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2014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根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部署安排,经研究,教育部决定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通知的事宜包括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要求,以及报送要求和联系方式。
(教育部网站,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