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乡绅阶层及其衰落

2015-03-31 04:31徐继存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15年1期
关键词:乡绅绅士

徐继存

(山东师范大学 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4)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以乡村为主体的。如果说广大乡村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浩瀚大海,那么几千年来的城镇不过是这浩瀚大海中散落的岛屿。费孝通在 《乡土中国》中曾说过,“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尽管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乡村依然是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历史的发展看,乡村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历史的传统,而在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中,乡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绅为一邑之望,士为四民之首。“在传统的社会结构中,绅士是封建社会的主干力量,尤其在地方社会中,绅士阶层居于不可动摇的统治中心。”[1]115中国封建社会是高度集权化的政治体制与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统一,封建政权 (皇权)事实上很难直接介入分散的、彼此隔绝的乡村社会,这就为乡绅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韦伯在研究中国的官僚制时曾进行了这样的表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治理史乃是皇权试图将其统辖势力不断扩展到城外地区的历史。但是,除了在赋税上的妥协外,帝国政府向城外地区扩展的努力只有短暂的成功,基于其自身的统辖力有限,不可能长期成功。这是由统辖的涣散性所决定的,这种涣散性表现为现职官吏很少,这决定于国家的财政情况,它反过来又决定财政的收入。事实上,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2]77当然,这并不是说专制皇权放弃了对乡村社会的统辖,乡村完全是一个自主自治的社会。在专制皇权统治的大多数时期里,皇权向乡村的渗透力都是非常强大的,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事实上,皇权恰恰是通过乡绅这一中介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乡绅”者,乃 “在乡缙绅”之谓。作为一个特殊社会阶层,乡绅既不同于魏晋时期的门阀郡望,也区别于近世的地主土豪,其形成大约在明朝中叶。按照岑大利的研究,[3]23-30乡绅阶层形成的原因有三:一是流寓之风渐息,人皆归于本籍;二是学校之制建立,士多居于本籍;三是退休之规颇严,官皆还于本籍。乡绅又可分为下层乡绅和上层乡绅,前者一般由通过初级考试的生员、捐监生和其他一些有较低功名的人组成;后者则由学衔较高的以及拥有官职——但不论其是否有较高的学衔——的人组成。在整个乡绅阶层中,下层乡绅所占比例远远大于上层乡绅,而且上层乡绅也多来自下层。费孝通曾对下层乡绅作了这样的描述:“在政府的传统体系内,中央权力的触觉停滞在县里。每个县通常是由村民在地方上组织起来的一系列村庄所组成的。地方组织有着共同的财产,管理共同的事务,如宗教仪式和浇灌。这种组织的当事人不是由所有家庭里的代表选举出来的,而是由村庄里受尊敬的长者决定的。受尊敬的长者是那些有土地和身份的人,即那些和官方以及镇上绅士有联系的人。他们是下层绅士,还不足以富到离开村庄到镇里去生活。”[4]117实际上,所谓的上层乡绅不过是乡绅的向城镇单向流动的结果,他们依然怀有浓厚的乡土情怀,散发着天然的乡土气息,大都以其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的家乡故土为其安身立命之所在。

乡绅一般都拥有相当的财产,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这是其确保地位的基本前提。“土地是最重要的财富,因为它属于子孙后代,其内涵远远不止是一块耕种庄稼的泥地……在村庄中,家庭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拥有的土地的多寡,土地的数量表明了家庭对其过去和未来的责任的关心程度,以及他们奉行的虔诚程度。拥有土地也给了农民家庭独立人格、精神鼓舞和自由的感觉。”[5]48尽管如此,土地并不是构成乡绅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因为“绅士地位的取得,取决于是否获得功名,而不是是否拥有土地。事实上,很多绅士根本上没有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同时,作为一般规律,新的绅士多出自没多少土地直至完全没有土地的家庭。我们发现,通常是在成为绅士之后,最常见的是在成为官员之后,人们才能兼并大量地产。同时,除非世代有子孙成为上层绅士和官员,已经拥有大量土地的家庭也很难将它们世代相传。中华帝国由男性后嗣分家析产的习俗,致使在几代以后很难保持成片的田产。”[6]302无论是上层乡绅还是下层乡绅,其地位一般也都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绅出为官,官退为绅”,非常准确地说明了乡绅地位获得的渠道。乡绅当中,有的是大地主或大商人,有的也是 “身无半亩”、 “舌耕糊口”的寒士,他们之所以皆被称为乡绅,也是因为他们具有一定的功名或身份。大致说来,明清时期的乡绅有两类人:一类是致士、卸任甚至作废的回乡官员,以及现任官员家乡的亲戚子弟;一类是府州县学的生员、国子监的监生,以及在乡试、会试中及第的举人和进士。这两类人虽然与现任官员不同,但是都与 “官”有密切的联系,前者是曾经做过官的人,后者则是将要做官的人 (进士大多例外)。[3]8“士绅的成员可能是学者,也可能是在职或退休的大官。传统士绅的资格是有明确规定的,至少必须是低级科举及第的人才有进县和省衙门去见官的特权,这就赋予他作为官府与平民中间人的地位和权利。”[7]5因而,人人都羡慕和渴求乡绅的身份和地位。顾炎武在一篇关于生员的文章中说:“一得为此 (指生员),则免于编氓之役,不受侵于里胥,齿于衣冠,得以礼见官长,而无笞捶之辱。故今之所愿为生员者,非必其慕功名也,保身家而已。”[6]33根据张仲礼的研究,在19世纪前半期,乡绅总数已达100余万,加上其家族成员,总数可达550万,相当于总人口的1.3%;到19世纪末,乡绅及其家庭成员的总数增加到700万以上,增长幅度超过34%,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从1.2%增加至1.9%。[6]113-115

