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实践生存论”及其导向的理论趋势──以马克思对“剩余价值学说”的发展为证

2015-04-03 03:01:06建,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人类

胡 建, 何 云 峰

(1. 浙江省行政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2; 2. 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234)

马克思“劳动实践生存论”及其导向的理论趋势──以马克思对“剩余价值学说”的发展为证

胡 建1, 何 云 峰2

(1. 浙江省行政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2; 2. 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234)

马克思的“劳动实践生存论”是对西方传统“生存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当代理论超越,它具有“终极关怀”与“现实境遇”的双重视角。随着马克思对当代人类的主流生存模式──资本主义生存模式──的思考视角从“终极关怀”意义转向“现实境遇”意义,引发了马克思理论的全面创新。在马克思对其“剩余价值学说”的发展中表现出了一定的理论创新,具体表现为:其一,对劳动价值论的修正;其二,对剩余价值来源的修正;其三,对资本家具有企业与社会双重角色的界定;其四,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剩余价值生产”,因此其分配原则也包括某些“按资分配”。总之,马克思对于“剩余价值问题”的最后态度是:鉴于“剩余价值生产”是人类历史的必经阶段,每一个人在其中扮演的社会角色是不可避免的。

形而上学本体论;劳动实践生存论;终极与现实双重关怀;剩余价值学说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创新学说;其必然性在于它的宗旨:“任何真正的哲学(泛指一切进步的学说──引者注)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1]121所谓时代精神,指在现实中打上时代烙印的人类生存精神,它通过现实的精神境遇而指示着历史时代的超越趋向。据此,马克思的学说不眷恋建构体系的静态性思维,而看重以实践为基础的动态性思维。所谓动态性思维,指思维主体能从动态过程来把握实践理性的认知方式,它要求主体在领悟过去、鉴识当下、预见未来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提炼时代精神。马克思的“劳动实践生存论”就是这种由动态性思维建构的时代精神,而在它的普遍观照下,引发了马克思学说各个组成部分的全面创新。本文以马克思对“剩余价值学说”的发展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一、 马克思之前的西方“人类生存论”──“形而上学本体论”

时代精神在质地上是打上时代烙印的人类生存精神,由此决定了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的各种学理无不将其终极关怀归宿于人类的生存问题。这正如罗蒂所指出的:“自古希腊时代以来,西方思想家们一直在寻求一套统一的观念(哲学体系——引者注),这种想法似乎是合情合理的;这套观念可被用于证明或批评个人行为和生活以及社会习俗和制度,还可为人们提供一个进行个人道德思考和社会政治思考的框架。”[2]然而,各种学说毕竟只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产物,因此,它们只能在有限的时空内解读人类的生存问题,而不能成为适用一切时空的绝对真理。例如,在人类的渔猎文明与农业文明时代,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人类是“屈从外在世界(主要是自然)”的存在物,这种生存境遇决定了人认同自身是被外在世界决定的,而它的抽象表达就是“形而上学本体论”。这主要表现为西方自柏拉图以来的哲学传统:它超越经验世界而将世界的“本源”设定为一种绝对的、无限的终极本体;“本源”是世间万物变化之中不变的“始基”,万物产生于它而又复归于它;据此,“本源”在本质底上决定了人类在世界中的地位,而人类的生存价值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归依于本源。这种本源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表现为自然本体论,而在中世纪则以上帝本体论的形式存在。从根本来看,这种本源论实质上就是当时人类的生存论,它对人类生存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人类能从绝对本源那里为自身的有限生存觅得无限的根据,从而奠定安身立命的终极关怀基础;另一方面,绝对本源的无限性诱导人类不断探索其中的奥秘,据此不断使自在之物变为为我之物,从而提供了人类社会演进的无形动力。时至近代的工业文明初期,尽管人类借助科技开始征服自然,逐渐成为自然的主人,但“形而上学本体论”借助思维惯性仍未退出历史舞台。西方近代的这种“形而上学本体论”的理论高峰是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生存论”与黑格尔的“超验生存论”。在费尔巴哈与黑格尔的学说中,人类的生存活动的意义依然被归结于:外在本源的 “不自觉地、但必然是为了实现某种预定的理想目的”[3]的工具意义。

