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梨华
(东吴大学 哲学系,台湾 台北 11102)
荀子与子思学
郭梨华
(东吴大学 哲学系,台湾 台北 11102)
关于《荀子》与子思学,一般所熟知在于荀子之批判思孟五行。旨不在论《荀子》与子思学之异,而在论述《荀子》中有些概念、思想亦有所传承自子思学,如“积善成德”之说,慎独与形之说等,而在思想上,主要体现在为政者之重视仁义之宗旨,以及“报”之思想;至于“法”思想,主要在说明荀子前,子思已有重视“法”之思想,以德威并重,甚至认为应以公而无私之思想对待为政之传承,这些对荀子皆应有启迪作用。
荀子;子思;仁义;报;法
学界论及荀子与子思时,大抵以《荀子·非十二子》中,①《荀子·非十二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然而犹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其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祇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弓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荀子针对思孟五行所提出之批判论之,也由此开启20世纪早中期关于《尚书·洪范》“五行”与思孟五行之探究与论述,但资料毕竟有限;自1973年马王堆帛书《五行》与1993年郭店楚简《五行》问世后,才将两种“五行”的分立与结合之脉络梳理出轮廓。②即《洪范》之“五行”为五种材质说,思孟之“五行”乃五种德行说,两者之结合可能受到战国晚期金木水火土之五行与五位、五方之配置所影响,经庞朴指出西汉董仲舒之《春秋繁露》中有“五行,五行也”之说,至东汉郑玄注解《礼记·中庸》时,更将两者予以结合配置。此可谓两种五行的分立与结合之轮廓。同时也藉由其他出土文献所提供的资料,开启了学界关于“儒分为八”中学术分派与传承的研究。在这一研究中,主要集中在孔子弟子学术思想取向之研究,或以子夏、曾子为早期儒学之两个面向之发展,[1]96-105或针对郭店楚简中的子思学派作研究,③关于这方面研究,除了期刊论文外,也有硕博士论文、专著等出版。或以学术分派之源流与发展予以论述,其中梁涛在《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中对此一源流发展大致勾勒为曾子、子游传承自孔子,子思则承自曾子与子游,再由孟子所承,荀子则对曾子与子游亦有所承。④关于这一勾勒请参考梁涛着,《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9页、第97-101页。
至于子思学的范围,除了廖名春早已指出郭店简《缁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为子思及其弟子所作外,[2]69-83还包括传世中认为子思作品的《中庸》《礼记·表记》《礼记·坊记》。基于时贤已作过之研究,本文主旨不再对儒家分派之源流与发展有所论述,也不再就子思学与《荀子》之差异论述之,而是针对《荀子》中与子思学有关的资料与思想作一整理与论述,阐明荀子作为大儒,在批判之余,仍有所传承子思之学。
子思之学与《荀子》的关系,本文拟就两个部分论述,一是就概念、资料而言,包括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中,《荀子》与子思学相关部分论述;二是就思想而言,其中最相关者以“法”思想的论述最有关联,旨在阐明荀子之重视“法”与“义”,有承传自子思氏之儒的部分。
就概念、资料论《荀子》与子思学之关系,虽无法以之论述荀子与子思学的师承联系,但存在着荀子深受子思学影响的可能,这部分主要是阐明荀子在批判思孟五行之余,对于闭约、幽隐之说的抛弃,但对于子思学非常重要的“德”与“善”之分辨,以及有关慎独、诚等之论述,荀子则显然有所采撷。
就资料而言,主要是就简帛《五行》《鲁穆公问子思》这两部佚籍,以及传世文献的相应部分。
就概念而言,主要是针对(一)德与善的区分;(二)慎独与形;(三)臣之“忠”;(四)“诚”的哲学作用等四部分说明之。
(一)德与善的区分
