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

2015-03-28 20:43孙武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5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信息企业

□文/孙武峰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一、研究背景

气候变化是一个典型的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世界的共同努力。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各种灾难事件给世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的不利变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NGO、公司和个人的共同愿望。2013年大气中二氧化碳首次突破400ppm,并正向450ppm 这一众多政府机构公认的安全极限急进。当前,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位居世界前列,而二氧化碳的排量已达到世界第一,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60 亿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减排压力。同时,碳信息披露也越来越引起我们企业的重视。

二、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现状

(一)CDP中国报告。在中国,作为CDP 执行机构的商道纵横,自2008年至2013年连续向中国流通市值最大的100 家上市公司发放问卷调查,收集其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以及应对战略等相关信息,呼吁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社会责任。2013年,在100家应邀参与CDP 中国2013 的企业问卷调查中,有32 家通过在线问卷系统回复了问卷,回复问卷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金融(10 家),能源(7 家)以及工业(5 家)等领域。在回复问卷的32家企业中,有22 家(69%)表示由董事会指定的个人或委员会承担气候变化管理职责,2 家企业表示没有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机构,8 家企业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在个人绩效管理方面,当被问及企业是否提供相应激励机制来管理气候变化问题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时,16 家企业给出了肯定回答,16 家企业没有回答。对于风险管理方法,28 家企业做出了回复,表示已经将管理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整合到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识别经营风险和机遇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中(包括那些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机遇和风险),在回复的28 家企业中,27 家企业表示有专门识别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特定流程,对于风险管理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在32 份回复的问卷中,27 家企业表示已经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公司的商业战略中并对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这说明已经有一定规模的中国企业具备了非常强烈的温室气体控制意识,已经将气候变化融入其商业战略管理中。当被问及企业是否在报告年度内制定了有效的减排目标时,6 家企业表示设立了绝对目标,3 家企业表示没有制定目标,其余23 家没有回答。在减排行动方面,当被问及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是否能够帮助第三方避免温室气体排放时,20家给出了肯定回答,2 家企业给出否定答案,10 家企业没有回答。即在回复问卷的企业中63%的企业主动在设计开发使用产品或者服务时,将气候变化融入其中。如银行类企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通信运营商提供电子账单和网络会议服务等,均可以间接推动其他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回复问卷企业中,22 家对风险部分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答复。其中,4 家企业识别出了全部三类风险,11 家分别识别了由政策变化和物理变化引起的风险,4 家分别识别了由物理变化和其他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因素引起的风险,2 家识别了由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1 家识别了由物理变化引起的风险。

(二)碳信息披露新特点

1、低碳试点进入实操阶段。进入2013年,随着低碳试点方案逐渐获批,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等低碳试点省市进入实操阶段。医药、饭店等典型行业也针对低碳发展开展了诸多尝试,如推行自愿性的低碳认证,开发行业碳排放标准等,向国内碳市场的初步成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国内低碳及碳排放交易试点地稳步推进,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地酝酿及逐步实施,显示了国家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推进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

2、在相应政策驱动下企业日趋重视。在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在对碳排放要求日趋严格的政策下,企业将迎来低碳约束的新时代。只有积极转变经营理念,主动做出相应调整,才能在风险中把握机遇,在市场中保持长久的竞争力。我们看到,2013年共有32 家企业回复了CDP2013年气候变化问卷,高于2012年的23 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的企业表示已设立个人或团体承担气候变化的管理工作,50%的企业表示已经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公司整体的商业战略中。大多数企业在气候应对和管理方面态度日趋积极。由此可预见,随着交易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碳交易试点的逐步发展,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被纳入到试点之中,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加入到碳信息披露的行列中。

3、碳交易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碳信息数据的核查和报告仍具挑战。“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并强调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推进减排工作更有效地进行。为完成这一目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及产业结构并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完成减排的目标,积极开展交易平台的建设则需要做好碳市场交易机制的前期筹划工作。

4、价值链驱动下企业为减排付诸实际行动。尽管某些企业尚未制定明确的减排目标,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上下游供应链提出绿色要求,这些企业不仅对自身运行有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也积极推动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开展低碳行动。沃尔玛的首席执行官迈克曾提到,他们将更快地推动流程并扩大规模,使工厂更加可持续地发展,同时减少能源和水的使用,减少排放到河流和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5、企业逐步探索绿色发展模式。绿色发展的核心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案例分析中介绍的三家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了适合自己的绿色发展模式,在保证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有效地实现了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从自身做起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光荣使命。国家运用银行信贷鼓励并支持符合节能环保方向的企业大力发展与创新,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运用价格等杠杆促进中小企业减排,大力推广新能源应用。企业从自身管理入手,抓好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工作。努力探索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做好绿色发展宣传,以加强碳管理为契机,全面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CDP 提供了低碳战略、碳核算等方面的信息,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碳信息披露体系,为碳排放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和经验借鉴。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碳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归纳如下:

