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妍
文化冲突和跨文化表演:以巴斯人在广州建造墓地为例
黄妍
(广东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巴斯人在广州建造自己的琐罗亚斯德教教徒墓地,是一个特定时代的特定事件。但围绕着巴斯人和中国人对建造墓地所进行的表演,并因此事的最终解决而产生的对特定区域范围里外来文化和本地文化在“遭遇”后的跨文化表演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在特定事件中巴斯文化和中国文化的交往及冲突的模式。
巴斯教徒墓地;文化冲突;跨文化表演
当学者们开始将表演学引入到人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领域之中时,他们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界——从表演学的角度去观察人、文化和社会的相互联系。这一学科被叫做人类表演学,代表人物有理查德·鲍曼、维克多·特纳、理查德·谢克纳、约翰内斯·费边等。
谢克纳(2004)解释什么是人类表演学时说到:从理论上说,表演可以从以下四个关系来考察:存在(being),行动(doing),展示行动(showing doing),对展示行动的解释(explaining showing doing)。总之,所有的客观存在都是存在,所有的存在都在行动中,凡是自我指涉的行动就是表演,我们中有一些人专门研究这些表演,就是人类表演学。①理查德·谢克纳:《什么是人类表演学——理查德·谢克纳在上海戏剧学院的讲演》,孙惠柱译:《戏剧艺术》,2004(5),第4页。人类表演学认为,这个世界很大程度上要从人们怎样表演这个角度来认识。
这里的“表演”所指已不再限于我们常看到的包括主持在内的各类歌舞、相声小品、魔术杂技、竞赛和影视剧的表演,或是我们在剧院和电影院的观赏对象,它包括的是有人类参与的一切活动或者活动成果。谢克纳(2005)把凡是我们能想到的“表演”非常恰当地归入经常会重叠的五大门类:审美表演、社会表演、大众表演、仪式表演、游戏表演。②理查德·谢克纳:《人类表演学的现状、历史与未来》,孙惠柱译:《戏剧艺术》,2005(5),第4-5页。当然,并不是凡是有人类参与的一切活动或者活动成果就是表演。有两个因素可以让任何这些行为或者成果成为“表演”:一是否有意识、有目的;二是否有观众。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或成果就算没有观众也是表演,如行为艺术里的乞讨、静坐等;没有意识、没有目的的行为或成果只要有观众也是表演。比如纪录片。这里的“目的”也可以理解为期待,比如,你坐累了调节姿势或者口渴了喝水并不是表演,但是,当你想着“我要坐得更优雅些”而去调节姿势时,你已经在表演了,即使观众暂时性地只有你自己。因此,从表演的角度研究人类行为及成果十分有趣。
跨文化表演是什么呢?文化遭遇引发文化间的联系和交往,包括很多情形—文化接触、文化冲突、文化适应或者文化的消亡,就是跨文化表演。文化遭遇到文化适应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文化在其所处环境中如何面对其他文化,如何与其他文化交流,如何继续自身的发展甚至是存在的过程。人类表演学以表演的角度去观察文化间的关系,探讨文化在不同情境下或是遇到不同问题时的“表演”,从而揭示出文化适应的原因并理解社会事件。
按照谢克纳考察表演的四个方面来看,巴斯人在广州的存在(being),他们要求建造墓地的行动(doing),他们展示这种行动(showing doing),以及对这种展示行动的解释(explaining showing doing)都是确切的。
现已知,巴斯人的居住地主要在以孟买为中心的印度次大陆西部,而印度西海岸,正是欧洲人首先到达的地方。16世纪初,欧洲人开始在这一带建立商业据点。巴斯人在其后成为欧洲人和印度土著居民联系的中介,从事中介贸易,从而发家致富。随着英帝国向全世界的扩张,当时的东印度公司派巴斯人来中国担当商业事务负责人,巴斯人由此熟悉了英国的商业方式和中国的市场。这样,从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在广州口岸便出现了巴斯商人的身影。1756年,第一位巴斯商人希尔治·治瓦治·瑞迪满力(Heerjee Jeevanjee Readymoney)来到中国①Amalendu Guha:“Parsi Seths as Entrepreneus,1750-1850”,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1970(5)。。此后进入中国的巴斯商人越来越多,在鸦片战争前后达到高潮。