就简帛《五行》德与善的区分而言,《五行》中明确将善与德作区分,其区分除了四行与五行的区分外,更重要的在于“形于内”与否的区分。“形于内”与否都与心的作用有关,其区别则在于“思”与否。“形于内”强调“德”之于人的蕴化,欲具此“德”,在于心“思”而形铸于身体容色仪态中,也即是身体容色仪态中之行皆是此德之体现。“不形于内”并非坏事,它仍是“善”,是人道的体现,只是未臻至于“德”之容色仪态中,它不全然是外在道德律,也非仅止于客观规范使然而已。“善”,是在进于“德”的路途中,并非就是“德”的体现,所谓“善弗为亡近,德弗志不成。”(简7-8)[3]1109即是说明“善”在于“为”,“德”则更在于“志”之,阐明的是由人道企及于天道之路,人道之善在于实践,但持续的时间却是短暂的,如何可能让其一直呈现、不断呈显其德,则是须要更进一层的努力,或许《五行》这一论述是在回应《论语·雍也》中“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所产生的深层思考,以及阐明唯有不断持续企及乃至“形于内”时,才能以圣德通达至天道,才完成人道之极致。①关于“形于内”之说明以至于善与德的区分,引用自郭梨华著《早期儒学的道德伦理哲学探析——以郭店儒简为中心的讨论》,《政大中文学报》,第17期,第21-22页。
就这一论述而言,由于时间以及不断持续于善之行,才能臻至于“德”,《荀子·劝学》曾言“积”的重要,而有所谓“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之说。[4]18荀子一如孟子,并未如《五行》般明确论述善与德之别,但也都在此影响下,接受“善”乃臻至于“德”的要件,且唯有“德”才能与“圣”、“天”相连结匹配。对于“积善”成德,以至于“圣”之说,《荀子·儒效》与《性恶》皆有所言及,如:
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儒效》)
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性恶》)
这两段论述,皆言积善以至于圣的重要,除了强调“积”的功夫外,也强调为“善”之重要,更强调由“积善不息”以成“圣”之可能。尤其在《性恶》中有所谓“专心一志”、“思索孰察”,更是阐明“深思”与“一志”之重要,这一有关“思”与“志”的说明,隐约可见《五行》中对于成“德”之要求中,强调“志”与“思”。同时《性恶》中也指出“积善不息”之说,指出了“为善”之持续性的重要,也将所谓“积”不再是量之积累,也含括时间的持续,也因此“志之”之“成德”也成为积善成德之必然。
(二)慎独与形
关于简帛《五行》中慎独之思想,在《五行》第 16简中记载着“‘淑人君子,其仪一也。’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慎其独也。”这一引自《诗经·曹风·尸鸠》的诗句,也出现在《荀子·劝学》中,《劝学》中此处仅强调专一,与《五行》之强调“一”有相同,但也有所不同,因为《五行》中以此阐明“慎独”之重要,但《劝学》中未加以发挥。虽则如此,但《荀子》中对于《尸鸠》亦甚偏爱,分别在《富国》《君子》《议兵》中引用这首诗,强调“其仪不忒”之作用。至于“慎独”之思想,则出现在《荀子·不苟》中:
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善之为道者,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不形则虽作于心,见于色,出于言,民犹若未从也,虽从必疑。
唐代杨倞对“不独则不形”注解为“不能慎其独,故其德亦不能形见于外”,对于此处之“独”的见解,学者皆以“慎独”解之,①对“慎独”之说,历来有两种区分,一是郑玄之注,将“慎独”解释为在独居时应谨慎其行;另一是朱熹之说,将“独”扩大理解为“心中发念”。但梁涛认为朱熹仍未摆脱郑玄之解,而真正“慎独”的原义则在《五行》中。此见梁涛著,《朱熹对“慎独”的误读其在经学诠释中的意义》,《哲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48-53页。廖名春也在《“慎独”本义新证》中论及慎独的意义,认为朱熹是发展了郑玄、孔颖达之说,至明代始对以“谨慎独处,道德自律”释“慎独”有异议,尤其是王阳明一系,将“独”理解为“心”、“良知本体”,可谓凿破混沌;而王念孙所言《礼器》《中庸》《大学》《荀子》之“慎独”其义一也,以及梁涛、刘信芳所言简帛《五行》“慎独”与《大学》《中庸》之“慎独”并无二致,此两说皆正确。