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丽
(1.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政治共识的现代意蕴及其发展政策探析
赵玉丽1,2
(1.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虽然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内部冲突,但良好社会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政治共识为条件。基于历史与理论的分析,现代政治共识应当包括价值多元主义的共识,宪政民主游戏规则的共识,以及政府及政策产生过程的论辩竞争共识三个相互联系的层面。政治共识的建设需要采取多个方面的相互配合的发展政策。
政治共识;共识社会;政治价值理念;共识决策法
人们常常把经典的社会学家分成两派,一派是把社会看成是冲突的社会学家,如卡尔·马克思、刘易斯·科塞等;另一派是把社会看成是一致的社会学家,如帕森斯、涂尔干、罗伯特·默顿等。表面上似乎两个学派水火不容,但实际上这是种错觉,正如社会学家李普塞特所认为的,这看似冲突的两派社会学家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他们只不过是从不同角度观察问题,马克思强调斗争但并不否认社会也有一致的方面,帕森斯强调社会的固有结构同时并不否定社会也是会发展变化的。[1](p4-5)一个良好的社会其实包含着冲突和一致两个方面。在社会的一致方面包含着人们在社会观念方面的一致,用来描述这种人们在社会观念方面一致的范畴就是政治共识。
政治共识是指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主要是指民族国家)的人们所共同接受的一系列价值、信念及行为准则等。[2](p155)这里的“接受”主要表现为消极意义上的同意,并不需要积极意义上的表达。完全意义上的政治共识概念只能是在思维中构建的理想类型。任何现实政治都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政治共识,而只能是某种程度上的政治共识。设想一个社会中的所有人都信仰相同的政治价值理念,每个人都同意一种政治游戏规则或者所有人都赞同某一政府或特定公共政策,以及在所有的时间共识的内容都保持不变,这或许超出了人性所许可的限度,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得到证实的。
按照萨托利和伊斯顿的看法,政治共识概念根据共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三个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即政治价值理念的共识,政治游戏规则的共识和公共政策的共识。[3](p101)政治价值理念的共识,主要是指一个政治共同体的人们所共享的一些最根本的价值准则,这些价值准则是某一特定时代人们的基本思想意识,属于政治文化领域,也是最难以发生变化的,具有最大的稳定性;政治游戏规则的共识是指人们对一个政治共同体处理人们之间关系的程序规则的共识,这种程序规则可以使得政治共同体有秩序地运行;公共政策的共识是指人们对于某一执掌公共政治权力的人的普遍赞同及对政府所推行的某一公共政策的普遍赞同。一个社会所能达成的共识是有限度的,不可能在所有这三个层次都能够经常实现共识,因此,西方古典政治
理论认为,共识只包含“共有的集体目标观念和决策完成过程的共同一致性”[2](p155)两个要素,也即我们所说的政治价值理念的共识和政治游戏规则的共识。具体的公共政策是人们按照政治游戏规则产生的,在实践中往往不可能在内容方面达成完全的共识,不过,寻求公共政策层次的共识对于前两个层次共识的发展仍然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也将之作为一个层次来讨论。
本文以下着重探讨的是现代社会条件下所可能达成的共识,探求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及发展中国家在创建这种共识社会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政治价值理念的共识是政治共识的最深层次的内容,这是因为任何好的政治社会都不能不思考有关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何为“美好生活”的问题。政治社会的建立与完善最终是为了满足社会当中人的需要的,而人是要追问何为“美好生活”以及如何才能过上“美好生活”这个问题的。[4]对这个问题的追问直接产生了关于政治的价值理念,政治价值理念进而又规范政治游戏规则,并最终决定人们如何看待特定政府及其所施行的公共政策。不过,西方社会主要的思想家对于何为“美好生活”的回答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政治价值理念的认识并不是全无变化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从古代目的论理性共识到近代机械论的理性共识,再到当今世界的反思性的直觉重叠共识的发展过程。思考当前社会的政治共识问题有必要考察这一过程。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是有理性的,而动物是无理性的。而理性之所以使得人变得卓越,是因为人类的理性通过特殊的训练可以使人发现什么是“善”。柏拉图认为,正义是“善”,一个正义的人是一个“善”的人,也一定是一个幸福的人,一个正义的城邦当然也是一个善的城邦和好的城邦,一个人只有生活在“正义”的城邦当中才可能真正成为一个“正义”的人。