工业文明发展至马克思的时代,人类已经能够借助科技力量改造自然并发展自身,从而证明了人对于外部世界的主体地位。置身这种境遇,“形而上学本体论”所谓“人类的生存价值决定于外在本源”的理论不攻自破,而新的时代精神要求建构一种立足主体视角论证人类生存的新哲学。于是,马克思的“劳动实践生存论”应运而生。马克思认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要害是:它从二元论的角度将外在世界视为先在于人的主体性存在,据此,外部世界顺理成章地获得了决定人类命运的本源地位;而人则被看成与任何动物一样的被决定的“感性直观”的存在物。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1]46由于人的生活本真是人具有超越“感性直观”的“感性活动”,因此,立足于感性活动,人以主体的身份与客观世界发生一元论的对象性关系。马克思的“实践生存论”据此展开自身的逻辑。

二、 马克思的“实践生存论”的创新性──人类生存的双重视角

马克思用“纯粹经验的方法”确定“劳动实践生存论”的逻辑起点:“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23个人为了能够生存,就要获得足够的生活资料,而劳动实践(最基本的“感性活动”)是其唯一可凭借的手段;于是,劳动实践通过满足并催生现实个人的不断增长的需求,为人的生活延续着永不中辍的演进历史;此外,人类通过人口生殖而无限生产生产者,使劳动实践永远具有现实载体。这样,物质资料的生产、需要的生产、人口的生产构成人类历史的永恒动因与动力,且三者不是彼此孤立、独立起作用的,而是在历史总体进程中同时起作用的系统结构。在这个意义上, 劳动实践不仅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本位,而且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5]49由此可见,马克思从经验性个人的劳动实践出发的生存论,撇开了一切加诸人的形而上学教条,让现实的个人如其所是地出场,据此,历史的原初语境得以厘清,而生活世界的本真面目得到揭示。按照“劳动实践生存论”的意境,人能够凭借劳动实践改造外部世界而使自身获得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这样,在“自己是自己的生存方式的理由”的意境中,人是自由的存在物;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本质属性,而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6]96

现实个人的自由具体表现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4]29这就是说,就“能动表现自己”而言,个人的实践是自由的,然而,这种自由又受到“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的限制;即受到外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的限制。对象性关系是任何一种存在物在直接生存意义上的存在性,所以它是所有存在物的普遍属性──“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4]135马克思认为,人的生存所需要的存在对象更多,具有更丰富的对象性关系,因而也受到更多的条件制约。

首先,在现实个人与自然以劳动实践为中介的最基本的对象性关系中,自由受到由此发源的生产力的限制。现实个人要使自然界认可自己的生存价值,首先就必须借助劳动与自然发生最基本的对象性关系。由于劳动实践只能采取分工合作的形式才能达到目的,因此这种对象性关系在本质上表现为人类(分工合作的所有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在时空的意义上,自然界对人类具有历史先在性;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与组成部分,永远要依赖自然界才能存活并发展;自然界是人类无法摆脱的物质与能量基础,自然资源乃劳动实践不可或缺的对象条件;自然规律从根本上制约着人的活动。但另一方面,自人类诞生之后,劳动实践便终结了外部自在自然的先在性,而将自然转化为人的实践与思维内容的“人化自然”。依据这种视角,自然界的存在须以人的逻辑先在性为先导,因为“被抽象地理解的,孤立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4]135马克思据此肯定了人对于自然界进行劳动改造的主体地位,并确立了由劳动实践所形成的基本类能力──生产力是社会存在与演进的根本基础。然而,既然生产力是人类创造的对象性产物,必然与人类处于对象性关系(对立统一关系)之中,它又不可避免地构成人类自由发展的时空约束;单是每一代人都不能任意选择生产力,而只能在前人遗留的生产力基础上创造历史,就是证明。

