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落实群众路线重在强化依法治国

2015-03-27 04:25杨国红
关键词:强化群众路线依法治国

新形势下落实群众路线重在强化依法治国

杨国红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党校,安徽六安237001)

摘要:群众路线和依法治国,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命题,但两者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新形势下执政党群众路线的基本着力点和重点方向是民生问题和社会建设,而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的法治武器。因此,新形势下落实群众路线重在强化依法治国。

关键词:群众路线;强化;依法治国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它不仅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而且在党的工作中形成了一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是我们党的独创。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且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旨的改变而改变。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刚诞生后不久提出来的,可以说它是份地地道道的“乡土菜”。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的20世纪90年代后才提出,它是在“法治”这份“舶来品”的影响下产生的一个伟大创举。两者相距六七十年。从字面上看,它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命题,无论是从两者提出的社会背景和国家所面临的任务都有很大差异。因此,要找到这二者的关联性,似乎很难。然仔细研读,却发现二者间竟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

一、群众路线与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

(一)两者有着相同的主体——人民群众

群众路线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进行社会变革的主体。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敌我力量巨大悬殊的艰难环境下,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才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仍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去发展各项事业,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事业才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所以说,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的主体。

依法治国的主体亦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利益主体”,也是“权力主体”。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就曾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这一阐述明确揭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就是广大人民群众。

由此可见,毛泽东倡导并始终坚持的“群众路线”和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时期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都是建构在“人民是国家主人”这一共同的理论基石之上的。

(二)两者有着相同的责任和目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目的就是“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曾论述:“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最有效的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时,法治就成为人民的“粮食和布锦”,须臾不能离开。我国宪法和法律就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法治武器。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得出群众路线和依法治国这两种理论,虽产生于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但其精髓同源,一脉相承。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主任刘峰认为“新形势下执政党群众路线的基本着力点和重点方向就是民生问题和社会建设,必须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但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发生了大量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突出问题。众多问题折射出部分政府干部无视群众利益,滥用职权,严重脱离群众的乱象。这也是目前我们党落实群众路线所面临的严峻考验。

二、新形势下落实群众路线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一)新形势下落实群众路线面临的主要问题

1.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应雷厉风行地设法解决。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如央视“正风属纪在行动”暗访小组拍摄的一组视频:一名乡纪委书记上班时间浏览不雅网页,一名市政工程总公司调度员在逛淘宝,一名工作人员上网聊天等。网友们无奈地调侃此类人“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领票子、庸庸碌碌混日子”。这种现象不仅使群众丧失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更严重点讲是对我们党执政根基的瓦解。

2.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而习惯于运用行

政手段,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如广西浦北要求“一江两岸”住户自掏腰包装修外墙立面,旨在“提高县城品味和居住环境”;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将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被反剪双手示众,意在“普法宣传”;延安城管人员对摊贩大打出手,为的是“维护城市秩序”。这种滥用行政权的行为,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他们自以为是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不管方式手段、不顾群众意愿、不问现实效果,粗暴执法,结果“好事办坏,好经念歪”,群众不领情,社会也不认同。邓小平曾反复强调“我们想事情,做工作,想的对不对,做得好不好,要有一个根本的衡量尺度,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相反,如果脱离群众,脑子里没有群众,无视群众的利益,则会成为权力的俘虏,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产生“变异”。

(二)落实群众路线面临困境的原因

1.权力至上,漠视法律。由于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纵观各种腐败案件,无一不是权力至上,在他们眼中“法就是我,我就是法。”如重庆市原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也许是权力欲和功利心太过于强烈使然,他竟独断专行,以其个人意志,强行将公权力行使带离法治的轨道。特别是对于重庆警界的所谓的“整顿”,只要稍有对他不恭的,打黑者即刻变成黑打的对象。据媒体报道王立军被依法审批后仅重庆警界就有近900名警察获平反。

2.公权私用,执政意识淡漠。“权为民所赋”,即党和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授权。可那些腐败分子,他们就是不明白手中的权是谁给的。在他们眼中,自己手中的权力就是自己的私权利。大搞“权钱交易”、“贪污侵吞”之事。因此,也就出现了像薄熙来、刘志军、刘铁男等权势显赫的腐败分子。官高位显,却不能正确对待职务、地位和权力,公权私用,最终因贪污腐化而跌入犯罪的深渊。

3.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脱离群众,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是权力腐败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单位往往是“一言九鼎”,无人敢于向其提出不同意见。如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我当纪委书记时,市委书记都不敢监督我”。权力欲膨胀到了极致,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无数事实验证,权力不受制约,必将被滥用。放眼世界,腐败指数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往往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和运行的制度建设。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才可控制其扩张。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新形势下落实群众路线,重在强化依法治国。用法治这么“一只强有力的手”来掌舵,来为其保驾护航。

三、新形势下落实群众路线重在强化依法治国

群众路线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好日子,所以说,法治是破解中国现实难题的手段。“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与利益的真正实现。

(一)严格坚持依法行政

在法治社会中,“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量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法律”。行政权的行使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并受到法律的限制,遵循法定的程序。尤其是在公民受到公权力的侵害之后,要依法保障其可以获得相应的救济。“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1870年代曾是美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期,也是腐败的高发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成为美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美国的腐败指数维持在低水平的稳定期,其重要原因就是它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因此,我们也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领导班子成员内部要形成“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要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及应负的责任,以减少他们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消弱、分解其手中权力,使权力主体从一元走向多元。

2.强化群众监督作用。首先我们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自主参与意识。同时要拓宽、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改进群众监督的方式。要积极奖励监督的行为,提高群众依法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做好群众举报的法律保障工作,防止出现泄密等现象。另外,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的结果,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3..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社会舆论监督直接、及时、敏锐、覆盖面广,它是腐败分子非常惧怕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民主监督形式。为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我们要逐步实现舆论监督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从制度上、法律上扩大舆论监督的范围,保护舆论监督的权力。

4.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信手段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已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我们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要加快互联网监督的法治建设进程,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三)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首先要完善责权体系,保证行政行为有权必有责,对责任要分解细化,具体到每一个机构、领导及个人,实现行政管理活动权责统一;再者要建立严格的行政责任追究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由于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除了撤销或变更其违法或不当行为外,主要责任人和该行为主体负责人必须承担故意或过失的责任,接受法律或行政处罚;最后要完善奖励机制,对于有法必依、公正办事、廉洁奉公的管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给予适当的奖励。

综上所述,要解决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进程中的一切难题,切实落实群众路线,重在强化依法治国。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用法治保障民主、保障民权、保障民生。这就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目的,这也是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最大权利,也是最大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M].人民出版社,2013-08(第一版).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3-11,(第一版).

[3]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A].党校工作通讯,2013-12-12,(27).

[4]庄福龄.毛泽东思想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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