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思维下儿童性侵害解决之道

2015-03-27 13:45杨倬东
关键词:儿童性受害者儿童

杨倬东

(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儿童性侵害(Child Sexual Abuse)简称CSA,指发生在成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或两个未成年之间的单向性暴力行为,包括以强行或诱骗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接触与非接触的犯罪性行为。接触形式有由儿童或施与儿童的口交、生殖器性交及肛交,非接触性的行为包括裸露癖、窥淫癖或利用儿童制作色情淫秽制品。[1]在国外,由美国学者Mark W.Mitchell和Maureen C.Kenny分别实施的调查研究表明:1/4的女孩和1/6的男孩在十八岁以前都受到过性侵害。见诸报端的70%的性侵害(包括对成人的)事件,受害者都是17岁及以下的儿童。而且,性施暴者常常是受害儿童所熟知和信任的。[2][3]无独有偶,在国内,2012年,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联合调研显示,2008年至2011年6月三年之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妇女、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而且,实施侵害者65.74%是熟人。[2]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年5月,全国20天内见诸报端的就有8起校园性侵害幼女的事件。由此可见,儿童性侵害现象绝不是社会场域中偶然的随机事件,而是一种高频率发生的具有严重危害的社会难题。侵害行为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心创伤:那些遭受过性侵害的儿童,无论保持沉默还是揭露事件,都将会比未经历侵害事件的人遭受更多持续到成人阶段的心理、情感、社会适宜等问题的风险。70-80%的性侵害受害者报告了过量药物及酒精的依赖。儿童受虐者比非受害者报告了更多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悲伤和严重的学校适应问题。[3]

尽管CSA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以及其对个体及社会的危害性巨大,但较少有父母和孩子谈论潜在的危险,多数儿童对性侵害防范意识淡薄,以及自我保护技能严重匮乏。追根溯源,学校没有有效的预防管理措施和科学适宜的教育项目,受害儿童及其家庭的灾后康复治疗严重缺失,司法对于侵害者的惩治方式及力度使得犯罪成本过低,社会群体及文化观念的负面影响,诸多因素的交互作用为儿童性侵害现象的发生提供了丰厚的沃土。因此,立足于系统整合的视角,实施有效的预防策略、自我保护项目和康复治疗这一综合解决之道就十分重要。

一、校园CSA预防与救治的协同并举

儿童性侵害的社会现实存在必然有其本源孕育、生长的外在环境,在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彻底消除,同样也没有完美的方案确定性的监测事件的演变流程。然而,要最大程度地降低这种社会灾难性风险,重点依旧回归在事件发生前的预防管理机制。由于师源性CSA事件的频繁发生,以及许多教师、父母和学生对预警信号和师源侵害行为的形式知之甚少,这客观上决定了学校在性侵害事件解决中的主导地位。学校不仅要对性侵害施暴者的预防负责,更要对受害者给予适宜的关注和合理的教育,尤其是教育管理者担负着确保学校是一方成长净土的责任。

(一)校园CSA预防管理策略

虽然没有完备的侦测工具确定性侵害实施者,但学校管理层可以获取预警迹象和鉴定风险形式及越界行为,并以此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果学校知道如何鉴定和应对可疑现象,而且构建一个对侵害行为有高预期的生活环境,并且通过教育政策的强制保障,则可预防很多发生在校内的儿童性侵害行为。[3]具体预防项目如下:

1.构建丰富适宜的知识观念。个体的思想观念决定着人的抉择模式,影响着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个体观念的塑造必然离不开学校的教育传授,以及历史文化、意识形态、人际互动等社会性的广泛创构。从正规学校教育角度而言,学校必须在教职工和学生监护人中普及CSA知识,诸如基本概念、事件现象、行为过程、侵害主体特征等,以此建构心理图式并激发群体的自觉判断意识。只有当儿童性侵害相关知识在公众群体间交流谈论时,即信息畅通流动时,社会文化才会消除某些文化习俗对禁忌的遮蔽。

2.规范师生交流关系模式。校长、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与学生有着持续的一对一的交流关系,虽然这是学校生活的必然存在形式,但这种交互关系隐含了CSA的风险。学校可通过以下反思而建立防范措施,从而形成健康的师生关系:第一,老师是否在有些时刻用不合适的且频繁的方式触摸学生?第二,学生是否花费过多的时间与老师呆在教室或办公室?第三,老师是否要求学生放学后面见老师或者邀请学生到老师家里?第四,学生是否不想在某老师的班级上课或与其有任何的联系?