不同处在于廖名春认为“慎”之本义为“心里珍重”而非“谨”、“诚”、“顺”之义。见氏所著《“慎独”本义新证》,《学术月刊》,2004年第8期,第 48-52页。然而对于“形”的说明,则诚如王天海之说明,应是“诚心守仁则形”之形范义。[4]106此“形”之意义可谓与《五行》之“形于内”的含义同,是一种作用于心,且形铸于心的内化作用。这一“形”的论说与界定,可谓《五行》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是能区别德与善,也是成德之关键。《荀子》此处之“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可谓将“形”与“诚”、“独”连系,强化了“形”与慎独、诚敬之心的关联,除了“形”之持续性外,更强化此持续性与“诚”、“独”作用有关,如此才可成德。
(三)臣之“忠”
这主要是在郭店简《鲁穆公问子思》中,该篇简文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忠臣”的说明,简文云:
鲁穆公问于子思曰:“何如而可谓忠臣?”子思曰:“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寡人惑焉,而未之得也。成孙弋曰:“噫,善哉,言乎!夫为其君之故杀其身者,尝有之矣。恒称其君之恶者未之有也。夫为其□君之故杀其身者,效禄爵者也。恒[称其君]之恶[者,远]禄爵者也。[为]义而远禄爵,非子思,吾恶闻之矣!”②简文依裘锡圭先生之注释文,即将阙字以[]形式,就其脉络补阙文。见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41页。
这是鲁穆公与子思,以及鲁穆公与成孙弋的对话,很明确地表达了子思的主张,对于“忠臣”的理解是能给君谏言者,并且能针对君王之不好的部分予以劝谏、指正,这就人之情而言,是很难接受的,是以鲁穆公不解,穆公与成孙弋对话中,成孙弋则称道子思之言,认为这是为“义”而言。子思是将臣之忠谏、恒称君之恶者理解为“义”之行。
《荀子·臣道》中曾言“逆命而利君谓之忠”,则是对臣之“忠”作了定义性的说明,虽“逆命”未必与“称君之恶”同义,但在《臣道》中,荀子也言及“故谏、争、辅、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明君所尊厚也”,③对于“谏、争、辅、拂”,《荀子·臣道》曾分别界定为:“君有过谋过事,将危国家、殒社稷之惧也,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有能比知同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彊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有能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除君之辱,功伐足以成国之大利,谓之拂。”都是说明为国家之利,而能不顾己之利禄,而能给予君主辅助、匡正者为国家社稷之宝,应为明君所厚重对待者。虽然荀子此言,未必就只受子思所影响,很可能这也是儒家传统中所重视者,只是就文献言,子思之言确实是明确界定“臣之忠”的内涵,荀子对“臣忠”概念,在论述与分类上都较子思为详,也秉承此一传统对于“臣忠”并非以“顺”、“从”为要,也非以己之利禄为虑,而是端乎国家利益而对君有所谏、争、辅、拂之作为。
(四)“诚”的哲学作用
关于《荀子》之“诚”与子思学之“诚”,尤其是《中庸》之“诚”的关系,确实是学术上的难题,或有以此将《中庸》的问世推至汉代。诚然,《中庸》可分前后两篇④前后两篇的章数,以朱熹《四书章句》中之分章为依据。,前篇除第一章外至第二十章前半,属前篇,与《坊记》《表记》《缁衣》以“子曰”形式呈现相近,后篇以第二十章后半与第一章则以“诚”、“性”为主,与郭店简《五行》《性自命出》之论说类相近,且关注“天道——人道”论题,以及“性——命——天”的论题。
