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迎春
(河北省抚宁县财政局 河北·抚宁)
(一)宏观方面
1、法规不完善。我国目前对于国库制度的规范大多是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层次性较低的规定,权威性有限。并且一些规章、制度滞后于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不利于国家职能的有效发挥。
2、集中支付需求难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运行有赖于科学、合理的预算机制,而目前我国的预算在编制和审批方面缺乏充分的论证,同时一些预算的现实可操作性不强。此外,预算单位追加资金过程复杂,影响工作效率。
(二)中观方面。在我国,还有部分操作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认识不清楚,甚至部分人员将这一制度视为旨在削弱本部门利益,因此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此外,由于预算的不透明性造成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支付风险,一些单位对于票据的管理不严,支付程序审核随意性较大,加大了风险。
(三)微观方面。目前,我国的相关配套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国库信息化程度低,难以满足集中支付的需求,降低了工作效率;此外,预算单位财权事权的不匹配阻碍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深入。
(一)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推行支付制度的改革,这既是不断发展的及经济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长期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推进和不断深入,以前社会经济的上层建筑已经多方面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经济基础的需求,与不断市场化的管理机制矛盾逐渐增多,因此迫切需要支付制度的改革。同时,优化支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透明性,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能,增强政府调控力度。政府承担着公共设施建设、科教文卫事业投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职能,这些职能的落实需要通过各种税收以及非税收入作为物质保障,而现实情况是,由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财权事权划分的不协调,造成一方面国库资金调动困难;而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资金闲置,浪费社会资源。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资金管理部门能够实时、准确地掌握国库资金使用情况,有利于统一调度,保证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的资金需求;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得以提高,最大程度上创造社会效益。
(三)有利于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目前的资金划拨都是通过层层转移、分散支付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下资金被挪为他用、挤占等违规操作的风险很大,通过资金的集中支付,将预算资金纳入收支专户核算,实时监控,细化管理,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和安全运行。
(一)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的法制规范。我国目前的集中支付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于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社会的需要,只有加快配套的法制规范建设,依法推进,将包括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全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所有国库资金必须依法支出,逐渐形成现代化的支付法律体系,满足国家资金顺利、安全、高效流通、运行的需要。
对《国家金库条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规进行及时修订,促进国库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协同运作。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将国库资金的管理与支付分开独立运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创新集中支付的管理方式,把会计核算机构改组为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机构。
(二)完善监督体系。良好的监管体系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得以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形成规范的集中支付制度,从而有效发挥集中支付在政府调控、资金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优越性。
严格执行监督控制体系,提高监控硬件水平,发挥代理银行以及国家审计部门、法院、检察机关及媒体等监管力量,定期向人大、主管机关报告资金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社会力量的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权、责、利的划分,落实责任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全过程。这种全方位、多层次实时监督,在最大限度上规避国库资金被违规挪为他用的风险,全面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性,确保重大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时更新、升级软硬件资源,整合信息技术系统,实现对账方式电子化。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以及国库支付之间的购买、对账、审核等工作通过在线完成,实现办公自动化,节约大量财力和人力成本,有利于转变手工记账等传统的低效率运作,提高支付安全性、准确性,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广非常重要。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还应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及业务处理能力,培养一支既精通政府财务制度又熟练信息系统操作的高素质、多元化人才队伍。
[1]马海涛.新预算法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J].中国财政,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