柏拉图理想城邦的政治理念是“正义”,这种“正义”要求每个人根据其天性各司其职,做他应做之事,是一种由真正的哲学家做国王的等级制秩序。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理性可以发现世界是一个有目的体系,人的目的是过“幸福的生活”,理性在人追求“幸福的生活”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幸福的生活是“中庸”的生活,并且人的幸福生活必定要在一个“正义”的城邦中才可能实现。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政治理念因而是享有公民权的有理性的人组成的法治城邦,同时无理性的人则构成庞大的奴隶阶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念都带有强烈的理性目的论的特征,他们的思想对于古代罗马以及中世纪思想有着重要的影响。古罗马占主导地位的斯多噶学派坚持认为理性所发现的“自然法”是人类过上有德性的、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中世纪则将上帝变成了理性的“善”的化身,建立起一个有秩序的追求“善”的等级社会秩序。
古典及中世纪政治理念由于对一种“善”的追求而使得人类遗忘了自身,人变得没有价值,反而是“有罪的”。①基督教教义认为人生而有原罪。这种思想在近代受到以启蒙运动为代表的思想家的猛烈攻击。启蒙运动思想家重提“理性”,不过,他们所理解的理性与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理性是不同的,后者认为人的理性可以发现一种客观的德,美好的人生一定是要遵循理性而约束人的欲望,违反理性的人是无价值的,是要受有理性的人统治的,甚至必要时可以杀掉,前者则用机械的方法看待人类,认为理性发现人在本质上其实并无什么超然的目的,人是一种充满欲望的动物,人只有满足自己的欲望时才会感到快乐。人们在生活中会为了追求欲望的满足而相互厮杀,理性的作用则在于为了使大家的欲望都尽可能得到满足而设计出一些规则,使得大家能够共同生活在一起,并尽最大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欲望。启蒙运动思想家认为人类最大的恶是死亡,一个人可以无德、无才、无理性,但是他却具有所有的人都共同具有的欲望,所以他也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享有同等的权利。②启蒙运动思想家的思想源头在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的思想中有最生动的体现,霍布斯对社会的机械主义看法,对理性采取的计算主义看法,对充满欲望的人性的分析,对死亡的厌恶,等等,基本都为启蒙运动思想家所接受。参见: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迁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启蒙运动思想家认为任何事物的价值都需要得到理性的确认,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并无理性的根据,或者像洛克这样相信上帝的思想家认为对不同的异教徒也应当实行宗教宽容。这样,近代启蒙运动思潮在理性论的基础上确立了人的自
由、平等、保护财产权和宗教宽容等政治价值理念。
启蒙运动的这种理性精神为西方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西方社会近代以来在经济领域确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在政治领域逐步建立起了民主、法治等政治制度,科学技术也取得了飞跃式的大发展,以至于思想家称19世纪为“乐观主义的时代”。然而20世纪初,二次世界大战及极权主义政治的兴起彻底打破了西方对启蒙运动的这种乐观主义的理性精神,人们认识到,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与自由民主政治文化之间的关联并不像以往想象的那样清楚,理性主义在论证自由民主的同时也为极权主义的出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二战结束至今,当代主要思想家对于良序社会的政治价值理念进行了新的思考,逐渐形成了一种可称为反思性的直觉重叠共识的价值理念。
奥地利籍的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认为极权主义兴起的主要原因在于“理性的自负”。启蒙运动唯理主义一派的思想家认为人类可以运用“理性”来对未来人类社会进行设计,像建筑学家一样勾画人类社会的理想构架。哈耶克认为,这种思想是人类的一种极端自负的表现,人类没有认识到自身理性的限制,事实上,人类社会的构成极端复杂,任何人也不可能有能力对社会进行重新设计,任何全面的社会建构必将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哈耶克认为,人类理想的政治秩序只能是通过一种被他称之为“自发扩展秩序”而形成。[5](p55-56)人类必须承认自己的无知,让传统与演化起作用,才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哈耶克对理性主义的批判并不乏知音,事实上几乎成了当代西方著名思想家一再重复的主题。英国著名思想家、演说家以塞亚·伯林认为启蒙运动思想家所持的是一种“一元论”的价值观点,这种一元论并不是认为人类只有一种价值,事实上正好相反,价值一元论认为人类所有美好的价值都是统一的,可以排成一个有序的整体,一个理想、规划良好的社会可以实现所有这些美好的价值。伯林承袭了思想家尼采、马克思·韦伯,通过解读反启蒙运动思想家维柯、赫尔德等人的思想,认为人类社会真正的现实是价值多元论的。这种价值多元论认为人类存在着多种价值,这些价值是不可通约的,往往一种价值的实现会使得另外一种价值的实现成为不可能,没有任何理性能将所有的价值排成一个有序的整体。[6](p240-243)不过伯林自认为并未走向相对主义,他同时也承认所有的文明都存在一些共同的价值,这些价值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加以证明。[7](p36)建构性的后现代主义者理查德·罗蒂则在后现代主义的反哲学的视野中认为良序的自由民主社会并不需要一种理性的证明,完全可以通过电影、文学的影响下人类情感的进步来获得支持。[8](p7-8)
