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耀中
(湖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湖南·湘潭)
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简称TCE)从萌芽到完善已经走过近80年时间,成为了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本思路是从交易契约视角,研究如何选择交易治理体制以使交易费用最小化。其基本假设是人的有限理性和有限自我约束,因而当组织间交易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交易费用并有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交易组织及其治理体制应依据交易基本特征来加以选择,以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并阻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比较正统经济学,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选择了更切合实际的假设、能更好解释广泛存在于交换中的经济学现象,因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得到了经济学界大量的、有力的实证研究支持,并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现象研究当中。威廉姆森教授本人也因为在新制度经济学上的杰出贡献而获得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本文将把视野聚集在微观的、交易契约的领域,从TCE理论发展的三个阶段,对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和评述。
Williamson在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对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作了一个初步的阶段划分:首先是非正式阶段,从1930年代Coase提出公司自造或外包的选择问题以及交易成本的概念,到1960年代Coase和Arrow指出交易成本在标准的经济学研究中被忽视;其次是前形成阶段,是在1970年代,开始从契约或治理视角看待垂直一体化;再次是半形成阶段,定义了可选择治理模式的属性,并相应解决了选择性干预效率等疑问;1980年代早期实证研究迅速增长,企业治理与公共政策的应用也有快速增长。综合考虑上述阶段划分以及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主要文献中理论观点建立发展的时间顺序,本文把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分为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一)萌发阶段(1930s~1970s)。本阶段为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提出了核心概念、主要问题、初步思路。Coase在1937年最早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发出了企业选择通过市场交易还是企业生产来得到产品的疑问,并认为决策结果取决于两者成本的比较,市场交易会产生拟定、谈判、执行、监督合约的成本,企业内组织生产会产生内部协调成本。Coase之问直到现在仍然是交易费用经济学讨论的重要话题。Coase首次在交易规制和交易成本间建立起联系。Klein、Crawford和Alchian在1978年指出市场组织、企业组织的二分法过于简单、忽视了契约的中间形式,即两个或多个所有者利用中间形式来降低交易成本、不过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他们提出了交易规制的复杂性及其对交易成本、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无疑,Coase的开创性工作和Klein等人的推动为交易费用经济学打下了基础并指出了方向。然而,交易契约并未被明确为基本分析单位,以研究其基本属性类型和基本治理体制,以及构建各类属性和治理体制间的深层次联系。
(二)建立阶段(1970s~1990s)。本阶段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提出并初步完成体系化工作。Williamson在1979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交易具有耐用交易专用性投资、不确定性和交易重复频率等三个基本特征,由此可对不同交易特征的交易采用市场规制、三方规制、双边规制乃至统一规制;专用性投资是其中的核心概念,塑造着适应性、契约费用、设置成本、规模经济等治理体制选择的经济依据。Williamson认为规制结构的选择应平衡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关系,同一种规制结构下两者往往是对立的。Williamson后来尝试对其提出的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了体系化和数学化表述的工作:他采用分立结构分析方法,把交易组织分为三大类型,即市场组织、混合组织和科层组织,相应采取古典契约法、新古典契约法与申辩制度、克制合约法,后者含义是法律不干涉企业内的决策,企业管理者以命令方式来协调;一方面三种组织形式在激励强度、行政控制、自治适应、合作适应上存在量的区别,使得某一组织形式实施各类适应方式所得到的功效也不相同;另一方面资产专用性则影响了各类适应方式的概率分布,两者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到某一组织形式在不同资产专用性下的治理成本,从而实现了体系的数学化表述。Williamson突出强调了资产专用性对于治理成本的决定性作用,认为各类规制结构的治理成本随资产专用性提高而提高,由于三类规制结构的治理成本—资产专用性曲线的起点和增速不同,应分段选择各个资产专用性范围内治理成本最低的规制结构。Williamson由此提出了制度环境和治理制度的概念。
