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娟
(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浅谈妇产科临床面临的纠纷与处理办法
张玉娟
(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医疗纠纷事件越来越多,由于妇产科所面对的大多数是疾病变化情况比较快的患者,和其它科室相比,其产生医疗纠纷的几率将会更大。就目前我国的相关研究来看,妇产科临床医疗纠纷的类型是非常多的,而且纠纷的复杂程度也很大,只有合理的解决妇产科临床的医疗纠纷,才能够为妇产科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一个相对比较好的条件。
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妇产科临床所面临的医疗纠纷的类型是非常多的,只有采取恰当的措施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才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妇产科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1.1 医院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医院未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或者制定了管理制度却缺乏一定的执行度,这就导致了妇产科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治时缺乏制度约束,不能够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对患者的病史进行了解,另外由于管理上的缺陷,很多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检查和治疗的过程中,会存在不经患者本人同意就在医生的要求下进行某些特殊检查的现象,这种对于医疗现象了解的不对称会直接导致患者出现不满感,一旦患者的不满情绪积至到一定程度,其就会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引发医疗纠纷。
1.2 部分妇产科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产生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因为妇产科所面对的患者群为产妇或者其它高危人群,在对其的治疗过程中处理措施稍有不当,都有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影响。就譬如当产妇出现产后大出血的状况时,相关的医务人员没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对患者进行处理,甚至会出现抢救不够及时的现象,这些不恰当的处置行为,都有可能引起患者的病情恶化甚至于死亡的现象,进而引起医疗纠纷。
1.3 在治疗以及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没能很好的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在妇产科的治疗过程中总会存在并发症出现的状况,由于某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并不能够达到一定要求,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并没有把治疗以及检查所带来的可能的并发症给患者解释清楚,在治疗时也没能很好的落实签字等程序,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患者对于某些医疗行为的不理解,进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1]。
1.4 患者以及家属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
就目前我院已经出现的妇产科医疗纠纷事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的医疗纠纷的主要诱因都和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其中最明显的一种纠纷情况就是受患者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有一部分产妇明知自己处于高危状况,还是选择前往某些医疗条件并不是特别完善的医疗机构进行生产,从而导致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大出血或者胎儿受损的情况,引发医疗纠纷。另外一种由于患者及其家属而导致医疗纠纷的类型就是患者以及家属在对自我病情进行阐述时存有隐瞒成分,从而导致医务人员决策失误,进而引发医疗纠纷[2]。除此之外,部分患者以及家属为了获得医院一定数额的赔偿而采用极端形为,把医患纠纷放至最大化,更恶劣的患者会动用媒体以及舆论的力量对院方施压,把医疗纠纷的影响扩大。
2.1 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
目前医疗纠纷的类型以及产生的原因,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医生在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态度以及严谨程度达不到要求,因此为了尽可能的使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降至最低,妇产科的医务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医患观念,加强自我医疗行为的规范,在现有的医疗环境下尽可能的使得医疗质量得以提升。另外在对患者进行诊治时,要尽可能的对患者的既往病史进行了解,在和患者交流过程中要对患者给予最大程度的尊重以及理解[3]。除此之外,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时,如果患者的病情出现异常情况,医务人员必须及时的把相关情况及时的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让家属和患者能够对于自己病情的治疗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当医务人员采取某些特殊的治疗手段,譬如手术治疗或者其它治疗时必须要获得患者以及家属的同意,以防在治疗后医疗纠纷的产生。
2.2 当医疗纠纷产生后,院方必须积极的去处理纠纷
当妇产科产生医疗纠纷后,院方相关负责人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对面对医疗纠纷,切不可采取逃避的态度,这只会进一步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在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纠纷解决时一定要秉承公平、客观的态度,既不能一味的迁就患者也不能一味的维护本院医务人员,要合理的把纠纷的责任进行划分,在医患双方的基本利益都能够被合理保证的前提下进行医疗纠纷的解决[4]。
2.3 加强和患者之间的沟通
任何矛盾的产生都和矛盾双方沟通不顺畅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在妇产科医疗纠纷产生后,相关的人员必须及时和患者沟通,对患者的需求以及不满进行了解,在和患者沟通的过程中也应该尽可能保证语气的和善,对于患者就医疗过程中所存在的疑惑进行细致耐心的解释,以免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为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以及纠纷解决创造条件。
2.4 在必要时可以在医疗纠纷过程引入司法手段
由于妇产科医疗纠纷的类型比较复杂,对其责任认定时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当患者与院方就基本的纠纷点不能达成一致时,院方不应该一味的对患者的要求进行满足,其也应该最大程度的维护本院医务人员的合理利益,当双方达不成协商时,可以采取司法手段,让法律对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进行裁定,从而最大程度的使得医患双方的合理利益都能够被维护[5]。
本文对妇产科临床所面对的医疗纠纷情况进行了讨论,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发现导致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原因除了医务人员的原因外,患者以及家属医疗知识的欠缺也是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只有处理好了医疗纠纷,才能够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得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利益被合理维护。
[1] 刘光维.浅析成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必要性[J].法律与医学杂志,2011,1:31-32.
[2] 贺 曼,刘 煜.妇产科护患纠纷分析及防范[J].现代预防医学,2012,32(10):1401.
[3] 沈思言.解决医疗纠纷新途径探析:医师责任保险[J].中国卫生法制,2013,4:17-18.
[4] 刘 建.妇产科教学如何应对新的医疗环境[J].医学与哲学(临床决策论坛报),2012,29(4):61-62.
[5] 杨业洲.医疗沟通与医疗风险防范[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3,26(6):40-44.
Disputes and treatment measures on the face of clinical obstetrics andgynecology
ZHANG Yu-juan
(Qiqihar Institute of health inspection, Heilongjiang Qiqihar 161005,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more and more medical disputes, the obstetrics andgynecologyface mostly disease changes faster patients, compared with other departments, the medical dispute fromprobability will begreater. The current related research in China, the type of clinical obstetrics andgynecologymedical disputes is very much, and the complexity of dispute isgreat, only the reasonable solution of clinical obstetrics andgynecology medical dispute, can create agood condition for the comparison of the normal work of Department ofgynaecology and obstetrics.
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gynecology; Medical dispute; Processing method
R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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