《中庸》之“诚”,如同简帛《五行》般,建构了人与天的同质联系,以及在德行上如何可企及于天之德行。简帛《五行》的同质联系,在于“智、仁、义、礼”,但仍需经过一番“形于内”与“和”的功夫,才能企及于“五行之和”,达致“圣、智、仁、义、礼”之“德”,而此即“天道”。⑤简帛《五行》简4-5:“德之行五,和谓之德,四行和谓之善。善,人道也。德,天道也。”“诚”在《中庸》中,也有类似说明天道与人道之别,但更简约以“诚”表其同质联系,而其区分则以“诚者”、“诚之者”别之,君子则贵在“诚之”。或有以为“诚者”与“诚之者”只是两种不同天份之功夫,但不可否认二者也是天道与人道之区分。就其为天道而言,乃是“自成”、“自道”的自然运行,更是“物”之生与终始的归趋,是“物”皆有之本然与根基所在,而人则是以“诚之”的方式把握天道,同时体悟天道之为,不只“成己”,还要“成物”。“诚之者”的功夫,在《中庸》第22、23章中是以“诚者形,形则着,着者明”的方式,以达“化”之境,而在尽其性中,以致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以参赞天地之化育;在第1章则以率性之道,修道之教,诫之以慎其独的方式达致天之命。
《荀子》因以天人相分之故,以及批判思孟之幽隐,对于自孔子以来有关“天道-人道”之论题并不关注,但对于教化之礼则竭尽其力推其功。是以在《荀子》中对于“诚”之内涵,强调其真挚无伪与端慤之表现,而对其所重视之“心”的作用,在《不苟》中则提出“养心莫善于诚”,承传着“诚”与变化代兴之“天德”的联系;此篇基本上可视为荀子早期著作,因为此段明显具有子思学色彩。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其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善之为道者,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不形则虽作于心,见于色,出于言,民犹若未从也,虽从必疑。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唯所居以其类至。操之则得之,舍之则失之。操而得之则轻,轻则独行,独行而不舍,则济矣。济而材尽,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
在这一段论述中,“诚”与子思学的相类处约有四:(1)“诚”的作用在于“形”以至于变化,与《中庸》之论述“天下至诚”与“致曲之诚”类,皆与变化代兴有关;(2)“君子至德”与“善之为道者”,显然与《中庸》之“诚者”、“诚之者”类,也与《五行》之区分“德”与“善”相类;(3)诚与独的联系,在《中庸》的论述中,虽无文字上的直接关联,但就思想言,慎其独的思想与“尽性”、“至诚能化”皆有所联系,都是在“尽”、“化”过程中,所应戒慎、恐惧其隐微与不见处。《不苟》则是将思想连系以文字直接表达,并简化为“诚”就能“独”。(4)《不苟》之“形”的作用,与《中庸》之“诚者形”显然有关,而明确将“形”做为进德之重要作用,主要是以简帛《五行》所言之“形于内”,以及由“形”而进至玉色、玉音的论述,最具指标性,也是首次将“形”之哲学作用与进程标显出来。
荀子由于其弟子李斯与韩非,因此总被认为是儒家中由“礼”转向“法”的关键者,甚至在归类中或被认为是法家人物,但探究儒家典籍,则可以发现这一“法”思想的源流,除了源自《尚书》外,在孔子所奠立之儒家弟子中,子思学显然是一法思想传承的关键,蒙文通在《儒学五论》之跋与《孔子和今文学》中,都曾言及“《子思子》佚文颇多法家思想”,[5]217,271并认为“今文学家之大量吸取法家思想当正是以子思之儒为先导”。[5]272
所谓“法”,在儒家传承中有二义:
一为君之“礼”可为国之“法”,如《礼记·曾子问》中子游问孔子有关“慈母丧如母”是否符合礼制之事,孔子认为非古之礼制,有司当时也曾谏言昭公此举乃“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又《礼运》中也曾言“天子适诸侯,必舍其祖朝,而不以礼籍入,是谓天子坏法乱纪。”这些都说明为政者之“礼”具有“法”之性质,《易·系辞传上》曾言“制而用之谓之法”,则是更宽泛地说明“法”与“制”的联系,《礼记·中庸》在言“礼”时,也曾言“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这是将为政者之动作、举止、言谈政令等皆为天下之则的论述,也是“法”的最宽泛意义。