许多绅士虽已为官,但在家乡,不论他们在家中还是身在遥远的任所,他们仍然保持着绅士成员的地位,对家乡施加各种影响。梁漱溟说:“在中国读与耕之两事,士与农之两种人。其间气脉浑然,相通而不隔。”[8]22总体来说,中国传统社会的绅士都是乡绅,我们也正是从这一广义上来界定“乡绅”的,不再在乡绅、缙绅与绅士之间作细致的区分。“为什么说我们也可以把乡绅、缙绅与绅士、绅衿视为同一类士人呢?这是因为明清时期,封建政府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特权,虽然有多有少,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又都千方百计地扩大这种特权,从而逐渐在地方上形成一个特权阶层,对广大平民进行掠夺和控制。在这个特权阶层中,不但有那些做过官的士人,也包括那些还未能做过官的士人,所以我们可以将他们视为同一类士人。进而言之,绅士的身份是可以变化的,今日未做官的举贡生监,明日就可能入仕做官或捐纳得官;今日做了官,明日也可能就被免职回乡;昨日免职后,今日可能又被召回重用,等等。因此,这两种士人的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可区分得过于刻板。而且,就是在清代史籍中,缙绅、绅士等的使用也有些混乱,其所指范畴也不是十分严格的。”[6]6

乡绅贤愚优劣,固有不齐,但由于乡绅深受儒家文化浸润,他们大都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负有造福家乡的使命,具有完善、维持地方和宗族组织的责任。当然,我们从中也能窥见乡绅从事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心理动机,而事实上广大乡民对他们也都有这样的期盼。山西乡绅刘大鹏曾言:“人既有此身,纵莫能经天纬地,旋乾转坤,建大功,立大业,炫耀于一时,显荣于千古,而处一向一邑之间,身负闲居,亦当办几件公益,尽些义务,豁免虚生之讥刺,俾此身为有用之身,不致成世间之废物焉,斯已矣!”[9]1132苏州乡绅潘曾沂表达了他的心迹:“虽寂居一室,而经纶斯世、利济生人之愿,实无日不切切于怀焉。”他还说:“康济天下之愿无所失,则退而为善于一乡。”[3]245他不但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他在家乡苏州创建了丰豫义庄,荒年平粜,收养灾民,育弃婴,馈医药,去世时族人多哭之,疏远者也叹息,数年后犹思之不能忘。

“官如河水流,绅衿石头在。”乡绅和官僚与皇权之间,既有服从与统治之间的关系,又具有相互依赖和利用的关系。离开了乡绅和官僚的支持,皇权的统治就很难长久地维持。在这种复杂的结构中,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乡绅及其家族组织的关系。乡绅虽不能离官府而治民,但官府也不能离乡绅而有为,因为乡绅下则领民向善,上则补官治之不足。“科举制度下的乡绅作为政府官员的后备人员,是官民之中介,是一个居于地方领袖地位和享有特权的社会集团,是基层社区系统中最主要的力量,各地兴革大事或地方事务均由其把持,甚至在一些绅士势力张扬的地方,地方官仅仅成为绅士的 ‘监印’,而无法直接插手地方公务。”[10]52-53张仲礼对晚清各个地方志中的绅士传记作了分析,将传记里反映的乡绅活动按职责分为八类:[6]176“为慈善组织和民间团体筹款”、“调解纠纷”、“组织和指挥地方团练”、“为公共工程筹款并主持其事”、 “充当政府与民众的中介”、“为官府筹款”、“维护儒学道统”、“济贫”。