3.人性而理智地关怀学生。 学生的身心状态可表露许多信息,如身体上的侵害痕迹(红肿、皮症或生殖器周围的肿块,慢性胃痛、头痛);同样,失常的情绪和行为(沮丧消沉或无名怒火和叛逆、逃避退缩、侵害动物、不适合年龄段的性行为、滥用酒精药物)。此外,管理者可通过以下具体情境初步鉴别学生是否处在潜在危险中:第一,所有的教室是否有窗户,以让其他人员很好观察到室内情况?第二,如果教师在一对一的会见学生,交流场所是否可以允许随时进出?第三,教学楼里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区,监控摄像头不能监控到的走廊、楼梯等其它地方?第四,看守室、资讯室及办公室的门是否有玻璃窗,房间是否安装了全天候的安全监控?

4.明确而有效的管理方案。学校和管理部门对师源性CSA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明确地界定言语的、视觉的、生理的性侵害行为,并且贯彻落实方案。学校定期告知教职工如何对CSA行为进行科学有效地鉴别及预防,并向全体员工通告:无论与何年龄段的学生发生性关系,不管施为者身居何职,都将会被解雇并吊销教师资格证,并移交相关司法机构处理。同时,学校清楚地告知教职工如何处理相关事件,比如,如果怀疑某儿童正遭受性侵害,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家里,应该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5.全面而持续的积极施为。管理者将投入一定的资本(时间、人力、资金)在CSA预防事务上,针对性地培训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和家长,培训必须定期不间断的进行,并实现常规化、制度化。此外,学校管理层应致力于阻止不良行为的传播流行。学校如果确定儿童正遭受性侵害,那么就通告所有的教职工,而且校方将对嫌疑人实施干涉措施。学校必须一定程度上了解教职工生活情况,不能忽略一些基本情形而让儿童受到身心的实然创伤。

6.教育政策制度的强力保障。在宏观政策上,提高师资的素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从教师职业角度加以制度性规范:首先,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保障教师的收入待遇,减轻教师的压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废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度,打破教师铁饭碗,划定师德“红线”并长时“通电”,并且建立起问责机制,以此督促教师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另外,教师必须履行岗位职责,让《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成为悬在教师头顶的“德谟克利斯之剑”,让师德落实在教师的言行中。

(二)学校对受害者充满人性关怀的补救措施

当儿童向学校揭露自己正遭受或已遭受性侵害时,学校如何正确有效地采取处理方法也非常重要。当学校教职工面对儿童报告遭受的侵害时,应充分考虑受害儿童身心状况,给予受害者温暖的人性本真关爱,并切实遵循基本的师道规则[3]:第一,相信受害者,确保其明白帮助者的态度是诚心实意的,并获取受害者的信任。第二,感谢受害者对帮助者的信任,肯定揭露侵害事件的行为并且称赞孩子的勇气。第三,鼓励受害者谈论事件,但是避免问及细节性敏感问题。如果要借助儿童的主动报告了解问题,则采用开放性的问题,诸如“接下来发生了什么?”第四,当受害者告诉帮助者关于受虐情况时,向孩子明确表示,保护他们就是帮助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帮助者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他们。第五,向CSA问题的专家寻求帮助,训练有素的专家可以通过与受害者交流而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并以此制定有效的补救方案。

此外,学校管理层必须将鼓励教职工报告疑似侵害现象,并对其身份严格保密加以制度保障化,以消除由举报行为带来的负面伤害,切实维护教职工道德行为的理性抉择,并彰显人性的道德光辉。

二、强调自我保护的教育项目

学校管理者对CSA事件潜在风险的科学监控和对已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的正确处理能够有效地减少CSA事件,切实预防儿童受到身心的实然创伤。对于施害者而言,合理的制约、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外在抑制机制。那么辩证性的分析,从受害者角度出发,预防措施应当以儿童为主体,凸显儿童主体性意义。不仅向儿童传授适龄的性知识,而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养成儿童学习如何主动拒绝和揭露性侵害行为。美国学者Maureen C.Kenny和Charol Shakeshaft,澳大利亚学者Juliette D.G.Goldman以及津巴布韦学者Pesanayi Gwirayi指出,基于儿童自我主体保护为本位的教育项目就是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自我保护的教育项目以“拒绝、离开、揭露”为主题,旨在提升儿童的自信、自尊,培养主动拒绝由他人或情境引发的不适体验的人身安保技能,以及当被侵犯者接近时能处在一种自我控制的状态,并有能力做出有效应对,以减少事件实然化的风险。

