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时代背景下行政权力监督

2015-03-29 15:25贺周阳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网民意见行政

贺周阳

(南京政治学院马马克思主义理论系,江苏 南京 210003)

论微时代背景下行政权力监督

贺周阳

(南京政治学院马马克思主义理论系,江苏 南京 210003)

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在以微博、微信为主导的微时代背景下,行政权力监督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挑战。面对这些挑战,只有积极探寻有效路径,充分发挥网民、政府和社会的合力作用,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权力监督的有效性,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合法,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水平。

微时代;行政权力监督;微博微信

微时代,是以微信、微博等作为传播媒介,以短小精悍作为文化传播特征的时代。微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内容更具有冲击力。据2014年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移动即时通信用户规模已达5.32亿。[1]庞大的网民群体极大地提高了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影响力,但在提高行政权力监督影响力的同时,也会由于其行为的非理性和无序性而导致监督的混乱局面。面对种种挑战,加强网络信息监管,进行正面引导,完善信息回应机制,已然成为政府提高行政权力监督的必然选择。

一、微时代背景下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优势

微时代背景下,公民更倾向于利用微博、微信等微手段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他们积极曝光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现象,并通过信息转发进行信息共享,形成舆论合力,从而迫使相关部门做出反应。同博客、论坛等网络监督方式相比,微时代对行政权力监督具有更多的优势:

(一)参与主体的大众性

哈贝马斯曾说过:“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2]网络公共空间就是哈贝马斯笔下理想的公共领域。在这个公共领域内,所有人都获得了自由表达和公开意见的机会,网民们成为监督的主体,实现了话语权的主体回归。首先,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主体规模扩大,微博、微信使用的低门槛、交流的平等性等特点使广大平民在这个公共领域获得了“发声”的机会。在热帖、跟帖、转帖的集体行动中,有关社会生活和国家事务的海量信息涌动其中,不但满足了公民对掌握信息的渴求也使他们同时成为了监督者。其次,监督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监督行为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大为降低,公民少了后顾之忧,从而使他们更积极地表达利益诉求,披露政府或公务人员的失职行为。

(二)舆论聚集的威慑性

如果说围观是通向公共话题的第一步,那么微博、微信就是将“围观”迅速变成一种社会力量的工具。一方面,同传统媒体不同,微博、微信的互动性和开放性使得一些具有价值的信息不断得到公众认可、传播,同时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通过这个平台被聚焦和放大。在监督过程中,几乎社会所有的民间力量,包括媒体记者、普通网民、意见领袖等都被积极调动起来,有效地整合了群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系统,从而对行政决策、执行、反馈等各个环节进行无处不在的监督和约束。而信息发布的快捷性和瞬时性也使得网络民意迅速聚集,形成强大的倒逼压力,对政府官员产生极大的威慑作用,进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

(三)监督内容的多元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不断提升,网民关注的政治问题越来越多,监督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微时代背景下行政权力监督突破了以往监督的层级限制和对象范围,使得那些在传统媒体上无法深入展开的话题,重新获得了生存空间和自由度。即使没有电脑网络,只要你有手机,你在现场,就可以记录下周围发生的一切。只要是公民感兴趣的话题、事件、人物都可以成为被监督的对象。大到国家政策、政府职能、领导言行举止,小到个人利益、个人诉求,都可以在微平台上被关注到。从薄熙来庭审案件直播、哈尔滨市救火现场“羽绒哥”到复旦投毒案、内蒙古奸杀冤案,监督内容全面广泛,真正实现了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四)信息传播的即时性

微时代背景下,监督信息的传播比以往更加快捷迅速,微博、微信的运用突破了固定网络的限制,实现了电脑与手机的终端共享。只要拥有一部手机,通过微博、微信,你的所见所感都可以用文字或图片等形式进行分享,从发现信息到发送信息,所有的中间环节都由用户一人完成,从而在短短几秒钟便可以将信息传至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微时代信息传播具有裂变效应,比如你有100个朋友,每个朋友再有100个朋友,即使只有10%的用户参与传播,经过这种裂变传播后,也会有10,000个人接触传播的信息,若信息再次被转发或分享,那么这条信息将在很短的时间内公诸于众。