其次,在现实个人因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彼此需要的第二重对象性关系中,自由受到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的限制。现实个人分工合作的劳动实践实质上是社会性的劳动方式。据此,人与人之间必然形成最基本的类关系──社会生产关系,并由它进而扩展为个人与社会的全面性关系:一方面,就个人而言,现实的个人是构成社会的主体,是与社会及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联系的对象性存在。在逻辑上,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的生命个体具有先在性,而社会乃是所有个人为获得更好的自由发展而联合创造的集体性条件。这决定了在社会中,个人既是根据自身特点,肯定和实现自己的需要、价值、地位和作用的个人,又是意识到并履行他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人生义务的个体。然而,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个人较之社会更为本源,因为现实个人不仅是社会存在的细胞,更是社会发展的本根性动源(动力之源与动向之源);而离开了活生生的个体在其中活动的所谓社会,只能是虚幻与僵死的躯壳。但另一方面,就社会而言,是现实个人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客观环境,离开了社会,个体便陷于孤独无助的困境,甚至无法生存。个人与社会的这种对象性关系,构成了人类发展的一对永恒矛盾。对它的认识、理解和解决,决定着不同社会及其道德体系的性质、分野乃至命运,极大地影响着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结构。我们据此可以论断:现实个人的自由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他所处的社会关系及其变迁。

最后,在现实个人因社会意识活动而相互作用的第三重对象性关系中,自由受到由此构建的上层建筑的限制。现实的个人不仅要进行劳动实践,更要在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能够存活的基础上)展开高层次的社会意识活动。这是由人作为高于动物的精神存在物的本质决定的;而就在这种对象性关系中,人们建构了社会的上层建筑。例如,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4]29国家的职能之一就在于用法律与意识形态的形式对个人的“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5]18借以维护公共利益及所有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合法秩序。然而,国家也必然对个人自由形成束缚,在这种视角下,“在过去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起来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4]84

总之,由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组成的整个人类社会结构,不过是现实个人借助劳动实践而创造的对象性人文存在,其本质性功能在于构成对个人生存发展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因此,在终极关怀意义上,现实个人是社会结构的主体,社会结构理应成为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思想标志着个人自由并不只是由社会结构形成的必然性的对立物,而更是一种被认识和超越了的必然性;在这里,必然性作为自由的媒介而存在,是自由过程中一个接一个被扬弃了的环节。由此可见,不管现实的必然性会对个人自由有什么限制,人们终究会凭借劳动实践的发展而扬弃这种必然性,并赢得更高层次的自由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在现实境遇的意义上,社会结构作为主体联合创造的客体,客体与主体之间永远是对立统一的对象性关系,因此,个人自由又始终受到由社会结构构成的必然性的制约。这是“劳动实践生存论”永远不能摆脱的双重视角。

以后,当马克思用“劳动实践生存论”剖析当下人类主流的资本主义生存模式时,这种双重视角就越发彰显了。在现实境遇的意义上,以资本逻辑为运行机制的全球化时代精神,标志着人类由民族历史演进至世界历史的自由发展本质:源于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性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5]254“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5]256据此,它导引人类从生产力落后的传统农业文明走向相对富裕的现代工业文明;与此相适应,人的社会关系也从古代狭隘的“人的依赖性”过渡至现代较自由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依据这种视角,全球化境遇是适合当下人类发展的生存模式,它对个人自由的当下限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然而,从终极关怀的意义看,人类在全球化境遇中的生存模式具有难以克服的时代性问题——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导致人的生存状态——人的劳动实践、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成为一种异化性存在;它在本质上表现为:资本凭借启蒙理性而建构的形而上学主体性转化为现实的社会主体性,于是,资本的个性取消了人的个性,使人处于被资本奴役的地位,甚至社会、国家也被异化为“虚幻的共同体”。那么,人类究竟应该怎样来对待这个问题呢?