对于巴斯人和中国人来说,他们之前可以算得上是互相没有接触——即便他们信仰的琐罗亚斯德教曾经在中国出现过②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上海:上海科学院出版社,1998。,此时在中国人尤其是在广州的中国人眼中他们并不是曾经存在过的——双方所代表的文化也是处于一种“冲突”的阶段——两种文化在一个区域内相遇然后引发了冲突。在刚进入异质文化时的相互接触的时间段中,文化的个体或群体还没有能够感受到来自异质文化的冲击和压力,他们之间表现得应该还算比较的平和与自然。但是,异质的东西一经接触,必然会有所反应。
这场由异质文化的接触而展开的表演起源于人类的一项基本需求。我们知道,人总是要死的,人死亡后该如何处理逝者,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下的人类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中国人一般是聚族进行埋葬,入葬前往往要看风水、择坟地,谓“择吉地”,属于土葬③中国人的风水观念极重,尤其是在选择归葬地点和下葬时间上。他们认为,祖先安葬的地点选得好,不仅可以让祖先的灵魂升上天堂,也会保佑后代子孙富贵荣华。。巴斯人是虔诚的琐罗亚斯德教教徒,采取的是天葬的方式④巴斯人的墓地是一种巨大的建筑物,被称为“达克玛”或是安息塔。宗教的教义经典《阿维斯陀》经规定,这种塔应建于山丘之上或高地之上,要远离居民区。塔用坚固的石头筑成,圆形,墙壁矗立,上不封口。。随着巴斯人在广州活动的开展,以及来到广州的人数变多,他们对生活条件和设备的要求必将趋向于完备化,其中就包括按照琐罗亚斯德教规范所要求的准备对逝者的处理场所,其中包括在山岗上建墓地并筑围墙。
从巴斯人到中国再到巴斯教徒墓地的建立之间有将近一百年的历史,期间巴斯人在中国是如何处理族人的身后事的,目前尚且不得而知;但巴斯人有组织的建立坟地埋葬信奉琐罗亚斯德教的教徒,是从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开始的。然而,巴斯教徒墓地的建立经过了一段曲折的互相争吵、互相争取与让步的过程。
鲍曼(2008)说“表演事件的结构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场景、行为顺序,以及表演的基本规则(ground rules)”。⑤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3页。这种被称为“文化表演(cultural performances)”⑥鲍曼认为,在人类学的用语中,那些标定时间、限定范围、排定计划并且具有参与性的事件,例如仪式、节日、奇观(spectacle)、戏剧和音乐会等,经常被称作“文化表演”。的事件“通常是有计划的(scheduled)事件,事件的场景是有限定的,明显与其他事件相区别,并且是非常公开的。鸦片战争刚刚过去之后中国广州成为了建造墓地事件的场景,双方对建造巴斯人的墓地进行讨价还价以最终达成某种协议,至于基本规则,则是在国际法条件下签署的和约限制下,双方按照自己的行为标准来对对方进行的评价。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签定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①鸦片战争(1840年6月28日-1842年8月)是中国和英国就贸易和司法冲突引发的一场战争,中国在此战役中国失败,被迫与英国签署《南京条约》及《虎门条约》,其中《虎门条约》中有一条款规定:凡是中国人以后与其他国家签署条约,其中对他国有利的内容,英国也能享受到它的好处。英国由此享受到了“片面最惠国待遇”。。1847年3月20日签订的《中国、瑞典&挪威条约》规定:挪威、瑞典可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租地殡葬,并“公平议定租息,内民不得抬价勒索”。“倘坟墓或被中国民人毁掘,中国地方官严拿,照例治罪”。②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74页。外国人因为能享受到《虎门条约》所规定的片面最惠国待遇,也就可以按照规定在中国租地殡葬了。
1、表演的开始:提出要求—答应要求。
没有什么比互动的成功更能代表一场文化表演的开始。
