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可法
2015年,中央财政和天津市财政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第一批安排天津市9750万元补贴资金、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补贴资金。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变化:一是实施阳光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二是将补贴对象从以往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大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三是进一步突出补贴扶持重点,实现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