马克思一开始试图从终极关怀的视角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人类必须借助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实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不断革命来克服资本主义异化问题,因此,“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5]462但是,马克思以后现实地考察了他所遇到的唯一的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后,却发现在现实境遇中,“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的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7]恩格斯后来证实了马克思的这一观念转变。他于1895年在《1848年—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写道:“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3]512根据对现实境遇的判断,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面临的历史任务不是不断革命——不停顿地消灭资本存在的社会结构以全面完成共产主义社会改造的任务;因为这一任务“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完成”。相反,社会主义的当下任务是利用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这才是走出资本主义异化的现实途径。因为“自我异化的扬弃与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4]74这就是说,人类走出资本主义异化状态的实质是:扬弃资本时代的异化劳动(为谋生而不得不进行的劳动)生存模式,进入共产主义的自由劳动(劳动主要为自由个性全面发展服务)生存模式;但自由劳动的生存模式必须奠基于发达的生产力基础,而这种生产力基础又是在异化劳动时期造就的。依据这种视角,当代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否定了资本主义,但并未超越资本逻辑统治的全球化时代,因此,它们仍然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资本逻辑中运行,仍然需要利用资本的力量来发展自身,并据此创造出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

三、 由双重视角所导致的“剩余价值学说”的发展

马克思对现实人类生存模式的思考从终极关怀的角度转向现实境遇的角度,引发了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创新。本文仅以其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原理——“剩余价值学说”的发展来加以说明。

其一,对劳动价值论的修正。“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立论的前提。《资本论》从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出发指出:在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中,只有那些经过人类劳动加工的部分才能产生价值(交换价值的基础),即商品的价值之质的规定性是由人类劳动的耗费决定的,而其量的规定性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据此,那些未经人类劳动而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例如环境资源等,都没有价值并不能据此形成价格,成为商品。然而,随着马克思对现实经济问题研究的深入,他发现:“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7]5这就是说,任何东西要想成为商品,除了施加其上的劳动因素之外,还必须具有明晰的所有权。

随着马克思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他发现:某些具有使用价值且所有权明晰的东西,只要进入市场的供求关系,即使未经过劳动,照样可以成为商品。马克思指出:“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但也可以被他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8]马克思还以地租为例,论证了土地等环境资源就是这种商品。马克思进而论证了土地等环境资源之价格变动的必然性。他说:土地(自然)的价格并非一成不变的,“地租的量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产品的市场和需求会增大;另一方面,对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会增大,因为土地本身对一切可能的甚至非农业生产部门来说,都是生产竞争的条件”;[9]717-718另外,“不仅人口的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9]872由此可见,马克思最后实际上是承认了:有使用价值而未经劳动加工的环境资源同样能够具有价值并成为商品,甚至成为资本,但这必须以一定的财产占有关系为前提,因为“要出售一件东西,唯一需要的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让渡”。[9]714

其二,对剩余价值来源的修正。按照“劳动价值论”这一前提,既然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它在逻辑上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依据这种视角:一般商品随着使用价值的消失,价值也消失或转移到其他商品中,而劳动力商品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为它的购买者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唯一动机就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即“生产剩余价值,赚钱发财,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8]680它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不仅如此,剩余价值规律还决定着资本主义历史的全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上升、没落和死亡。

然而,随着马克思对资本积累一般规律的深入研究,他发现了与之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新情况。资本的构成可分别从价值构成和物质构成考察;就价值构成而言,资本可分为不变资本(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和可变资本(购买劳动力的资本),两者之间具有某种比例关系;而就物质构成而言,资本可分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可称之为资本的技术构成。马克思说:“为了表达这种关系,我把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叫做资本的有机构成。”[8]672资本的有机构成的演化趋势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为资本积累最强有力的杠杆。它表现为,与过去相比,同样的劳动力能够推动更多的生产资料,同样的活劳动可以推动更多的物化劳动;而且,生产资料(包括科学技术等)在此发挥双重功能:“一些生产资料的增长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结果,另一些生产资料的增长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条件。”[8]682无论是条件抑或结果,只要生产资料的量与劳动的量相比较相对增长了,就说明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表现为劳动的量比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或者说,表现为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的量比它的客观因素的量相对减少。”[8]683这使得资本技术构成的提高,反映在资本价值构成上,不变资本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而使资本的可变组成部分同不变组成部分相比越来越小”。[8]685