巴斯人在1847年4月4日,通过他们宗主国英国的外交官约翰·戴维斯(John.Davis)③Sir John Francis Davis,1844—1848年任香港总督,并兼任英国驻华公使。,给中国政府主管外交的官员耆英发出了一个照会,提出要修建一座坟场④J.Y.Wong:Anglo-Chinese Relations 1839-1860,London:Oxford U.P.,1983年,第152页。。因为巴斯人当时活动的主场地是广州,而广州近郊的黄埔已经有外国人坟墓的存在,所以他们希望能在黄埔那一块地方租地建坟场。
中国人先是表示了同意—因为条约。作为“英王陛下的臣民”的巴斯人的要求,耆英当然不得不答应。双方各自派人去到黄埔,对那里的地方进行勘察,巴斯人选中了黄埔的猪腰冈。
2、情节的升级:矛盾凸显
然而麻烦接着就来了:巴斯人提出要在坟地上修筑围墙。耆英回答说:
“那块地方有许多的民坟,是很难筑墙的。随后由英国官员出面,自己与当地乡民商议。乡民们都认为修筑围墙之后会很不方便,(不过)愿意让你们(巴斯人)在那儿埋葬逝者,之后会按照墓葬穴位的数目来收取租金,这一切都会公道进行,不会进行勒索的。”⑤⑥郭德焱:《清代广州的巴斯商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63页。
对于耆英的回答,德惠师认为这是中国官员在推搪,其实是中国人不答应让巴斯人在那里修建坟场,他声称:这违背了刚刚签订不久的《中国、瑞典&挪威条约》以及之前的《虎门条约》。对此,耆英又作了一番解释:
“猪腰冈和东村嘴两个地方我们先前已经派人和你们的官员新个罗先生查验过,那里的老百姓愿意让英国人在那里安葬,租金公道并且会稍微减少一些收取。前文已经讲过的了,没有不给你们殡葬这个说法。至于筑墙这件事,实在是因为这两个地方有太多的中国民众的坟墓在,且年代久远,难以动迁。如果你们把他们的坟围到围墙里,那么乡民们要按时祭扫祖先坟茔的时候,未免多有不便,所以他们很为难。这是天理人情,强迫不来的。而且,在附近的马鞍山上,外国人已经有坟墓安葬在那的了,数目达到了五十多处,那里又没有围墙,这么久了不也是相安无事的么。现在的猪腰冈等地方,既然准许外国人选地方进行安葬,又准备酌情减少租金,是符合条约(《中国、瑞典&挪威条约》)中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选地方殡葬的规定的。你们又何必一定要筑起围墙,才算是与条约内容相符?请公使先生详加考虑,自然知道的。这件事还应当……会同地方官员商量着办,希望能办好。”⑥
在这个时候,中国人是完全没有明白巴斯人要选中山岗,并在山岗上修筑围墙是为了什么。他们只是从自己的风俗习惯出发,认为墓葬场所是不需要围墙的,只要巴斯人把仙逝者埋葬在土里面,然后按数目交租就可以了;至于围墙,因为会阻碍中国人的通行,会把中国人祖先的坟茔隔断,既不利于中国人按时祭拜,也不利于中国人的风水,其实是万万不能进行修建工作的。
在双方的交往之中,围墙并不仅仅是作为双方墓地的界限或是阻碍中国人通行的屏障存在,它实际上是两种不同文化在相互接触时的一个接触点,也是引起双方文化冲突的一个最初的焦点,这道围墙对双方、对两种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压力。“一般来说,跨文化主义,特别是跨文化表演,都会引起焦虑”①理查德·谢克纳:《人类表演学系列:谢克纳专辑》,孙惠柱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第212页。。此时双方尚处于一种文化的相互接触阶段,对对方没有较多的了解,所以当某一件具体事例引起他们对异质文化的反应时,他们会觉察到这种异质文化与母体文化的差异,对异质文化开始产生疑问和否定,直至反抗情绪的出现。就像费边(Johannes Fabian1999)所说的,这样一种紧张和对立的行为表演出来之时,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关系得到更好地了解。②Johannes Fabian:Theatre and Anthropology,Theatricality and Culture.Research in African Literatures 30.Indiana: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9。
3、高潮:一触即发的暴力冲突
为什么?——中巴对彼此文化的不了解不仅仅是因为之前与对方没有文化上的交流,影响双方对对方印象的因素是很多的。
