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5-03-31 18:56
当代教育科学 2015年23期
关键词:监考作弊考场

●赵 洁

高考作弊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

●赵 洁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诚信体系建设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现象严重影响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损害了高考的公信力。文章分析高考作弊的危害,进而深入剖析高考作弊呈现的规律性,探索预防高考作弊的对策。

高考;考试作弊;预防高考作弊

考试作弊是一个广义复合型概念,广义的作弊行为包括考试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可以界定为发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等有关规定,与公平、公正原则相悖的各种行为。它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发生在高考过程中。二是人为地违背考试的有关规定。三是作弊的结果造成了考试的不公,为作弊行为主体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只有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就可构成考试作弊。[1]高考作弊严重损害了高考的公平性和生命力,制约高考选拔性功能的正常发挥,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给考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

一、高考作弊行为的规律性分析

笔者通过分析山东省近年的普通高考考试作弊情况,发现高考作弊行为主要呈现如下规律性:

(一)作弊考生数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作弊数量逐年少,考风考纪逐年好转。近五年来,2011年违规考生数量达到峰值,在2012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督促各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以加强考试管理,经过一年的整改,2013年成为我省高考处理违规考生最少的一年,2014年数量有所提高,但比前些年也有极大的下降。

(二)作弊行为种类变化不大

从分析情况看,违纪行为类型基本在7种类型之下。每年涉及多的主要是携带规定以外物品、拖答和旁窥,个别年份还涉及交头接耳、答卷作标记、打手势等类型。作弊行为类型,基本在10种类型左右,具体作弊类型和各省情况应该差不多。

(三)替考、夹带资料和高科技作弊是主要的作弊方式

1.夹带小抄。这一传统作弊方式,仍旧是高考作弊中常见的作弊形式,在作弊数量上变化不大。

2.高科技作弊。2009年-2011年数量不多,2012年起此类作弊数量明显增加。分析原因:一方面,是过去单纯地携带手机(未使用),按违纪处理,取消单科成绩,后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加大了处罚力度,携带手机就属于作弊,取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故总量会多。另一方面,高科技作弊手段隐秘性强、获益性高,铤而走险的考生不断增加。从收缴的作弊设备看,大多是橡皮式接收器,且设备较之往年有所升级,接收器也会不断更新换代。

3.由他人代考(替考)。这一传统作弊行为,在高考中一直存在,在我省有很强的地域性。2012年之前数量多,2012年之后替考得到有效的遏制。这源于山东省、市、县(区)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打击和查处替考力度。目前,我们在违规行为处理过程中,发现替考作弊有向考前延伸趋向,即在信息确认阶段,发现有通过合成照片或买通工作人员更换照片(极少出现的情况)达成替考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防范和打击高考作弊行为的对策建议

从上面对作弊行为的分析,笔者认为要做到有效预防作弊行为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对考试的认识

一位教育界专家认为,“把作弊责任推给考核方式或者其他方面,忽视作弊者自身在道德和人格上的缺陷,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们必须对考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结合公民道德教育,要注重正面教育,注重诚信教育,使考生明确考试舞弊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帮助其在认识上分辨是非,树立诚信为荣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纠正考生的错误认识,促使考生深刻认识到:作弊决不是“小事一桩”,而是事关如何做人的大事,考试不仅要考出水平,更要考出人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考试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促使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文明应考、诚信应考。

同时,端正对高考的认识,明确高考的意义。高考的目的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不是为了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而是通过选拔性的考试为国家选拔建设社会的人才,高考也不是实现人生理想的独木桥。

(二)加强监考队伍建设

一场考试的成败取决于诸多因素,监考无疑是诸多因素中的一个关键因素。[2]首先选好和培训好监考员。监考员是监考工作的主体,是做好考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其次要选好主考。其水平高低、管理严格与否,对考点秩序的好坏至关重要;再次健全监考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考人员工作而产生的事故、监考敷衍不负责任的要严肃处理。

随着招生考试事业的迅速发展,对监考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监考员的整体素质还不尽人意,如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够强等。因此,加强监考队伍建设,要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遵纪守法的教师;对选聘的监考教师,要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其进行警示和纪律教育,通过测试和组织考察后上岗,否则不准参加高考监考;对在考务和监考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监考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设立评选“优秀监考教师”制度,每年从监考人员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并实施奖励。全面落实高考责任追究制度,对考前、考中、考后所发现的违规、违纪、失误、差错等全面实行责任“倒查”。凡监考教师在当年高考监考工作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在评先、评优、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职称降等、解聘或辞退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保证队伍应有的素质和纯洁度,为规范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促进考试公平创造良好的条件。[3]

(三)组建专业巡考队伍,完善巡考员的构成和责任

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标准化考点建设,传统的巡考制度要不断完善,要选聘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巡考队伍,改变传统的到考场巡视的模式,实行考场包干,每个巡考员负责监控几个考场,监控的重点是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职,考前准备、网络监控的运行,以及考试结束前30分钟舞弊高发易发时段的异动。

(四)建立健全考场监考录像回放排查制度

目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高考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在考试期间,对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实行实时网上远程监控,国家、省和考点已实现实时网上巡查。为了更好地防范高考作弊行为的发生,应建立健全考场监控录像回放排查制度,在考试结束后,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录像回放工作小组,对所有考点、考场、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实行回放,严肃查处考试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在考试工作中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一方面可以让考生对作弊行为不要抱侥幸心理。在考试期间作弊侥幸没有被监考员发现,考试结束后仍有可能通过录像发现其作弊行为,“勿作弊,作弊终被抓”;另一方面可以起到监督监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作用,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五)加大处理考试作弊行为的执行力度

201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教育部第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对违纪作弊的界定更加严格,并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首次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以法律手段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体现出法律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强烈价值指向,必将对考试作弊行为起到极大震慑作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考试作弊处理方面的新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对高考作弊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和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1]肖祖法.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作弊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 2002.

[2]赵洁.从预防高考考试作弊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J].当代教育科学,2015,(7).

[3]尉纬.在福建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B/OL],http://www.eeafj.cn/syldjh/20120510/2506.html,2012-5-10.

(责任编辑:许爱红)

赵 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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