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艺
中图分类号:G84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01-000-01
摘 要 目前,大学校园里兴起了网球热,网球课成了大学生首选的体育课之一,但是各普通高校网球场地较少,而上课时学生的人数也较多,因此,使很多选择网球课的学生因场地问题以受网球基本技术的难度影响,在学习一段时间后对网球课的兴趣下降,在课堂上表现出对基本技术的练习兴趣下降,技术动作掌握缓慢,教学效果往往很不理想。为此,我们在网球课教学中的不同阶段采用了游戏教学法,取得较好教学效果。
关键词 网球 游戏 教学方法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以北京体育大学竞技体育学院网球专项班07级学生20名为研究对象。以上20名學生均为大四网球专项班学生,学习网球年限为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网球技术基础。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有关教育学、教学评价、教育课程改革、网球教学与训练等方面的专著10余部,以及97年以来的相关研究论文30余篇,全面了解各个项目训练教学中游戏的应用方法及种类,并从中归纳整理出网球游戏的相关资料及其在网球训练中游戏的应用范围时机等,为本研究提供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2.观察法
对体大竞技体育学院专项任课老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观察,了解当前体大竞技体育学院网球专项班在体育游戏方面的教学现状,总结分析较为先进适用的教学方法并发现存在的不足,为本研究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3.实验法
采用组间比较设计,确定北京体育大学竞技体育学院2007级网球专项班学生(共20名)为研究对象,进行教学对比试验。按男女平均技术水平平均分为两组,实验组和对照组。在相同条件训练。实验组人数为10人,对照组人数为10人。实验组在训练中采用游戏和训练结合进行的方法。对照组在网球技术上和平时练习都采用常规教法。实验时间:2010年10月—2011年2月。实验地点:本校网球场地。
4.数理统计法
通过SPSS13.0与EXCEL等工具软件包对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体育游戏在准备活动中的运用
准备活动是所有体育项目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一般性准备活动是指全面的活动机体,克服机体惰性,逐步提高大脑皮层的兴奋性,使人进入工作状态。根据各项内容的主要任务,有选择性的将体育游戏穿插在各项活动中,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课堂气氛生动活泼,避免枯燥无味。我们可根据网球技术基本特点如步法跑位等特点选择一些体育游戏代替传统跑位及步法移动的练习,跑动中的“蛇形跑”“螺旋形跑”等,可使学生跑出欢乐,跑出兴趣。
(二)体育游戏在训练教学中的运用
10次多球成功率统计
直线 斜线
实验组 83.1﹪ 78.5﹪
对照组 80.2﹪ 77.1﹪
通过多球成功率的统计,我们可以看出,实验组在训练中做过环游世界,小场比赛等游戏后,击球的成功率明显高与对照组。游戏在技术教学中,可以改善教学气氛,使单调枯燥的技术联系变的生动,活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运动技能的形成。这一部分在整个教学中是重要的部分。
技术联系包括手法练习和步法练习。手法练习时又进行徒手和持拍练习。无论徒手练习还是持拍练习,都要求分解技术和整体技术相结合。在模仿挥拍击球技术时,首先由教师领做,然后由教师选出技术好的同学领做。在学生领做时由教室喊口令并在下面进行个别辅导。领做之后,大家一起对领做同学的技术进行评议,肯定有点,也指出不足之处。接着进行辅助手感练习。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实验发现在网球课准备部分使用游戏可提高学生之间协作精神,同时也可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课堂中。在教学基本部分选择游戏可提高学生练习的积极性、减少基本动作练习给学生带来的枯燥,调节学生神经系统,提高练习水平和学习兴趣。在教学中观察到,训练中的游戏可以运用的很有限,来回来去的就是数量有限的几个游戏。对于学生来说,重复多了的内容就会让人枯燥乏味,失去训练的激情和兴趣,所以在体育游戏创新的方面,老师和学生都应该不断的创新和尝试,使课堂的气氛永远都是活跃的积极的。
(二)建议
在通常的网球教学训练中,学生大多感受到的是不断的重复性的训练,在技术领悟和手感的控制上不明白如何控制,还有掌握了技术后不懂得如何在比赛中运用,但在游戏中,不知不觉的变可以让学生懂得这些道理,在游戏中想获胜就要在技术上获胜,所以游戏在训练中的帮助是非常大的,建议在今后的网球教学和训练中,老师和教练们在每个训练环节中都可以加入游戏的环节,让课堂的气氛轻松,让学生保持学习的劲头。
参考文献:
[1] 孙红.游戏在高校网球中的应用探讨.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12).
[2] 萨拉波娃是怎样练成的[J].网球技术精解全书.2005:78-83.
[3] 杨靖.网球教学方法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4(12):136-137.
[4] 蒋伟皓.现代网球运动技术模式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5(5):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