。
d.城市水污染问题。城市污水主要是工业和生活污水。一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程度决定了这个城市的生机和活力氛围,也决定了这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e.城市水土保持问题。在当今沙尘暴常有出现的现状下,城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尤显特别突出。城市水土保持应根据城市的地形地貌、开发程度、植被情况,分析城市水土流失的分布及成因、水土流失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水土流失的防御和治理措施,结合生态建设提出城市水保规划,制定法规和政策,建立并完善防治体系。
f.城市水环境问题。 现代化的城市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营造良好的环境离不开水,“山无水不秀,城无水不美”,“人因水而美,城因水而秀”。一个城市的水环境容量决定着城市特色,水给城市增添了无限风光。因此,在城市发展中首先要研究城市水环境容量、蓄水洼地的条件和布局、河流景观或人造水面、污水的处理回用方式、水体连接及流动、水生动植物与观赏设施等。比如:泉城济南,江北水城聊城,滨州的四环五海、三十六桥、七十二湖工程等。
g.城郊接合部水利问题。因城市建设打乱原有抗旱、防汛、灌溉水系问题较为突出和现实存在。如果缺少城市和郊区水利的统盘协调规划,城市水利和农村水利的矛盾必然显现。有的河道、渠道上游在农村,到了城市突然变成“管道”,有的河道由于城市开发而束窄,减少了调蓄容量,抬高了河流水位,有的堤防不衔接,河道不能统一治理等。
a.忽视了城市建设改造中有关的水问题。
b.从部门利益出发,片面地把水的问题从整个城市建设改造进程中分割出来。认为水的问题由水利部门另行建设。
c.城市建设中涉水问题没能及时提请水利部门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在城市的建设改造进程中,城建、市政部门往往不太了解当地的整体流域规划,也就忽视了城市建设中水的问题,以致于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d.对城市建设改造中水的各方面问题考虑不周。
e.受资金限制,工程因陋就简,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
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城市建设改造进行规划设计,拿出方案,避免盲目性。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建设改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出对应自己业务的工程规划或意见,一并论证可行后付诸实施。相对于城市建设中的水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搞好城市水利规划的修订、完善,与当地总体水利规划做好衔接。县级以上的城市要及时修订、完善城市水利规划,包括城市防洪及雨洪利用、城市水源、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城市水土保持、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水环境保护、城市水利管理等专项规划,使城市水利与当地流域水利协调发展。流域是一个完整的自然水系,城市是流域的一部分,城市水利不能脱离开流域水利发展。因此,必须做好规划的修订、完善和衔接工作。
b.宏观规划城市的防洪与排涝工程体系。城市的防洪与排涝工程体系建设应根据城市的发展规模、城市所处地理位置、当地水文气象资料以及承接城区排水的江河防洪排涝水位等相关因素确定。在设计排水体系时,若忽视了水文、水力计算,势必造成因排水不畅或江河水倒灌而形成的内涝,以至于可能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的不稳定。各地应当根据当地长期水文气象资料,推算最大降雨和洪水可能,做好径流分析。结合当地政府财力情况,有远见地做好城市防洪和排涝工程体系建设。
c.超前预测城市供水。首先要考虑水源问题。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工业及其他行业需水量,做好中、远期需、供水方案论证,选择最优方案,解决供水问题。
d.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城市建设使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加,城市降水入渗减少,增加了城市洪涝灾害,降低了城市地下水入渗量。因此,城市雨水蓄、渗工程成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新内容。此外,城市的建设应首先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审批。施工中加强监督,使施工中的裸地及时得到绿化。
e.城市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有的水环境。城市水环境与城市建设的协调统一是现代城市水利的重要课题,在进行城市水利规划时,应考虑河流对城市美化、净化的作用,尽可能保留一些湖、塘、洼淀,既有利于城市环境,也有利于滞留雨水。对河流的生态要加以保护,在进行水资源配置时,要考虑河流生态流量,对城市中现有河道在尊尚自然,符合防洪、排涝标准的原则下,做好景观建设。对污染问题,建议雨、污分流,污水入管网直接进污水处理厂。
f.加强城市水利管理。对城区面积较大的城市应设专门的城市水利专管机构,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水利部门应建立具有县、市特色的运行机制,积极建立水价格体系。通过市场调控达到节水、减污、限制占用洪泛区等。城市水利管理要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通过城市水利现代化监控系统,对城区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等实施有效的监测、调度和控制。
我国城市发展日新月异,须及早进行城市水利规划,超前预测城市建设改造中所遇到的各种水问题。城市水利规划在城市发展中是涉及城市整体格局的问题,不能走一步看一步,一旦偏离了整体格局,想改也很困难,现实中城市路面开裂现象时常发生。城市水利的建设要尊重两点:ⓐ尊重水系,顺势而行,如果逆势而动,最终是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再要补救就会事倍功半;ⓑ要统一,不能人为进行部门分割,否则受到损失的必然是城市本身;ⓒ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城市化是我国从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走向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趋向,在城市化进程中,水的危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依法治水、计划治水、综合治水、科学治水,是城市水利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An exploration of water problem in urban construction reform
GENG Wencui, ZHANG Chunfu, ZHANG Feng
(ShandongBoxingWaterConservancySurveyandDesignOffice,Boxing256500,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advances rapidly nationwide with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However, no attention to the water problem is paid in reality in urban construction reform in many cities. So that problems such as tense water supply, serious pollution, impeded drainage, waterlogging, and flood intrusion occur.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problems are explored in the paper.
urban construction; water problem; exploration
10.16616/j.cnki.10-1326/TV.2015.03.009
TV212.2
B
1005-4774(2015)03-00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