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安 阮文斌 高钰
摘要:作为开展海底地名工作相对较晚的国家,新西兰通过制定技术标准、缔结多边协议等一系列措施,为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确立了原则和工作程序,确保海底地名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本国特色。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新西兰海底地名工作的进步。
关键词:新西兰,海底地名,标准,协议,提案,程序
中图分类号:K901;P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78(2015)01-0019-05
Abstract:As a relative late comer to the area of undersea feature names, New Zealand developed standards and signed protocols with relevant parties, and established rules and process for the naming work of undersea feature. These help undersea feature names of New Zealand conform to common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and with national features.
Keywords:New Zealand,undersea feature names,standards,protocols,proposal,process
引言
海底地理实体是海面以下的地球表面可识别的部分。海底地名管理是海洋测绘与地名工作相结合的交叉领域,是随着海底探测技术的进步和海洋开发事业的发展日益引起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新兴事业。新西兰作为南太平洋上的一个岛国,其在海底地名管理方面的经验很值得我们了解、研究。新西兰开展地名工作相对较晚,通过制定技术标准、缔结多边协议等一系列措施,为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确立了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机构与涉及海域
新西兰负责海底地名工作的部门是新西兰地理委员会(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简称NZGB)。该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通常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是新西兰地名工作的主管机构。新西兰科学家很早就参与了国际海底地名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新西兰海洋研究所(New Zealand Oceangraphic Institute,简称NZOI)等部门出版的海图中,就命名了很多海底地名,如巴勒尼海山群[Balleny Seamounts。65°40′S,161°45′E。1995年5月,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 of Undersea Feature Names,简称SCUFN)根据新西兰海洋研究所海图的标注将这一地名收入国际海底地名词典]、邦蒂深海水道(Bounty Seachannel。45°15′S,172°00′E;46°15′S,174°00′E;46°15′S,179°00′W。1995年5月,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根据新西兰海洋研究所海图的标注将这一地名收入国际海底地名词典)等;另外,21世纪初,新西兰国家水与大气研究所的罗伯特·福尔克纳(Robert Falconer)博士就已经是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并提交过南太平洋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建议[1]。但长期以来,新西兰政府并未对海底地名工作进行过集中统一的系统化管理。直到2008年5月颁布《2008年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法案》,海底地名工作才被正式纳入新西兰地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并下设了海底地名委员会作为海底地名工作的咨询机构[2] 。
新西兰目前对新西兰大陆架以内,以及南极洲的罗斯属地(Ross Dependency)大陆架上的海底地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新西兰地理委员会认为,自己对于本国领海范围之内的海底地名有专属管辖权,而对于领海以外新西兰大陆架上的海底地理实体,以及罗斯属地大陆架上的海底地理实体,新西兰享有优先命名权[3]。罗斯属地是从南极点沿着160°E和150°W经线向北延伸至60°S的地区,包括南极洲维多利亚地和罗斯冰架的部分地区,以及南大洋上的罗斯岛、巴勒尼群岛和小斯科特岛等岛屿。新西兰对罗斯属地的领土要求始于1923年。当时英国议会做出决定,任命新西兰总督兼任罗斯属地的总督。虽然1961年生效的国际《南极条约》冻结了世界各国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但新西兰一直将罗斯属地视为自己的海外直辖领地。
二国际协调机制
由于自己开展海底地名工作较晚,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意识到其他国家曾就新西兰相关海域内的地名向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提出过命名建议。如2005年俄罗斯向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建议,将位于巴勒尼群岛以东的海山群(66°55′S,170°45′E;67°55′S,172°40′W)命名为“阿科波夫海山群”(Akopov Seamounts),将该海域的一座海山(66°48′S,173°05.0′E)命名为“纳赛尔海山”(Nasyr Seamount)[1]。很多此类建议已经得到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批准,成为国际通行的海底地名。如“阿代尔海槽”(AdareTrough。69°00′S,171°30′E;69°30′S,172°00′E;70°45′S,173°00′E)是由美国提出命名建议, 1997年6月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批准的。“艾斯林海槽”(Iselin Trough。71°30′S,171°30′W;71°00′S,169°00′W )是1996年美国提出命名建议,以美国海洋学家的名字命名,1997年获得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批准的[4]。更有一些海底地理实体,虽然新西兰进行了命名,但最终没有被国际社会接受。如“奥克兰兹海崖”(Aucklands Escarpment。55°00′S, 164°00′E;49°00′S,166°00′E),其专名在新西兰海图中标注为“麦夸里”(Macquarie),在美国海底地名咨询委员会(ACUF)地名词典中记录为“奥克兰兹”。1995年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批准使用“奥克兰兹海崖”这一名字,理由是该地理实体临近奥克兰群岛。“海鹰海山”(Umitaka Seamount。67°25′S,167°00′E)其专名在新西兰海图中标注为“巴勒尼”(Balleny),在美国海底地名咨询委员会地名词典中记录为“海鹰”(Umitaka)。1995年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批准使用“海鹰海山”一名,而“海鹰”这一专名来源于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的一艘船名[4]。endprint