这种理论逻辑实际说明了:或者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唯一动机不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因为如果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那么,资本家理应尽可能地加大用来雇佣工人的可变资本在资本积累中的比例,因为工人的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然而在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却使不变资本(生产资料资本)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而可变资本(劳动力资本)所占的比例不断减少;这正与“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之生产目的背道而驰。也许有人会说,这只能证明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同等的劳动力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而不能证明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唯一动机不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然而,这种思维逻辑正好从另一个侧面论证了:劳动并非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生产资料(包括科学技术等)也创造剩余价值。因为资本积累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积累,而其最强有力的杠杆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然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却取决于:不变资本(生产资料资本)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可变资本(劳动力资本)所占的比例不断减少。如果根据“同等的劳动力会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的定义,那岂不意味着在创造剩余价值(也即资本积累)的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劳动力的作用越来越小;这就推翻了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结论。

其三,对资本家具有企业与社会双重角色的界定。根据“剩余价值学说”的原初思想,资本家只具有占有剩余价值的企业角色。这具体表现为:在一个企业的资本与劳动结构中,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身,其经营企业和指挥生产的目的只是为了加强对雇佣工人的剥削,榨取剩余价值。这种劳动既不能直接形成价值,也不能使价值增值,因而无权得到报酬。企业主剥削剩余价值的角色造成了本企业“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6]91的局面。

然而,当马克思随后追寻企业生产的产品之去处时,却发现:工人生产的商品必须在市场上销售出去之后才能实现剩余价值;这就是说,资本增值实现的最后途径是不断扩大商品的市场份额,拓展社会的消费需求。据此,资本家必然会刺激社会领域的消费:“第一,要求扩大现有的消费量;第二,要求把现有的消费推广到更大的范围,以便造成新的需要;第三,要求生产出新的需要,发现和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10]而社会是否接受这类商品,取决于商品的质量与数量能否满足社会需求与市场的供求关系。于是,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迫使资本家成为服务者的社会角色,而且,这一角色是否称职,取决于他能否为社会提供适销商品与等价交换的服务。依据资本家的社会角色:(1)资本家是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客观负责者。马克思指出:“任何商品生产所固有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任何生产所固有的风险,——在这里实质上表现为资本的风险,因而表现为资本家的风险。”[11]这就是说,资本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企业,是要自我负责的。如果企业生产的商品超出市场需求,商品只能低价出售,甚至销毁,那么,资本家连原初的投资都将血本无归;反之,如果企业提供的商品是市场需求的,商品就能以高出价值的价格出售,企业就能极大赢利,直到本行业的其他企业也纷纷仿效生产此类产品而最终实现利润平均化为止。据此,企业主的主观负责机制必然转化为社会经济的客观负责机制。因为只要不想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企业主就必须不断增加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以此刺激、提高社会消费的品质。这在实质上造成了这样的经济格局:资本的每一次增值,都是对社会消费需求更大规模的满足,都是社会成员消费空间的一次拓展;而这些社会成员当然包括占人口多数的工人阶级。此外,在此过程中,一线工人的繁重而简单的体力劳动逐渐退出舞台;工人大量转化为技术蓝领,而这也是他们的工资即消费能力大幅提高的最好理由──这就为工人阶级群体融入中等阶级提供了历史契机。还有,由于各个企业都加大对市场、对社会各种消费需求的调研力度,采取如何以新产品拓展市场新需求的对策,并据此奠定企业生产方向的战略决策。这样,所谓个别资本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商品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遂能不断得到局部解决。(2)企业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商品经济中的所有制问题并非单纯的利益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的生产责任制与经营负责制问题。在一般的意义上,没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就没有生产活动的责任心和主动权,而这必将使生产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更毋论扩大再生产了。事实上,没有所有权就意味着丧失了生产活动的灵魂,它必将导致生产活动的盲目性、无序性、低效性,甚至是无效性与破坏性;反之,建构了商品经济中的所有制,使得企业主能以主人的身份有力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就是说,资本家利用剩余价值而无限扩大再生产,在客观上代表了“社会投入产出”与“社会推陈出新”的发展必然性。

