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生精准化应对农村空心化

2015-04-04 07:57
江苏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民生农村

樊 平

樊 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100732

新常态下农村民生事业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着力点,成绩显著,类型丰富,但农村民生问题仍然突出,农村养老和农村成为当前农村民生领域的社会关注重点,也是研究难点。尽管一些田野调查形成的报告专著直面困境,对问题严重性分析到位,但对于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引伸透视“小社会-大社会”关联的结构因素关系模式剖析梳理不足。现阶段,农村民生困境诸般具象后面的核心,是农家空巢化与农村空心化的叠加效应,及在家庭支持模式之外还受到社会结构变化制约。研究现阶段农村民生问题,要把农村调查体验和情感认同与城乡一体化结合,自觉地运用整体性视野和结构化视角,从全局着眼局部着手,并对农村发展方向有清晰全面把握,才能直面困难解决问题,以促进农村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村庄在现代化冲击下与其说正在解体,不如说正在重新分类,一部分村庄走向终结,在非线性发展观引导下,一部分村庄必然重获新生。

一、农村民生的三个支持体系

“十八大”以来,我党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2013年,习近平在全国人大闭幕会上讲:要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他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这也表明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尽管说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成果显著,农民民生有发展、有进步,但是民生问题仍然突出,且有持续严重趋势。依据2009年以来,学者的一系列田野调查反映出的农村中存在着突出的民生问题,即农村养老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常见现象,并具有了规模化和类型化特征。这在村民自述和学者的研究分析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类问题过去和现在都属于农村家庭内部事务,属于农民直系亲属代际间的赡养监护民事责任,却相对忽视了这是由于社会流动导致当代农村家庭成员代际空间分隔所造成的农村家庭支持功能欠缺,由于农村产业发展单一,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使得村落共同体的社区支持能力下降。这些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公共服务能力弱等结构性因素造成的。

在我国,农村社会民生历来有三个支持体系:一是农户家庭,以及由核心家庭延伸出的家族范围,以自觉自律为基础,受传统伦理秩序约束,受国家法律保护;二是村社共同体,在传统社会是传统村落,在计划经济时期是生产小队,在现阶段是自然村和行政村,即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以长时段的文化认同和亲密接触的互惠关系为基础,受村规民约和集体经济实力及成员富裕程度约束;三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支持体系,维持和维护农村基本民生需求,在重大变革及人力不可避免的灾难和变故面前,国家要提供基本保障的物资供给和制度供给。

而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业生产特有的农作物生产时间和劳动力劳动时间的分离,分阶段管理监督困难且成本高,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更适宜于家庭经营,家庭经营也更适宜于经营农业,自给自足的乡村社会,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基本都在村内完成,市场圈、通婚圈也在半径10公里到30公里的距离之内,即农村家庭和亲戚圈都在日常生活可及的范围之内,走动相对方便。照看老人或者是子女轮流赡养照看,由亲戚圈和邻里承担这样的职能,熟人社会是对传统中国农村自然村的经典表述、人们的信息透明对称其权力和利益结构也是明确且固定的,熟人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差序格局”。在交往规则上,熟人社会突出“伦理本位”,血亲情谊和人情面子是追求“做人”与“相处”的关系法则。这些规则使熟人社会被凝结成紧密的生活与伦理共同体。农村家庭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经济上则是以宅院为边界。同一院内,如果是父母与未婚子女同住,父母在社区表决中代表家庭发表意见,如果父母是和已婚儿子儿媳住一个院,则基本上是小两口有优先表决权。形成血亲和姻亲延蔓“五服”。在日常生活和村社事务表决中,家庭则是居住空间的院落为边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对山东农村调查时发现,农村中日常生活习俗是:儿子小两口与老家儿老两口共同居住一个院落,儿子成家前由老人当家,儿子成家后则是小辈当家,在村委会选举和三提五统缴纳中,村里不会再征求老人的意见。这种家庭结构及其功能历代传承延续,没有大的变化。农村老人受到尊敬,是与家业的缔造者,农业知识和乡土社会关系社会交际知识的引领人,与在家庭和社区中的地位是同构的。对村内老人不敬或者照顾不周到会受到邻里和村落舆论的谴责,村内老人会受到较为周到的照顾呵护。

