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2015-03-29 05:39童香英陈加国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8期
关键词:漳州市财政收入营业税

□文/童香英 陈加国

(福建省漳州市财政局福建·漳州)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文/童香英陈加国

(福建省漳州市财政局福建·漳州)

[提要]新一轮营改增改革将涉及地方营业税收入的构成主体,对地方财政收入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分析新一轮营改增改革对漳州市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营改增改革;地方财政收入;影响

收录日期:2015年8月10日

漳州市自2012年1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业改征增值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改征增值税,2014年 6月1日起电信业改征增值税,根据国务院总体安排,2015年底前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新一轮营改增涉及营业税收入的构成主体,是整体营改增改革的主要部分,对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在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分析

(一)金融业营业税。按照福建省现行财政体制规定,金融保险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全部属于省级收入,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不含金融保险营业税。

(二)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2014年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168.99亿元,其中营业税收入39.43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23.33%,是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第一大税收来源。在2014年全市营业税中,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17.8亿元,占全市营业税收入的45.14%;建筑业营业税收入14.78亿元,占全市营业税收入的37.5%;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业税合计32.58亿元,占全市营业税收入的82.63%,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19.28%。数据分析显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是漳州市营业税来源最大的两个行业。

(三)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生活性服务业是直接满足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的总称,主要包括商贸流通、旅游休闲,餐饮住宿、娱乐健身、社区服务、文教卫生等行业。2014年全市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收入6.99亿元,占全市营业税收入的17.73%,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4.14%。总体来看,漳州市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总量占比不高,这与漳州市服务业总体上不发达、规模小、发展相对滞后有关。

二、新一轮营改增扩围对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短期影响。短期内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减收。虽然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营改增收入预算级次仍按原营业税级次入库,但是营业税是漳州市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由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必将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减收。同时,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算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也将因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加而使得应纳税额减少,从而也会降低地方财政收入。据测算,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改增将使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预计减收7.6亿元。由此造成的地方收入减收,上级政府没有相应的结构性减税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力稳定水平将受到较大的冲击。

(二)长期影响。长期来看,营改增将为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积极效应:

1、从政府层面看,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转型;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服务业比重提高,加快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2、从企业层面看,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营改增使企业外购材料、设备和服务发生进项税允许抵扣,大幅度减轻了企业税负,尤其是对于进入设备大规模投入和更新企业,减税效果更为明显,有利于加速企业设备更新与改造。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有利于涵养税源,企业在宽松的税收环境下有利于增强发展能力,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基础。

三、应对措施

面对新一轮营改增扩围,地方政府要主动作为,迅速应对,既要力争在全面扩围后财政体制调整使地方财力最大化,又要尽快适应改革,关注政策长期效应,重构地方税体系。

(一)短期措施:做强做大营业税基数,减少改革冲击。从以往财政体制调整情况看,一般是既得财力作为基数给予保证,然后对新增财力进行调整。因此,在现有条件下要尽可能做大营业税基数,即使上级调整集中比例,较大的营业税基数也能保证更多的既得财力留存地方。

1、做大当前已试点行业改征增值税基数。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涉及的企业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要求要比营业税严格、复杂,需要企业在申报纳税和财务核算方式上都作较大改变,因此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适应增值税税制特点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组织架构,确保已试点行业改征增值税后正常增长。