其四,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剩余价值生产”,因此,其分配原则也包括某些“按资分配”。按照“剩余价值学说”的原先设想,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公有制的非市场经济社会,“剩余价值生产”已不复存在,因此,社会分配原则是完全的按劳分配。于是,“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种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7]10-11然而,马克思后来发现,他的这种设想存在内在矛盾,因为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后,“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生活条件日益丰富,他们的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即形成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8]578此处所谓“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也即社会对生产者所作的“各种扣除”,它在根本上摆脱不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马克思以后经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剩余价值生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这对于采用市场经济模式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例外。因为只要劳动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生产产品的一般人类劳动就必然采取价值的形式,那么,剩余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表现为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存在“剩余价值生产”,那么,某些“按资分配”的要素也是不可废除的。因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制一样,应当被看成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9]498据此,至少存在于“合股人”之间的“按资分配”是顺理成章之事。

总之,马克思对于“剩余价值问题”的最后态度是:鉴于“剩余价值生产”是人类历史的必经阶段,每一个人在其中扮演社会角色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能要求个人对历史负责。他在《资本论》序言中写道: “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支配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它的自然发展的各个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妊娠期和减轻分娩的痛苦……我不曾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不管个人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12]依据这种历史逻辑,企业主是商品经济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角色:由于商品经济中的任何生产与扩大再生产,包括剩余价值的生产,都只有在资本与劳动相结合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因此,企业主作为资本的人格化身(包括他的“剥削”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没有他们进行组织与经营,生产力的任何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都不能进入生产领域。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完成的,恰好使他同工人相区别、相对立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的性质之外,他也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9]714

综观全文,马克思的“劳动实践生存论”是对西方传统“生存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当代理论超越,它具有终极关怀与现实境遇的双重视角。随着马克思对当代人类的主流生存模式──资本主义生存模式──的思考视角从终极关怀的意义转向现实境遇的意义,引发了马克思理论的全面创新。本文以马克思对其“剩余价值学说”的发展为例来说明这种理论创新。这具体表现为:其一,对劳动价值论的修正;其二,对剩余价值来源的修正;其三,对资本家具有企业与社会双重角色的界定;其四,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剩余价值生产”,因此其分配原则也包括某些“按资分配”。总之,马克思对于“剩余价值问题”的最后态度是:鉴于“剩余价值生产”是人类历史的必经阶段,每一个人在其中扮演社会角色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能要求个人对历史负责。

[ 1 ] [德]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 2 ] 艾四林,刘伟. 马克思对形而上学的扬弃及其实现的人的本质的革命[J]. 新华文摘,2013(15):34-36.

[ 3 ]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6.

[ 4 ]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 5 ]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 6 ]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 7 ] [德]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99.[ 8 ]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0-121.[ 9 ]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91.[11]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05.[12] [德]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4.

(责任编辑:李孝弟)

Marx’s Labor-Practice Existentialism and Its Theoretical Scopes: An Analysis Based on Marx’s Development of Surplus Value Theory

HU Jian1, HE Yun-feng2

(1.InstituteofPolitcalScience,ZhengjiangSchoolofAdministration,Hangzhou310012,China; 2.InstituteofKnowledge&ValueSciences,Shanghai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34,China)

Marx’s labor-practical existentialism theoretically enhanced western traditional existentialism of metaphysical ontology, which simultaneously concerns about the ultimate end and reality of life. After an overlook of the existence modes of capitalism that has became the main one in modern times, Marx created his new theory based on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n ultimate concern to reality care. To address such kind of Marx’s theoretical creativity, his contributions to surplus value theory should be a good example, including his modifications of labor value theory, his finding the origins of surplus values, his definitions of the double social roles of capitalists, and his acknowledge of surplus value productions and therefore necessary distributions according to capital at the preliminary stage of socialism.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Marx believes that surplus value productions are unavoidable in human history. Thus, it is inevitable that every person would be somehow involved in surplus value productions.

metaphysical ontology; labor-practical existentialism; ultimate and reality concerns; surplus value theory

10.3969/j.issn.1007-6522.2015.06.012

2014-06-24

胡建(1950- ),男,浙江杭州人。浙江省行政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

B15

A

1007-6522(2015)06-0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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