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 周 海
试析创业教育与大学生就业
长沙师范学院 周 海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大学生就业受到了各种因素的限制,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就业心理、就业能力、经济市场、社会背景等因素。高等学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毕业生就业率的实际影响。所以,想要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就要通过开展创业教育,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教育观,开设与创业教育相关课程,不断完善学生创业知识结构,开拓学生眼界和就业思路,使学生具有自主创业的观念,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学生就业能力,进而提升大学生整体综合实力,增加大学生就业优势。
创业 创业教育 大学生就业
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在飞速发展,高等教育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而这也成为我国现阶段劳动就业的新问题。以往的就业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因此,就需要改变以往的教学理念和思想,对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优化改革,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响应新时期创业精神的号召,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为社会提供新的就业岗位。所以,探究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创业以及拓展学生就业面具有一定的作用意义。
影响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就业观影响。大学生就业观是通过在学校的学习、社会实践等条件的共同作用下,逐渐形成毕业以后对自身工作的环境、工作性质的看法。实际上,大学生的择业态度、目标以及价值观都会影响学生的就业。第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实际情况。根据大量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就业率受到学历、毕业院校知名度等影响,学历层次越低,学校知名度越低,就业率也相对偏低。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越低,就业率也会随之下降。第三,就业能力和学生心理。部分学校在对学生的培养上还使用传统的方式,过于重视对课本教材的讲授,忽略了实践的重要性,学生的综合素质没有被培养,致使学生基础理论不扎实、动手能力较弱、不具备创新意识,以至于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大学生对自己的认识不是很全面,没有真正认识到社会的实际需求,致使部分学生不找到体面的工作,处于待业状态也不愿意降低自己的就业标准。第四,敬业精神。大学生毕业以后就会把自己放在人才市场竞争中,但是他们的自信心又明显不足。一部分学生早就通过关系解决了就业问题,一部分学生不思进取,会导致敬业精神缺失,在企业延长了实习时间,增加就业难度。第五,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影响。
1.创业教育引导转变学生就业观念。创业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同时也是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让学生不单纯地只是求职者,还是创业者,并有可能通过创业衍生出新的就业岗位。通过有效的创业教育培训,学生深刻理解创业教育的意义,充分了解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创新人才的作用价值。充分认识自主创业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未来自我生存的需求,并且还能实现学生自身的价值需要,进而促进自主创业朝向更高层次发展。所以,高校就要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正确引导大学生的就业观,使学生由被动就业转变成主动创业,同时使用企业家的精神激励学生自主创业精神,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提升学生面对挑战的自信心,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模式,主动开创自己的事业,推动学生走向成功。
2.创业教育能够提升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创业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开创性的综合人才,通过开设创业教育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让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独立自主、良好的社交和管理能力。创业不仅需要创业主体具有很强的运用知识理论的能力,还要能够驾驭这一部分知识,并且要将理论知识真正转变成生产力,所以高校一定要对毕业生进行培训,加强学生的创业训练。而创业教育就是让创业主体在正确的指引上,具备相对灵活的敏捷性、创造性。与此同时,还要坚持以实用、实际等原则,加强对创业技能的培训,不仅让学习人员掌握知识理论,还要尽可能地把知识转变成生产力。所以,创业教育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有一定帮助。
3.创业教育有效拓展学生的就业途径。创业是一项经济活动,通过创业教育使学生获得走向成功的技能,并具有创业意识,向上的进取心,识别投资价值以及抓住商机的魄力和胆识。学校可以定期请来具有一定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投资家开展创业教育讲座,举办创业设计大赛、设置创业教育课程等,不管是开展哪种形式的创业教育,都会促进学生积累就业经验,提升创业能力,有效拓展学生的就业途径。
总而言之,创业教育把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和拓展学生就业技能作为核心任务,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课程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正确引导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就业能力。所以,高校就要给予创业教育高度重视,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1]刘东菊.创业教育与大学生就业[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2]赵 燕.创业教育与大学生就业研究[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1
[3]顾建国.试论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就业的引领作用[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7
ISSN2095-6711/Z01-2015-06-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