(一)教育项目的内涵精义

教育项目中至关重要的是自我保护训练项目,也称作防御行为技能训练,核心涵盖了“积极情感的确立、必备性知识的建构、安保技能的习得等系统性内容”。具体而言,让学生积极面对风险,谨慎对待陌生人,拒绝性行为,结交可信任的朋友,向学区相关机构报告CSA事件,组建联合防范社团,参与指导和咨询类的课程等都是自我保护教育项目实施的有效途径。[4][5][6][7]

1.情感的归真——是与否。集中培养构建自我价值的能力、加强对个体人性复杂情感的理解和引导。个体的行为受理性思维调控,因此个体属性中“经纪人”的理念必然影响主体对性侵害相关事件的态度。同时,主体的情感动力系统将与价值诉求协同作用,在内外世界的动态交互过程中,不断建构生成防御机制。因此,儿童积极、正向、本真地对待性知识及性侵害事件,对个体自我保护行为的养成起到不可或缺的基础作用。

2.价值的诉求——好与坏。传授儿童避免性侵害所需的知识,特别强调儿童与他人互动过程中适宜的交流形式,形成观念世界中善美的道德价值体系。一般而言,正是由于儿童不能区分身体接触方式的好坏而使得性侵害陷入恶性化的重复,因为主体没有评估判别的标准。因此,儿童应明确地将身体安全准则内化到意识思维中,如什么是侵害行为,如何区分越界的身体触摸,怎样表达不满态度,以及采取拒绝方案等。

3.现实的经验——真与假。通过传授预防性侵害的技能来远离遭受熟人和陌生人的侵害,切实可行地将防范知识转化为自身安全的护盾,而不仅是头脑中的知识表征。当然,这种实然化的过程,必须得通过具体情境来习得个体人身安全保护技能,过程中可配合多感官的动态展示、安全技能的虚拟现实演练、视频和歌曲等生动灵活的方法。

教育项目的教学者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这决定了教师课前培训的重要性。在澳大利亚,一些学校通过多种教育项目教授儿童性侵害知识,比如班级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其中教师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增加教师关于儿童性侵害的相关知识技能、学习并讨论CSA现象,适当运用策略教学等,来提高教学传授能力。[6]由于新知识的建构是基于已有知识经验,所以项目的传授应当以学生已有知识结构和CSA相关处理策略的理解水平为基础,进而提高思维抉择能力,并建构更完善的解决范式。

(二)教育项目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为了获得理想的教育成效,自我保护项目应当整合各种构成性因素,构建起一个良性协作的生态教育空间,诸如父母的参与、练习的机会、潜在侵害情境概念的认知、适龄的性教育知识和身体安保技能应用。[7][8]

1.家庭积极的情感浸润。在自我保护项目中,父母的积极参与极大地推动了项目的成功实施。Maureen C.Kenny的研究表明,对于学龄儿童来说,当由父母传授正确的生殖器官术语时,儿童将获得更多的相关知识。父母参与基于学校的CSA教育项目可以间接降低儿童性侵害的发生。[4]同时,亲子间的联合互动会增进双方情感的积极联结,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当处理焦虑唤醒的相关难题时,更会营造一种轻松舒适的环境。因此,在适宜的时间开展训练,并提供新颖的材料帮助父母都有利于父母情感的渗透作用。

2.情境多样性的参与练习。当项目仅在一个场合和一种预设的情境中教授时,远远没有在各种变式情境中不断重复教授有效。在学校和家庭都受到教育的儿童比仅仅在学校受到教育的儿童更能够识别不正确的触摸行为,且表现出了更高水平的个体人身安全技能。为了提升实际功效,项目需要延长时间周期和后续反馈来提供更多机会实施多场景的分布式练习。

3.尊重儿童身心的发展规律。许多研究发现,高龄儿童比低龄儿童会习得更多的知识。这与低龄儿童对呈现的自我保护项目中具体概念(比如对权威人物说“不”或表示拒绝)的理解困难有关。因此,教育项目应当考虑发展中的儿童的认知能力。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对于低龄儿童的项目应该避免抽象的概念而运用富含刺激的动态、感性材料。

4.语言符号传授的规范统一。人类交流的中介——符号、语言是思维运作、人际交流、文化传承创造的承载形式,自我保护项目首要的是传授给儿童身体器官等相关的正确名称,这增强了主体自豪感并且为随后的全面细致的性教育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知识。如果没有规范统一的术语储备,那么儿童在向他人揭露事件、寻求帮助时,就存在交流沟通等困难。

