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税法教学改革探微
张元珺
(合肥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61)
摘要:《税法》是一门兼具综合性、实践性、时效性及整体性的课程,目前在我国地方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教材内容滞后等问题。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地方本科院校可以通过强化实践教学、丰富教学方法、科学设计税法教材内容等手段提高税法教学的质量,培养学生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应用型;税法;教学改革
自本世纪初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呈现“大众化”的趋势,本科院校数量和毕业生数量都迅速增加,这种前提下所有的本科院校将其教学目标定位为培养学术性人才是不现实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近年来新建的地方高校和由高等专科学校升级而来的本科高校,都将自身定位为应用型本科院校。[1]应用型本科院校既不同于致力于培养学术性人才的研究型院校,也不同于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高专,它立足于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办学目标定位为培养掌握直接应用型知识和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但税法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并没有体现出培养应用型财会、税务人才的特殊要求,与普通型本科的税法课程教学并没有什么区别。本文将围绕如何适应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财会税务人才的需求,改革税法课程教学,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行探讨。
(一)综合性强
税法是一门集会计、法律、财政和税收管理等知识为一体的综合课程,要想学好税法课程,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必须具备法学、会计学、财政学等知识背景。比如对税法概论中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把握,需要一定的法学知识背景。因此,要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应当合理安排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如法律基础、财政学等课程,也要求税法课程教师具有一定的综合知识积累。
(二)实践性强
从税法课程的内容构成来看,既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税制变革历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理论,也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人、纳税范围、税额计算,以及税款的征收管理、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实践性知识。无论是实践性知识的掌握,还是对于基本原理的理解,都要建立在大量的实际操作教学基础上。因此,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三)时效性强
我国税收法律立法层次较低,不仅没有税法典,而且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船税由人大立法之外,其他税种立法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呈现,并且变动频繁。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先后于2006、2008、2011年修订多次,在流转税领域先是在2009年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又在2012年启动了“营改增”改革,而税法教材却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都是在税法变动一段时间后,才完成税法教材的修订,给教材的选用和教学过程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近年来,教学中往往只能使用与实际税制不符的教材。
(四)整体性强
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是分税种教学,也就是分别讲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但各税种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增值税与消费税是交叉征收的,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环节既涉及到增值税计算,又涉及到消费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还建立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税额计算的基础上。因此税法课程教学中,必须注重知识的融会贯通,将税收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来讲。
(一)重理论轻实践
无论是从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还是就税法在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等各项考试中的地位来说,税法都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2]但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首先,税法教师一般都是从院校到院校,自身并无报税工作经验,对于报税的步骤往往也只是纸上谈兵,在校内实践教学中对于报税的步骤只能是一带而过;其次,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向税务局报税。税额计算可以通过习题来练习,但系统的掌握报税操作还必须通过到企业顶岗实习来实现。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很多院校的校外实习基地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学生校外实习的需求,校外实践教学基本上流于形式;最后,虽然有些学校购入电子报税软件,安排电子报税实验教学来让学生练习报税步骤,但是没有安排独立的电子报税实验课程,而是在税法理论课中抽出少量课时完成报税实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课包括税法课程的课时原本就偏少,实验课时更是少,比如我院电子报税实验仅安排8课时,根本不足以完成一个系统的报税实验。
(二)教学方法单一化
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比较繁杂,除了19个税种的法律规定、税额计算之外,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的基本原理等内容,而目前各院校专业课教学计划学时都偏少,税法课程大多只有48课时,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只能选择传统的“填
鸭式”教学,以讲授为主,很少采用案例讨论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3]教师和学生缺乏必要的互动和交流,可以想象,只能被动接受的学生对于税法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也是很难调动起来。另外,虽然大多数本科院校都顺应信息化潮流,配备多媒体教室,但并不提供网络连接,导致网络教学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变成一块电子黑板。
