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专业教育的职业转型

2015-03-27 04:04潘德勇,邱秋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务法学

一、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正在经历自2000年高校合并以来的第二次结构性的调整。2014年,教育部曾一度要求1999年扩招以后新升格的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转向应用技术大学。在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多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可能面临转型职业教育。尽管后来因为社会各界对此种一刀切的做法质疑过多而被搁置,但高等教育的同质化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职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已是不可回避的主题。

对于法学教育而言,职业教育转型更加迫切。一方面是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存在着诸多不足:培养目标过于单一,以为公检法等司法机构输送人才是长期以来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师资团队过于重视科研,对学生的课后指导和实践技能指导严重不足;课程体系存在交叉和重复,导致学生大量时间浪费;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中期实习实践过短,实践课程参与程度不一;教学方法单一,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不能有效回应学生的知识需求。

二、法学专业职业教育改革的具体目标

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弊端,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大学期间得不到较好地培养。法学专业的职业教育转型迫在眉睫。需要注意的是,职业教育的转型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传统的教育模式。由于专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彼此交织性,任何改革都无法单独侧重实践教学或实践师资的建设。因此,它只能在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下进行改革。

(一)确立“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专业教育改革的基础和目标指向。考虑到目前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性,未来的改革应以法律基础知识的系统掌握为知识目标,以法律思维方法的综合运用为能力目标,以法律实务的熟练操作为技能标准,以法律崇高信念的养成为品质保障,制定融专业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校外实践教育、模拟实验等为一体的培养方案,培养适应司法、政务、企务等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突破单一法律知识的教育,以本校经济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为支撑,以“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目标为指引,深化公司、金融、证券、保险、银行、财政、税收等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敏锐的法律思维、娴熟的法律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经管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以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为形式,以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为内容,最终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构建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国内与国外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

不断优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紧随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形成课堂知识讲授与课外技能锻炼、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实践拓展、国内夯实基础与国外留学深造相结合课程体系。把知识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将国内课程与国际课程相衔接,使专业人才具有宽厚的知识基础、娴熟的实践技能、开拓的国际视野。以实务部门专家兼职教授、教师挂职锻炼为课程内容革新的主要渠道;以学生中期实训、社会实践为课程知识补充的基本方法;以教师出国进修、国外学者讲学为课程体系开放的重要途径,使课程体系符合“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应用”的人才培养目标。聘请国外大学教授来校讲学,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国际合作办学渠道,为学生出国留学创造条件;开拓法律英语课程和专业课程英语教学,培养国际课程教师,为学校接受国外留学生做前期准备;邀请国外大学学生来校开展学术和文化交流。

(三)形成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适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体系

研究讲授式与启发式、学徒式与案例式、被动式与主动式等教学方法在不同专业课程、不同课程章节的运用,探索知识的有效掌握与方法的合理运用之间的关联;探索一课多师(同一门课程由不同教师讲授)、多师同堂(多名教师在同一课堂讲授)等教学方法的具体运用;探索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专业入门引导方法,形成以区分学生思维方式、学习习惯、学习状况为基础的教学方法体系。建立各种方法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适用科学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法库”。

(四)打造实际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

探索并建立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院实务、政府法务、企业法务等法律实验课程,分类指导不同法律实务的实验课程;完善现有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形成法律文书写作、证据调查方法、部门立案程序、案件办理程序、法庭审判控制、律师辩护技巧、标准合同起草、政策文件审读等各项技能分解训练与综合运用的实验方法;构建包含公安、检察、法院、政府、企业为一体的实践与实习基地,形成全系统、多领域、各部门协作的实践教学平台;优化实验课程的学期设置、学时要求和控制标准,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软件、实习实训基地、模拟法庭演练等分级开展、有序运行、依次推进、逐渐提高的实践体系,形成“法律实践教育——课内案例实验——暑期实训体验——课堂模拟审判——毕业实习检验”为一体的实践教学流程。

三、法学专业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课程建设,以实践经验作为课程内容改革的基础

建立“从社会到课堂、从实践到书本、从社会需求到课堂传授”的课程内容综合完善机制;通过收集整理标准合同范本、公司管理模式、典型案例判决来深化课程内容的改革,适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建设为抓手,以规划教材、统编教材建设为重点,以国际课程建设为突破,巩固并提升法学专业课程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开发国际商法、美国法律基础、中国法律概况等国际课程,满足国内学生的留学需求以及国外留学生学习中国法律的需求;以国际课程开发推动法律专业“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的建立。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在课程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适合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国际课程。

(二)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问题导向式的教学方法

根据法学专业思维培养的基本要求,将娴熟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作为法学教育的“知识与思维要求”,将熟悉法律运作过程、掌握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作为法学教育的“技能要求”,将“知识要求”与“技能要求”落实在法学专业课程和教学方法中,针对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合理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1.从“法律知识的讲授”到“法律思维的启发”的转变

将法律知识分为基本术语、基本制度、基本体系,在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课程循序渐进地采取“讲授式”方法;将法律思维分解为精确思维、权利思维、逻辑思维和系统思维,在经济法、行政法、商法学、诉讼法等课程中运用“启发式”方法;持续探索适合以“讲授式”方法和“启发式”方法传授基础知识或启发法律思维的学习阶段和课程。制定讲授式课堂和启发式课堂的基本要求、知识要求、能力检测、考核内容、评估方式。

2.从“案例式的输入”到“工作坊式的输出”的过渡

制定“案例式”讨论教学的适用课程、课堂组织、案例效度,将其运用于民法、刑法等与司法审判实务密切相关的课程教学中,对案例在知识提示和思维启发方面的功能进行界定;引入“工作坊式”的教学方法,将其运用于经济法、法学方法论、比较法总论、模拟法庭等理论性课程教学中,重点探索“工作坊”式教学方法在学习效果控制上的措施和评价。

(三)强化实践教学,实现实践教学的全程化、层次化、渐进式发展

通过双师型教师开设律师事务、民商事司法事务、刑事司法事务、行政司法事务,使学生在课堂能够了解法律实务,将专业课程知识与社会现实相结合。通过开设刑事诉讼模拟法庭、民事诉讼模拟法庭、行政诉讼模拟法庭课程进行专项实验,综合训练多个知识点和多项法律原理运用。通过有计划的组织学生申报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强化法律思维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运用。注重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过程指导和管理,使学生具备初步的问题发现、分析和解决能力。

四、结语

法学专业的职业化转型教育,系统涉及到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探索、人才质量评价等多个方面,改革需要围绕律知识素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践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四项具体目标,以在继承传统教学科学与合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切有实效的应对措施。

在十八界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基本要求下,法学专业的职业教育改革将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内容。只有系统的进行全方位改革,才能避免法学教育从传统的侧重理论教育的极端走向过度偏重技能训练缺乏理论素养的另一极。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的中期成果,项目编号:2014B350;“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研究”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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