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非洲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2015-03-28 23:29张希颖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1期
关键词:农场非洲土地

□文/张希颖 彭 苗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

中国在非洲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文/张希颖彭苗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

[提要]中国在非洲的许多地区建立了家庭农场,积累了一些经验,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与发达国家建立的家庭农场相比。中非应该进一步利用家庭农场形式进行农业合作,既满足中国农业“走出去”的要求,又可提高非洲土地利用率,提升非洲粮食安全。本文旨在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就中国在非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建议。

中非农业合作;家庭农场;经验

收录日期:2015年7月30日

一、中国在非洲投资发展家庭农场现状与趋势

中国与非洲农业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近几年中国也积累了一些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这都为中非以家庭农场模式进行农业合作提供了基础。目前,中国已在非洲建设了一些家庭农场,可以说已初具规模,2006~2007年中国在赞比亚建设了超过12个家庭农场,总占地面积达到10,000公顷;2008年,中国总计投资1,000万美元在非洲建立了23个家庭农场;2009年,有超过30个家庭农场在非洲投入建设,总投资逾1,500万美元;尤其是在赞比亚,中国对其农业投资超过1,250万美元,新增就业机会超过1万个。然而,这些家庭农场的规模都比较小,未完全实现规模经济效应。2002年,联合国的研究报告显示,赞比亚的60多万农户中,过半是小型农户。这些农户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使用人力驱动的劳动工具,生产效率极低。

非洲家庭农场的土地利用率也很低。在一些地区,农户实行土地轮作、休耕,有时候土地会被闲置两三年。根据相关数据,2012年的非洲实际耕地面积仅占其可耕地面积的29.4%。灌溉系统也很不完善,2009年统计数据表明,非洲的灌溉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6.08%,低于全球平均水平17.1%,并且区域分布的也极不平衡;在非洲,供电也是个难题,尤其撒哈拉以南地区,电力严重不足,电网覆盖面小,运行也不稳定。此外,通讯覆盖率低、语言障碍等因素也都制约着非洲土地利用率的提高。

二、国外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

(一)土地制度灵活。法国采取的是土地集中政策。法国在二战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场主购买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到1975年的12年间,地价提高了2倍多,提高了农场主的生产成本。后来由于法国无条件地废除一切封建权利,国家政策干预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土地逐渐走向集中化。

日本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日本1962年修改《农地法》,允许农户通过土地的买卖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场的数量。但是这一政策反而使农场数目由1960年的52.1万个下降为1970年的35.3万个,农场的产量、利润也没有明显增长。从1960年到1970年的10年间,日本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开始转向使用制度,鼓励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即在家庭占有小规模农地的基础上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美国则采取土地租赁制度。经过数十年的探索,1820年美国确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即土地租赁制度。1862年美国通过《宅地法》,向真正需要土地的人赠送公有土地。

(二)农场规模适度。1946~1950年日本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此后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鼓励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1962年对该法修订,农户土地规模可以超过3公顷。

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颁布相关法令,划分逃亡贵族的土地,以小块出售;农村公共土地则依据人口进行分配。法国政府废除一切封建权利,促使土地走向集中化。从1960年开始,法国农场数量逐年减少,规模则逐年扩大。

1862年,美国通过《宅地法》向真正需要土地的人赠送公有土地,逐渐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占农场总数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并且这一比例还在增加。

混合式教学要成功提升学生英语学习积极性,一是学校应加强对于混合式教学的重视。教学模式单一目前国内多数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教学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远不足。二是学校要积极对教学管理模式进行转变,混合式教学不仅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要提高教师应用混合式教学的积极性性。鼓励教师参与到变革中,从工资、绩效、考核等因素进行考虑,多层面多角度让教师去接受,从中有所收获。例如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学生评价、科研经费等方面,就可以不断优化,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学双方都能积极地开展混合式教学工作。

荷兰农场的经营规模正在逐年扩大。在畜牧业家庭农场方面,奶牛业家庭农场的平均饲养规模快速扩大到了2003年的59头,而这一数字在20世纪60年代还只是不到10头,年均扩大速率约为4.5%。小规模家庭农场所占奶牛业家庭农场总量的比重持续下降;中等规模家庭农场所占比重基本保持不变;大型家庭农场的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01年,温室园艺花卉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扩大了3倍多(与1975年相比),温室规模小于0.5公顷的小型家庭农场的所占比重减小。饲养种用母猪家庭农场和蛋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也逐年扩大;大田种植业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德国通过土地整理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政府颁布《土地整理法》,经过严格细密的整理,农业用地实现了集中连片,为家庭农场规模扩大提供了基础。

(三)农场服务组织化程度高。农协是日本家庭农场服务的提供者。农协一般来说有三个层次:全国性农协、督道府县农协和基层农协。各级农协形成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农协组织系统。它们互相配合,统一组织生产资料的购买、农副产品的销售、农场主的金融、保险、卫生保健、农副产品的加工等。如日本的“大山农协”2010年上半年为会员投保金额高达432亿日元,还提供无需担保、不收利息的贷款。据统计,日本农协拥有大约100家医院和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还设立了农协中央学院,各地拥有农协大学及各种研修中心,有的还出版刊物和报纸。