(三)教材编写滞后于税制改革,无法满足税法教学需求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受税制改革的影响很大,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税制改革,税收制度更新速度很快,而税法教材往往是在税制改革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改版,导致税法教材的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税收制度,可供教师选择的税法教材非常有限,比如增值税改革和“营改增”之后,大部分教材都没有及时吸收改革内容,最后征订的教材变成摆设,给税法教学带来很大困难。其次,现有税收教材大多属于理论教材,几乎没有配合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训教材,导致实践教学中缺乏指导资料,只能依靠税法教师自身的资源积累。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为地方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还有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备三种素质:第一,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能从理论的高度理解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第二,熟悉商务操作流程,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较快地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环境;第三,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4]
因此,可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实践教学为基础,培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应用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具体目标可以做如下分解:首先,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五大税种的基本规定,并且具备其他税种法律制度的自主学习能力;其次,初步具备企业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能力,能够准确计算五大主体税种的应纳税额并能完成向税务局报税事务;最后,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既有依法纳税的意识,也具有纳税人权利意识,能够运用税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培养能够熟练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教学应当做如下变革:
(一)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础。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首先应当加强校内的模拟实训教学,要加大资源投入,建设手工模拟实验室和电算化模拟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实验软件、实验资料等。[5]应当在税法理论课程之外,安排独立的电子报税实验课程,加大实验课时比例,将理论学习和实训学习结合,使学生在校内学到的税法知识真正变为对企业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校外企业的合作,建好校外实训基地,利用企业的设备和场地为学生提供实训机会,也可以与税务局合作,带领学生到报税大厅去实地观摩发票的领购、税务登记变更等业务;[6]此外,学校还应当鼓励税法教师到企业、税务局去实习,了解企业真实的办税流程,这样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时就不再是纸上谈兵,对于报税流程和征收管理程序的讲解也会更加深入。学校还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办税人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等来校授课,改善师资结构。
(二)丰富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教学应当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丰富教学方法,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一是探究教学法,将学生分组组成互助探究小组,课堂提问、讨论时学生可以小组抢答、争论、质疑对方观点,把课堂变成学生的阵地,让学生敢于在课堂上发表意见;二是情景教学法,比如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教师设定具体的工作情境,让学生对企业的经济业务作出判断,哪些业务需要交纳增值税?哪些业务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各笔业务分别适用什么税率?学生通过对具体的经济业务作出税务处理的判断,能够提高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案例分析法,教师可以结合时事设计一些令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利用PPT播放,学生运用所学税法知识进行分析,其他学生可以反驳或赞同,最后教师点评。比如,关于“营改增”,教师可以设计案例请学生分析“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并且分析改革的意义。采用案例分析法,教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的选择要恰当;四是关联教学法。教师在教学中要将各税种联系起来,归纳比较,比如提醒学生在对某一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时,计税价格基本是一样的,又比如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则可以在税前扣除。总之应当从整体性的角度把握税法教学,提醒学生把握各税种的共性与个性,能够加深学生对各税种的认识。
(三)科学设计教材内容
现有的《税法》教材体例一般是将具体税种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开介绍,等于是将内在联系密切的税额计算和申报征管生硬的分开,这种体例不利于学生对整个办税流程的整体把握。可以根据办税流程对《税法》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将章节式的教学内容变为专题式的教学内容。比如教材内容可以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设置为五个模块,将各税种的构成要素、应纳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有机联系起来,在一个专题中完成。另外,税法教材的编写者应当关注税制改革的进度,及时更新,尽量将最新的税法规定纳入教材,并且应当介绍税法可能面临的变革和最新的税收政策,呈现出税法的前沿知识,避免教材的作用完全无法发挥,成为学生课桌上的摆设。
(注:本文系2013年安徽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302053080)
参考文献:
[1]蒲丽娟.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师资培育[J].保定学院学报,2009,(22).
[2]叶青.高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3,(21).
[3]林瑾,李龙梅.财务管理专业税法教学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 2009,(11).
[4]侯立玉.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教学体系研究——以上海商学院为例[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8,(9).
[5]李玉,范亚东,高志杰.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科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研究[J].商业经济,2012,(12).
[6]刘凤姣.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策略分析[J].商业经济,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