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郝登攀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了2015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51 家,贷款余额9,594 亿元,其中江苏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36 家,贷款余额1,119.76 亿元,从业人员6,324 人。江苏小额贷款公司无论从机构数量上还是从贷款余额上,均一直处于全国领跑地位。
江苏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获得快速发展,原因很多,政府的支持不可忽视。在江苏,小贷公司背后的省金融办不但是一个主管机构,而且同时还组建了一家金融公司——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与每一家小贷公司合作,既是监管者,又是服务者,还是合作者,三重身份于一体,有力地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此外,在税收上,江苏小贷公司的整体定位是惠农金融,所以统一品牌形象为“江苏农贷”,政府对相关小贷公司提供了特别的税收优惠,仅收取3%的营业税,比其他地区的5%以上的营业税有明显的优势。
(一)法律定位模糊,法律保障不够健全。从2005年以来,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方面,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地方政府关于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外,没有任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低层次的指导性规定虽能提高办事效率,化解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问题,但也导致了小贷公司法律身份的模糊。小贷公司不属于存款类金融机构,不适用《商业银行法》,同时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经营货币特殊业务,也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法》,无疑在工作中会带来一些政策风险。
(二)资金来源受限,与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包括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同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而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特点是“只贷不存”,这些融入资金的限制和出资者的资金有限性,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贷款资金匮乏的局面。
此外,江苏省目前还没有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体系,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系统不完善,这些导致银行无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差别化授信,风控水平好的小贷公司不能及时获得资金快速发展。
(三)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不足,危及贷款安全。一是在贷款时未能对关联客户实行统一授信。不少小贷公司客户存在关联关系,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审贷时都是以单个个体进行考察,为把他们视为集体客户进行统一授信,无法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二是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整体风控水平有待提高。小贷公司主要高层大多来自银行业,具有很好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措施,但是大多一线人员来自工作经验不多或没经验的高职学生,不熟悉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在贷款过程中存在控制不规范现象,例如未办妥抵质押手续即放款、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等情况。
(四)缺乏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措施。与银行不同,小贷公司没有真正的央行,没有资产管理公司,出现坏账时,除了股东承担风险之外,没有一个资金池来帮助小贷公司渡过难关,或在遇到不良资产时,无法快速的进行资产处置和剥离。这方面如果不解决,将会严重制约小贷公司的进一步扩张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大多经营规模小、业务单一且不够稳定、财务不透明等情况,小贷公司在遇到不良贷款大幅提升时,没有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措施,往往会带来立即倒闭风险。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性质,维护其合法权益。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法律定性模糊的现状,应提高立法层级,尽快出台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体的法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性质、业务范围等。监控部门应明确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是否可以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才能确保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和降低小额贷款的政策风险。
(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政府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置了“只存不贷”的制度安排,但从长远考虑,有必要放开不能吸收存款的规定,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若长期受制于规模,难以真正转化为专门为“三农”服务的独立的金融机构。政府可以根据各个小贷公司服务于“三农”的程度和规模的不同、小贷公司评级级别的差异,对服务效果好的小贷公司可适当提高向银行融资的杠杆比例,可以让大额资金如200 万元以上的(该资金拥有者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存入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时机成熟时允许小贷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三)完善风控平台,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控水平。一是借鉴以往经验,完善小贷公司风控平台。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小贷综合云服务系统,在2010年上线,相当于小额公司的核心业务平台,江苏省600 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小贷公司每笔业务、每项数据都录入系统中,形成江苏小贷公司的大数据,这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该系统还有很大改进空间,例如依托该大数据,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将信誉差的贷款客户及时在平台上公布;也可以在该小贷综合云服务系统基础上,开发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评价系统,把小贷公司分成A/B/C 三级,每级再进行细分,当把小额贷款所有数据输入后,可自动生成该小贷公司的评级级别。级别好的,可获得分类对待,从银行、政府获得优先、优惠地支持,级别差的受到严重警告,限期进行整改,提高风控水平,否则清出小贷行业;二是加大小额贷款公司人员引进、培训,强化合规性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通过人才引进、培训,借鉴商业银行成熟的贷款流程,提升小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和风险防控意识。
(四)支持和鼓励多样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措施。一是支持农贷公司采用债转股形式处置不良资产,不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例如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不良贷款总额一定比例,如30%实施债转股;二是支持股东在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打包转让。借鉴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方法,探索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打包转让试点,支持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小额贷款公司受托清收不良资产,降低农贷公司账面不良率,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行能力;三是引导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不良信贷资产在省内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提高运用市场手段化解不良贷款的能力。
[1]姜鑫.浅析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发展建议.山东大学经济研究所,2013.
[2]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23.
[3]李文清.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中国城市经济,2011.7.
[4]宋锦阳.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经济研究参考,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