在如何降低交易费用上,其他研究者也做了有益的探索。Grossman和Hart认为契约不能事前详细规定所有方面,因此不能详细规定的剩余权力(即所有权)最好由交易一方取得,从而降低契约成本。Hart和Moore认为一体化之所以优于非一体化,就在于前者下合约一方的激励手段不仅包括“解雇”服务方、而且包括“解雇”服务方工人,从而有了更多的选择手段。他们的研究深化了对于不同契约规制作用差异的认识。
总体上讲,Williamson系统化地、定量化地描述了影响交易组织的基本因素及其逻辑关系,完成了理论体系的建设,后续的相关实证研究也大多因循了Williamson提出的理论体系。尽管Williamson曾提出调整交易准则的目标是降低包括生产成本和契约成本的总和,不过在后续研究中作了简化处理,只考虑专用性带来的交易成本增加。
(三)精炼阶段(2000s~)。Williamson对交易费用经济学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和精炼。Williamson特别对交易费用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定位进行了思考,认为以往经济学是关于选择的科学,是关于稀缺和资源分配的正统做法,而交易费用经济学是契约的科学,且分为私人制度和公共制度两个部分。这里关注的是契约的私人制度,有限理性和满意原则替代了原有经济学中的理性和最大化原则。Williamson强调首先所有复杂合约都不完整,其次对所有行为规律(是否一成不变)要保持警惕,还有四种相互替代的分立结构方式(市场、混合、公司、官僚)的差异,再次组织理论的行为要放入微观分析中,最后是合作适应的重要性;他还认为不同于机制设计、代理理论、公司产权理论等公司治理理论,TCE的治理方法求之于法律和组织理论来命名激励强度、行政控制、合同法制度三个关键属性。对于Coase之问,他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以及Coase对此的解释还并不能令人满意,认为康芒斯三角(注入秩序、减小冲突、实现互惠)是公司治理意义所在,通过比较各治理结构的治理成本来进行选择。对于正统经济学的选择视角,Williamson评价认为从选择角度去解释每一件事会导致奇怪的、甚至执迷不悟的假设构想,而从契约角度特别是比较契约角度能关注被忽视的公共和私人制度问题,比如双边贸易者借助私人制度来完善他们的交易关系。Williamson总结到,不同于正统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提出有限理性的认知假设及相应契约不完善和不可验证性,认为公司并非黑盒(供需函数)而是一种治理模式,适应是经济组织的首要使命,私人制度要通过“区别对齐”来完成,复杂的模式应当用于处理危害更多的交易,组织内部契约法是指(法律保持)克制的契约法等。由此,交易费用经济学澄清了区别于正统经济学的视角、假设和方法,以及区别于其他组织理论的关于激励和规制的关键属性,明确了其作为经济学分支学科的独立性、特殊性。
Williamson总结自己的工作是研究良好的制度和可操作的安排,找到效率逻辑,以便从市场自发制度、混合制度及科层制度中进行选择,尽管它们比假设的理想制度还有缺陷。他所谓的“治理经济学”认为:(1)制度重要且可以分析;(2)对于扰动的适应是经济组织的关键目的;(3)行动就在微观分析中;(4)正交易成本可以用比较方式处理;(5)针对企业的公共政策(制定)需要广泛了解复杂合约及经济组织所服务的效率目的。值得玩味的是,Williamson又把其所建立的理论冠之以治理经济学的名称,似乎是选择理论的某种回归,但是其假设、对象、方法已然完全不同。Williamson后来对三种名称(治理经济学、组织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作了解释,认为治理是首要概念,交易成本是把可操作内容注入到治理和组织中。
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是从Coase之问开始,并经过以威廉姆森教授为主的经济学家几十年努力后所建立起来的系统化的、数学化的经济分支学科体系。交易费用经济学修正了正统经济学关于人的认识论假设和人性假设,从交易契约视角并运用组织理论,分析了交易制度对于交易费用的影响机制。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不仅得到了广泛的实证研究支持,而且其应用广泛拓展到经济、营销、会计、金融、组织理论、跨国企业战略等企业领域乃至非企业领域。
然而,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仍需要通过努力来进一步精炼和发展。首先,尽管威廉姆森已提出生产成本节约应纳入治理制度选择的考虑中,但缺乏进一步发展,且只把资产专用性作为外生给定变量,因而没有考虑资产专用性内生给定的情况;其次,威廉姆森巧妙地使用比较制度来估计一种合同相对另一种合同的交易费用,规避了交易成本直接计量的难题,不过也说明交易费用结构研究仍有待深入和细化;最后,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概念体系较为庞大且内涵较为模糊,而且跨越企业领域到公共领域,使得企业领域本已较宽的概念外延被进一步拓宽,需要聚焦于企业领域并精炼得到一致的、共享的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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