实际上,对于散落在广袤大地的乡民来说,也离不开乡绅。在 “穷陬僻澨,蠢如豕鹿,姓名不能书,条教不能读者,如林鲫也”的乡村社会里,“一个农民从生到死,都得与绅士发生关系。这就是在满月楼、结婚酒以及丧事酒中,都得有绅士在场,他们指挥着仪式的进行,如此才不致发生失礼和错乱。在吃饭的时候,他们坐着首席,得接受主人家的特殊款待”。因为 “等级制度和农耕社会的生存方式剥夺了农民享有受教育和拥有文化的权利,也因此处于被治者的地位。在一个 ‘礼法社会秩序中,只有 ‘知书’才能 ‘识礼’,也才配 ‘识礼’。对于文化和教育的占有,使得绅士集教化、伦理、法规、祭祀、宗教、一切社会职责与权力为一体,成为乡土社会的实际权威。”[1]70虽然乡绅的声望高低不同,好坏有别,不能一概而论,但从整体上看,乡绅以鲜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优势赢得了乡民的推崇和服从,其言行均可成为乡民的法则。 “大凡一方有一个乡绅,便为那一方的表范。乡绅家好刻薄,那一方都学得刻薄;乡绅家好势利,那一方都学得势利了。若还有一个乡绅俭朴淳笃、谦虚好礼,尊贤下士、凡事让人,那一方中,那个不敬重他、仰慕他。”[3]74尽管有些学者认为明清时代的乡绅常常打着 “劝善归过”、“正人心”的旗号,确立乡约使人们从思想上、行为上自觉遵循封建秩序和封建道德规范,对人们思想的毒害和控制作用甚为深远。但是,乡绅通过乡约对乡民进行“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教化,对于提升乡村社会的道德文明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明朝正德年间,王阳明为纠正南赣习俗中“愤怨相激,役伪相残”的恶习,曾命令各县族姓建立乡约,以使 “人人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弟,教训尔子孙”,成为 “善良之民”。明清统治者曾将乡约宣讲制度化,特地发布了以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为主旨的圣谕广训,由贡举出身的乡绅主持,定期于通衢人广之处宣讲。清代有人盛赞传统社会中的乡绅:“世之有绅衿也,固身为一乡之望,而百姓所宜衿式、所赖保护者也……一乡有善事则身先倡率,以行为筹划以成就一乡。一乡有恶人则设法劝予以改过惩治以警邪。有余之家或遇灾荒则捐资以相救无力之家,或有当兴之利则多方以赞成,或有当除之弊则多方以正规。乡皆如此。绅衿上可以济国家法令之所不及,下可以辅官长思虑之所未周,岂不使百姓赖其利、服其教、畏其神乎?及或偶有势恶、土豪,而公正贤良之士大夫不与伍。彼或少有知识、少有耻恶、少有畏瞿,亦将遽然知返,居然能改,不致终为匪类……至于刁劣绅衿则有大缪不然者,方其少也。”[11]这虽有过誉之嫌,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乡绅在传统乡村社会中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因此,乡绅大都很注重自己的身份和行为,顾及自己的声望和名誉,讲究 “面子”。费正清说:“‘面子’是个社会性问题。个人的尊严来自行为端正,以及他所获得的社会赞许。”[12]125刘大鹏在当时就是一个颇有 “面子”的乡绅,他也因此有些自慰和自得:“近年赋闲于家,不无窘困,现充调查会人员,稍得公费作为补助费,顷又充本县商会特别会董,则此身颇不闲矣,差堪稍济我困,此亦天助之厚贶耳。予之乡望尚可告孚,以予不贪财、不失信、不自是之故也,行此三者非一日矣,商界亦皆信之。”[13]217“如果乡绅在行为上有失检点,严重违反这些道理,那么他在农民中的威望也就丧失了……乡绅中的绝大多数都不乐意让自己的桑梓地的农民看不起。”[14]233为了区别于一般的乡村平民,标识自己的身份,乡绅大多非常讲究自己的穿戴和言行举止。晚明时期,“前辈两榜乡绅,出入必乘大轿,有门下皂隶跟随,轿伞夫五名俱穿红背心,首戴红毡笠,一如现任官体统。乙榜未仕者,则乘肩舆。贡、监、生员新贵拜客亦然。平日则否,惟遇雨天暑日,则必有从者为张盖,盖用锡顶,异于平民也。”[3]204乡绅与平民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中不断地区分着彼此,从而共同界分和维系着各自的身份。“对于绅士来说,为了赢得和保持他人对自己的尊重仅仅具有财富和权威还是不够的。财富或权威必须显明易见,因为要表现得有钱有势,才能博得人们的尊敬……绅士的穿着当然与农民不同。长袍是身份和权威的典型象征。它表现了绅士分子社会人格的一大部分。通过他们的衣服,绅士证实了自己,平民则可以认识他们。”[7]113费孝通曾谈到具有象征地位的外在标识对于乡绅的重要性:“一件标识有闲的长袍象征着荣誉和特权,是一个绅士最后才能放弃的东西。它比一个人的生命更有价值。我有一个叔叔,40年来穷困潦倒。他住在一间空房子里,身无分文。但是他的日常生活是在茶馆里渡过的,而且直到死,还是穿着长袍。他临死的场面是令人悲伤的。他在最后的弥留之际,还不愿闭上眼,当时我族内的一个表亲正在他的灵床边。他担心自己不能作为一个绅士死去,不能穿上绸衣,不能埋在一个优质棺材里。他的表亲安慰他说,他死后一切事情都会安排好的。他微笑了,然后满意地死去。”[4]113-114