克里斯多夫·巴尔梅(Christopher Balme 2007)在他的《太平洋表演:南太平洋的剧场性与跨文化接触》一书里描述了南太平洋岛屿上的土著人第一次遭遇上岸的欧洲旅行家时的场景,以及岛上的居民在殖民环境下如何用它们的文化表演来协商自身利益。书中土著人的沟通方式十分有趣,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他们用舞蹈来表达和沟通③Christopher Balme:Pacific Performances:Theatricality and Cross-Cultural Encounter in the South Sea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7。。文化之间在未有接触之前和刚刚遭遇的时候,对对方是无所知晓的。他们通过对彼此的试探和观察来形成对对方的初步印象。
在鸦片战争前后(19世纪中叶),中国人对巴斯人及其文化所知并不多。即便是极少数的旅行家或是知识分子,得到的也是初步的、较为感性的认知。无论是1841年林则徐刊行的《四洲志》④由林则徐组织人员翻译外国地理学著作再加以编撰而成。林则徐(1785-1850),是中国清朝后期政治家、思想家和诗人。任湖广总督期间实行禁烟运动,与英国开展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中国人眼中的民族英雄。(Geography of the World),1842年魏源初步写成的《海国图志》⑤由魏源根据《四洲志》等著作编撰而成。魏源(1794-1857),晚清思想家,主张全面观察、学习西方。,还是王韬的《漫游随录图记》⑥该书是王韬的游记,以笔记形式纪录他一生游历的见闻。王韬(1828-1897),中国改良派思想家、政论家和新闻记者。,对巴斯人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简单介绍异域风情的角度和地步上;而且有的中国人即便到了印度孟买等地,也未将那里的巴斯人和在中国的巴斯人联系在一起来加以认识。因为对巴斯人的不了解,所以那时候不论是中国的政府机构,还是民间人士或文人,对巴斯的称呼也是异常的混乱,他们将Parsee译作巴斯、八思、八师、叭史、巴史、巴士,甚至是巴社、包社和巴西。⑦郭德焱:《中国文献中的巴斯人》,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第63-64页。中国人还根据巴斯人的穿着,形象化地称呼其国为“白头”,称呼其人为“白头人”。《粤海关志》里记载说:“白头外国人就像西方人一样,胡子是卷的,耳上戴着耳环,穿着西洋衣服,大领小袖,腰里缠着、还有头上包着白布,所以就叫他们白头人”。⑧梁廷木冉:《粤海关志·第30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英国议会文件》将中文的“白头夷”翻译作White-head(Parsee)Foreigners。⑨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Dublin:Irish University Press,1977年,第476-477页。中国对巴斯人及其文化不甚了解,对其宗教和丧葬习俗的了解也近似于无。这其中当然有巴斯人仅仅是在自己的族群内进行宗教传播和不公开进行活动的原因,但鸦片战争前中国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对外部宗教的蔑视和防范思维,以及中国人对儒教的坚定信仰却是根本的原因。
但中国人会从巴斯人在华的表现来认识巴斯人。在中国人看来,巴斯人是罪恶昭彰的鸦片贩子。在东印度公司在1800年宣布不再与中国人进行官方的鸦片贸易之后,对中国的鸦片贸易便主要由巴斯人掌握的公司来进行走私活动①Dosabhai Framji Karaka:The History of the Parsis,Including Their Manners,Customs,Religion and Present Position,London: Macmillan and Co.,1884。,如著名的如大迪塞斯家族等。而且,巴斯人在中国人心目中不是诚实的代表,因为他们在广州变相经营高利贷性质的业务。这些巴斯人的行为有一些类似于莎士比亚的剧本《威尼斯商人》犹太高利贷者夏洛克②高利贷者(巴斯高利贷商人——犹太高利贷者夏洛克)利用欠债者(中国商人——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需用钱的处境,向其借贷,却在其中设置陷阱(不催还欠款以等待数目上升之后向中国人勒索赔偿等——逾期不还便要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时机一到(欠款及利息达到一定数目或是对方破产——安东尼奥商船失事无力还贷),便(向中国商人或是中国政府——向安东尼奥)索要赔偿(高额的欠款及利息——一磅肉)。这样的投机行为不能不为人所不齿。。此外,鸦片战争中国的失败导致了中国人巨大的心理落差,因而对外国人和外国文化产生了一种巨大的抗拒心理。第一次鸦片战争前,中国对海外民族及其文化一向嗤之以鼻,认为他们是未经开化的蛮夷之邦③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简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9页。;战争失败后,迫于自身实力和条约的约束,中国人在对外交往时有着一种复杂的心态,在对巴斯人的租地建坟事件上,他们一方面要落实条约规定,一方面又不能也不想让对方顺利的办成此事,最好是请他们远离自己的区域。