改革开放初期与中期,即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发展开始,家庭内部分工变得清晰,效绩明显,传统的农业劳作方式是主要产业,老人在家中照顾儿童,喂养鸡鸭,做家周边力所能及的劳动。亦工亦农初期,乡镇企业追求的不是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社区利益最大化,乡村人丁兴旺,企业成了城里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的“自由空间”。村庄集体收入分配明文标示有老人的福利,农村土地收益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企业收入对于老人有所回报,土地收益分配有年龄股和劳力股,村规民约对于村民赡养老人的看护时间、吃喝护持都有详细规定。当时村里对老人甚是尊重,有的老人甚至有时还会借机会倚老卖老,拿捏村民一把。上世纪90年代初,在湖北农村调研时,一位乡镇干部讲了一段趣事,有一次进城,他为同路的当地村里一位老太太购买了四元钱公交车票,没要老太太钱。后来他到这个村里收三提五统,村民不是很配合。他在午歇时向老太太诉苦,讲向老百姓要粮要钱真难,结果下午老太太让他在屋时歇着喝水,自己拄拐去向邻居街坊收费。且边催边嚷嚷,让村民不要与镇干部这样的好人为难。结果当天收缴比较顺利,因为村民一般不会与村内老人为难,这反映了村民对村内长者的尊重谦让。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家庭和村落是维持农村民生秩序和质量的两个支持体系。然而,随着乡镇企业进园,农村劳动力进城,这两个支持体系开始经历深刻变化。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经历了社会转型,它包括,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习俗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从封闭社会向流动社会的转变,从同质社会向异质社会转变,在农村就是经历了社会流动增加,社会交往扩大,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在整个变迁进程中,传统农村的两个社会支持体系,即农户家庭和村落共同体这两个体系都在弱化,表现为:传统的社会支持体系关系存在,但空间分离,日常互动减少,赡养责任形式化,社会扶持功能虚置。农村由以前的自然村熟人社会,行政村半熟人社会,农村空心化等等变成吴重庆所说的“无主体的熟人社会”[1]吴重庆:《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建设》,〔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一个基层社会是需求日常生活、日常交往、日常摩擦来识别建立利益群体边界和确定行为准则的。如果缺少了足够的行动主体,社会系统就会出现病态现象。正如,广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后,村庄出现了“主体”不在场的状况,导致村庄的“病态”。杨华将农村基层社会的这种巨变概括为:村庄主体性缺失、公共性缺失和归属感缺失。他认为,农村空心化的演变进程:开始是未婚小青年进城务工,随后是婚后男青年外出务工,随后中年青夫妇外出务工,直到现在年青夫妇进城务工和孩子进城学习,农村日常生活场景中只有留守的老年人。一方面,在有产业集聚的乡村,外来人口的租房经济形成人口集聚,房客邻居会为老年人提供一些服务。另一方面,在产业空心化的农村,老人没有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的扶助,乡村没有了社会活力,农村老年人形影相吊,晚景凄凉[2]杨华:《“无主体熟人社会”与乡村巨变》,〔北京〕《读书》2015年第4期。。

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现象,过去和现在都属于农村家庭内部事务,因此,强调家庭成员要继承传统的家庭道德理论,应当强化家庭成员代际反哺的意识,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吾老幼吾幼,这种判断真实反映了调查中农村老年人对于年轻一代的殷切期望,但这一观点相对忽视了造成这种现象背后的社会结构性因素的深刻影响,忽视了当代农村家庭成员由于社会流动代际空间分隔所造成的代际社会支持功能虚置。由于劳动力人口规模性外出长期打“拼”,社区空心化、老龄化日益严重,在经济结构单一并以务农为主的村庄,社区共同体活动能力、组织能力、凝聚力和资源动员能力日渐薄弱,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村中小学生离村上学、农村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参与并贡献有位置感和共同体群体生活中地位感的实际活动和仪式性活动日趋减少。缺乏日常生活体贴关联,农村家庭的反哺赡养功能和共同体的扶困济弱功能下降。没有共同生活的日常关照的感情培养,对于老人在家庭内部的身份认同也有变化。据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社会调查数据汇总反映,以38岁为分界线,38岁以下的年青者倾向于认同共同生活的家中老人是家庭成员,38岁以上的调查对象则往往忽视共同生活的老人的家庭成员身份认同。这种现象在城乡之间并没有显著区别,这反映了老年人在城市和乡村家庭生活中、在认同而不是在礼俗意义上的地位下降,效率和交换的概念从代际传承的长时段意义上被剥离和截取,老年人的居家无用在现时段被不适当地放大了。

