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波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湖南·湘潭)
2014年11月14日,湖南省工商联发布了《2014 湖南民营企业100 强调研分析报告》。金侨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金侨集团)以48.2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第十七位。金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24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房地产开发、建筑物业服务、文化教育科技、金融证券投资四大经营板块。此次上榜的民营企业100强中有9 家民营企业成功实现了在国内上市。在这样的背景下,金侨集团也应走向资本市场,实现上市,从而实现集团跨越式的发展。
中国民营企业努力发展,力争在海内外上市,享受资本市场利益时,又不得不面对一个严重问题,这就是当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如何继续经营管理好上市后的公司,使自己创立的公司能持续健康发展下去。众所周知,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运作的根本,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夯实企业竞争力的基础,是企业稳定发展的保障。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使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产生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而且会因为“委托-代理”问题的客观存在,极有可能会影响公司本身的盈利创造以及对公司未来盈利的预期,进而无法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因此,研究公司治理相关的问题对拟上市的金侨投资控股集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知道公司治理也称为法人治理或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大家共同认可的定义,林毅夫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我们这里所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治理和控制公司中形成的组织结构框架和体系。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机构主要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执行机构等四个部分,这些公司的相关机构在公司的日常运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且彼此之间相互制衡。
2011年7月,金侨集团被湖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列为215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之一。2014年9月,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研究结果显示,金侨投资控股集团企业品牌价值11.13 亿元,排名中部品牌房企第八位。这一切都说明金侨集团已成为社会广为知晓、享有较高美誉度的优秀品牌企业,金侨投资控股集团已具备在境内外上市的客观条件。
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大致有以英美为代表的“董事会中心制”、以德日为代表的“股东会中心制”和以韩国和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家族控制”三类。我们认为,金侨集团在对集团资产进行整合、筹备集团资产上市时可以采取“双重上市”的策略。
“双重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分别在两个不同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行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资本流动更趋自由化,企业的双重上市也日益增多。在我国双重上市公司中,在香港地区H 股市场和内地A 股市场双重上市的占绝大多数。目前,尽管两个市场同属一个国家,但香港地区H 股市场是更成熟的资本市场,更接近于国际市场,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较为完善,治理标准也较为严格。同国内还不太成熟的治理环境相比,香港证券市场能为金侨集团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内在的驱动力。因此,金侨集团可将其核心资产金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而对湖南金侨建设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走国内中小板的上市之路。
各国公司治理实践表明,没有最优的公司治理模式,只有更适合自己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在公司治理目标和基本准则下,金侨集团应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模式。
在我国,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确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结构。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明确指出: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护股东权益;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责任、权力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权力结构;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为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决策咨询、提名、薪酬和考核的专门的委员会;逐步建立董事会选聘、市场化配置经理人员的机制。因此,我们认为,金侨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优化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是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关系,以实现股东利益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权结构决定了股东大会的权力核心,进而决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构成。
2012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欧阳泽华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我国第一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持股占的比重在30%以上。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通常认为,“一股独大”最直接的后果是控股股东可以控制董事会,通过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公司管理层,以至垄断公司的经营权,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遭受损失。
我国上市公司确实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但我们认为不能对“一股独大”持绝对排斥的态度,而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因而国有上市公司难免会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与之同时,民营经济也是在改革过程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而且这种发展是以个体资本为主要形式,上市后虽然成为公众公司,但上市初期一般都会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在现阶段,“一股独大”并不一定就是坏事,因为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的。而且进一步讲,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一个上市公司的成功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更直接取决于该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它对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是否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当然,在上市公司的运行过程中,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原先适合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在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以后,就应该及时地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
从上市谋发展的大局来讲,金侨投资控股集团应该调整股权结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引进什么样的新股东,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以整合社会力量,共谋发展。
我们认为,金侨投资控股集团在选择战略投资者时,应考虑三类资本:一是与金侨投资控股集团主营业务有上下游关系并对自身业务有一定帮助的企业;二是与金侨投资控股集团有某种联系的上市公司,这有利于提高金侨投资控股集团的行业地位、知名度并在资本运作等方面给金侨投资控股集团一定帮助;三是风险资本,尤其是某些著名的风险投资机构,这也有利于提高金侨投资控股集团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信任感。
金侨集团控股股东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出让的股权比例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如果出让的股权比例太低,则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保持金侨集团的公众公司的形象;如果出让的股权比例太高,再经首发上市及增发等稀释股权的行为,会使股权分散,不利于保持控股权。因此,金侨投资控股集团应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向战略投资者出让20%~40%的股权。
(二)积极探索管理团队的选聘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主题之一。经理层是落实公司董事会决策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机构,也是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核心层。通过完善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经理层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引导其真正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保护股东权利,实现多方共赢。
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形式上也采用了股票期权、职务提升等手段。金侨集团上市后应一如既往地从以下两个方面实施激励机制:
1、股票期权激励。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股票期权计划。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职业经理人拥有一定的公司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促使职业经理人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职业经理人的短视行为。在这一点上,金侨集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谭长富教授2009年被聘为金侨集团旗下的湖南软件职业学院院长,金侨投资控股集团就对其实施了股权激励,现今,谭长富教授已成为金侨投资控股集团的董事。
2、工作和情感激励。职业经理人最为烦恼的事情就是大股东干涉职业经理人做出的决策。因此,应当给予职业经理人充分的信任和一定的自主权利,提供其实现自我价值和提升工作才干的条件和机会,让职业经理人能够在工作中得到乐趣。在这一点上,以金侨旗下的湖南软件职业学院为例,集团董事会对湖南软件职业学院的管理层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信任,学院一位副院长曾经这样说过:软件学院近几年取得的成就应该归功于集团董事长任玉奇先生,因为他从没有对学校的行政有过干预,而是放手授权学院的管理层进行管理。在学校董事会和院务会领导下,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能够相互交融,高效率工作,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大为提高。
(三)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为解决“一股独大”下公司内部人控制、不正当关联交易等现象,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诚信建设。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另一重要方面。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提高透明度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工具。部分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和暗箱操作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产生了动摇,引发了证券市场的诚信危机。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准确、真实、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随着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转型的实施,公司治理的总体环境将得到改善。金侨集团应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主动作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l]郎咸平.公司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