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

2015-04-04 15:18刘文明山东省莒县畜牧兽医局276500何兆华纪同存山东省莒县碁山畜牧兽医站
山东畜牧兽医 2015年5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畜禽

刘文明 (山东省莒县畜牧兽医局 276500) 何兆华 纪同存 (山东省莒县碁山畜牧兽医站)

浅析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

刘文明 (山东省莒县畜牧兽医局 276500) 何兆华 纪同存 (山东省莒县碁山畜牧兽医站)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畜产品的生产与供应越加受到社会所关注。所谓畜产品安全,是指畜产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目前我国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可分为生产环节及其投入品的非法与不合理使用、动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的超标排放等造成环境污染因素、人为的掺杂使假和其他因素等。鉴此,笔者就农村畜产品安全生产依然存在的隐患问题作粗浅分析,并就此提出一些建议措施。

1 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现状

1.1 生产者科技水平素质偏低 组织化程度不高 首先畜产品生产的主体是农民,由于受到地区、经济收入、文化程度、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对畜产品安全的认识有较大差异。多数经济不富裕,文化水平偏低或者落后地区的农民,受传统养殖方式的影响,畜产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国家关于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其次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都转向二、三产业从事非农产业,留守家中从事养殖业的大部分为老、弱、妇、幼者,在当地一些产业发展落后的乡村,几乎看不到有青壮年劳动力在家从事农业或畜牧业生产,生产主体素质的明显偏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严重制约了对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吸收及推广应用。再次由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土地流转机制推而不广、难以在各地深入广泛开展等因素的影响,多数农村养殖户养殖规模较小,除了少数初具规模外,其余种养均以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存在。难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各自为营的分散经营模式,不仅是难以发挥规模效益,更重要的是给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标准化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制约,无疑给畜产品安全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

1.2 投入品的非法与不合理使用因素 随着畜牧业规模化、商业化的发展,兽药、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已成为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其使用虽然大大降低了动物死亡率,缩短了动物饲养周期,促进了畜产品产量的增长和畜牧业集约化养殖的发展,同时也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安全隐患。(1)兽药残留因素:目前,乱用滥用投入品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擅自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骨粉或鱼粉,在猪饲料中使用违禁药品等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些农户食用死因不明的病死畜禽,造成人为死亡。这不仅仅影响了畜产品安全生产,甚至给社会带来恐慌。造成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有:①用药不合理。不遵守停药期和休药期的规定,甚至屠宰前用药;滥用兽药,不严格按照用药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在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或超剂量用药等。②非法使用违禁用药品。有些不法业户为谋取暴利,恶意添加禁用药物,添加大剂量抗生素、瘦肉精、激素、避孕药、睡眠灵等。③流通环节中,人为造成的二次污染。如有的不法猪商在运猪途中给猪服用大量禁用的镇静类药物。(2)饲料质量因素:一是饲料加工不当。在饲料加工过程中常常添加一些防腐剂、抗菌剂、生长剂、镇静剂等;二是饲料霉变。因生产、加工、贮藏不当,饲料被霉菌污染;三是配(混)合饲料中某些元素的过量或缺乏。如饲料中铜元素过量,会对动物机体的神经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如VE、硒缺乏,造成畜禽的白肌病等。四是饲料原料不安全,农作物生长中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有可能造成粮食及作物秸秆中的残留,用这些农作物饲喂畜禽同样会造成畜产品的不安全,人们食用此类畜产品后,必然对身体造成危害。

1.3 动物疫病因素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动物品种繁多,畜牧业生产较为分散以及人畜共患疾病等因素,动物疫病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我国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工业 “三废”对畜禽机体造成的危害,导致疫病增加。