由于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和日常生活消费的快速升级,农村机械化替代了大部分农业生产的人工劳动,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导向作用明显,如种子在农作物增产中的作用几乎占到一半,农业生产中期的田间管理更多地由化学药剂替代,以前邻里相帮互助的农业劳动搭帮转变为购买生产性服务。这种全面的社会变化,使农村老年人在代际传承意义上原本承担的乡土知识优势和社会交往教化优势变得无足轻重,空间隔离的疏离感弱化了日常生活交往中人伦教化的需求,学校离开农村进城进镇,淡化长辈教育幼童的日常机遇,在如此空旷的乡村社会生活舞台上,老年人体质的孱弱和在家庭生活功能评价中的无用感成为双重暗示性压迫。在以老人为主要群体的乡村社会,老年人成为同质人的大多数,能活动的出去做工赚钱,不能动的在乡村社会又缺乏亲人照料,农村老人的家财经历子女结婚成家就完成了代际转移,老年人成为纯粹的物质和服务的纯消费者。对于老年人日常生活和需要扶持的忽视、漠视和漫不经心或者有心无力、力不从心,一系列社会因素累积叠加,导致了农村老年人受到家庭晚辈成员对他们的服侍和他们前代相比水平普遍有所下降,这也造成农村老年人普遍有比较悲凉的境遇主观感受。

此外,正如社会学研究承担着“描述、解释、预测”功能那样,有很多已经发表的农村民生研究成果在这三个职能阐释意义上也不平衡,局限于互动场景小社会的分析比较多,将小社会和大社会联系起来综合分析比较少。在预测上,一部分研究成果囿于传统的两个支持体系,强调家庭成员的责任和担当,意识和行动,专注于邻里支持和志愿服务,包括外来人员的爱心帮助,导致关注农村养老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缺乏有创新引导力的建议。地方政府往往认为养老是农民的家庭内部问题,与政府责任关联不大,关心不够,顶多也就是基层政府要操心看护的事,对这类问题在社会结构意义上的重要影响、潜在影响、长远影响关注不够。其实,表面上看,这是农民家庭事务,但在工业化、城市化引导的社会流动意义上看,这更是一种结构性因素,它需要政府承担起由于家庭和社区支持体系欠缺的补位责任。比如在农村民生建设上,这方面的研究和引导对此强调也不力;劳动力外出和学校离开农村的日常生活,是造成农村老年人缺乏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照顾的结构性原因等等。这种日常生活的空间分离造成了缺乏现实情感滋润的心理疏离,这种表面可以对外出务工人员责备为体恤照顾老人职责的缺失,事实上是从个体家庭成员角度已经很难再现传统农村社会或者说改革开放初期那样家庭成员合家共居的亲密互动了,他们有这样的能力,但就业艰难和劳动艰辛已经使他们很难有实现这样愿望的补偿机会。这是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城必然造成的农村社会生活失落和生活质量、生活意义下降的代价。

二、推进农村民生工作的视角误区

尽管说,中央政策对农村民生很重视,但在各级政府业务部门操作时,有三个视角误差会对落实农村民生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个误区,认为农村民生可以通过货币化解决。即将农村民生问题简单归因于农民收入低,农村民生问题被归结为农民对有效需求的支付能力不足。因此,在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和工作立项中,倾向于用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用转移支付和财政投入对民生项目的投入增长来直接定义农村民生水平提高,这样做是必要的,但仅这样也是远远不够的。