2、做大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基数。漳州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业税金额最大,做大基数的空间也相对较大。(1)强化房地产业、建筑业“以票控税”和收入分析比对,努力挖潜增收,确保应收尽收;(2)加强营改增政策宣传,强化营改增前的税收征收。现行房地产业营业税率5%,建筑业3%,营改增后,税率将大幅提高,税收抵扣也更为规范,企业凭正式发票才可抵扣。短期内,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负可能提高。因此,要针对税负变化特点,加大政策宣传,与企业积极沟通,促使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前依法申报纳税;(3)推进房地产市场快速企稳回升。充分利用“闽七条”、“漳八条”等一系列利好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稳步回升;加快征地、报批以及土地招拍挂进度,为商品房等经营开发提供用地保障;积极协调银行等部门加快房企放贷速度、房产预售审批从速等,加快形成房地产营业税现实税源;(4)加强重点工程建安税收管理。今年“十二五”规划即将收官,一些规划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和尚未动工的大项目,建设进度将有所加快,积极配合地税部门跟踪重大项目投资进度和税收入库,对建安项目资金断流的,要积极协调确保资金到位,推动建安营业税入库,做到项目建设进度与税收入库相协调;(5)抓好税收稽查和清欠,最大限度地压缩欠税规模。地税部门除按规定进行欠税公告,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以外,按月将欠税企业和个人名单提供给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由政府牵头协调及时清缴欠税;将消防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内的消防项目信息纳入纳税评估,对漏征漏管户采取相应措施。法院继续强化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拍卖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地方税费的委托代征工作。

3、加强征管协作,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建立国地税部门营改增定期联席协调会议,确保营改增工作无缝衔接。在征管上,在省政府统一制定营改增随发票一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是由国税代征还是仍由地税管理之前,地税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抓好相关税种的管理,要依法加强纳税人应交税费的征管,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入库,以防税收流失。省政府文件正式出台后,按照省政府文件统一规定执行。

(二)长期措施:发展地方经济,加强地方财税体系培育。营改增后,随着政策过渡期结束,漳州市将无一税种可替代营业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当前呼声很高的房产税和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都是较低的,2014年全市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为2.73%,资源税占比0.72%,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增收的要求。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是个长期过程,经济是税收的基础,要从广义地方税收体系来发展地方经济,壮大地方财源,构建营改增后的地方税收体系。

1、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优先发展税收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优势产业。突出技术改造,壮大龙头企业,促进漳州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促进“漳州制造”转变为“漳州创造”,夯实财源基础。结合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着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财政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逐步从直接补助企业向支持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转变。发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子基金,扶持推进重点产业链、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水平和创税能力。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漳州市现代服务业与发达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减税效果最为明显,为漳州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市差距带来了重要历史机遇。要做大做强漳州市现代服务业,更好地发挥“营改增”助推产业结构调整作用,加快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带动现代服务业上规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针对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为其提供进项发票的上游行业较多,并具有税源流动性强、税款金额较大等特点,要大力推动设计公司、监理公司、房地产策划营销及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景观绿化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建材销售公司等上游行业经济发展。

3、积极扶持总部经济,充分发挥总部集聚效应。营改增对总部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营业税制下,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仍需独立核算,总部为下属企业提供服务取得营业收入必须缴纳营业税,且不能抵扣,加重了公司总部税收负担。营改增后,总部为下属企业提供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在下属企业作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为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公司设立总部消除了税收制度性障碍,有利于推进总部经济发展。总部经济税收统一汇缴,具有明显的税收集聚效应。营改增后,各地市将掀起新一轮发展总部经济的热潮。漳州市要在培育和保有企业总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支持总部企业落地漳州的政策,避免与其他地市总部经济趋同。同时,要引导本地总部企业尽量将区域外分支机构财务收支纳入总部核算,引导外来建筑企业和外来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漳州设立的分支机构建立适合增值税征管条件的财务核算体系。

4、加强消费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积极培育地方中小税种。营改增后,税制改革方案预计消费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将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种后,将由生产、批发环节改到零售环节征收,因此,消费市场的培植至关重要。在将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要更加积极拓展途径留住常住人口、吸引外来人口,促进人口聚集,形成稳定增长的消费人口需求。同时,要继续重视房地产业发展,构建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打造宜居城市。

主要参考文献:

[1]寇明风.“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经济发展影响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7.

[2]姜竹,马文强.“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稳定性的影响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9.

[3]饶明晓.“营改增”对河南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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