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用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畜牧兽医站 陈全胜/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河南“生猪饲料瘦肉精”、2012年山东“六和速生鸡”和2013年江西“兽药瘦肉精”等事件的相继发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对人们的消费心里造成阴影,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受到了国务院等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2014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新广安区是现代畜牧业大区,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283个,其中猪场172个、家禽场65个、牛场15个、羊场25个、兔场6个。全区有饲料生产企业1家、经营兽药和饲料门市156个。面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的严峻性,作为管理部门深感责任重大,如何加强监管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广安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执法机构不健全广安区虽按兽医体制改革要求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增挂XX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多数股室未按核定编制人数补充人员,如遇牧政执法办案或监督检查,就在相关股室抽几个人组成监督检查队伍。
(二)经费投入不足由于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和奶牛三聚氰胺的快速检测卡成本较高,2012年广安区出栏生猪92万头,如按行业规定(生猪存栏量或出栏量或屠宰量的1%~2%)要求抽检,所需检测试剂经费及监管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三)监测手段单一目前,基层对违禁药物的监测主要是通过快速检测卡初步筛选,对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等残留超标等定性检测要在实验室进行,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尚未真正投入运行。
(四)社会监督缺乏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仅有监管部门的监管而没有社会群众的监督是不能取得监管实效的。
(五)追溯体系不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健全,基层人员素质和设施设备差,致使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慢。
1.溯源信息化推进难。由于广安区基层兽医人员多数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年龄偏大,智能识读器使用率低,兽医人员录入的动物防疫和检疫信息少,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病很难溯源。
2.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不健全。一些投入品经营者为了规避监管,想方设法不建购销台帐、不开据发票和销售清单。养殖企业不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不坚持索证索票。
3.追溯系统设施设备未全面配备。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联网电子出证设备未全面配备,地方政府因财力差未全面解决设备经费,这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六)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是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生命,业主自身不加强质量管理主要表现在:
1.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养殖企业不执行畜禽健康养殖标准,滥用抗生素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达标。
2.标识不规范。无公害养殖企业对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外包装标识不重视,存在标识混乱和不规范等问题。
3.兽药经营不规范。个别达到GSP标准或GSP连锁经营企业不严格按规范管理经营,一些非GSP连锁经营企业未申请GSP连锁达标验收而从事兽药经营。
(七)监管体系不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监管责任和监管制度未全面落实,市场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在:
1.监管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不健全。监管部门未逐级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未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2.监管制度不健全。未全面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和禁止在饲料或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告知制度,未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管理制度。
3.市场准入不严格。一些兽药GSP企业销售未备案的兽药,个别未取得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基地资格畜禽产品进入超市。
(八)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存在
广安区是现代畜牧业大区,投入品经营企业和养殖企业较多,很难真正做到无缝监管,监管盲区主要表现在:
1.投入品经营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投入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冒、过期、违禁饲料、兽药等时有发生;还有个别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到当地销售前不申报备案,不设立门市经营而直接送货到基层用户;再有投入品购入渠道广,个别养殖企业直接从成都等地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或含量超过70%的原料兽药等,这些易形成监管盲区。
2.投入品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养殖企业未配备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兽医师,业主缺乏兽药知识,滥用抗生素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就出栏畜禽的现象广泛存在。
3.畜产品流通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病死畜禽和未经畜牧部门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非法流入市场,还有从区境外流入广安区的畜禽及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在广安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笔者认为:只有利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为重点,才能实现动物从饲养到屠宰的全过程监控,才能实现全区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和建立可追溯体系,才能满足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具体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八大体系”。
(一)健全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核定编制配齐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要积极配合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并和工商、贸易、质监、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执法队伍,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
(二)健全保障体系在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充实完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政府只有落实了这些经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创建才能有保障。
1.保障监测经费。建议政府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及奶牛三聚氰胺快速检测卡费纳入预算。同时保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实验室监测试剂和运转经费。
2.保障创建奖励补助经费。建议政府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奖励补助力度。继续对申报无公害、绿色畜产品基地实行奖励,从财力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
3.保障扑杀补助经费。建议政府把重大动物疫病、奶牛结核病等扑杀补助经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一并纳入预算。
(三)健全监测体系监测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手段,只有把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好,提高监测范围和频率,才能真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齐检验人员与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能力与水平,并申请“双认证”。
2.完善投入品监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跟踪企业加大监督抽检的范围和频率。
3.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情况,适时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演练。
(四)健全监督网络体系要充分发挥畜牧系统内部疫情监测网络人员(兽医人员和村级疫情监测员)的监督作用,对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人士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利用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加强宣传,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五)健全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国家要求的兽医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三大体系,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官方兽医检疫制度,推行执业兽医师驻规模养殖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奶牛结核病等扑杀补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强化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及其免疫抗体监测,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健全可追溯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各环节间有机链接,动态监管。
1.企业建立可追溯制度。进一步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制度、索证索票等规章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2.建立追溯信息平台。建立以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电子检疫证明为基础的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对畜禽及其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检疫信息化进程,加快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省市追溯信息平台对接。可以运用网络、视频监控和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动物从饲养到屠宰的全过程监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推行畜产品召回制度。对企业生产加工后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的问题畜产品及时进行召回处理。
(七)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是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生命,一旦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就可能面临破产或倒闭。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均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制度符合规范。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诚信制度,监管部门规范发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推进法人单位诚信档案建设,将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和畜禽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自身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出厂。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畜禽健康养殖标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饮水清洁和粪污处理达标,不滥用抗生素和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全部达到GSP标准或GSP连锁经营。
(八)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只有逐级落实了监管责任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严惩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1.完善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推行监管部门逐级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继续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和禁止在饲料或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告知制度,逐步建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投诉举报、监管协作、举报奖励、定期通报等管理制度。
3.严格市场准入制。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监管,加大兽药、饲料市场检查力度,做到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相合,以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为监管重点,把畜产品不安全因素控制在源头。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坚决取缔其经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只有取得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基地资格并贴有标识的畜禽产品才能进入超市,确保无公害绿色畜产品应有的市场价值。
4.严格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惩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监管部门每年定期举办养殖业主和驻场兽医参加的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督促养殖企业不滥用抗生素和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否则出栏畜禽不予出具检疫证明。督促取得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资格的加工企业业主,规范标识,严格包装,明确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