以农村养老问题和留守儿童问题为例,如果想用购买公共服务替代家庭成员照顾,需要两个条件同时存在,一是客户有需要且有支付能力,二是场域内有这类服务供给存在。从第二条件看农村和城市公共服务是有重大区别的。在城市特点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先于居民入住已经形成,且是生活质量、居住质量的前导性指标。城市生活中的服务便利很容易通过购买实现,且居民可以通过购房迁徙来选择或者说追逐相应的服务,由此亦界定了小区和个人生活圈品味。城市生活质量的关键是你的消费偏好和支持其的消费能力。这就是社会调查中所说的收入反映能力,消费反映档次。城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便捷程度事实上由房价和房租标示,公民在城市内和城市间不断地搬迁其实追求的就是宜居,移居是权衡公共服务综合水平和单项优先序的复合选择。

假设一位农民与一位城市市民有同样选择偏好,也具有同样的支付能力。这位农民如果进城生活,只要有钱,不存在别的问题。但这位农民如果选择在自己的老家农村生活,需要适应的则是另外一套规则。即区别在于:一是同样购买公共服务,选择的优先序不同。在城市先看你有没有支付能力,在农村则首先要看有没有服务供给。二是同样一个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在农村投入产出比或性价比要低于城市,或者说提供同样的公共服务,在农村需要更大的投入。

第二个误区,与只看到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和人口凝聚度低有关,即没有看到土地混合利用率这个核心指标。刘欣葵教授以北京为例研究发现,城市的繁荣和巨大经济效益源于四个条件[1]范倩仪、刘欣葵:《北京市土地利用和交通研究》,〔长沙〕《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年第6期。。

一是城市的强集聚效益,形成人口的高密集性和强异质性。随着城市发展,城市能实现一些非常特别的目标,并且伴随基础设施范围和质量的增加,城市能形成较大和较密的社会网络,人们在网络中学习,并以更深层的新方式相互依靠。城市在实现目标的同时,每个人在不断发展的网络中实现互动,而所必须付出的努力程度并不必增加。

二是有赖于城市核心区土地利用的高度混合。城市的中心性体现为土地利用的混合性。传统城市的中心区均是土地利用高度混合地区,也是交通流的目的地。这在国内外城市研究中都已被证明土地利用混合都与交通流的正相关关系。土地利用混合程度可用混合率熵指数表示。为了研究城市各城区土地混合利用程度与出行量之间的关系,出行量又被作为城市活力和城市成员互动频率的特征指标,以此对各区土地混合利用程度进行计算。在城市地理学中,土地混合利用程度通过引入信息论下的熵指数模型来表示混合程度高低。该模型主要是通过人口就业岗位密度等因素来反应土地混合利用程度,比只是仅仅通过用地性质和空间规模来描述混合程度更具有实际意义。混合率熵指数模型如下:

式中:M-土地混合利用率;P-人口密度(百人/平方公里);jk-第K类就业岗位密度(百人/平方公里);n-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的就业岗位种类数。由此可以计算得出北京各区人口密度及就业岗位密度。

三是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是指为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在空间上通过各层级的公共活动中心(商业中心),提供服务、商业、文化、教育、医疗、餐饮、休闲康乐等服务活动。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是:层级配置、均衡分布、靠近需求。与之相反的就是层级配置和空间分布无序,功能组合和空间设计管理缺位,社区中心的服务网络不健全。

四是产业布局决定着城市品质。北京中心城经济具有服务业主导的后工业化特征,但北京的新城仍处于工业化阶段。

这四个特点是城市的共同特征。而在这四个特点中,我们认为,第二点富有启发。这样的总结比城市化水平就是城市单位面积人口密集程度高那样的指标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城市规划的研究成果比社会学研究更重视土地资源,这是因为要在物化资源和支持体系中刻划人的生活、人的需求、人的社会关系,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就是一种社会关系。决定城乡间公共服务性价比差异的不仅在于城市人口的聚集效应,还在于城市土地利用混合程度比较高。以北京为例,二环以内的公共服务投入产出效率比五环以内更高,因为二环以内城市土地利用的混合程度更高。由此决定了,同额投资建设于同类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投在城市比投在农村更有效率。换句话说,要满足获得相同水平的公共服务,在农村比在城市需要更大的投入。以城里人的视角提问,用同样投资在城市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在乡下为什么达不到?为什么没有同比同质同效?这样提问本身就不合适,故这一假设亦不成立。比较而言,农村公共服务绝不是农民有了钱就可以象购买化肥那样随时方便地购买到需求的服务那么简单。说白了,要想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效率,只注意人的聚集必要是不够的,还要注意土地的混合利用率。这是大文章,且是重头戏。