中国人不允许别人损毁自己的祖坟,又不理解巴斯人的文化传统,加上固有的对包括巴斯人在内的外国人的不好印象,便仅仅根据英国和巴斯人的建墙条件发出“何必一定要筑起围墙”的疑惑,以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
对巴斯人来说,在建坟这件事情上最重要的一点是绝对不能有悖于自己的宗教信仰。巴斯人的祖先从波斯去到印度,就是为了避开强势的阿拉伯帝国的宗教压迫,坚持对琐罗亚斯德教的信仰④D o s a b h a i Fr a m j i K a r a ka:T h e H i s t or y o f t h e Pa r s i s,I n c l ud i n g T h e i r M a n n e r s,C us t o m s,R e l i gi o n a n d P r es e n t P o s i t io n,L o n d o n: Ma c m i l l a n an d C o.,1 8 8 4。。他们是如此的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所以在中国人不想要其在长洲岛上建坟场、即便是修建也不能筑墙的时候,巴斯人和英国人都认为是中国人在违反条约规定,有必要强调一下自己的态度。
其实巴斯人此时对中国文化也不甚了解,他们来中国不过几十年时间,而且一直致力于商业活动,又被中国政府限制与当地的居民进行交流,所以到了19世纪中期的时候,他们对中国人所讲的“天理人情”甚为不明。他们不知道,祖坟和风水观念在中国人的世界里具有多么重要的地位。
而且,作为英国属地臣民的巴斯人,在中国处事态度蛮横,有着一种强国和战胜国的心态。这与巴斯人在中外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和当时的国际形势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巴斯人充当着欧洲商人和中国行商之间的中介,在广州口岸的进出口贸易中举足轻重;而且,巴斯人与英国人有着非常亲密的关系。1830年,三个巴斯仆人在广州居然敢打死一位荷兰籍的船长,英国人迅速将其转移至孟买,而荷兰人却只有忍气吞声的份⑤故宫博物院:《清代外交史料》,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40-41页。。更为重要的是,第一次的鸦片战争是以英国战胜、中国战败而结束的,作为战胜国英国臣民的巴斯人,在与中国人打交道时,是会带着一种战胜国的心态和姿态去进行的——尤其是他们拿着合约规定的正当条款去交涉时,他们的表现更加强硬。
所以,当中国人拒绝其修筑围墙要求的时候,巴斯人认为中国政府是在推诿扯皮、中国民众在敌视大英帝国,是赤裸裸地违反和约规定。在巴斯人看来,中国人野蛮无理,不尊重巴斯文化中的丧葬习俗,是造成双方矛盾的负责任方。
我们从跨文化交流的角度来看,紧张局面实际上是缘于双方都存在的一种对自身文化的极端认同和尊重、对对方文化的较浅认识或没有认识,缘于双方对自身文化的骄傲以及在文化间交往中不自主的将自身放置在一个较高的心理层面上,也缘于对现实情况下双方地位的不满。因为双方的这种类似却又相针相对的表现,巴斯文化和中国文化之间的关系便由最初的存有压力转化成紧张局面。跨文化交流一般都开始于对自身身份的展示,冲突于对自身身份的定位。这种文化冲突的明显化有利于对文化表演进行观察和分析。
于是,1847年农历六月二十五日,代表巴斯人利益的德惠师给耆英写了一封回函,认为耆英不守信用,于道理不合,他说:
“如果你们愿意遵守条约,彼此间心存友好,那么就英国在山上找一处没有民坟的地方,这里是不需要讲到你们的天理人情的;经过查实,我大英帝国所属的巴斯人,依照他们的宗教习俗,必须要在坟茔周围修筑围墙的。你们怎么可以轻视他们的天理人情,而故意刺激你们的民众,违反条约呢?”①郭德焱:《清代广州的巴斯商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64页、165页。