二、微时代背景下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弊端

(一)监督主体理性不足

1.群体极化压倒个体理性。话语权行使的主体有时虽然是“多数人”,但却没有把讨论形成的多元意见凝聚成社会共识,而是形成了“趣缘群体”和“乌合网民”[3]。此时,不同的声音会被淹没,相同的声音会被放大。部分网民趁机利用网络平台揭露社会阴暗面,散播政治谣言,发泄不满情绪,言论中夹杂的偏激情绪、刻板成见一旦引起网友共鸣,经过多人的转发后,极易造成意见表达的失控状态,可能导致网络暴力和人身攻击的发生,甚至可能转变为现实暴力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微博反腐为例,在反腐过程中,有很多人存在“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和仇富仇官的主观倾向,只要官员言行稍有差池,便群起而攻之,不找到其贪污腐败的证据誓不罢休,一旦发现疑似腐败的线索便对其进行“人肉搜索”,不负责任地对其进行言语攻击和辱骂,因此在监督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诬陷好官、诋毁官员形象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名誉损失和心理恐慌。

2.泛娱乐化消解监督效果。微博、微信虽然为行政权力监督提供了便利的途径,但其本身带有的娱乐功能却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纵观近几年的微反腐事件,虽然网民们的积极参与使得相关部门迅速反应,不少高官纷纷落马,但网络强烈的娱乐色彩却造成了大多数网民的看客心理,对于微博、微信上的反腐信息他们通常持娱乐和游戏的心态,或是浏览消息凑热闹,或是借手机、电脑以嘲笑评论等方式释放自己不满的情绪,在反腐参与中少了几分严肃和理性。大量的网络反腐案件似乎都潜藏了一个共同的规律:它们往往都是先由揭露官员私生活的“有伤风化”而引发了更具公共性的行政问题。毫不奇怪,把个人生活中的奢侈腐化、婚姻裂痕、包养情妇与工作中的徇私枉法、消极懈怠联系起来,自古就是中国人对官员进行是非判断的路径,现代社会延续了这一传统。因此,新闻媒体、调查团、网民个人都极尽发挥他们的敏锐嗅觉,对官员的私人领域进行窥探。不可否认,这种监督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惩治了一批贪污腐败的官员,但也偏离了网络监督的正确轨道,忽视了制度、行政能力等根本性因素的影响,同时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很大程度上让一些官员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做好面子工程便能幸免于难。这也导致了监督的部分失效。

(二)监督信息虚假失真

1.虚假信息模糊公众视听。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点极大地促进了言论自由,几乎每个人都能够在这个虚拟世界里畅通无阻。但由于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缺乏相关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约束,微平台这个“意见自由市场”,[4]有时竟变成一些人任意妄为地传播虚假信息的乐园。一些网民为了宣泄内心的不满情绪,或是为了借机炒作来提高关注度,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通过微信、微博肆意发表各种不实言论,散播政治谣言,模糊公众价值判断。例如2014年微博上传出的郭美美澳门欠2.6亿赌债的消息,当时便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后来经警方查证,无论是之前“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职务,还是巨额欠款的报道,都是相关幕后推手所为,目的在于通过炒作来吸引公众眼球,提高个人知名度。有些媒体出于商业目的,置职业道德于不顾,制造舆论噱头恶意炒作,哗众取宠,使得网络空间产生大量虚假信息。这些被网民或媒体制造的虚假信息通常被披上合法性外衣,网民往往对此缺乏辨别力,非但没有采取抵制措施,反而对其持支持拥护态度。虚假信息常常引导网民偏离正确的价值取向,从而导致监督参与的非理性化和无序化。

2.意见领袖主导话语霸权。网络意见领袖是指在网络空间占据话语主导权,通过发表言论和意见而引起公众共鸣,从而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往往以其较高的知名度、独特的见解和新奇的观点赢得网民们的极大关注,其发布的信息也更易引起网民们的认同。在网络舆论空间中,他们通过断言、重复和感染的方式,对网民心理实施引导,以此影响群体的行为。网民们把“意见领袖”视为其共同的偶像,他们不在乎领袖们的观点是否正确,意图是否良好,只要其足够权威,理由足够充分,就能得到网民们的积极响应,这也无形中导致了“沉默的螺旋”[5]效应,意见领袖的观点被无限扩大和扩张,而与之相对或不相符的意见则会被淹没,这种意见的趋同化导致了网民话语权的缺失,不利于多元意见的聚集。