第三个误区,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有关,即项目制管理。民生事业是新常态下的工作重点,由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习惯于项目制管理、数据化调控、责任制落实、罗列式汇总,与考核连接。这就导致民生部门干部抓有形的项目着力多,抓无形的服务用心少;抓眼见为实的硬件设施下力气,多对民生需求迫切且替代弹性小,过后无形不易累积应付考核的则是顺手带过,使有些公共服务项目只是浅尝辄止,考核形式有,收效不明显。积累持久则成积习,项目制管理被项目化表述所替代,事实上成为应付了事。分析农村服务类民生项目发展不平衡,空档大,欠账多,相对较弱,结果就是抓建房、沼气、改水、改厕风风火火,关注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相对着力和用心不够等问题,可以发现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民生和发展的关系理解简单化有关,也和政绩观、政绩考核办法有关。其实民生也追求效率,它既追求目标效率,也追求结构效率。民生和经济是内在一体化的,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脱离为人民服务宗旨,只是在消费意义上理解民生建设,不能将民生问题只是看作一个项目制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重视和注意其产生的原因和社会结构变化。民生和生活质量、生活感受相关性很大,就如我们2011年在成都农村调查发现,由于公共服务水平增长了,民生项目建设到位了,虽然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水平并不明显,但农民生活质量满意度会有明显提高。

由此,我们认为,对于民生事业的分析和解决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角度,注意研究新的一类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老问题,但在新常态下也有新的特征,因为过去解决问题的支持体系已经发生变化。特别是有的起点一样,终点一样,过程一样,但是逻辑不一样、顺序不一样。现在农村民生问题林林总总,很多根子都在农村空心化,而农村空心化又和城乡关系相联系。这就需要农村的民生工作精细化,民生需求精细化,民生服务精细化,民生思路精细化,民生研究精细化。特别要注意和区分两类问题,一类是市场可以解决的,一类是社会支持体系才能够解决的。

今天,我们如此琐细地讨论这个题目有两个目的。一是要认识项目制管理和大数据统计在推进农村民生建设时有优势亦有局限。优势是类型特征标准化、格式化,识别效率高;不足就是可能数据分类有利于统计比较,但数据分类标准局限了刻划事物的结构化特征。由此,引伸到农村民生建设上就是要强调,提高农民收入是推进农村民生建设的必要条件,但是还要注意,恢复再造农村民生的家庭/社区/政府三种社会支持体系也不可或缺,且要注意三者之间的功能互补和协调。农村民生的社会支持体系作为结构性因素,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回乡就业创业和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同样重要。社会支持体系还需要和公共服务相互配套。在政策允许条件下,盘活农村潜在资源,激发农村在地经济活力,是恢复、增强农村民生社会支持体系的必备条件。在农村,民生事业投入固然重要,但有针对性的民生公共服务也同样重要,后者的效率是评价前者效率、效绩及前者方案设计可行性、可操作性的重要依据。因此,民生服务特别是针对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要照顾和解决流出的农民问题,如农民进城以后的工资收入及保障,就业条件,居住条件,子女入托入学问题,还要注意留守在农村的农民问题,以前留守农村可能不是问题,但农村青壮年常住人口减少到一定程度,导致传统农户家庭和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角色虚置功能坍塌以后,就需要有意识地注意这些问题,并寻找解决的办法,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民生问题解决与城市系统是两个体系。

三、村落终结还是乡村复兴

中国农村空心化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产物,而农村留守老人也成为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各种压力逐级传导到末端的最后承受者。从公平角度看,这已经触及民生底线。民生问题包括递进状态的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即社会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像人那样有尊严地生存下去”,它包括: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的公共卫生,基础性的住房保障等等。第二层面,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即一个社会在满足了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之后,就应考虑社会成员基本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问题,以期为民众提供起码的发展平台和发展前景,它包括:促进充分就业,进行基本的职业培训,消除歧视问题,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权益保护问题(如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事务参与权)等等。第三层面,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1]吴忠民:《民生的基本涵义及特征》,〔北京〕《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5期。。由此,看当下农村,第一状态成民生建设当务之急。

