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对策建议

2015-03-27 14:04关建玲程俊霞
地下水 2015年1期
关键词:水源地水源饮用水

关建玲,王 蕾,程俊霞,杏 艳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西安710054)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而饮用水作为一种特殊水资源,则关系着国计民生。为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2011年1月,国家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文],决定自2011年起将水源评估范围拓展到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按照国家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的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连续四年开展了调查及评估工作。本文依据2013年调查评估结果,在综合分析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水源地管理状况的基础上,提出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政府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提供可参考依据。

1 饮用水水源组成情况

陕西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的28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包括5个河流型、5个水库型及18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分别占水源地总数的 17.8%、17.8%和64.3%,以地下水型为主。11个市区中,铜川、宝鸡、延安、安康、西安等市以地表水供水为主,比例高达90%以上;咸阳、杨凌示范区、汉中、商洛等市则以地下水为主。依据2013年11个市区调查数据分析[1],28个水源地设计供水能力为95 796.85万 m3/a,实际取水量为61 320.67万 m3/a,供水服务人口共1 002.11万人;其中5个河流型水源,年供水量为40 947.95万 m3/a,供水服务人口为649.69万人,占供水量的66.8%,服务人口的64.8%;5个湖库型水源,年供水量为6 750.11万 m3/a,供水服务人口为135.28万人,占供水量的11.0%,服务人口的13.5%;18个地下型水源,年供水量为13 622.61万 m3/a,供水服务人口为217.14万人,占供水量的22.2%,服务人口的21.7%。

2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

2.1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地水质评价按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2]Ⅲ类进行;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 GB383-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3]Ⅲ类进行。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法。

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状况评价方法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

2.2 水源地水质状况

依据上述评价方法和标准,对2013年陕西省28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评价。结果显示,河流型水源地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源达标率均为100%。5个湖库型水源地中除延安市王瑶水库外其余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源达标率为80.0%;王瑶水库4月份石油类超标,水源地水质为Ⅳ类,超标原因主要与水源地所属水系杏子河上游以及保护区内的石油生产、运输有关。湖库富营养化评价结果显示,除安康市红土岭水源地外,其余4个湖库型水源地均为中营养。

3 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

3.1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标志设置状况

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陕西省11个市区28个饮用水水源地中89.28%的水源地完成了保护区划分;28个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82.14%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符合HJ/433-200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4](以下简称《规范》)要求。

3.2 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状况

28个饮用水水源地中共有9个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章建筑物,共计311 762.6 m3,其中2013年新增违章建筑面积 45 274 m3,占 14.5%;清除拆迁 630 m3,占 0.2% 。汉中市西郊地下水源地、东郊地下水源地违章建筑面积占总违章建筑面积的77.8%,安康市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违章建筑面积占19.3%。违章建筑类型主要有民宅、办公楼、房地产开发楼盘,个别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未清拆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民宅、办公楼在保护区划分前已存在,同时也存在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8个饮用水水源地中共有14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分散式生活污水,共计3 895.85万 m3,收集处理3 643.01万 m3,污水处理率达93.51%;其中安康市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杨凌区的杨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1)、杨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2)、杨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3)和汉中市的西郊地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未处理或未完全处理。

3.3 水源地保护区风险管理状况

陕西省28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21个水源地建立了风险源名录,风险名录完成率为75%;20个水源地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立率为71.43%。一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的水源地10个;二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的水源地18个。

3.4 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陕西省28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仅有5个城市有应急水源,9个城市有应急管理技术储备,11个城市有应急预案,10个城市有应急演练,10个城市有预案定期修改制度。完成较好的有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和延安市;完成较差的有商洛市和榆林市。

4 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4.1 完善保护区标志设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置是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陕西省28个水源地均在保护区设立了保护区标志,并且10个地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均符合《规范》要求。但是,部分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仍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建议由水务部门负责,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标志。责成供水单位按照《规范》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对水源地保护区原有保护标志达不到《规范》的要求进行更换,对遗失的保护区标志按《规范》要求补充。

4.2 开征水资源税,提高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

水资源的浪费和水源的破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水资源价值的认识偏低,因而经济手段是水源地保护的必要条件。美国等一些国家开征水资源税控制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将污水处理转化成产业走向市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价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水源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6]。

4.3 合理布局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本质上体现了人类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水源地的建设保护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城市化发展和产业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水源地保护的要求,协调好水源地水域保护与水域开发利用问题、协调好水源地陆域保护与土地集约开发利用问题、协调好湖泊、水库水源保护与水域养殖等其它开发利用的关系。科学、系统地布设城市污水排放口,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污水处理力度[6]。

4.4 建立统一的水源管理体制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中存在着“多龙治水”现象,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均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人为割裂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过程,导致目前许多水源地多存在轻管理、责任不明的状况[5]。要进行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就必须改变过去的旧模式,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的新管理模式,包括蓄水、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的水生产全过程,实施统一管理。同时,还要建立水质、水环境全方位的城乡统一管理体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等[7]。

4.5 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防治

陕西省部分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违章建筑、居民、耕地,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分散式生活污水,对水源地环境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其中汉中西郊水源地、东郊水源地和安康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面积相对较大;杨凌区3个地下水源、汉中市2个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所占比例较大,对水源地水质有较大影响。

对于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生态移民搬出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的耕地因农药、化肥的施用后残留经雨水冲刷进入水源河道或水库成为水源环境主要污染源之一,应通过采取生态补偿政策将耕地全部退耕还草还林,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源造成的污染。

二级保护区内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应加强排污管道的铺设和管理,统一收集污水输送至水源下游(保护区以外)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统一收集有难度的生活污水可建设人工湿地工程设施处理生活污水,达标后进行农业灌溉或排放到水源保护区外下游。

4.6 加强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与应急

陕西省11个市区除咸阳市、延安市外均存在水源地保护区交通穿越问题,是饮用水源地最大的安全隐患。应加强对进入水源保护区运输车辆的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入口设置车辆检测点;对危险品运输人员责令所属单位落实人员资质要求和应急培训;在跨水体的路桥、管道周边建设围堰,配置能防止污染的吸油毡、化学药剂,防止重大公共污染事件。

28个水源地中,大部分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较好,编制了应急预案,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仍有个别地区没有举行过应急演练,环境安全预警能力较差。因此各市应针对性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制度,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体系。

[1]陕西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R].陕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

[2]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2-3.

[3]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8.2-3.

[4]HJ/433-200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2008.1-2.

[5]侯俊,王超,兰林,等.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现状及建议[J].水资源保护.2009,25(1):80-81.

[6]颜世杰,梅亚东,张文杰.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研究展望[J].江西水利科技.2011,37(2):81-82.

[7]马斌,谭柳,潘惠民.发达国家水源地保护模式研究[J].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10,8(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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