(三)监督程序混乱失范

1.举报流程不明确,监督力量分布散乱无序。在微博、微信平台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已形成“网络曝光—部门介入—核查处理”这套基本程序。但网络举报环节却明显缺乏明确的流程和制度,对于举报内容的限定、举报时限和网民言论表达的合法范围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的界限,无形中造成了“公民有权监督,但不知道如何监督,如何有效监督”的尴尬局面。这种程序的不确定间接地分散了监督力量,网民们只能通过无组织的个人行动向社会“喊话”,分享自己挖掘到的监督线索,而意见的分散和多元输入,制约了监督信息的整合,削弱了监督的威力。

2.监管法规不健全,信息处理规范性不足。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诸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但法律的针对性存在明显缺陷。对于微博、微信管理缺乏明确的专业法规,而以往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又过于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的需要。此外,政府对于网民提供的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和采纳尚未形成明确的责任主体机制,依然存在多头管理、分工不明确的现象,对于虚假信息的过滤和有效信息的使用往往不够及时,这也直接影响到监督效果的发挥。

(四)监督客体回应消极滞后

1.信息公开不完善,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政务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常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关键。当前虽然电子政务和政府微博、微信的开通使得政府的权力行使日趋公开透明化,但对于网民急切关注的诸如官员的工资收入、“三公”经费支出、政府决策内容等信息,政府的信息发布仍会有所保留。平时多侧重维护政府良好形象,极力公开政府积极作为的一面,而对于政府的失职腐败等信息却消极公开。

2.思想观念陈旧,舆情应对消极被动。面对微时代下的行政权力监督,个别政府部门尚未转变观念,他们还无法以平等、开放的心态接受,对于网络舆论仍然存在畏惧心理,因此对于网民的质疑,他们不是积极回应,主动消除公众质疑,而是采取惯用的“堵、压、封、删”等手段掩盖监督内容,并对相关举报人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和打击报复。对于网络上突发的舆情通常缺乏完善的应急配套措施,在舆情应对上缺乏专业力量和相关制度规范,与公民之间也缺乏有效的对话。

三、微时代背景下提高行政权力监督有效性的对策

(一)树立法律威信,公开政府信息

1.建立健全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把混乱的网络举报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方面要对举报方式、流程、时限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同时要出台相关保护证人的法规,保证举报行为不遭到打击报复,力求以程序正义来保证实质正义。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科学界定网络监督与虚假信息、合法线索与造谣诽谤的界限,从法律角度为民众的表达诉求提供安全合法的平台,同时对虚假信息的惩处也要制定明确的法规,对那些恶意传播虚假信息、混淆公众视听、诽谤诬陷他人以及对举报行为加以报复的,要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法律制裁。

2.实现政府信息透明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6]在信息公开方面,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该向全社会公开。一方面,要公开与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例如房价上涨问题、高考改革问题等。另一方面,要对政府公共财务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特别是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政府部门要定期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开官员的财产数据库,“晒”官员工资,对官员的各种收入进行分类公示,开放地接受人民的查询和监督。通过信息公开将行政权力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及时惩处腐败现象和规范官员言行,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二)构建网络监督平台,锻炼政府舆情治理能力

1.组建网络舆论管理专业队伍。对于监督中鱼龙混杂的信息资源,政府必须设置网络“把关人”,对网络舆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必须尽快改变信息监管主体不明,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组建网络舆论管理专业机构,科学配备不同类型的专业人才,积极利用网络技术人才搞好信息的过滤和技术监管,用好法律人才来完善网络立法和开展网络法律治理,利用舆情分析评估专家做好舆情的科学判断和处理工作,利用网络发言人积极回应民众质疑,提升政府公信力。对专业人才要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要积极对其引导教育,培养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理性自觉地开展网络监管。此外,还应当健全问责和奖励机制,对积极作为者适当予以奖励,对于失职或不作为者予以惩罚和警示。只有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不同作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网络监管才能高效实施。

2.创新网络对话形式。网络空间的开放性既可以促进多元主体的对话,也易造成不同意见主体的冲突,进而导致监督的无序状态。针对网络的双重性特征,政府要积极创新网络对话形式来发挥网络的“正能量”,实现官民良性互动。一方面,要把公民参与作为网络对话的重点内容,加强网络监督平台建设,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实现常态化的官民互动机制。为了顺应微时代的发展要求,把微博、微信引入“网络问政”,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及时在微平台上公布政务信息和决策内容,通过语音通话或相互关注的方式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主动回应以解除公众疑虑。政府官员也可以开设个人微博或微信,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此外,还要创新政府现有网站的内容,在网上可以设置政府信箱、民生论坛、在线答疑、反腐举报等专栏,设立专门的网民会见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官民动态直接互动,让主流声音与正确言论第一时间发声,及时引导舆论常态发展。