二是“刑”即是“法”,这是承袭《尚书·吕刑》:“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的论述,显然“法”与“刑”有不可分之特质。又礼与刑,也是密切相关,在《礼记·乐记》中在将礼乐并置而论时,曾言“乐者所以象德;礼者所以缀淫也”,“礼”相对于“乐”而言,则具有防弊、阻止之功能、作用,此一论述其后所言之“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以及《坊记》所言之“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可知礼与刑相较而言,“礼”是正面积极之“节”,“刑”则是一种吓阻性作用,涉及罚与罪之事。
在上述有关“法”的认知前提下,关于“法”思想的论题,实与礼、刑等政治思想密切相关,子思学的论述大致可由《坊记》《表记》《缁衣》①《礼记·缁衣》在郭店简与上博简都曾出土。郭店简本与今本有些许差异,主要是次序的差异以及阙了今本第1、16两章。因此论述上以今本为主,简本参酌以改今本之误者。中得知,兹就以“仁义”并重的为政思想、德威并重之“报”的思想、公而无私的举措,三个层面论述其与《荀子》之间的联系。
(一)仁义并举之为政思想
《表记》中认为为政者,当以“仁”为表,以“义”为制,这是将仁义并举,并且以“义”佐“仁”之不足,仁与义如同施政之左右。《中庸》对仁义也有一番见解,认为仁义并举乃礼所生也,即礼之内涵兼具仁之亲亲与义之尊贤。这一思想充斥于《表记》中对于夏道、殷人、周人之为政措施皆有所批判,认为只有虞帝之为才真正能亲亲与尊贤并重,也见其对虞帝之推崇备至。《表记》云:
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
这是评论夏道、殷人、周人之施政上总在亲亲与尊贤中无法兼顾,偏于一隅,唯有虞舜才能既亲亲又尊贤,推崇虞舜既对人民有疼惜怜爱之心,又有忠恕利民之教育;既有亲,也有威,使之富而有礼,又能施惠及于人,兼具德与威。
这一仁义并举之思想,在《荀子》中亦处处见其以“仁义”并举之思想,如《劝学》中提出“将原先王,本仁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阐明探求仁义之本,则遵循“礼”正是其四通八达之途径。即便在用兵中,也强调以仁义为兵,认为仁义之兵,在于仁者爱人,并且厌恶他人之危害,义是遵循理而行,因此厌恶他人破坏此秩序,而战争用兵是为禁暴除害,而不是为了抢夺。在荀子回答李斯的提问时,则更是清楚表明仁义乃为政之钥,《议兵》:
李斯问孙卿子曰:“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孙卿子曰:“非女所知也!女所谓便者,不便之便也;吾所谓仁义者,大便之便也。彼仁义者,所以修政者也;政修则民亲其上,乐其君,而轻为之死。故曰:‘凡在于军,将率末事也。’秦四世有胜,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此所谓末世之兵,未有本统也。故汤之放桀也,非其逐之鸣条之时也;武王之诛纣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后胜之也,皆前行素修也,所谓仁义之兵也。今女不求之于本,而索之于末,此世之所以乱也。”
上述论述,说明了仁义是为政之首要,打仗时虽然看似未用“仁义”,但若平时施政以及带领军队时,不以“仁义”,则不能使民亲上,民不亲上,就只是以威吓让人民为国而战,则是末世之兵,不能达到真正的胜利,人民也不会愿意为其赌上性命,此时为政者就会时时担心害怕其它国家之结盟并一起反攻。
虽然论仁义时,荀子并未强调仁之亲亲与义之尊贤,但对仁义之理,仁义之为政,则有所把握并传承。至于对虞舜之推崇,荀子则赞其能专一于道,不以事诏而万物成,①《荀子·解蔽》:“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不以事诏而万物成。处一危之,其荣满侧;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故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粗理矣。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好乐者众矣,而夔独传者,壹也;好义者众矣,而舜独传者,壹也。”认为舜是能“一”者,并以“一”致天下。②《荀子·尧问》:“尧问于舜曰:“我欲致天下,为之奈何?”对曰:“执一无失,行微无怠,忠信无倦,而天下自来。执一如天地,行微如日月,忠诚盛于内,贲于外,形于四海。天下其在一隅邪!夫有何足致也!”