(一)碳信息披露标准缺乏规范性。目前,我国碳信息披露标准还不是很成熟,其规范性不强。在各个已经披露的碳信息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披露的碳信息都不统一,并且行业间可比性也较差。我们国家的碳信息披露无论是在方法上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上都与发达国家有着明显的差距。当然,任何事物由产生到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我们可以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与我国企业的情况相结合。

(二)我国的碳信息披露制度有待改善。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对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强制性比较好的相关法律以及适合国情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进一步地推进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而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公布碳信息对其没有正面的或者较大收益的影响,公司就不愿意做额外的工作,即使有了相关的规定,企业为了更好地维护其公司品牌及形象,也会对其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这样就进一步影响了碳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我国企业对碳信息披露的认知还比较欠缺,主动披露意愿不强。现阶段,由于碳信息披露在我国历时时间较短,国内多数企业还没有明白“低碳”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些企业甚至认为低碳和自身没有多大关系,有些则仅仅知道低碳的概念,却没有形成系统的认知,对于如何建立低碳目标、采取低碳手段、实施低碳战略等均不知所措。

(四)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方面也落后于西方国家。自从碳信息披露项目在我国开展以来,很多企业逐渐意识到企业自身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随着对CDP 项目越来越重视,我国理论界开始进行深层次研究碳信息披露及其影响因素,但是作为社会责任的新兴领域,更多学者还是比较关心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研究,相对来说,碳信息披露研究少之又少,而且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各持己见。由理论指导的实践自然也相对滞后,大多数企业没有形成系统认知,使得碳信息披露的进展也略显艰难。很多企业在问卷调查和CSR 报告中以定性描述为主,较少能提供碳排放的数据定量信息,能邀请第三方对碳排放数据进行独立审计的企业数量极其有限。

(五)碳信息需求和供给方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关系。碳信息披露依赖于以下特定的因果链逻辑:碳信息披露需要在投资者的监控下,公司传递与气候风险相关的财务影响以及公司资产价值的碳控制方面的信息,投资者要对公司施加压力促使公司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并采取减排行动。同时,提供碳报告的公司也要明确意识到公司碳管理与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此外,还需要NGO 和政府通过排名的方式来对公司提供碳信息施加压力。而实际上,这些利益相关方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来加强互动,相关的碳信息自然无法形成。

(六)极少数企业在碳信息披露中设计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及战略部署。尽管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日常企业活动中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但是极少数企业将其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更没有企业在对外报告中提及节能减排的具体信息。

四、促进碳信息披露的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披露碳信息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碳信息披露。不可置否,我国是CDP 问卷调查参与度与回复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我国处于一个被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处境,基于我国大部分企业还对碳信息披露抱有一种不太认可的态度,我国更需要普及相关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企业的低碳意识。企业作为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主体,应当积极承担碳信息披露的社会责任,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积极参与碳信息披露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将会使企业在无形中获得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碳信息披露准则。低碳发展战略势在必行,来自社会公众、舆论媒体、利益相关者等各方的压力,都使得企业不得不以书面报告形式披露碳信息。然而,由于我国没有相应行政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规范,企业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且碳信息披露不全面,大多零散地分布在各个会计报表中,未形成一个独立公开的报告形式,没有系统规范可遵循。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碳信息披露的发展,应尽快制定并颁布相关的碳信息披露准则,指导企业逐渐过渡到使用独立、统一、规范的报告形式披露碳信息。

(三)推动我国碳信息披露学术研究。我国学者目前对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研究已初步形成一定的成果,但研究主要聚焦于对CDP 问卷调查结果的研究分析以及国外文献。在大多数的碳信息披露文献中,主要体现出以定性描述为主,以定量分析为辅,缺乏数字性论证,各执己见,未形成一致结论,使人难以信服。在实际生活中,碳信息披露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包括碳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披露框架、披露方式与内容,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等,都需要政策、准则、理论等的规范和指导。由此,我国学者应当从全方位、多角度展开对碳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用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去更好地指导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披露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有关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主要集中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虽然这些指引都不同程度对企业碳排放信息做出了披露规定,但是披露规定内容单一、不完整,适用范围太窄,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因此,当前我国应尽快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相关立法工作,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多层次全面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法律体系。

(五)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搭建碳排放信息公共披露平台。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企业不愿意披露碳排放信息很大程度上与单一披露标准的缺失有关,因此要加快实现我国环境财务会计体系与国际环境财务会计体系的逐步趋同,逐渐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同时,要为企业搭建一个稳定、及时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充分平等地获取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保障他们的利益。

五、结语

综上所述,碳信息披露对我国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战略都异常重要,但由于国际上统一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的缺失,碳排放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也因此无法得到保障,各国减排目标的实现非常艰难。同时,碳信息披露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存在着参与意愿较低、碳排放数据收集困难等难题,需要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能动性,以改进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实践,更好地把握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和风险。

[1]张彩平,肖序.国际碳信息披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金融,2010.3.

[2]陈莉.国际碳信息披露项目的基本框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会计,2011.19.

[3]孔婷婷,赵伟.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动因研究[J].绿色财会,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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