当代思想界对政治价值理念思考的成果最集中地体现在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反思性“重叠共识”思想当中。罗尔斯在其后期巨著《政治自由主义》中认为,在当代社会,任何有关一种良序政治社会的政治理论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和认可,而一个完全无共识的政治价值的社会必然会陷入冲突之中,缺乏稳定性,因此一个良好社会的价值理念必然是一个诸种学说都会认可的“政治”价值理念。[9](p13)这种社会是当代唯一不需要强制可以实现的社会,当然这种重叠共识的政治价值理念的实现需要培养良好素质的公民,不过这种要求并不是不可实现的,是可能的但需要努力培养的。
通过对西方政治价值理念所做的这一历史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在当代世界,良好的社会秩序是需要以共识的政治价值理念为条件,但是这种政治价值理念只能是一种建立在价值多元主义基础上的反思式的直觉性的重叠共识的价值理念。
现代良序社会不仅需要一种多元主义的政治价值理念共识,更需要一种政治游戏规则的共识。政治价值理念和政治游戏规则二者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一方面,政治价值理念会影响特定政治游戏规则的确立,另一方面,现实的政治游戏规则也会影响和塑造特定的政治价值理念。马克思·韦伯在解释资本主义在西方社会的起源时认为,一方面清教伦理对塑造资本主义精神是必不可少的,[10](p98)另一方面,西方社会所继承的古典时代所形成的形式化的法律制度以及现代国家的建立也为资本主义企业追求利润提供了可预测的制度环境。[11](p212-215)启蒙运动思想家大卫·休谟认为,人们遵守正义规则固然会受到个人道德规范的影响,但使人遵守正义规则最主要的动力却是人对自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切。[12](p536)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近几十年来在西方的崛起也说明了制度因素在政治发展中所起到的
独立于文化的作用。历史的发展是多因果关系作用的结果,文化与制度规则是两个独立而又相互作用的重要因素。
现代社会价值多元主义的现实使得人们之间不可能达成一个积极意义的具体目标,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政治理念只能是正义。正义不要求人们有共同的生活目的,但是要求一个人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在一个良序社会中,正义观念要体现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则上,为了建立一个良序社会,人们必须建立起关于政治制度游戏规则的共识。
社会正义要在当代社会中得到落实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确定正义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这种正义规则得到落实,不被破坏,必须有哪些其他的制度规则加以保障。一个良序社会必须有这两个方面的规则共识才能加以保障。我们把前者叫做正义规则的共识,把后者叫做保障规则的共识。具体来说,正义规则的共识主要包括对保护合法财产权、维护平等交换、信守承诺及国家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间保持中立的共识。保障规则的共识包括建立一个有执行力的政府,定期的投票及竞选,大众型的政党,国家各种权力的分立及相互制约,选举和决策中的多数规则以及新闻与舆论的自由。
关于现代社会的正义规则的内容,不同的思想家的看法是不一样的。罗尔斯提出了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两个正义原则;[13](p56)诺齐克认为一个保护财产权和平等交易规则的放任主义的社会才是正义的。[14](p156-157)不过,大多数的思想家都会同意本文所提出的以下几种规则。首先,一个良序的现代社会要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财产的含义在这里是广义的,包括人的生命、身体及满足人的需要的各种财富等。从政治上来说,一个人如果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就不可能拥有自由,他就必须靠依附他人而生存;从经济上来说,只有保护每个人的合法财产权,才会为人们创造财富提供一种激励机制,也才会有一个高效率的经济体制。当然,对财产的保护必须是有正当性的财产,否则也会导致不正义。财产权的保护使得人们有了安全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其次,平等的交换是对于社会另外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规则。