纵观历史,中国城镇化汲取了太多农村的各种资源,使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支持体系趋于瓦解。目前我们又只把三农问题集中放在关注农民身份问题上,其实在当今农村社区开放农村要素流动的条件下,更需要关心的是在地农民从业和留守农民的生产生活状态。据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显示,29.7%的农业户籍人口已经居住在城镇,他们不再务农。46.6%的农业人口已经完全从事非农工作,只有40%农业人口完全从事农业劳动,兼务农业和非农职业的农业人口占13.4%。对农民来说,非农就业已经成为主流,超过了在农业领域的就业数量。农民的经营收入、打工收入已成为推动农民现金收入快速增长的两大动力。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公共资源在城乡的分配不均衡,农业、农村、农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当中仍然处于不利的地位。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在全国205个村庄5165农户的直接入户调查:种地农民的平均年龄47.3岁。60%的家庭有人外出打工。外出农户家庭平均人口4.6人,外出两人,留在农村2.6人。留在农村的2.6人中有1.6人为60岁以上的老人。结论是:在快速的城镇化当中,人离开农村,农村变老了,未富先老比城市更要严重。2014年农村的留守老人5000万,留守妇女4100万,留守儿童6000万[2]韩俊:《粮食自足是政治问题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北京〕《中国农业信息》2014年第5期。。如果务农不赚钱,如果搞农业没有奔头,如果当农民不体面谁还愿意留在农村。农村的发展说到底是富裕农民,是国家发展的增长和福利要均衡地顾及农村农民,这是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大难题。

2013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出台。这标志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大转型,核心是强调人的城镇化,强调城乡关系是国家和区域内最为重要的相互依赖关系。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它不仅要解决农村流出人员的问题,还需要兼顾和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问题。规划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实现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要求:需要构建“大和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包括县城)—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为框架的城镇居民点等级体系。小城市、小城镇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它是加强县城及建制镇的城镇建设投入,以县域城镇化作为未来10-15年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多样化的城镇化模式,可以根据具体条件灵活地发展城镇化,建设生活方式逐步“城镇化”的新农村将是许多地区进行城乡统筹的重要模式,经济繁荣的新农村是中国社会安定的“稳定装置”[3]陆大道、陈明星:《关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编制大背景的几点认识》,〔北京〕《地理学报》2015年第2期。。

按照规划目标,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是60%,2030年将达到66%左右。从现在到2030年,中国还要新增城镇人口3亿人,届时农村还会居住4亿人口。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要实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和生活不断改善;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这三个目标。关键在于:农村不能只剩下留守老人,农村发展要把一部分青年人、中年人留在农村,让他们专心务农,体面务农。也就是说,怎么让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怎么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防止农业的萎缩、农村的凋敝,农村发展的任务比城镇化发展更艰巨[1]韩俊:《防止农村的凋敝》,〔北京〕《中国老区建设》2014年第10期。。

中国人口老龄化最大的压力体现在农村,农村老人面临的难题还不仅缺钱,更大的困难的是服务照料,当老人自理能力差了甚至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了,最需要的就是要有人来贴心问候,服务照料,这种农村老年服务的社会化是中国社会必定要做的事,我们认为,政府和社会直接对农村老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照料,比给现金津贴更重要。“十二五”规划“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模式服务现在应该延伸到农村。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养老保险金之外,对农村老年人的民生服务非常需求在地化,需要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需要对扶助人员的精确锁定并确保对口客户制服务的操作性和可及性,保证受服务者有在人格尊严基础上的获得感。要创造农村赡养老人家务劳动的“社会工资”老年服务政策,来修复模拟传统的农村社会支持体系。对于农村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离不开贴身照料的,可以考虑进入中心村、中心镇的养老院全天候服伺,使其家人能获得一些喘息之机。这样的农村公共服务,有亲切感,有认同感,有归属感,而且,这样的政策设计提供的公共服务保障是在地化服务功能的重点,使被服务人有获得感。这比单纯的养老金支持更解决问题,可使农村老人得到经济实惠的服务。要倡导专业老年服务机构,将其专业服务向农村的基层社区延伸,主要向承担服务照料责任的家庭成员传授老年服务的技术和技巧,以及对服务者进行考核评估。但这样的服务受条件限制,一般只宜到社会功能完备、社会运行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安全有力的中心村镇去发展,这需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对农村在地民生要有全面重点针对需求的规划引导,规划要注意全要素、全流程,而不是简单的政府办实事报告列入专项帐目转移支付已经拨付云云了事。