1.4 环境污染因素 (1)工业“三废”排放的许多有害的金属毒物(汞、砷、铅、铬、镉等)和氟化物等非金属毒物;由于利益的驱使,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超量使用化肥的情况十分普遍;畜禽粪便污染及产生的不良气味等,都会引起大气、水体、土壤及动植物的污染,动物和植物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可经呼吸、进食、饮水进入或积累在畜禽体内,造成蓄积,成为被污染的畜产品。(2)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我国农村地区污染的主要来源,畜禽粪便未经处理或未尽其利用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我国9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由于氮、磷、铜、锌、砷等利用率低和超量添加,集约化养猪业排放的粪尿废物及污水中含有丰富的氮、磷等物质,如果单位面积内排放量超过土地承载力,会造成土壤盐碱化、水源富营养化和空气恶臭等严重污染问题。这样日趋加重了环境污染负荷、畜产品的硝态氮积累,给生态、畜产品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落后的饲养方式,使得农民对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1.5 畜产品掺杂使假问题仍然突出 (1)畜产品加工环节因素: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上,利益驱使表现得十分明显。为谋暴利,畜产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人为地在畜产品生产中掺杂使假。①注水增重。个别屠宰户为了增加重量,在宰杀牲畜时用高压水管通过血管向畜产品内注水,有些利欲熏心的人甚至向肉内注污水。②利用病、死畜加工熟畜产品出售。按《动物防疫法》、《畜产品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病、死畜禽必须进行“四不一处理”的规定处理。但一些不法分子为利益所诱惑,不惜损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利用病死畜肉制作熟畜产品谋取暴利。③在畜产品中添加违禁用品以增长保鲜时间等。④各种假冒伪劣畜产品充斥市场。如用全脂乳粉与水勾兑成的“复原乳”欺骗消费者等。(2)畜产品加工过程污染:畜产品加工设备简陋,无法实现自动化作业,卫生条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技术落后加重了畜产品被污染的程度。在加工、包装、运输过程中,生产过程的不规范、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身体条件的不合格也进一步造成畜产品的污染。

1.6 检测设备和人员匮乏 监管力度力不从心 (1)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检测手段仍然较落后。由于检测设备价格昂贵,较为规范的畜禽生产加工企业一般只有测试理化指标等基本检测手段,大多不能对农药、兽药的残留进行检测,有些中小型企业甚至连基本的检测设备都不具备。农村小作坊由于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在收购畜产品原材料时,根本不可能控制含有残留和有害成分的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很难达到严格的质量标准。(2)农村兽药经营者违法经营过期、伪劣、违禁兽药的现象屡禁不止,无证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养殖户缺乏辨别真伪、有效期、是否违禁等方面知识,使得过期、劣质、违禁药品在农村有了一定的市场。饲料经营者也是如此,在一些偏远地区,经营者不办理任何经营手续,过期、不合格饲料流向农村。一些经营者多数以小卖部的形式代销饲料,由于规模小,店面不起眼,远离城镇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另外,农村兽药、饲料、添加剂经营相对分散,交通不便,增加了监管难度,导致监管周期长。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设在县一级,单凭县级监管部门的人员力量和有限的经费,不足以开展对全县范围的畜产品安全监管。个别监管部门在乡镇虽然设有站、所,但人员经费极其有限,监管力量大打折扣。

2 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对策

2.1 严格行业准入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和控制系统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职责,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查明确安全事故原的有效措施。从源头抓起,关口前移,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销售环节的追溯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畜产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遵循从养殖到加工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记录生产者以及养殖环境、投入品的使用、养殖管理、加工、贮运和销售等信息。而当前在农村除个别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产业基础有些不尽详细的记录外,其余的根本无人顾及此事,更谈不上建立完备的生产记录制度。于此,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查明事故原因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同时建立能够使生产经营者保持提供安全畜产品的激励机制,明确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是畜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各部门通过对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管,监督企业按照《农产品安全法》规定进行生产,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畜产品安全风险,把畜产品卫生提升到畜产品安全的高度。对遵守技术规范、提供质量安全的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奖励,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和取缔的控制系统,从根本上杜绝生产经营者的侥幸心理,使畜产品的安全监管有据可查。

2.2 做好无公害产品(产地)的认证(定)和管理工作 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性制度,实行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即建立健全畜产品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动物疫病防制、兽药和饲料使用规范以及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为基础的管理机制,是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以质量监控执法为保证,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等环节控制危害因素含量,抓好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和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确保无公害畜产品名符其实。另外,还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将市场需求和质量标准信息传递给生产者和经营者,正确引导消费,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2.3 严把许可条件,推行健康养殖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等相关证件的审核,对规模养殖场户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后方可生产,要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饲养的畜禽要及时加施标识,要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限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要遵守兽药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积极改变畜禽养殖方式,推行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健康养殖水平,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食堂泔水饲喂畜禽。