平等的交换使人们可能发挥自身的专长,形成劳动分工、提高效率,也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市场来满足自身的多种多样的需要。再次,现代社会还需要信守承诺的机制,所谓信守承诺就是人们会按照自己所承诺的行为行动,否则要接受惩罚。信守承诺的机制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可以不必即时发生,而是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发生。现代社会的承诺机制是极为复杂的,诸如合同、货币、银行、证券等都是承诺机制的种种表现形式。承诺机制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总而言之,保护合法的财产权、维护平等交易及信守承诺等实际上也就构成了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制度。某种形式的市场经济也是迄今为人类历史所证明的最有效的经济制度,现代社会也一定是某种形式的商业社会。最后,正义规则要求人们宽容对待他人的思想与生活方式,政府及法律要在不同的宗教与生活方式之间持中立的立场。
正义规则是价值多元主义时代人们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正义规则由于其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和社会功利而易于人们的自觉遵守。但是,由于易受激情和当前利益的影响,人们又会常常在生活中破坏正义规则。所以,为了保证正义规则不被破坏,一个社会必须设计出保障规则以保障社会生活中正义规则不被破坏。
正义规则的实施首先需要建设一个有执行能力的有限政府。①关于政府必须具有“强”能力的深刻讨论可见美国建国之父的论述。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356页。对正义规则的破坏常常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社会中个人与组织违反正义规则,另一个方面是政府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力量破坏正义规则。这样,必须要有一个有执行力的政府,这种政府凭借其强制力制止社会中破坏正义规则的个人与组织,但同时,政府的权力必须是有限的,不能使它破坏正义规则。对政府权力的加强与限制在政治生活中是一个极难操作的实践问题,必须有复杂的制度设计加以保障。
一个有执行力的政府必须是个具有合法性的政府。在当代这个除魅的时代,合法性只能来自于民众的认可,因此,政府必须由公民定期的选举产生。在选举中,公民必须组织起大众型的政党进行竞选,政党通过争取选票而表达民意,竞选成功而执掌政权的便是体现了社会中较多公民意愿的党派。在当代社会,政府的产生及重大的公共政策必
须是按多数原则或者是以多数原则为基础而产生的。虽然多数规则有多种多样的具体规定形式,但多数规则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可的政治运行规则。这是因为多数体现了大多数公民的一种非强制的意愿,是形成公民普遍共识的一种政治规则。
现代政治还要对国家的各种权力进行划分并使它们相互制约。权力的分立使得权力行使更加专业化,因而更有效率,权力的相互制约则使得各权力不至于逾越规定的界限而导致腐败现象。现代社会的权力划分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横向国家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立与划分,也包括纵向上的划分,即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及制约。另外,新闻及舆论的自由也使得公众可以监督社会及政府的一切违规行为,使得现代政治规则被破坏时可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纠正。
现代社会所必需的社会游戏规则是否都要取得人们的一致同意?从实践上来看,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社会中相当多的法律并没有得到人们的一致同意,而只是我们根据宪法所规定的多数规则来制定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认为这种按照法律程序由立法机关多数人制定的法律仍然是有社会共识基础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求助于宪政经济学对政治规则的划分。宪政经济学将整个社会的政治规则分为宪政规则和普通规则,宪政规则是制定规则的规则,是元规则,是制度中的重中之重,是必须要得到全体公民的一致同意的,在实践中得到全体一致同意是极为困难的,因而宪政规则是一种较没有效率的规则;[15](p1-2)普通规则是宪政规制下的规则,是根据宪法产生出的规则,不需要得到全体公民的一致同意,仅根据宪政规则所规定的多数规则即可产生,普通规则是一种较有效率的规则。普通规则由于它是根据一致同意的宪政规则产生的,因而它也就有了社会共识的基础,但是它必须受到其他宪政规则及其所产生的普通规则的限制,避免其危害性。如果我们把整个社会的规则看成是立体的,那么宪法规则处于最上方,它是所有普通规则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的宪法规则缺乏社会共识的基础,那么它对社会的损害将是巨大的,因为由它所产生的其他普通规则也更加缺乏社会的共识,因而宪政规则的制定必须有极严格的程序,尽最大的可能性反映社会的共识。