作为海底地名工作领域的后来者,对于那些已经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别国命名的海底地名,新西兰很难推翻,但又不愿意被迫全部承认。更重要的是,新西兰认识到,应向其他国家宣传新西兰在海底地名问题上的立场,尽力保证新西兰在海底地名问题上的发言权。为了既不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又尽力争取自己的海底地名权益,新西兰采取与相关各方缔结国际协议的办法,逐步增强自己的话语权。1986年,新西兰地理委员会与美国地名委员会南极地名咨询委员会(USACAN)达成协议,分享两国对南极洲罗斯海海域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5]。经过进一步努力,2012年,新西兰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国际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the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Antarctic Research,简称SCAR)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签署了《新西兰海底地名命名议定书》。在这份文件中,新西兰声明自己对其他国家就新西兰相关海域内的海底地理实体提出命名建议不表示反对,但强调:尽管新西兰尊重其他国家的命名原则,承认有观点分歧之处并努力解决分歧,但协商需要时间。这或许会导致某一方正式确定的新地名无法得到其他各方的认可。如果其他国家不就其命名提案与新西兰协商,技术上的风险难以避免。例如,可能会重复命名,可能不符合毛利语地名拼写规则等。因此,新西兰要求其他国家在命名前,与自己进行协商[3]。这份国际协议对于确保新西兰的海底地名管辖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笔者所见到的唯一一份为了保护本国的海底地名权益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签署的多边国际协议。另外,新西兰明确允许采用双重地名,这应该也与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新西兰都拥有对相关海域命名权的目的有关。因为一旦其他国家抢先对新西兰主张海域内的海底地理实体进行了命名,新西兰方面通过采用双重地名的形式,可以继续保有命名权力。
三命名基本原则与通名选取
新西兰地理委员会对于哪些地理实体可以被命名,以及它们可以使用哪些事物或者人物的名称命名,都在NZGBS 6000《海底地名临时标准》中进行了规定。另外,还设计了海底地名专用的提案表。为了保证新西兰主张海域内的海底地名稳定并符合国际标准,在NZGBS 6000中,新西兰地理委员会强调指出:“本标准中确定的准则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准则尽量吻合,以确保海底地名在国际层面的一致性。”[6]并认为这样有利于在航海、救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海底地名对顺畅交流的重要作用。从标准中的内容分析,新西兰基本采用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制定的海底地名标准化原则,例如:全部或主体(大于50%)位于领海之内的海底地理实体,新西兰可独立进行命名;已使用多年的海底地名,即使不符合命名法的通常原则也应被接受;一国的地名权威机构遵循国际通行原则命名的超出其领海范围的海底地名,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应该接受;对于各国领海内的海底地名,其他国家应当承认;当两个地理实体具有相同名称时,先命名的地名应该予以保留[6]等。由于采用这些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保证了新西兰海底地名管理工作与国际海底地名工作的节拍基本一致。
同时,根据新西兰的具体情况,很多海底地名标准化原则也体现了新西兰特色。例如,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对于纪念性地名规定:“依据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UNCSGN) VIII/2决议的意见,一般不接受用在世人的名字命名。特殊情况下,采用在世人的名字命名时(最好是姓氏),仅限于为海洋科学做出重大杰出贡献的人。”[1]对此,新西兰进一步明确规定,反对使用地名建议者本人、亲戚、朋友的名字命名海底地理实体[5]。又如,针对一地多名的情况,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规定:“当一个地理实体有两个不同名称时,较老的地名应该予以接受。”[1]而新西兰则规定“也可以使用双重地名”[5],为保护本国的命名留下了余地。
在地名通名方面,新西兰规定了71条海底地理实体通名。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确定的54条通名相比,新西兰使用的通名多出17条。
表1的统计表明,新西兰在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使用的通名以外,增加了部分通名。当然,世界很多国家在开展海底地名工作时,都有一些独具特色的通名。那么,作为这一领域的后来者,新西兰新增的通名是否沿袭了其他国家的做法?为此,我们将新西兰使用的通名与美国地名委员会目前定义的55条海底地理实体通名(美国地名委员会《海底地理实体地名标准化政策和准则》规定了69条通名,但其中14条是将复数形式单列的。而新西兰都是将单复数视为一条,为便于对比,将美国地名委员会规定的通名中单复数形式合并计算,视为55条)进行对比,发现新西兰使用的通名比美国使用的多出15条。
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是海底地名领域的国际专业组织,其确定的通名是世界各国专家协商一致的结果。美国是海底地名工作领域最先进的国家,已经命名了近5000条海底地名。美国确定的通名多数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通名一致,也有一部分并不一致。例如,对于“隘口”,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使用Passage和Gap两个通名,美国则仅使用Gap。新西兰在确定海底地理实体通名时,首先是遵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做法。如果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确定的通名与其他国家的通名不一致时,采纳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通名。因此表1和表2的通名没有出现交叉。例如,在表2中“隘口”这个通名的Passage就显示为新西兰使用而美国未使用的海底地名通名。
