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 山(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广西·桂林)
发达国家城市矿产回收实践及其借鉴
□文/高山
(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广西·桂林)
[提要]本文从城市矿产回收的法规与制度、回收意识、回收技术创新、回收综合实践等方面,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进行阐述,进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城市矿产回收产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城市矿产;发达国家;资源回收
收录日期:2015年8月27日
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工业经济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加的资源需求和日益加剧的产品换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近2亿吨的再生资源可供回收,其价值高达5,000多亿元,在当前我国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的背景下,将“垃圾”变废为宝,利用再生资源缓解资源瓶颈、保护环境,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城市矿产”(Urban Mines,简称UM),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形象比喻,它包括蕴藏于废旧汽车、家电、通讯设备以及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橡胶等资源,其本质是资源的有效循环再利用,目标是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造福子孙后代。
废弃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回收是关键,回收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后续的资源再利用过程。我国城市矿产产业相较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在回收方面尚未形成完整有效的产业链,政策保障和行动落实都存在很大不足。而以美国、欧盟、日韩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基于较完善的法规政策和长期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于我国城市矿产回收产业发展有着较大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回收法规的约束。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是城市矿产回收产业发展的有力后盾。从回收法规方面来看,不同的国家法规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作为世界上城市矿产资源回收的先行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认识到了包装废弃物的危害,197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资源回收制度,并建立了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1990年又颁布了《污染预防法》。在城市矿产法律法规方面,美国以州为统筹,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法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欧盟的城市矿产回收法规主要针对资源的环保。例如:1996英国通过了《包装废弃物条例》,组建了“生产者责任工业集团”;1996年德国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推广了废弃物管理的范畴,提出了“污染者责任”的原则,废弃物的产生者对于其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必须负有法律经济责任;2006年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旨在减少电子废弃物对于环境的危害;2008年欧盟开始分段实施《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Energy-using Products,EUPs),规范了各种能源的使用。
同为亚洲的日韩在城市矿产的回收方面也有较好的法规约束。作为当前世界资源回收利用率最高的国家,日本建立了明确而完善的城市矿产回收再循环的法规体系,从一部基本法、两部综合性法律、六部专项法三个层面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立法,其主要代表有《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韩国于2000年修订了《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促进法》,旨在引导企业或制造商进行产品设计创新,限制有害物质使用,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并主动对其产品进行回收处理。
综上,不同的发达国家虽然关于城市矿产回收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但是其主旨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大力鼓励可再生资源回收;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积极倡导环境保护。
(二)回收制度的指引。发达国家通过开辟一系列制度对于城市矿产的回收做出了指引。美国在城市矿产的回收方面强调通过一系列的回收管理达到社会成本最优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美国强化了消费者的回收责任,在美国的很多州都要求顾客在购买产品时交纳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例如美国加州要求顾客对于购买的电脑、电视机等家用电子产品交纳电子废弃物回收费。而对于生产者,美国鼓励生产者制造、生产低环境污染的产品,并主动参与资源回收计划。美国还首创了产品全程服务制度,即将与废弃资源回收处理相关的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和各大专业化机构都纳入到回收体系当中,强化各相关主体的回收责任和义务。
欧盟的城市矿产回收制度达到了程序化、信息化。首先,欧盟拥有较为健全的城市矿产分类回收制度,分类回收率也较高。对于其成员国,欧盟建立了由生产者、消费者、销售者共同承担责任的分类回收体系:允许生产者独立建立并且运营来自私人家庭的废弃物收集点,对于来自公共的废弃物,欧盟各成员国保证由生产者或者其委托第三方收集;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也必须确保其售出的新产品废弃后能够返回自己的手中,并且这些废弃物不会对于最后拥有者带来处理困难,亦不能向最后拥有者收费;而对于消费者,应该将废弃的资源免费送回政府提供的回收点。
日本也建立了由消费者承担经济责任的回收付费制度,鼓励消费者延长产品的使用期,同时在废弃物回收流程,消费者需要给予废弃物的回收者或者再利用者一定的费用支持其回收。日本还独创了指定法人制度,指定法人由主管大臣指定,当废弃资源无明确的义务承担者时,由指定法人实现资源的回收和再商品化。