在现代社会,政治价值理念的共识只能是一个社会最根本的、最基础的价值理念的共识,政治规则的共识也只能是对一些不涉及具体政治内容的过程性程序的共识。政治价值理念与政治游戏规则看似表现为互不相同的形式,实际上二者是政治共识的一体两面。政治价值理念的具体落实就是政治游戏规则,而政治游戏规则所体现的实质精神就是政治价值理念。不过,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游戏规则由于它具体地调解着政治生活,任何游戏规则的改变对于公共利益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而某些个人的政治价值理念的一时变化却并不会影响到社会秩序,所以,政治规则一旦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实际作用,任何对它的改变都会对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
政治游戏规则是政治生活的规范,但并不是政治活动本身。特定政府及公共政策则是人们按照政治游戏规则实际活动的结果。现代社会实际上并不要求对特定政府及公共政策的内容达成共识,如果说人们对之在某一方面有共识的话,也只能是其产生过程中所体现的论辩及竞争的共识,也即萨托利所谓“作为异见的共识”。[16](p103)这是因为,现代良序社会规则所体现的是价值多元主义理念下的正义精神,这种精神要求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能将自己特定的利益及价值观强加在其他个人或群体之上,这样,特定政府及公共政策只能是在正义规则及其保障规则的约束下,经过论辩和竞争以获得政治游戏规则所规定的条件而产生。具体的政策内容,并不一定需要得到全体公民或大多数公民的共识。
任何一个社会的共识都不可能是毫无变化的。在当代世界还存在着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政治价值的基本理念还是政治游戏规则都还处在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对于有些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变化还相当迅速。在这种社会中,公民或者只是达到了部分的政治共识,或者特定的政治共识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大多公民的认同,但是很快又会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社会吃大锅饭、经济发展速度慢的事实,党和国家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很快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发现,我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于是强调“公平与效率”兼备又成了全社会的共识。即
使对于发达国家,虽然其基本的政治价值理念及政治游戏规则是建立在现代政治、社会状况的基础之上,并且已经在长时间内得到社会中多数公民的承认,政治共识内容的某些方面还是会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以适应当时的社会状况。例如,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自由放任主义,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建设福利国家成为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公共政策,于是西方社会共识由古典自由主义演变为自由平等主义。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由于福利国家的低效率,社会共识又发生了新的变化,演化为重新强调自由放任的新自由主义。总之,政治共识是一种发展变化中的共识。
由于政治共识的这种特征,公共政策在形成新的政治共识中就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公共政策如果能够及时准确把握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观念的变化,不仅会使政策得到公民的拥护,从而有利于政府的稳定,而且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社会中新形成的某些较稳定的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共识转化为新的政治游戏规则,从而推动社会共识的进一步发展,保持社会的动态稳定。
为了使公共政策得到公民尽可能的拥护,共识决策法应运而生。这种方法是指一种决策过程,不仅追求参与者的多数同意,而且还解决和减轻少数人的反对以达成最多同意的决策。该方法试图削弱派别或党派的作用,并提升个人意见的表达。该方法寻求最小的反对意见。相对于那种简单地列出选项,短时间的争辩、投票,根据一定投票比例的多数进行接受或拒绝的决策方法,共识决策法要求在决策中要认清与面对疑问,提出新选择,合并不同选择,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弄清楚各种建议和论点。因此,共识决策法给予少数派、缺少辩论技巧的人更多的影响力。
上文我们已经从理想类型的角度描述了现代社会所可能达成的政治共识的特征,接下来的问题是:对于一个较缺乏共识的社会来说,怎样才能建设一个共识社会?