农村的养老改革需要由国家主导设计,制定基本规则、标准和导向。但不宜于由国家整体接手包揽,它需要和传统的农村居家养老,以地养老结合起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基,因为土地承包中已经包含了农民的生存保障和生产经营的整体设计职能。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习俗中,土地向子代传承包括了子代要承担老辈的养老义务,而国家政策的设计应当是修复传统农村的家庭和村落两个社会支持系统。政府可以考虑,一是在农村基层社区,尝试让农村的中年人或有能力的老人照顾自家的体弱老人,政府则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即家务劳动的社会化认可。它包括倡导自家人照顾自家的老人,然后再向外扩张去照顾别人家的老人。对于政府而言,这是花钱少、经济实惠的服务方案,也是国际社会应对老龄社会的常用方案之一。二是农村养老的家务劳动得到社会化认可。要求外出的农村子女每年抽出一定时间返乡照看自家老人,由村委会负责签到报告;要求有承包土地的本乡流出人员轮流返乡照看乡亲老人。这两种服务均由国家财政支付其这一时段工资,将照看农村留守老人作为一种国家承认的社会劳动。失能老人则宜在中心村镇等公共服务易于形成规模效益的区域建立敬老院集中供养,但不宜于由政府财政全部供给。可以将失能老人名下的承包土地以五年期交由村集体流转经营,承包权属于老人不变,重要的是尊重失能老人的自己的选择,当然国家要提供可及的养老制度支持,让农村老人有条件比较和选择。

农村人的养老困境根子在于农村的命运,在于村庄的现在和未来。农民不是简单的个体集合,而是和农村以多种关系相关联的社会性生态群落。今天中国农村中有全村只有最后一户的村落,两位老人一条狗,这种状态的生存,已是人和村落、人和家园、人和记忆最后的厮守[1]高云:《六旬夫妻住大山40余年进城看病人多得吓哭妻子》,2015-08-29 05:38:00,来源:大河网(郑州)。,尽管说村庄的凋敝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出只是一个主要因素,必要因素还包括水源和地况等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还有工业污染及采空区地面坍塌等等。

今天在城乡连续体中,村庄不会消亡,村庄本身的公共服务形态、体系及支撑条件也在日臻完善。按新型城镇化规划,村落只会改变其存在形态,以适应在更大社会体系中其支撑资源、支持条件、支持体系的相应变化[2]赵丹、罗震东、耿磊:《苏南地区乡村发展演进及其复兴战略研究——以常州市为例》,《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小城镇与村庄规划)》2012年。。这是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建设的任务。

表1 乡村分类发展指引

村庄的复兴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关注。陆大道从非线性发展观讲到城镇化建设要兼顾乡村发展,城镇公共服务要向乡村社会延伸[3]陆大道、陈明星:《关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编制大背景的几点认识》,〔北京〕《地理学报》2015年第2期。。刘彦随从乡村地理学角度对农村空心化的研究发现农村空间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对应关系,农房空置与人口流出的关联。农村空心化打破了原有村庄相对集中、同族临近的居住空间格局,“四世同堂”、亲缘邻近、邻里和睦的关系逐步弱化,并影响到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构。他判断,农村空心化及空心村问题不仅会加剧发展,而且会长期存在[4]刘彦随、刘玉:《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展望》,〔北京〕《地理研究》第29卷,2010年第1期。。