2.4 通过动物防疫和检疫保障动物性畜产品安全 健全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制定科学免疫计划。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测体系,加强疫情动态和免疫水平监测。严格产地检疫,确保健康动物进入流通领域。要在农村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宣传科学养殖技术,为养殖户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使群众树立“防重于治”的理念。官方兽医对动物实施产地、运输、屠宰检疫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把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的必要条件,并逐头检查免疫证编码与耳标编码是否统一,并做好回收免疫证、耳标工作,严禁售前突击补打耳标,真正做到无标牲畜不能上市交易。逐步推行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严格检疫不仅能堵塞预防环节的漏洞,找出不足,还可以克服防疫工作中的阻力,降低防疫工作的难度,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真正做到“以检促防,防检结合”。推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坚决遏制私屠乱宰现象,严禁在市场上宰杀活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严把入场查证验物关、准宰许可关、同步屠宰检疫关、合格产品加标出证关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即要严格进场畜禽索证制度,对屠宰的畜禽要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检验,要建立畜禽购进和畜禽产品销售台账,记录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依法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动物及其产品出售、运输前申报检疫制度;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程序和标准;严格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2.5 加强部门间协调整合,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统一、高效、责任明确的监管模式,是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调整部门分割管理的格局,理顺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对分散在不同部门之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进行协调,将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逐渐向“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模式转变,建立从初级畜产品生产到畜产品最终消费的完整的管理链条,打破地方、部门分割局面,形成以畜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以品种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即对某种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由一个部门一竿子管到底。就是由一个部门负责与该种畜产品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饲料来源、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等活动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失控,这样有利于发现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使监管切实有效。2.6 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不足,消费行为不够成熟。为此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加强畜产品安全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消费意识。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识别、食用安全的畜产品,真正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2.7 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倡导健康养殖 提倡健康养殖,寻找新的饲料来源、添加剂和药物替代品,切实保护养殖场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与素质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应加快推进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选择行为,提升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观念,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优化种养制度 以发展生态、循环、低碳农业为出发点,通过扩大食草动物养殖,实行林下生态放养,围绕“畜牧进山,养殖上山”的发展战略,建立畜禽绿色养殖基地和无害化规模养殖小区,发展“绿色畜牧经济”;扩大绿色作物种植面积、果园套种绿肥作物;作物秸秆过腹还田;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实行“三沼”综合利用,加大有机肥投入,有效提高土壤基础肥力;发挥互利优势等方法途径,有效降低农业化学品的投入比重,协调种养间的互利关系,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低碳生态效益农业的稳步发展。

2.8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强畜禽无害化处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发展养殖业是一重要途径。但养殖业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关系到畜产品的安全,更关系到农村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农村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要加强环境保护,避免过度污染,给农村、农民带来各种严重疾病,使农村居民陷于困境。农村最大的污染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的污染,对于病死的畜禽要进行深埋或焚烧,养殖场产生的大量粪便,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污物处理场,农户可建沼气池或进行堆肥发酵还田,减少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化肥的使用量。要通过科学配伍、精确配方、添加酶制剂等措施配制低氮、低磷、高非常规饲料用量的经济环保型需求饲粮,实现畜牧业的无公害、低排放和永续发展。

2.9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兽药、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 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对规模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是从源头保证畜产品质量的又一重要措施,应建立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登记制度,对规模养殖场户实行从动物防疫条件、用药用料、防疫检疫、病害畜禽的处理等方面进行量化细化考核,建立考评监督管理机制,按评分结果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对等级较低,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加大督查频次,促进企业改进完善软硬件设施,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对发现销售过期、伪劣、违禁兽药、饲料等经销者及时进行通告,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的安全。监管从过去各部门单兵作战向加强部门间协作,齐抓共管的模式转变。要在各级政府特别是村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劣质畜产品的行为,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

3 结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综合性的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国计民生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只有建立一个“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畜产品安全管理框架,才能全力打造出无疫病、无污染、无药残的无公害畜产品,保障我国居民的畜产品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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