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儒生
鼓励发展散装水泥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开展散装水泥推广工作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飞速发展,各县市主城区基本实现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然而,目前我市45家混凝土搅拌站90%以上建在沧州市及各县、市主城区。虽然城镇建设用散率达到了80%左右,但是在农村范围内的建设用散率还很低。农民建房、乡镇的基本建设仍然以袋装水泥为主。这种极不平衡的用散状况制约着我市散装水泥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从需求的角度看,据2010年统计,我市农村有农户1212660户。每年农房建设按农户总数的5%计算,每年新建或翻建住房60633处。按每处房屋用水泥20吨计,每年需水泥1212660吨。加上乡镇基本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乡镇企业建设等,初步估算,我市农村每年需用水泥200余万吨。目前,这些水泥95%以上为袋装水泥,占全市水泥总需求量的40%。
从供应的角度看,我市地处平原沿海地带,缺乏生产水泥所需的石灰石、矿渣、铁粉、石膏等主要原材料。加之国家以节能减排为目的,调整水泥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强硬措施,使我市原有的13家以机立窑为主的小型水泥企业全部关停。目前,仅有四家水泥粉磨站,均依靠外购熟料粉磨加工水泥,设计产能300万吨,实际年产180万吨左右。主要原因是水泥生产成本受制于外购原材料的价格。而外埠水泥以较低的价格在我市销售,严重制约着我市水泥产能的全面提升。因此,所有企业没有一家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本市水泥供应量存在巨大缺口。
2014年,我市水泥总产量为180万吨,散装率达到了87%,主要用于供应本市及各县、市、区混凝土搅拌站。亦即可用于向农村销售的自产水泥只占24万吨。与此同时,外埠水泥如山东、鹿泉、邢台甚至邯郸、唐山、天津大港等地的水泥大量销往我市,占据了我市总需求量的65%、农村市场的近90%份额。一边是自产水泥不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一边是市场存在着巨大缺口被外埠水泥填补。这种看似奇怪的现象造成了我市在农村推散中的尴尬处境。
基于上述我市农村水泥供需现状和特点,结合国内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成功经验和当前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趋势,就我市农村推广散装水泥途径作如下探讨。
这在国内已有成功的经验。一是“内邱经验”,即由水泥生产企业先期出资购置散装水泥流动罐,由拖拉机牵引直接送到农民建房工地周转使用。二是“桓台经验”,即由水泥生产企业购置移动散装水泥储罐,租给水泥经销户,在乡村布设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农民用自备的编织袋等容器到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购买。这两个做法的异曲同工之处在于,可以覆盖水泥企业周围30公里范围内的农房建设用散需求,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建房用散这一难点。主要优势在于每吨可节省包装费20余元,对农民有吸引力。以上两种做法,都需企业有很高的推散积极性,而这个积极性的调动,主观上靠企业管理层对企业长期发展的眼界和谋划,客观上需要形成有利的市场环境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就市场环境而言,有供、需两个因素在起作用。供应方面,在水泥供应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条件下更易促使企业在推散上下功夫,形成企业的自发行为。需求方面,在农民经济收入较低、对水泥价格十分看重的情况下更容易被接受,企业的做法也更易起到促销作用。目前,我市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就是如此。
从政策角度说,一是对销售袋装水泥的企业按政策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制约袋装水泥的销售。二是对企业投资流动罐和可移动储散罐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降低企业的推散成本,调动其推散积极性。这是我们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正在做的工作。
作为本市水泥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散装水泥适宜近距离销售,通过向农村推销散装水泥,一是可以发挥散装水泥节省包装费20元、抵消外埠水泥与本地水泥部分价差的优势;二是本地企业有着外埠水泥企业不具备的地理优势。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谋划占领农村这个巨大市场,是我们的企业家必须具备的战略眼光。
无论是市场环境、政策支持还是区位优势,本市企业都具备了以企业为龙头做好农村推散工作的条件。最根本的是,企业要有经略长远的眼光,愿意把农村散装水泥市场的根基打牢,再辅以一定的资金投入,同时细致地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效。
预拌混凝土因其生产过程全部使用散装水泥而成为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市及各县、市、区共建起了45家混凝土搅拌站、109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4100万立方米。这些搅拌站90%以上建在市、县城区,而产能相对城市需求已经严重过剩。2014年,仅销售预拌混凝土750万立方米。相对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距城区较远的区域没有搅拌站,所建设的工程仍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对此应加强引导,使预拌混凝土应用向农村延伸。
一是建在各县、市、区主城区的混凝土搅拌站,要向乡镇、村幅射供应商品混凝土。使县城预拌混凝土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农村预拌混凝土应用的幅射带动作用。其覆盖范围可达半径30公里。这样就使得县域内80%以上的农村地区建设工程,如新农村规划改造、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及乡镇企业建设甚至农民自建住房用上预拌混凝土,既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又推广了散装水泥。
二是在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超过20公里)和规模较大、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以方便当地建设工程对混凝土的需要。这方面我市青县马厂乡的沧州市广源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东光县于桥乡的东光县聚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及泊头市交河镇的交河商砼对我市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使得当地的住宅工程、公路工程、工厂企业建设甚至桥梁工程全部用上了商品混凝土。我办也及时为企业争取了省、市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与此同时,应对条件成熟的县、市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使砂浆禁止现场搅拌逐步普及到县、市城区并进一步向农村建设工程推广应用。
现有企业要设法提高设备生产能力,在节能降耗上做文章,加强成本管理,同时,与国内大型水泥集团企业建立合作、合资关系,整合资源,保证水泥孰料等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再从农村推散方面着手,进一步扩大农村市场占有率。这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提高生产能力推动农村用散,又通过农村用散扩大销售量,进而降低水泥单位成本,巩固企业产品竟争力。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从我市的整体布局来看,目前的几家水泥生产企业分布在我市东部和南部,西部四县、市是我市水泥产能最薄弱的区域。方圆100公里内仅有一家年产10万吨的任丘市凤达水泥分公司。供应量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市西部农村推散工作。应重点规划在西部建设一家较大的水泥粉磨生产企业,产能不应低于200万吨/年。可通过现有水泥生产企业与国内大型水泥企业联合,也可通过招商建设大型粉磨站。如此才能在保证县、市城区用散的同时,有足够的水泥向农村推散上发展。
现阶段要以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政策为主导,在县市区域内全面落实“禁现”工作。经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包括乡镇的建设工程,必须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对违反《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予以坚决处罚。
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对农民个体来说是个新事物。改变旧的使用水泥的习惯,需要加强以《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为核心的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用散的舆论氛围,使用散成为人们使用水泥时的自觉、自然的习惯。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和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征收专项资金,限制袋装水泥的销售和使用。二是加大对散装水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企业在农村推散中购置运输、储存设备及农村建设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使专项资金支持散装水泥发展的正能量发挥到极至。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加快城市化进程,到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条件、改进农村基础设施必然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值此大好时机,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助力沧州绿色发展,责无旁贷也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