巴斯人在这里通过英国政府,表示出了他们强硬的一面:我们虽然身处中国,但是不能因为各自文化传统的不一样就放弃我们的丧葬习俗,因为我们是不能也不会改变我们的宗教信仰的;中国不能因为自己的所谓天理人情就忽视我们的天理人情。而且,作为战败国的中国,既然与英国签署了条约,就必须得按照条约做事,否则违约的后果就要由中国承担。
从文化交流上讲,巴斯人通过英国官员释放出的这一信息表明他们是以着一种强势文化的态度来与中国方面打交道。巴斯人认为自己的文化与中国文化之间的关系因为战争和国际条约而处于一种不对称的状态,而自己就处于不对称关系中强势一方。
但巴斯人所料想的并不完全正确。双方确实是处于一种非对称的状态,而且从国际形势上看巴斯人与英国人因为军事的原因而处于较强的一方;但是,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当时在广州,巴斯人并未取得优势,巴斯文化也并未在与中国文化的冲突之中取得强势的地位。事件的发展说明了一切。
德惠师的这封回函,让双方的矛盾变得越来越激化了。巴斯人和英国政府的态度,最终引起了黄埔民众的愤怒,他们认为有必要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外夷”,保卫自己的祖坟和家园。于是,黄埔的长洲岛上便出现了一张这样的宣传单:
我们长洲岛位居省城的东面,山势雄伟,实际上是省城和珠江的要隘。……各乡村和家族的祖坟,重重叠叠,基本上已没有间隙了。现今外国人忽然要来占领我们山上四十余丈的地方,修建围墙,以建造他们的坟场和馆舍。各家各族的祖坟,都有被挖掉的危险。对于我们长洲的这种切身之痛,大家应当与他们拼命,誓不甘休。各城乡居民或是家族的祖坟葬在这里的,应当团结起来,时刻警惕着,尽早做好防御计划,免得到时候没有办法。悲声呼求各位了!
番禺长洲上下庄告示
道光二十七年七月十三日②郭德焱:《清代广州的巴斯商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64页、165页。
围绕着建造坟场中是否要建造围墙的分歧已经越来越大,几乎要演变成武装冲突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经不是前述的条约规定可以解决得了的了。双方如果还不改变交流的模式,结果要么是坟场建不成,要么是引发不可收拾的暴力事件。
4、结束:问题的解决
对于巴斯人来说,墓地是要建的,但暴力事件是不能发生的。毕竟他们身处中国,长洲岛附近居住的都是中国人。一旦得罪了所有的中国人,即便墓地建成了,其未来的命运也将充满着不安的因素。这不是巴斯人所愿意看到的。所以,他们首先作出了让步。巴斯人与英国领事官员、翻译,连同中国政府官员一道,在猪腰冈上勘察,找到了一处没有墓葬的空地,并在图纸上以红线形式标出,交付给巴斯人建造坟墓;同时,并不固执于之前声称的建立石墙,而是以竹篱笆作为界线,以免费事③郭德焱:《清代广州的巴斯商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64页、165页。。
对于中国人来说,保护祖坟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因此而太得罪英国人;毕竟双方刚刚经历了一场战争,而且还是以中国的战败告终的,战败后所签订的条约也是要遵守,不能因此引发新一轮的政府间的矛盾而使中国重新陷入战争的危险境地。所以当巴斯人愿意以竹篱笆代替石墙的时候,中国人也让步了,答应让其在猪腰冈上选择空地作为巴斯人的墓地。
双方最后通过政府机构达成了这样一个协议①郭德焱:《清代广州的巴斯商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63页。:中国政府将猪腰冈顶至东北方向一块五亩零六厘的无墓葬的空地租给巴斯人作建坟之用,其周围可以用竹篱笆栏隔开来,以免混淆了中国人与巴斯人的坟地;租期一百年,每年每亩的租金为五两白银,除去零头后坟地每年租金为二十五两白银;由中国政府出面,在巴斯人的坟地四周树立石头的界碑,以确定坟地的范围,并出示告示,传遍所属各乡村,令其照此办理。之后就应当听任巴斯人在界线内建造坟茔,不能稍加阻挠,务必使得中国与外国和平相处。不仅是双方的政府机构,双方的当事人——巴斯人和长洲岛上的中国居民也都接受了这个协议,愿意按照这个协议行事。这个协议的内容在如今的巴斯教徒墓地上还能找到有物证:“番禺县正堂定界”和“巴斯墓界”、“西界”、“南界”,这正是“中国政府出面在坟地四周树立石头界碑”的见证。我们在现存墓地上可以看到,第一座墓的主人Nesserwanjee Jamsetjee Butteewallana死于1847年9月14日,其归葬入巴斯教徒墓地的日期就是在这次纠纷以及协议达成之后不久。