(一)公众回收意识的培养。社会公众是生活废弃物的直接提供者,也是城市矿产回收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公众回收意识具备与否,直接影响着回收的成败。
美国在公众的资源回收教育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不仅通过学校课堂,还通过公共媒体宣传等手段大力强调资源回收的重要性。此外,每年的11月15日是美国的回收利用日。可以说,大量的宣传教育对公众良好的回收意识的形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美国很多企业(例如戴尔、IBM)还在大学和公共机构中推行普及废弃产品的回收计划,这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于城市矿产回收的重视程度。
欧盟通过实行较为便利的回收手段使公众乐于回收、主动回收,其中的代表国家是德国。德国有遍布全国各地的周末跳蚤回收市场,由于德国工业化水平较高,各种生活用品更新换代频率较快,这些跳蚤市场成为了淘汰的生活用品的最好去处,达到了经济性和生态性的双赢。在德国波恩,每年有固定的几天是政府回收废弃家电的日子,在那几天,市民会把废弃电器清理出来堆在路边,届时会由政府派专人前来收走并处理。
日本则设立了较多与回收相关的民间环保组织,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资源回收的教育和民间回收工作。日本公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培养了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平日里,几乎看不到随地乱扔垃圾的日本人,他们通常是把垃圾放进包里带回家再分类处理掉。由于日本人口众多,但是国土有限,资源严重匮乏,日本公众认为:要想保护环境,达到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必须正确进行垃圾的分类、回收。
(二)回收技术创新实践。城市矿产能否有效回收,回收技术是重要保障。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城市矿产回收技术实践中,不断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美国在城市矿产的回收技术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美国的专业化公司数不胜数,甚至达到了对于产品零部件的专业化回收。例如,电子产品方面,美国有着众多针对电路板和贵金属回收的公司。美国还建立了众多的实验室进行回收仿真,验证回收效果,起到很好的效果。
欧盟则规定了其成员国必须确保生产者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建立回收处理系统,并使用最佳的技术进行处理,欧盟各国也建立了相应的配套回收设施。德国科研人员还发明了可以有效回收废弃资源上全部塑料和防火材料的溶解技术,当废弃资源放入专用的溶解池数小时后,通过对于溶解液进行处理,即可分离出再生物质,进行二次利用。
日本在城市矿产的回收方面则确立了明确的回收技术标准,并建立了以西日本家电再生处理公司和松下公司环保中心为代表的回收处理工厂,并且通过改良回收再利用技术,在废弃物拆解、稀贵金属提纯技术等方面上了一个台阶,大大提升了回收利用率水平。
(三)城市矿产回收综合实践。在城市矿产回收的综合实践方面,广大发达国家的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层面通过使用易回收资源、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手段,降低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的同时,使其产品更易于回收;二是社会层面通过联合多元的回收责任主体,落实回收行动,并建立广泛而全面的回收体系保障城市矿产回收。
美国政府通过干预各级下属部门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材料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当中占据优先地位,这推动了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同时,也从侧面促成企业采用可再生资源作为产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而德国很多企业在其内部就建立了生态产业链,开发和利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并将绿色环保和易回收作为其核心优势宣传。德国政府也对于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处理、回收、再生利用流程做出了详尽的规范,保障城市矿产资源的再循环率和再生利用率。
在日本,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再到民间自发的环保回收组织;从生产商到消费者,进而再到回收再利用企业,形成了一个全员参与的庞大回收体系,每个回收个体各司其职,其回收合力难以估量。仅以家电行业为例,约有7.5万家家电电零售商可以回收或以旧换新二手家电,有约50个再商品化处理地点,日本的回收处理网络的覆盖面之广、效率之高是各国学习的典范。
我国当前城市矿产产业发展如火如荼,要促进我国城市矿产回收产业发展,提升我国城市矿产的回收利用水平,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
第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回收制度。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等的回收责任是十分必要的,要从实体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多角度进行责任划分,严格执行责任分担,并在每一阶段予以监督。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回收模式也值得我国借鉴,当然,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良和创新,使之适合我国的城市矿产回收发展。
第二,要严格许可证制度。对于生产商进行生产许可,保证其产品在污染物含量、可回收性方面达标;对于回收处理企业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认定,保证其不危害人民健康及不污染环境,能够安全处置。
第三,将城市矿产的回收真正产业化、规模化和生态化。当前,我国资源瓶颈约束凸显,废弃物却呈惊人速度增长,只有将城市矿产的回收真正产业化才能适应我国资源再生发展的要求。要建立好回收渠道,学习发达国家的分类回收,根据地理分布情况,适时形成产业集群,由专业实体规模化回收处理城市矿产资源。同时,回收过程中要始终强调生态效益。
第四,提升城市矿产回收装备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要积极向发达国家引进高端回收处理设备,并不断推进回收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制定回收技术标准,改善回收条件,扩大回收规模,推广高效无污染、符合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方向的回收流程。
第五,加强环保回收宣传,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国民整体回收意识的提升对于城市矿产的回收无疑是有着巨大作用的。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资源回收教育,让公众明白很多资源是可以再生利用的,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职责所在。实现全民联动,共同回收,进而构建生态文明,这对于整个产业和社会的发展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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