农场主合作社为美国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它是由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的服务而自愿结合起来的组织。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由农副产品的销售起步,逐步扩展到农副产品加工、农用物资供应、各种产前产后的服务和信贷及其他方面。全国共有基层组织机构超过3,800个,此外各州都设置了相关机构,联合在华盛顿政府机构的服务人员,形成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网络服务系统。美国农场主合作社通过服务人员向政府提供信息、游说,影响政府的立法以切实维护会员的利益,还定期出版报纸和杂志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

“合作社一体化产业链”是荷兰家庭农场的服务形式。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形成了产业链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它们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家庭农场是基础,组成生产农产品的单位;合作社是主导、核心,全力保障会员家庭农场的经济利益;公司主要负责收购、加工与销售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荷兰的家庭农场几乎都在不同领域加入了合作社,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四)生产经营高度专业化、区域化。美、法、荷等国家在家庭农场的经营中具有一个相同的特点——高度的区域化、专业化。

法国家庭农场一般只经营一种产品,如专门的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蔬菜农场、水果农场等。阿尔卑斯地区则是以水果为主要经营产品;皮瞳尔迪、布列塔尼和北部地区主要是蔬菜罐头制品区;而布列塔尼、诺曼第地区是奶制品产区;巴黎地区、布列塔尼主要是猪肉制品区;阿尔萨斯是啤酒区;北部三省为甜菜主产区。

荷兰的大多数家庭农场也都采用专业化经营模式。园艺家庭农场分工更细,专业化程度更深,可细分为盆栽植物家庭农场、花卉家庭农场、蔬菜家庭农场等。在花卉家庭农场中,还可继续分为鲜切花家庭农场、球根花卉家庭农场等。还有些家庭农场只专门生产一两种花卉,甚至只专门生产某种花卉的一两个品种。

(五)生产过程技术水平高。高科技元素成为荷兰家庭农场发展的新动力。在育种方面,注重遗传工程的投资;在农作物种植方面,普遍利用温室进行工厂化生产;在畜牧业中,追求技术进步,实现了从手工挤奶到挤奶机挤奶到机器人挤奶的转变,这些高科技元素都促进了荷兰家庭农场的发展。

机械化、自动化是美国家庭农场的主要特色。其农业机械化程度高,20世纪40年代就已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约翰迪尔公司、福特公司和凯斯万国公司等农业装备制造商生产了大量先进农业机械设备。2010年,美国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接近80%,农业科技对农业产值的贡献率也达到了5%以上。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研究精准农业,即信息技术与农业相结合,这一新理念大大推动了日本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中国在非洲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一)重视贸易合作。在未来的中非家庭农场合作中,中方应继续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与非洲国家政府合作,努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推动中非贸易全面综合平衡发展。一方面中非应积极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中非企业合作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中非应设立中非发展基金,为双方农业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此外,中国政府还应该与投资国政府积极协商充分合作,指导和帮助中国企业签订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合同,使家庭农场的运营更加符合当地的法律规范。

(二)重视技术合作。近年来,中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展开了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如中国与东盟、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农业技术合作都取得良好的示范作用。在中国向非洲投资建立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可以更加积极地利用与其他国家的农业技术合作的成果,通过在非洲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非洲农业技术含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当地家庭农场的收入。如荷兰有丰富的畜牧经验与技术,在花卉种植技术方面也处于领先地位,中国企业可以与其合作,并将合作成果运用于非洲家庭农场的建设。

(三)重视机械合作。家庭农场生产的专业性和其具有一定规模的特点,决定了其对先进农机具的大量需求;同时,由于家庭农场的规模介于普通农户与大型的专业合作社之间,其所需的农机具产品也有所区别。中国在非建立家庭农场,应与中国国内农机具生产商合作,“量身定制”兼具全程机械化特点的农机具产品,即集耕种收环节和播种前种子处理、催芽、移植、除虫、除草,收获后的土地整理、粮食处理、储存、运输等功能于一身的农机具,并以低价出口或捐赠的方式提供给非洲家庭农场使用。与国内机具商的合作不仅能促进在非洲家庭农场发展,还可以带动中国农机具的出口,帮助非洲家庭农场实现机械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举多得。

(四)重视风险合作。农业项目初期投入大,回报周期也较长(一般为3~5年),近期收益低。金融机构应予以资金融通方面的支持。中国政府也应该在国内鼓励引导建立并完善与建立家庭农场及与其经营等相关的保险类别,指导国内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范围,简化索赔程序,完善赔偿机制,为中国企业在非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规避渠道。

主要参考文献:

[1]肖卫东,杜志雄.家庭农场发展的荷兰样本:经营特征与政策实践[J].中国农村经济,2015.2.

[2]史晓英.中非发展农产品贸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2014.7.

[3]杨江,万科,黄建新.中国企业对非洲直接投资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14.12.

[4]张慧宇.美日法三国家庭农场经验[J].北京农业,2013.3.

[5]张迎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启示[J].营销界(农资与市场),2013.3.

2014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SD141041)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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