晚清以降,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封建王朝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李鸿章在 《复奏海防事宜疏》中曾用 “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与 “数千年来所未有之强敌”概括了当时的情势:“今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往来自如,麋集京师及各省腹里飞,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实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械机器之精,功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未有之强敌。”随着中外冲突的不断加剧以及接踵而至的惨败,特别是甲午战争的失败,以科举为核心的儒家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1905年,清廷令 “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停止”,沿袭千年之余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科举制度的废除是一件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言其重要,直无异于古之废封建、开阡陌”,对中国社会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科举制度的废除消除了传统社会系统的联系机制,传统社会系统因整合功能的失调而开始震荡,趋于瓦解。有学者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系统的解体,是分步进行的,而以科举的消亡为先行条件。[15]“科举制度曾经是联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力和政治动力的纽带,是维护儒家学说在中国的正统地位的有效手段……它构成了中国社会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废除,整个社会丧失了它特有的制度体系。”[16]338在我们看来,科举制度的废除最直接的后果是中断了乡绅阶层的继替,导致整个乡绅阶层的分化和衰微。

既然通向上层特权的途径被切断,失去了晋升的希望和制度屏障,乡绅便纷纷弃乡入城,寻求新出路,不再将乡村作为他们的最终归宿,“轻去其乡的现象已一天比一天流行”。[17]371他们或转入新学,或涌向新军,或投资办厂,或转向自由职业,或参入党帮。既有乡绅职业的多元去向,表明乡绅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阶层从此瓦解,尽管其消亡还延续了一段较长的历史过程。“虽然历史发展的转折并不只表现为一次,但对于历史时期一个阶层来说,造成该阶层走向分化的历史机缘却只能有一次。历史毫不留情:已经分化者,踏上新的道路;正在分化者,还在抉择前程;冥顽不化者,只能同历史的堕性合流并存。不过,作为一个封建等级的绅士阶层,却正在走向灭亡。”[18]

到民国时期,旧式有功名的绅士留在乡村的已经极为少见了。“民国时期,作为清朝遗老遗少和具有科举功名的绅士已经随着社会变迁和时间的流逝而渐趋衰落,‘绅士’一词却仍然流行,被用来指称各种在地方社会有声望、有地位的人士,其中既包括传统的绅士,也包括国民党政军新贵、新式商人和新文化人。显然,这一社会群体较之严格意义上的明清时期士绅阶层要宽泛。”[19]只要参与乡村事务,在乡村社会中具有特殊身份和地位并能够在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的人均可称为乡绅。“有人回忆1940年河南嵩县的地方情况时,将曾在外做过高级官员的人士称为 ‘首席绅士’,做过县政府各科科长及保安团长、县银行经理、县党部书记、三青团书记的人士称为 ‘中层绅士’,做过区长、乡长、镇长、保安大队长的人士称为‘乡镇绅士’。可见,具有相当学历、曾在政界、军界或本县担任公职、教职的人员即是 ‘绅士’。”[19]费孝通描述过当时的情景:“传统城镇是绅士的所在地。绅士阶级象征着政治和财政的权力。对我出生的那个镇,我是很了解的,它主要是绅士的房子、米店、当铺、茶馆和私人花园所组成的。这里也有一些裁缝、木匠、铁匠、金银匠和其他手艺人。米店和当铺是财政来源。受到租税或其他危及威胁的农民不得不到镇上的店里来,以低价卖掉他们的米。有时,他们的存粮吃完了以后,他们又要到店里以高价去买米。因此,米店的性质像当铺。茶馆、大花园和出色的住宅是绅士的所有物。从早到晚,闲适的绅士们在茶馆里消遣。他们品茶、听书、打趣、赌博和抽鸦片。”[4]显然,这一时期的所谓乡绅已经与传统社会的乡绅有极大的不同,基于 “士”的身份性和社会权威性特征明显弱化,蜕变成鱼龙混杂的一个群体,失去了往日对乡村社会的整合功能。