Maureen C.Kenny研究发现,参与自我保护项目的儿童表现出在避免性侵害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巨大收获,辨别潜在侵害情境和区分好与不好的身体触摸的能力有了提升,最有成效的就是自我控制感与安全感的增强。另外,儿童也表现出对自我身体的积极情感,如触摸到自己私部并不是羞耻的事情。在教育项目实施后,更多儿童倾向透露受虐的信息,亲子间对性侵害方面的交流也有了进步。[4]但对于年龄较小的学前儿童来说,由于不能理解自我保护的概念,这增加了他们的焦虑水平,也可能因为过度的概念泛化而对适宜的身体触摸做出过激反应。此外,自我保护项目中的某些技能没有推广实用性,因为在角色扮演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完全有效解决现实的需求。[9]因此,教育项目发展完善的关键在于增强儿童知识和技能在实际情境中的灵活有效运用,启发儿童自我综合智慧的圆满觉醒。

三、CSA相关双主体的康复治疗

预防及教育项目能最大限度地减少CSA行为的发生,但不可能彻底将其消除,因为CSA行为是受人的自然本性——性欲所驱动,而人的这一属性——自然人本质是不可能消除的,只能通过内外力量的引导规范。因此,站在系统整体性的哲学立场出发,当CSA行为发生后,受害者应立即向适宜的个体或机构揭露事件,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同时,避免侵害行为的重复发生。在这一过程中,科学适宜的诊断评估并实施康复治疗、家庭无条件的情感支持,以及所处社会文化、制度环境给予受害者的积极力量都能极大地促进康复进程;而对于系统事件的制造者——性侵害者而言,则应重视侵害行为的不同动机,采用降低再犯的干预方案。而治疗的核心则是持续的监管和督导。

(一)CSA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康复

美国学者 Nancy Kellogg、Paul McPherson、Philip Scribano、Jack Stevens采用认知行为疗法解决受害儿童经历的身心创伤,他们将认知行为疗法主要分为渐进暴露疗法和创伤聚焦疗法。[10]第一种渐进暴露疗法是以动态发展的练习方式鼓励儿童面对记忆、想象和性侵害中无害的提示记号(浴缸、独睡、脱衣、洗浴等),通常以引导图像、玩具游戏、绘画、阅读、写作、诗歌、唱歌等形式达成。通过降低与侵害相关话题谈论中的焦虑水平,渐进式的暴露练习,帮助性受虐儿童更加大方地表达观点和情感,以此提高他(她)们理解和处理侵害经历的能力。第二种创伤聚焦疗法旨在降低心理创伤程度和减少心理障碍的持续时间,并且可预防儿童性侵害受害者长期的消极心理状态。聚焦疗法为受害者提供了了解身心感受的方法,通过深入觉察模糊感受中的细节信息,使得主体对原有侵害事件产生新的感受,产生对整个事件情境不同的看法。其包含了清理空间、感受感觉、标识感觉、询问答案、接纳变化等动态过程。此外,配合持续特定意象以宁心定神,并具有自我安慰、孕育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CSA受害者家庭也会体现出强烈的内疚感和难以治愈的痛苦,遭受强烈的厌恶感和无助感的折磨。因此,应关注源于CSA的动态性创伤影响,对受害者家庭开展治疗,使其获得帮助来处理孩子的情感创伤,给予孩子积极的支持。为此,需要从“生理—心理—家庭—社会”这一体多维层次对CSA受害者实施创伤恢复,建立起统一整合的服务网络,杜绝受害者参与到零散分布的环节,以免遭受二次乃至多次伤害。[11][12]另外,治疗需要后续反馈检测来评估创伤的治愈情况,也应当提供持续的情感关怀以确保儿童和家庭成员走出侵害事件的阴影,恢复健康活力的生机。

(二)CSA施害者的多渠道治疗

性犯罪治疗学家Prentky等认为,对于性侵害者而言,可采取比较有效的四类主要疗法:第一,唤起治疗法,其主要集中在帮助罪犯理解性行为的原因和动机,增加对受害者的同情。其可包括个体、团体、夫妻和家庭咨询。第二,心理教育咨询,采用群体或者班级的形式来治疗社交能力的缺陷。其包括愤怒管理、预防再犯的原则等相关主题,即人类性行为知识及有关性和社交的错误认知等。第三,药物治疗,其旨在“通过使用抗雄性激素和抗抑郁药物,来降低性唤起能力和减少频繁的失常性幻想”。第四,认知行为治疗,其集中构建转变态度、改变信念和为犯罪行为辩护的合理化认知。[13]321Prentky等也认为,认知行为疗法对于短期阻止有动机的偏差性侵害行为,是最有效的治疗技术。