共识社会是指一个社会的人们对最根本的价值理念及政治游戏规则有着某种程度上的一致看法,社会政治秩序可以依靠人们自愿的认可而得到保持,共识社会最大的特征是非正当性的强制暴力的使用被减少到最小程度,人们通过公开的论辩与妥协达成政治协议。因此,由非共识社会向共识社会转型的核心问题是避免非正当性强制暴力的使用及政治论辩和妥协艺术的形成。具体来说,现代共识社会的建设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推动商业社会的发展。虽然古典社会也存在商业,但是商品经济从来也没有在古典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现代社会无一例外的是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一方面它使得个人可以从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实现了人们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另一方面,它通过交易谈判的方式来追求财富,弱化了人们的征服精神与尚武精神,使人们习惯于用协商而不是暴力强制的方式解决问题。①商品经济改变人们之间的尚武精神,促使人们通过交易与协商解决问题,关于这一论题,贡斯当对此有敏锐的觉察。贡斯当:“论征服精神”,《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市场规则实际上与正义规则紧密相连,市场规则的完善为现代社会游戏规则的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塑造多元主义政治文化观。多元主义认为虽然人类在一些最根本的道德直觉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具体的个人的人生理想来说,不同人的选择是不可能一样的,每种生活各有优缺点,不存在任何一种理性的标准来判定哪一种生活方式更优。价值论的多元主义强调人们之间是平等的,应该具有一种怀疑主义的态度,宽容对待不同的生活方式,并允许人们自由选择他或她所喜爱的生活方式。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根本的准则乃是正义原则。
3.政治精英在处理政治问题时应有一种善于妥协的精神。价值多元主义的世界观要求政治精英在政治生活中善于在妥协中达成一致。政治生活是关于人们在处理人类集体生活各种难题的各种活动。人类的集体生活需要秩序,强制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良好的政治秩序要求强制手段的使用必须有社会的共识为基础。因此,政治生活的集体行动必须尽量获得人们的共识。由于人类社会的价值是多元主义的,在相当多的集体行动中人们必须平衡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这种平衡常常没有简单的对与错之分,而是一种根据社会具体情况的权宜的决
定。这要求政治家在处理政治问题时要有一种善于与竞争对手妥协的精神,在妥协中寻求一致。以一种完全不妥协的态度处理政治问题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暴力手段的介入,这种暴力手段介入的结果必然会使社会陷入冲突状态,共识社会的建立失去可能。
4.发展多元均衡的社会力量。著名的博弈论案例囚徒困境表述了这样的一个事件,两个犯罪分子经过多次博弈可以达成一种共识,即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必须不能出卖对方,否则对方下一次可能会出卖自己,最终两人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囚徒困境表明,势均力敌的双方经过多次博弈可能会认识到为了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最好不要伤害对方。这种不伤害对方的共识实际上也就是现代社会中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正义规则。但是,在博弈中,如果参与博弈的各方势力不均衡,那么经过再多的博弈也不会形成正义规则的共识。同样的,为了发展现代社会共识,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发展社会中的多元力量,这些社会力量在博弈中会逐渐认识到,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必须相互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5.培育信任的社会文化。社会资本理论表明,一个社会的信任是人们之间实现有效合作的必要条件。共识社会是一个人们之间通过自愿认同的规则而相互合作的社会。如果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无论是政治精英之间的政治妥协还是博弈中的合作都难以达成,即使达成,其成本也相当高昂。发展社会的信任文化,一方面要有意识地保存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增进利益的因素,同时也要求政府在实施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要保持公开透明,寻求民意的支持,并且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政府对由于自身政策的失误给公民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责任,保持公民对政府的信任。
[1]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M].张华青,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戴维·米勒、韦农·波各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M].中国问题研究所,等,译.北京: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2.
[3]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4]列奥·斯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http://www. douban.com/group/topic/2048873/.
[5]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M].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6]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7]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M].杨桢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8][美]理查德·罗蒂.偶然、反讽与团结[M].徐文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9]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10]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刚,等,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11]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M].姚曾,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12]休谟.人性论(下册)[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4]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5]盛洪.宪政经济学与宪政改革[A].布伦南,布坎南.宪政经济学[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16]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申华
D0
A
1003-8477(2015)11-0025-07
赵玉丽(1979—),女,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