(二)德威并重之“报”的思想
关于德威并重之“报”的思想,主要是在《表记》:“子言之: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报者,天下之利也。”在强调仁义之道之余,也重视“报”。报,郑玄注以为即“礼也,礼尚往来”,但若从此处舜之道而言,或许应该更近于墨子对于“报”的理解,《墨子·经说上》“赏,上报下之功也。……罚,上报下之罪也。”强调名实之相符性,同时也在强调主体为政时行仁义之余,加入“报”的观念,提升接受者的相应作为,这有一种“权利——义务”、“责任——回报”的理念于其中,同时也有不再只是名言中的名实相符,而是含括人际往来交错之事件中的名实相符,亦即将孔子之“正名”中作为角色伦理之德,扩大为实践中人之动态交错作为中所发生之事项的正名要求。在《缁衣》中也对刑赏之事,表明“不可亵刑轻爵”,而应“敬明乃罚”、“播刑之迪”。
这一“报”的思想,也正如后世《荀子·正论》中所言“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③王先谦撰,《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初版,第328页。此后引用《荀子》皆依此版本,不再注明。,明确将《表记》的“报”思想,指向人事交错中所关注的赏罚、职位升迁罢黜、俸禄等级,亦即将道德价值理想之落实,及其在人事中可起的作用皆考虑在内。这一“报”的思想可谓将仁义道德所未含括的行为奖赏惩治考虑其中,既有鼓励作用,也有警惕作用,是治国理念、价值落实于生活时,实际发挥影响效果的助力,且与道德价值并置。④此处关于“报”的论述,摘引自郭梨华著《先秦礼治与法治初探》,发表于中国孔子学会·福建熹茗茶业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之“礼乐文明与中国社会”国际学术会议,2013年12月13日-16日。同样地,荀子对于刑赏之事,也强调其“当”,《荀子·致士》曾言“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而在《君子》中也言“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爵当贤则贵,不当贤则贱。”
(三)公而无私之举措
子思学在论述政治权力之传承时,主要是推崇虞帝之道,《表记》中强调其“生无私,死不厚其子”,这是对夏禹之家天下的批判,而能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基本上即是一“公”的态度面对天下,这一思想也表现在赏罚是否应以爵列的方式体现,《表记》云:
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在这段论述中,周代虽秉承夏商之道,并对夏道之尊命,殷人之尊神,所施行的赏罚制度有所改善,不以先赏后罚,或先罚后赏之态度对代人民,但所使用之“赏罚用爵列”的方式,却是使得人民只懂得利,甚至为利而有所取巧,文过饰非却不知羞惭,展现交相贼而有所掩饰遮蔽事情之真相。
荀子对于公而无私之态度,亦持肯定的态度,在《君道》中有关如何为人君的回答上,是强调以“以礼分施,均徧而不偏”,即是强调普及均霑而无所偏颇的态度,而在其后更云:
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
这是将为君之道普遍运用于国家政策之举措的论述,同时也是将礼法与公私、明分等思想结合,主张分职明,有礼义法度,则依此而行,即是为“公”的表现,人民也因依循此而行,自然能杜绝谋私之事。表现在“擅让”论题上,荀子也不认为有所谓权位擅让之事,而是在个人才能上之圣明,既有圣明则有礼义,人民归顺始有天下,《荀子·正论》①此处仅引部分,在原典中,荀子则是分就“擅”、“死而擅之”、“老衰而擅”、“老者不堪其劳而休”,辨明无所谓“擅让”。:
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擅让。”是不然。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夫有谁与让矣!道德纯备,智惠甚明,南面而听天下,生民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天下无隐士,无遗善,同焉者是也,异焉者非也,夫有恶擅天下矣?
这一因“道德纯备,智惠甚明”而得天下的论述,也体现在《正论》中对于汤武取天下之俗论的批判,认为汤武之得天下纯粹是因为他们能“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归之也。”至于对于赏罚是否以爵列的方式,荀子则有所不同于子思学,仍循周道之方式,强调以爵列的方式体现,这可谓荀子强调分职之重要使然。
总结上述所论,可知荀子在批判子思之余,对于子思学仍有所深知与传承,且有所依违之处,也正在其依违处见荀子之思想的独特性。此展现荀子之独特性约有三,首先是在于德与善的区分上,荀子重点不在区分,而是分别中藉由“积”所达致的正面功能,并将《五行》中的对“时”之持续转化为时间与量之累积的增进所达致之提升。其次是在对于“法”思想的传承上,由于荀子仍坚守分职之重要,因此对于公而无私的作为,不仅强调为政者应如是作为,同时也强调无所谓世袭之贵族,在《王制》中曾言“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这是在“公而无私”中加入了礼义精神为其内涵所致,但也因强调礼义与分职,是以在赏罚是否以“爵列”上,采取了周道之精神。最后是在“慎独”与“形”的论题上,由于荀子不依从思孟学之幽隐,强调天人相分,是以“慎独”与“形”仅在早期之《不苟》中被重视,而在中晚期则仅是强调“一”的重要,主要是指“心”之专一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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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荆门市博物馆. 郭店楚墓竹简[M]. 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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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蒙文通. 中国哲学思想探源[M]. 台北:台湾古籍出版社,1997.
B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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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30(2015)04-0052-06
2014-06-05
郭梨华(1961—),女,台湾台中人,台湾东吴大学哲学系教授,著有《出土文献与先秦儒道哲学》(2008),《王弼之自然与名教》(1995),并有相关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