正如前文所言,性需求是自然人性中的本能欲求,而性罪犯比常人更易在不同情境下重复地实施侵害行为。不过,复发预防治疗则对性罪犯有着显著的治疗效果。该方案是一个自我控制的计划,其目的是教给那些努力改变自己行为的人,如何去预期和应对复发的问题,其重点在于帮助个人维持“治愈状态”。具体而言,复发预防教会主体有效应对高风险情境(任何威胁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感、从而增加失误和复发可能性的情境),以及尽早发现和应对犯罪的欲望和一些看似明显无关的决策。[13]323如果个体学会了如何应对,并成功经受了考验而没有违反自己新遵循的原则,那么主体的自控能力增加了,而复发可能性则相应降低了。一旦主体体验到了自我控制感和自我效能感,便能有效地应对不同的性犯罪风险情境。

儿童性侵害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其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破坏家庭结构及功能,以及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混乱危机。目前,学术界没有全面而又透彻的理论体系解释性侵害事件的综合原因及机制,处理策略中亦同样没有普适万能的解决之道。通过反思可得出,侵害现象源于构成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法制以及个体生理、心理等多元因素的混杂非线性相互作用。因此,一定程度上,广泛的社会支持,专业化的预防、教育措施,事件相关主体的康复治疗,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关爱等多元生态系统因子就构筑了一个良性的而且充满人性善美的有机处理系统。诚如生态哲学认为,只有创构起了一个不断完善、持续发展的开放性生态系统,生命主体才能充满活力的在生存空间中精彩地释放生命的无限进化能量,而整个生命系统本身也会在历史发展的河流中洗涤污垢,凸显本真的善美。

[1]Paul McPherson,Philip Scribano,and Jack Stevens.Barriers to Successful Treatment Completion in Child Sexual Abuse Survivors[J].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2012,27(1)23-39.

[2]新华网.儿童性侵案给教育及监管部门敲响警钟 [EB/OL].[2014-06-01].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6/01/c1110950188.htm.

[3]Mark W.Mitchell.Child Sexual Abuse:A School Leadership Issue[J].Taylor&Francis Group,LLC.The Clearing House,2010,83:101-104.

[4]Maureen C.Kenny,Vjolca Capri,Reena R.Thakkar-Kolar,Erika E.Ryan,Melissa K.Runyon.Child Sexual Abuse:From Prevention to Self-Protection [J].Child Abuse Review,2008,17:36-54.

[5]Charol Shakeshaft.Know the Warning Signs of Educator Sexual Misconduct.Sex and Schools[J].Phi Delta Kappa International,2013,94(5):8-13.

[6]Juliette D.G.Goldman.Student Teachers’Learning about Child Sexual Abuse Strategies for Primary School:an Exploratory Study of Surface and Deep Learning.Sex Education[J].Taylor&Francis Group Ltd,2005,5(1):79-92.

[7]Pesanayi Gwirayi.Fighting Child Sexual Abuse:Perspectives of Pupils from a Developing Country[J].SAGE Open,2013,3:1-10.

[8]Ismail Yahaya,Joaquim Soares,Antonio Ponce De Leon.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Socioeconomic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Childhood Sexual Abuse in Sub-Saharan Africa[J].Pan African Medical Journal,2012,11:51.

[9]Maria Lawlor.Assessment of the Likelihood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Believing Children’s Disclosures of Sexual Abuse[J].Child Abuse Review,1993,2:174-184.

[10]Nancy Kellogg,MD and the Committee on Child Abuse and Neglect.The Evaluation of Sexual Abuse in Children[J].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PEDIATRICS,2005,116:2-3.

[11]Carvalho QCM,Galvão MTG,Cardoso MVLML.Child Sexual Abuse:the Perception of Mothers Concerning Their Daughters’Sexual Abuse[J].Rev Latino-am Enfermagem julho-agosto,2009,17(4):501-506.

[12]Laurie S Estes and Romeria Tidwell. Sexually Abused Children’s Dehaviours:Impact of Gender and Mother’s Experience of Intra-and Extra-familial Sexual Abuse[J].Family Prac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19:1-2.

[13]Curt R.Bartol,Anne M.Bartol.犯罪心理学[M].杨波,李林,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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