巴林顿·摩尔在 《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指出: “当无论是城市精英,还是地方精英,都纷纷放弃基层农村的时候,那里便成为了革命的温床。所有隐匿的豪杰、不法商人、匪盗之徒以及诸如此类人物都从地上冒了出来,填补目前统治者倒台所产生的真空。”[20]176传统乡绅阶层的瓦解,新学人才的流失,豪强、恶霸和痞子之类的人物就占据了乡村社会权利的中心。刘大鹏在他的日记写道:“民国以来凡为绅士者非劣衿败商即痞棍恶徒以充,若辈毫无地方观念,亦无国计民生之理想,故婿官殃民之事到处皆然。”[13]322在军阀割据统治下,地方行政同乡民生活情况一齐恶化,地主统治阶级不再受孔孟之道以天下为己任的训诲,他们变得甚至比以往更加狭隘自私。周谷城在1927年观察到,[21]402-403乡村的政权组织纯为地主土豪的组织,与背负儒家道义的传统绅士完全不同,那些继起的 “绅士”们乃终朝不脱鞋袜,身披长衣,逍遥乡井,以期博得一般无知乡民之推重。其在乡村中最大工作,“厥为挑拨是非,包揽讼词,为地主保镖,欺凌无知农民,四处敲诈”“美国学者罗兹曼认为,直到科举废除前,晚清保持中央与地方之间平衡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那些受过为民效力理想教育的地方士绅。但新学教育兴起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新式生活方式、活动范围以及西方理念的影响,都使得他们越来越远离乡村社会,并对所有农村和农业所急需解决的紧迫矛盾视而不见。精英分子几乎全部远走高飞,剩下的或老病孱弱或能力低下。一些能勉强维持家道不衰的,也因为对西学既难适应,而被指为抱残守缺的老朽之辈。绅士的无能、迂腐和堕落一旦暴露,其在乡民面前树立起来的表率榜样形象就会顷刻间土崩瓦解。传统时代基于文化、身份之差而形成的乡民对于士绅的敬畏,蜕变为基于权力压榨而形成的对 ‘劣绅’集团的社会性愤恨。农村矛盾的激化普遍以 ‘绅民冲突’为内容展开,士绅 ‘劣绅’化成为民国初期社会的一个共趋性问题。”[22]国民革命时代,提出的“有土皆豪,无绅不劣”,虽有偏激,确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现实。

“乡绅是乡村组织的基石,没有乡绅的村庄,很难有任何高度组织性的活动。”[23]传统社会乡绅阶层的衰落和消亡,不仅导致了整个乡村社会政权的痞化,恶化了乡村社会关系,激化和加剧了阶级的冲突,而且造成了乡村经济的凋敝,拉大了城乡差距。更为严重的是,加速了乡村文化的衰落,打破了城乡一体的传统文化格局。从此,乡村社会进入了全面的危机之中。有人曾说当时的乡村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去看——社会方面、经济方面、政治方面、教育方面都一点生气也没有,简直可以说已经死了一半或一多半”。[24]可是,“我们中国是一个农国,大多数的劳工阶级就是那些农民。他们若是不解放,就是我们国民全体不解放;他们的痛苦,就是我们的痛苦;他们的愚暗就是我们国民全体的愚暗;他们生活的利病,就是我们政治全体的利病。”[25]所以,一批接受过新学教育的有识之士如陶行知、黄炎培、晏阳初、梁漱溟等提出了 “到乡村去”、“到民间去”的口号,中国共产党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将革命的重心由城市转向了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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