另外,新西兰增加了部分通名。这一部分全部采纳了美国使用的通名,如“海底阶地”(Bench)、“海底山脉”(Cordillera)、“海底平台”(Flat)等。新增通名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增加了部分群组性通名,第二种是对某些地理实体类型进一步细分。第一种情况,如将包括海岭、内部海底高原及海盆的群组地理实体统称为“海底山脉”(Cordillera),将一系列相连的海脊或海山统称为“海岭”(Range)。第二种情况占的比例更大,如将小型海底峡谷称为“沟谷”(Ravine),将海底峡谷(群)或海底谷(群)的分支(群)称为“海底峡谷分支(群)”[Fork(s)],将陆架上的海底谷称为“陆架谷”(ShelfValley)等。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用Guyot、Tablemount两个通名表示比顶部相对平坦光滑的海底平顶山,新西兰又增加了Mesa,定义为“大陆架上孤立、广阔的平顶高地,边缘相对陡峭”(an isolated, extensive, flattopped elevation on the shelf, with relatively steep sides)。按照笔者的理解,Mesa应该是指发育在大陆架上的孤立的海底平顶山。又如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用hill、knoll两个通名表示比海山矮的海底凸起地形,新西兰又增加了Mound,定义为“低矮、孤立的圆形小山”(a low, isolated, rounded hill)。这样一来,地名通名多样化了,但命名时如何选择通名会费些脑筋。也许正是这个原因,这些通名的使用率好像不太高。在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批准的官方海底地名中,并没有看到有上述这些新增的通名[7] 。这些通名能否在海底地名命名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待观察。endprint
四审批流程
新西兰地理委员会在海底地名审批方面的流程如下:
第一,提出提案的个人(或组织)需要首先检索新西兰官方地名录中的现有地名,以避免重复命名,还应开展其他必要的研究和协商。新西兰地理委员会鼓励开展地名协商,建议提案者尽量与国家水与大气研究所、外交与贸易部、环境保护部、地方议会等部门进行协商。开展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资料是审核地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所有的地名提案必须填写新西兰地理委员会规定的提案表并发送给新西兰地理委员会。为了充分解释命名原因,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地图、海图,能说明地名提案适用于某一地理实体的书面材料等相关资料、信息。
第三,新西兰地理委员会秘书处收到命名提案后,会开展研究、调查、证实,如果需要的话还会进行研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新西兰非常重视保护土著毛利人在地名方面的权益,因此在审查海底地名提案前,会依据新西兰《毛利地名协议》的规定听取毛利人的建议、意见。
第四,海底地名咨询委员会首先审查提案,并向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提出建议。新西兰地理委员会开展提案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新西兰的地名命名原则。
第五,地名批准后,通过新西兰公报的形式向公众宣布,并收入新西兰官方地名录、数据库中。对于超出新西兰12海里领海范围的海底地名,新西兰地理委员会研究后提交给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讨论[8] 。
五结语
截至2012年11月,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的海底地名有186条,其中除了少量沿袭的老地名外,2008年以后新增的地名有175条,占94%[6] 。由此可见,新西兰的海底地名管理工作虽然起步相对较晚,但通过采取理顺管理机构、研制技术标准、与相关各国和国际组织签订有利于保障本国海底地名命名权益的协议等措施,新西兰的海底地名工作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新西兰在海底地名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国家研究、借鉴。
参考文献
[1] 中国地名研究所.国际海底地名研究资料编译[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13,165,336,335.
[2]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 (Ngā Pou Taunaha o Aotearoa) Act 2008[EB/OL].(2008-05-22)[2014-12-01].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8/0030/latest/DLM1065412.html?search=ts_act_new+zealand+geographic+board+act&sr=1.
[3]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Protocol for Undersea Feature Naming[EB/OL].(2012-08-31)[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regulatory/placenames/proposegeographicname/proposingunderseafeaturenames.
[4] GEBCO.undersea feature names Gazetteer[DB/OL].(2014-06-03)[2014-12-01].http://www.ngdc.noaa.gov/gazetteer/.
[5]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Proposing Antarctic Feature Names[EB/OL].[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placenames/proposeaname/antarcticfeatures.
[6]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Interim standard for undersea feature namesNZGBS60000[EB/OL].(2009-03-13)[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regulatory/60000.
[7]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New Zealand Gazetteer of Official Geographic Names[DB/OL].[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regulatory/placenames/findname/newzealandgazetteerofficialgeographicnames/newzealandgazetteersearchplacenames#zoom=0&lat=-41.14127&lon=172.5&layers=BTT.
[8]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Proposing Undersea Feature Names[EB/OL].[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regulatory/placenames/proposegeographicname/proposingunderseafeaturenames.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