张京祥从城镇规划研究角度深化了“乡村复兴”概念,他提出,在新型城镇化规划引导下,中国城镇化进程的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需要一个新的乡村转型认知框架,以此来构建引导新时期中国广大乡村的发展。在经历了较长时间以乡村衰败为代价的激进现代化进程后,新常态背景下的中国城镇化要充分考虑历史上城乡互哺、城乡一体社会结构的延续,考虑作为最大社会群体的在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状态。要从关注经济量的增长,转变到更加注重乡村社会文化、生态价值的多元视角上来。区别于以往“线性追赶”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观,“乡村复兴”强调彰显乡村发展自身的规律,注重当代城乡关系下对乡村独特社会、文化、生态等价值的挖掘,激发乡村自我内在的长久发展活力。在方法上,提倡应当依托城镇化的系统力量来实现乡村自给和繁荣,能在日渐趋稳、趋缓的中国城镇化态势中给乡村发展带来真正的裨益。中国乡村复兴的主体路径应该遵循的是一个超越以往“乡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的非线性转型过程[1]张京祥、申明锐、赵晨:《超越线性转型的乡村复兴——基于南京市高淳区两个典型村庄的比较》,〔长沙〕《经济地理》第35卷,2015年第3期。。

赵晨在后续研究中细化了“乡村复兴”概念。他认为,乡村复兴是指在社会整体城镇化语境中,乡村通过有效地积累资金、知识、人力等要素,在保持传统景观特质与文化风情的基础上,扭转继续凋敝的局面,建立与城市互为补充支撑的格局。这其中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乡村内部要素的重组和整合,重新恢复乡村的活力与稳定。二是对外形成自己独特的产品或影响,根据自身差异性定位对城市有主动作为的输出与互动,转变城乡依附的关系,这两者相互支持,缺一不可[2]赵晨:《要素流动环境的重塑与乡村积极复兴——“国际慢城”高淳县大山村的实证》,〔上海〕《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3期。。乡村内部重组的直接动力在于乡村外部的要素流入,包括乡村外流要素的回流,它为乡村全面调整注入新鲜血液,也是城乡间形成完整循环互动的必要条件。

比较而言,社会学对于农村空心化的研究在描述上贡献杰出,对于出路研究相对逼仄。恢复乡村是否可以通过不打扰、不干预地保留传统乡村传统风貌;通过学者下乡仿造乡村建设运动时期的乡村士绅阶层来复兴乡村,开拓市场的实践和总结[3]何慧丽、程晓蕊、宗世法:《当代新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践总结及反思——以开封10年经验为例》,〔广州〕《开放时代》2014年第4期。,这都需要进一步实践、探讨、反思。乡村地理学、城乡建设规划学科的当代研究借鉴了社会学的许多成果,而社会学对于这两个学科的意识和关注都稍显不足。而空间的复合利用、混合利用,城乡建设规划,都是当代农村发展不可或缺、不可轻视的重要资源。农村治理需要面对无主体的熟人社会寻找新的建构方式,农村民生也不是仅需要政府的转移支付,在保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前提下,全面开发开放农村的潜在资源,有很多题目可做。201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乡村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北京一些传统农村的修复保护已经建成,很有特色。中国农村发展类型有乡村能人带动型,如山西省永济市蒲韩乡村社区的郑冰团队,经历17年坎坷路程,现在铺展成型。青海省措池村坚守文化定力,营造人与生物圈平衡发展的社会意识和社会保护机制,乡民生活幸福。台湾的农村再造基本做法,也值得大陆乡村发展借鉴。其因地制宜、省钱办事、从农民需求出发的做法,实在实效。台南市后壁乡土沟村长讲:农村再造对我们来说,只有过程没有结果,只要这个村庄有人居住,再造工作就不会停止[4]钱瑞峰:《借鉴台湾农村再造经验推进泉州美丽乡村建设》,2015年01月21日16:23,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中国的乡村复兴,需要坚守和开放,需要保护和流动,需要本位和开放。筚路蓝缕,持之以恒,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号,2011年1月12日。

2.韩俊:《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中国农业信息》2014年第2期。

3.叶敬忠、王伊欢:《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与特点》,《人口学刊》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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