3.建立舆情分析评估系统。当前网络舆情瞬息万变,必须尽快建立网络舆情分析评估系统,广泛收集相关监督信息,准确识别有用信息,科学分析舆情性质,有效评估舆情发展态势,从而为政府采用监督线索、开展公共决策和惩治腐败提供有力依据。首先,要组建专门舆论信息收集队伍,坚持“全面撒网,重点收集”的原则,既要收集赞成意见,也要收集反对意见;既要注重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也要注意信息收集的可靠性,及时对不良虚假信息进行过滤处理,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呈报相关部门。其次,要科学判断舆情,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尽可能全面分析舆论的状况和导向,根据舆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政府的决策和行政行为,同时要坚持及时回应的原则,及时疏导不良舆论,以防止网络舆论异化。

(三)重视网络文明建设,培育公民理性精神

1.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提高网络自律意识。当前亟需尽快建立网络伦理道德准则,明确网络主体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优化网络道德环境。要深入开展网民思想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网络道德的“七条底线”,在监督参与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符合事实的言论、不随意诬陷诽谤他人,同时自觉抵制虚假信息、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的荼毒,共同营造和谐清新的网络环境。要建立网络道德约束机制,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

2.提高网民政治素质,培育公民理性精神。人文主义者伊拉莫斯曾经说过,最可怕的事莫过于行动的无知。[7]当前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民主政治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民的监督行为仍然存在盲目化、偏激化的倾向。要加快公民政治文化建设,培育网络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正确合法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同时要培育公民的网络公共精神,增强网民的政治责任心和正义感,鼓励网民为着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理性地进行利益表达和监督参与,自觉拒绝网络欺骗、煽动、辱骂等偏激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最后,要培育网民的宽容和妥协精神,积极引导网民正确对待网络上的不同意见,尊重每个人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避免相互辱骂或人身攻击的口水战行为。政府只有不断提高网民的政治素质,才能引导监督的健康发展。

(四)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网络舆论常态发展

1.整合监督力量,推进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良性互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各有优势,网络媒体具有信息的海量性、即时性等特点,可以通过转发、关注、分享等形式把传统媒体的信息和不同的观点、评论聚集到一起,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而传统媒体所具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使得其始终占据舆论的主导地位。在监督中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泛收集监督线索,通过网络曝光及时发现政府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也要发挥好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跟进处理,深加工网络议题,对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和辟谣,把网络曝光从虚拟空间引入现实社会。只有二者优势互补,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监督合力,共同推进事件的解决。

2.识别和培养网络“意见领袖”,引导网络舆论正确方向。网络中的信息和舆论的传播通常要经过“大众传播—意见领袖—一般受众”[8]这个过程,其中意见领袖作为中间环节,拥有一呼百应的实力,对于舆论方向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政府一方面要及时识别网络中的“意见领袖”群体,对其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影响的受众群体、关注的事件类型、态度倾向等加以分析和研究,对于影响力较大的微博、微信评论更要时刻关注,及时了解舆论走向。在正确识别意见领袖后,要与之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加强互动交流。例如邀请他们参加政府听证会、座谈会,对其感兴趣的话题提供深入了解的机会。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更要积极地让他们了解信息,及时消除心中的疑惑,通过影响这些有影响力的人,引导网络舆论的正确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将政务微博、微信、政务论坛等开发为自己的“意见领袖”,以平等的姿态和亲民的态度积极与民众展开互动,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1]2014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i/hlwxzbgl/hlwtjbg,2014-01-15.

[2][德]尤尔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116).

[3]唐玉青,王卓君.论网络公民利益表达的三重困境及其消解[J].学术界,2013,(12):44.

[4]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M].吴之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54).

[5]谢新洲.“沉默的螺旋”假说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实证研究[J].现代传播,2003,(06):17.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0):19.

[7]陈景云.微博反腐的风险与规划[J].政治导刊,2014,(03):22.

[8]胡泳,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意见领袖[J].新闻记者,2012,(09):09.

〔责任编辑:卫宇坤〕

D630.9

A

1002-2341(2015)02-0064-05

2015-01-22

贺周阳(1993-),女,湖南长沙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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