巴斯教徒墓地的最终建成,是巴斯人与中国人相互妥协、尤其是巴斯人作出巨大让步的结果。他们之间的“不同文化间融汇、碰撞、合作和/或冲突的展现、具化,以及艺术性的表达形式(理查德·谢克纳2010)”的跨文化表演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较为圆满的结局。其实,这种上升到社会层面的表演在孙惠柱(2007)看来,也被称之为“社会表演”,以区别于个人表演。他写道:
像舞台角色一样,社会表演也必须有贯穿动作——目的性,或曰“算计”;其次,正如马克思和米德所强调的,个人的社会表演都要受到其角色的社会规范的制约;再次,社会表演这四个字本身已经指出它和戏剧表演的相似性,关键在“公众与表演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最后,社会表演就是表演者和观者协作沟通的交往行为。②孙惠柱:《规范VS自由:社会表演学的哲学探讨》,人类表演学系列:平行式发展,谢克纳、孙惠柱主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7年。
在这场社会表演中,巴斯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建造巴斯人的墓地,中国人的目的则是不能让巴斯人的墓地影响到自己的祖先墓地,双方都在为达成这样一个目的而各自“计算”着,这才有了最后协议的达成;而无论是耆英、德惠师,还是黄埔当地的居民,他们的表演(言行)都是他们所处社会规范制约下的必然反应;最后,双方在表演者和旁观者之间进行角色互换,他们之间进行着协作沟通的交往,协议的达成便是这场社会表演的终曲。
可以说,巴斯人和中国人都已经认识到他们之间所存在的巨大的文化差异,原先所怀有的心理防御态度和敌视态度已经开始解除,开始意识到需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作出适当的改变。尤其是对于巴斯人来说,他们已经明白到,在具体到当时的广州这样一个较小的环境之下,他们并未取得优势地位。这也说明,在当时的环境之下,巴斯文化与中国文化之间的“非对称条件”是与巴斯人最初预想的那样背道而驰,巴斯文化在中国这一片土地上还是处于劣势的地位。这就意味着巴斯文化并不能够像以前一样继续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它需要适应中国广州这样的一个环境。
(责任编辑:高量)
The Cultural Conflict and the Cross-cultural Performance: Taking Basi People Build Cemetery in Guangzhou as an Example
Huang Yan
(Foreign Language Institute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G uangZhou GuangDong,510320)
Basi people in Guangzhou build cemetery for Zoroastrian believers themselves,which is a specific events in specific time.But the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a cemetery around the Basi people and Chinese,and therefore to study the cross-cultural performance when foreign culture and native culture"encounter"in specific area based on the final solution of this matter,can help us understand the patterns of contacts including between Basi culture and Chinese culture in a specific event.
Basi believers’cemetery;cultural conflict;cross-cultural performance
C958
A
1008-7354(2015)05-0051-08
黄妍(1986-),女,湖南岳阳人,英国华威大学国际表演研究专业硕士,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戏剧研究硕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人类文化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