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庆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

2015-03-29 15:14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信访部门信访工作律师

王 欣

(大庆市司法局,黑龙江 大庆 163002)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优势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专业优势。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熟悉国家法律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律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可以帮助信访群众厘清纠纷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正是因为这种专业性,铸就了律师意见的可靠性,专业视角的法律意见也更容易被信访部门采纳接受,被信访群众所信服。二是群众工作优势。熟悉国情、了解民意、贴近百姓、服务社会、解决纠纷是律师行业的职业需要。律师在参与信访接访过程中,可以积极向信访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首先,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具有中立性。律师作为第三方的身份使其有别于信访部门和信访群众。这种身份定位使律师在工作中没有顾虑,更公平、更公正。其次,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对于信访人来说是无偿的。体现的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公益性,正是这种无偿性使信访群众无需付出经济代价即可获得专业法律帮助。

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重要作用

律师通过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接访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及时化解矛盾,有效息诉罢访。实践中,虽然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多种多样,但基本与政府行政部门执法不公或实施政策有失偏颇等多种因素有关,这些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的比例较大。律师在接访时,可以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利害关系,消除当事人采取过激行动想法,有利于将涉法信访问题引导到法律途径解决。对于需要仲裁、诉讼或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事项,告知信访人采用正确方法和程序去解决。同时,对无理上访和缠访户,通过面对面的耐心沟通实现息诉息访效果。律师客观可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分流了相当一部分涉及法律方面的纠纷,积极发挥了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宣传、疏导、协调作用,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二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目前,信访人的来源呈现多元化,既有弱势群体,也有特殊群体。信访原因也极其复杂。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帮助信访人分析受到侵犯的权利有哪些,告知信访人解决途径和方法,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畅通法律维权渠道。同时,律师通过参与处理信访案件,可以将一些重要信息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对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热点、城市治理中的难点,向党委、政府提出客观可行的法律建议,起到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高领导层依法决策水平。一方面,律师对各种信访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以此,来提高领导层依法决策水平。另一方面,律师可以协助信访部门依法、客观地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

三、推进我市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对策

1.依法规范律师参与接访行为,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信访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制定制度详细规定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职责、工作纪律和要求。可以建立律师参与接访联席会议,试行重大信访案件律师论证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报送、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处理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建立突发信访案件快速反应应急机制,预防信访案件升级。一是形成政府信访部门、律师管理部门、参与接访律师的三方联动机制,条件允许,可以设立律师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工作机制常态化。二是由参与接访的律师用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刻剖析信访事件产生的执法根源,定期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反复发生。三是在媒体上公布接访律师联系电话,使百姓在有困难时直接与接访律师联系,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严格执行信访案件分流处理流程,加强对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律师对可能酿成重大群体信访事项的信访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避免事态扩大,并提出法律建议;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律师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集体法律论证后,再向信访部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函,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性;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对不属于涉法范畴的信访事项,律师也要耐心说明情况,告诉当事人信访事项的处理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应对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建立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对接访律师依法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及时研究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与本级信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和设计整体工作框架和具体工作流程。

3.增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一,通过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律师的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为参与接访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其二,进一步提高律师业务素质,通过学习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适应信访工作需要。其三,严肃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纪律,确保接访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树立执业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律师要把握时机,积极疏导,变被动接访为提前预防。律师对信访人应该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律师要坚持原则,依据法律和政策,有效化解纠纷。

4.应实行律师首问负责制,建立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的激励机制。律师轮流坐班参与接访,无法适应接访连续性的客观要求,有时对那些因同一事实持续上访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当事人每次表述案情的出入,造成轮流坐班不同律师理解上出现偏差,法律解答的不同,容易导致当事人的无所适从或重复信访。实行律师首问负责制会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应大力鼓励律师参与律师信访接待工作,对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要大力宣传表扬,并把接访工作业绩和表现作为评先选优或立功受奖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或接访中产生不良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建议政府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实现政府购买律师信访接待法律服务,以确保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的长效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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