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2015-03-29 15:25韩迎春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个人信息法治

韩迎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思政部,黑龙江 大庆 163319)

·法制天地·

信息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韩迎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思政部,黑龙江 大庆 163319)

大学生是社会未来的建设者,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法治现状。信息时代大学生对待个人信息这一法律问题的态度,直接反映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通过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低下的原因,从大学生自身、高校、社会三个角度探讨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高校、社会要承担起责任,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大学生;信息时代;法律意识培养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就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对法律的认识和反映,表现为大学生特有的一种法律心理、意志、观念、理想及信仰等。[1]从近几年大学校园发生的一系列法律事件可以看出,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非系统性及一些社会因素影响,无法形成准确的法律认知,难以形成法律思维,更不用说坚定的法律信仰。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一)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但法律概念不清

对于个人信息这个词被调查者中87.4%表示听说过,12.6%没听说过,说明个人信息确实已经是个普遍性的概念。而当问及“是否知道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时,大约三分之二的同学选择了不知道。也就是说,虽然大部分学生意识到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却从未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确切含义。学生比较了解的法律法规无非是老师课堂上讲的和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及的宪法、民法、刑法等,但是对于老师没讲过的,他们不愿意、也没有兴趣去了解、学习。因此,大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运用处于一知半解、被动接受的状态。这种状态直接导致学生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准确界定,对于是否应遵守法律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跨越法律的界限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关心自身权益,但未形成稳定的法律心理

在调查中,62.99%的同学表示在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时候,会要求对方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政策或者承诺,也就是说,大部分同学具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而且同学“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可能被他人获取并加以利用”时,49.82%的同学会寻求补救措施,尽量防止个人信息再次泄露。但是“诉诸法律,寻求保护”的仅占34.16%,还有13.17%的同学“不予理会”,更有同学认为“无所谓,别人仅仅知道我的个人信息而已,不能对我产生实质性伤害”。而且这种选择并不会因为学生的学科类别以及年级增长而发生改变。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同学大部分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但仅停留于自我保护阶段,没有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也就是说,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被作为一种“禁忌”,而不是自我权利的保护伞,遇到问题,没有把法律途径作为第一位的选择,而是考虑其他。因此,当代大学生并未形成稳定的法律心理,很难做到依法办事。

(三)有法制观念,但未形成坚定的法律意志

当代的大学生并不属于法盲的一列,因为学校开展一系列的法律课程及法制宣传活动,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形成了法是不可侵犯的法制观念。但是,由于当前法制教育的非系统性,以及学校教育中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同学认为自己并非法律专业,没有必要去学习法律,考试及格就行了,日常生活中自己做个守法的公民就可以了,至于执法、护法那是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在调查中,在问到收到诈骗类电话或短信的反应时,大部分同学选择了不予理会,而只有7.78%会警告对方,0.78%的同学会选择报警。也就是说,同学对于骗子的态度是听之任之,我不上当就行了,至于他再去骗谁,再去做什么与己无关,抓骗子是警察的事,处罚骗子是法院的事,自然有相关的机关部门会去处理的,自己少惹麻烦为好。这种事不关己的态度直接导致了社会犯罪率的上升,也反映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仅仅停留在法律认知这一层次上,但很难形成不畏强暴、不为诱惑和胁迫,同违法行为斗争到底,坚定维护法律权威的意志,无法形成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2]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中人治思想影响深远

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治国理念,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虽然现代治国提倡法治,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也是历史上为什么会有长期的“人治”和“法治”之争的原因之一。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大学生虽然接受了现代教育,但传统文化的影响并非几日即可消除,“权大于法”这些人治思想必然或多或少的影响当代大学生,表现在生活中就是崇尚权力,轻视法律,难以形成法律信仰。

(二)大学教育中的重道德教育,轻法制教育

在大学现行的教育体制中,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也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为目标。但从2006年实施以来,虽然教材历经多次修改,有些问题却一直存在。

首先,从教材的编排体系上看,道德在前,法律在后。虽然这与道德法律出现的先后顺序一致,但却忽视了人的认识规律。人的认识总是从低级到高级,从感性到理性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我们在教育引导学生时,应先引导其从最低标准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而引导其加强自身修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如果连守法都做不到,道德又从何谈起。

其次,法律知识过于概括。从教材法律部分的内容来看,2006年版是“百科全书”式的,过于强调把法律知识浓缩于课本,结果由于学时和篇幅的限制,学生如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最终一无所获。而2013版教材修订,虽然编写组的专家一直想突出法律的重要性,结果却是具体的法律内容都删掉了,只留下了一些法理学的内容,其内容更显空洞,学生学习起来更显吃力。

(三)书本与现实的矛盾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法治进程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法制的不建全,法律整体的不和谐,执法不严,以权代法,枉法裁判,司法腐败等不和谐问题挑战法律的权威。[3]虽然国家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反腐力度并且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对于认知存在片面性的大学生往往容易受社会中负面舆论的影响,对法律产生不信任,对法律不尊重,从而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大学生自身功利思想影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

大学生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应试教育,在进入大学后这种思想仍然对学生影响深刻。对自己日后找工作有用的就学,没有用的60分万岁。在这种功利思想的影响下,大学生普遍存在一种“重专业、轻基础”的思想,作为基础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不受学生的重视。而且在当前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学生大都认为自己并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日后用到法律的情况很少,因此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学习法律,有时间不如去学英语、计算机,去考个证更来的实惠。这种思想直接影响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及法律心理的形成,导致其法律意识一直处于较低的层次。

三、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

目前,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接受法制教育,而这门课程相对于其内容来说,学时少,内容多,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各个部门法的内涵及条文是不可能的。法律基础教育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教师必须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让学生探讨法为什么存在,为什么必须被遵守,为什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可以使学生对法的权威性深信不疑,从而坚定法律信念,形成法律思维,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教师要充分利用法律案例,培养学生利用法学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校园是大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校园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有着更直接的影响。学校要在校园中创设优良的法治环境,首先,要加强法治理念的落实,“依法治校”“以法育人”,以具体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高校应推进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学校的管理走上科学规范、民主法治的轨道,才能使学生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氛围,促使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其次,高校要尊重学生的权益,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实现。高校应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使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学校要鼓励大学生追求自己的合理合法的权利,建立相应机制让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见解。要在学生和高校之间建立平等、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学生能够感受到平等、民主的氛围。学校应通过演讲赛、辩论赛、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学生重视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将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贯穿于课堂和生活之中,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以及提高。

(三)优化社会环境,坚定学生的法律信仰

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必须看到的是,我国现在的社会中仍然存在很多不如人意的现象,如法律体系及法律本身存在着不和谐的问题,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裁判等问题;司法部门的司法腐败等问题。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必然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可,以及对法律的信仰,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降低学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因此必须优化社会环境,端正社会风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但社会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学校应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加大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力度,如通过组织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进行法律相关问题社会调查等活动,使大学生学会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进而促使大学生以科学乐观的态度去对待、分析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最终达到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并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加快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高校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阵地,必须立足当前现实,合理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优良的土壤,促使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张跃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江汉大学学报,2013,(5):136-129.

[2]李金忠.法律情感、法律认知、法律理念——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三部曲[J].中国成人教育,2012,(22):55.

[3]张俊杰.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53.

〔责任编辑:李敬晶〕

D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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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5)02-0144-03

2014-11-23

韩迎春(1978-),女,黑龙江密山人,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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